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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𨗨南宋
乞令知通同共掌管经总制钱奏嘉泰三年二月 南宋 · 王𨗨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一○八(第七册第六一五三页)
总制之法起于建炎。
条画申明,参酌中制,详于绍兴
会计实纳,减免数目,又备于淳熙。
至于专委知通,有赏有罚,则庆元重修格令,纤悉无遗。
准格,经总制钱及额,无违限拖欠,知通同减磨勘
又令经总制钱物知通专一拘收,如违限拖欠,并行按劾。
赏则知通同赏,罚则知通同罚,责任之意,初无轻重。
而任责之人自分彼此,各欲取赢,义不相济,脱有不足,则归过于人。
臣尝推究其致弊之源,盖郡有大小,势有难易,大郡帅守位貌尊严,通判既入签厅,凡事不敢违异,往往将经总制钱窠名多方拘入郡库,不肯分拨,为通判者亦无如之何。
至于小郡,长贰事权相若,守臣稍不振立,通判反得以制其命,督促诸县,迨无虚日。
本州合得之钱,亦以根刷积欠为名,掩为本厅经总制名色,积聚虽有盈羡,不肯为州县一毫助,取以妄用,间亦有之。
利害相反,自为消长,违限亏额,职此之由。
欲望申严行诸路提刑司,照元降指挥,将诸色窠名合分隶经总制钱,令知通同共掌管,不得以强弱相凌,递互侵越,自为取办之计,岁终比较,赏罚同。
言修吏部七司条法事奏嘉泰四年五月 南宋 · 王𨗨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三、《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五九(第七册第六四九一页)
恭奉指挥,参修吏部七司条法。
已将淳熙二年正月一日以后续降指挥四千四百馀件,参酌一部旧法三千二百馀条,可以附入旧法者就旧法本条删润,元无旧法,则创行修立。
今已每月中纳提举官,欲乞候提举官看下,送三省合属房分检正都司审覆讫,类聚牒送吏部,详审施行。
省斋集跋 南宋 · 王𨗨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三、《省齐集》附录
迈尝曰:以仕宦世其家易,以文章世其家难。
貂蝉七叶,盈床象笏,此世禄之尤盛者,而天下未尝无其人。
至于诗书事业,克守其绪,使先人之遗风不坠于数十百年之后者,盖绝无而仅有也。
嗟夫,彼何为乎易,此何为乎难耶?
毋亦利禄者众人之所乐趋,而文章者世胄之所不暇为乎?
省斋先生以诗文知名湖南,而其子益仲复能辛苦卓立,以承其志。
益仲与迈游久矣,常时一觞一咏,见其纯深典雅,宛然省斋之遗绪,可谓能以文章世其家者。
而今而后,吾知省斋之名益不泯矣,故喜书之。
王迈浩翁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