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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询北宋
宋故泗州军事判官邵君墓铭崇宁四年七月 北宋 · 董询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二○、《山左冢墓遗文·宋》第三四页
君讳公辅字子正潍州北海县人
幼警敏,日诵书累百千言。
里人王履常,󲦤绅先生也,见而奇之,谓为神童。
熙宁六年,举九经,一上中第,于时独为妙龄,乡人异之。
初任将仕郎、守棣州厌次,坐不获贼去官,调徐州司法参军,以父忧不赴。
既终丧,复调淮阳军司法参军
到官未逾年,又以母忧归。
忧除,任岷州司法参军
以所该赏格及试法累循两资,为河中府观察推官
绍圣三年,授权泗州军事判官
五年四月,既交局,寝疾,以五月二十四日卒于官舍,州遣吏护丧归,享年四十有六。
曾祖讳简,祖讳宗,皆不仕。
父讳冲,任睦州寿昌县令
母夫人王氏,生君三岁而卒。
君初娶丁氏,次娶王氏,即常朝奉王公之第三女也。
又娶王氏、张氏、温氏。
君之没也,温氏夺于父兄,不克守其志。
君有子男一人,奕,尚幼。
女一人,适乡贡进士王敦诗,实前王夫人所生也。
君为性宽和厚重,乐易而有守,不窥时俯仰,以赴势物之会。
始,君尉厌次,实获其贼,上官挟他事雅中□,君恬然自若,不复辩,人宏其量,而不以为辱也。
既归,诣京师求试刑法,官当循资,士皆以谓君且显矣,而以未有考,不即推恩。
不特如此,复继之以父忧。
又三年,吏部以君权刑部详覆官
士皆以谓君得试其所长矣,而席未及温,正官已至。
不特如此,复继之以母忧。
此见君有韫于中,而不得其施也。
后君至岷州,安抚种□以故地新复,厉刑威,立风声,君则议法必以恕。
其在河中,历事太守资政殿学士蒲公秘阁校理游公,咸见器重,每军府事无巨细,□君参决然后下。
此见君虽有所施,而不尽其材也。
呜呼!
天之于斯人也,与之以其材者,或不与之以时;
与之以其时者,或不与之以年。
君能幼知嗜学,及冠而取高第矣,而龃龉忧患之□仍,非有其材而无其时者乎!
君尝脱于忧患,为当世大人所知矣,而未及半生以卒,非有其时而无其年者乎!
虽然,以君之不有其时者考之,则天与君以时者可知已;
以君之不有其年者考之,则天与君以年者可知矣,君何憾焉?
初,君于元祐中迁曾祖而下三世,改葬于北海县北房村之原,时已先卜其宅兆矣,故今以崇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葬君于先茔之次,而四夫人祔焉。
君之婿王敦诗于余甥也,君葬有日,状君行实之略以请铭于余,义不得辞,谨为铭曰:
猗欤邵君,惟士之英。
性通而悟,识敏而明。
之□,森乎九经。
郑鼎之光,昭兹五刑。
材固难矣,乃屯其亨。
时则可矣,而夺之龄。
君亦无憾,于赫厥声。
死而不朽,永矣斯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