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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规北宋
福严院题名记元丰八年 北宋 · 衡规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七、《山右石刻丛编》卷一四、凤台金石辑录、光绪《山西通志》卷九七
朝议大夫、知泽州临川晏知止处善朝奉郎通判泽州汶阳鱼康伯宁夫,宣义郎、新瀛州签判温陵公辅仲脩,晋城县淄川衡规元度,前颍州司法参军河内李䜣公燮同游峡石山福严院,登远师掷笔台,望角山,相三泉,悠然有尘外志。
因南纵百馀步,访青莲院,求师遗迹于殿庭之碑。
下临丹川,快襟久之。
元丰八年岁次乙丑夏五月癸巳朔廿六日戊午衡规奉命谨书。
韩魏公治绩碑记元祐三年 北宋 · 衡规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七
公治定,善政之迹,岁月虽久,而询之吏民,人人各道其一二,邦人乃欲绘于祠堂,固记之不可悉记。
而况吏民有所不知,形容之所不能者,又岂可胜道哉。
今姑择遗老所闻,及公奏请施行之事有所依据、可传信者,凡三十事,刊碑于祠前,俾后世君子有尊贤乐善之心,欲继而完葺者庶有所考焉。
其一,庆历八年大水,岁饥,流民满道。
大发仓廪,募民入粟,分命官吏设饘粥以食民,公日往按视。
远近归之者,明年皆给路粮遣归,复诏褒美。
其二,定州沿山口铺旧有差三等以下户充巡子把截者,曰,此贫弱之民,不足禦盗,徒妨农作,皆易之以禁兵。
于是巡警严肃,民得归业,公私便之。
其三,灾伤之后,境内二税悉奏蠲免,山泽之利,听民贸易,官不收其税。
往来河津,不取渡钱,一切逋负,阁而不追。
三司科买柴草、食羊之类,悉权止之,故穷民休息。
其四,异时敌骑入界侵掠,官司追捕者多以生事。
公请于朝,敌寇越境,边吏掩杀,而编户皆得安矣。
其五,定武学校久废,守臣皆以用武之地,视为末事。
公始躬行释奠,见其庙颓坏,命工葺之。
其六,甘陵之役,定武兵有殁王事者,必厚赙其家。
子孙年十五以上,收以为军,给衣廪之半,候长,教艺而全给之。
军中欢悦,其后朝廷推以为法。
其七,河北禁兵有逃窜者,旧制,一年外移其家于河南
一日,有孕妇扶其姑,老且疾,过定武,不能前诉于公。
曰,立法之始,虞其奔投异域。
今一人犯法,使其父母妻子流离转徙于千里之外,甚伤和气。
乃请迹涉已叛者方用此制,馀令遂便,诏从之。
其八,皇祐初三司出绢数十万收市谷粟,转运司均配人户,变纳见钱,限甚促。
公以军储不乏,请满岁方输官,仍免配坊郭第四、第五等户,乡村亦听以斛斗折纳,于是人力舒缓。
其九,两府旧臣出镇,多务大体,细故委之僚属。
定州则不然,事无大小,必躬亲临之。
民有赴愬,则委曲访问。
犯者情或可恕,施刑则有降杀焉。
故下情皆得上达,而刑狱无冤。
其十,北京修塞商胡口,三司令劝诱坊郭县镇五等户捐草,第一等二十五万束,二等以下递减五万。
公以本州民力不厚,复至澶州地远,若此与北京同等出草,必见破荡家业,累奏得免。
其十一,三司常以绢并金银数十万令定州变转见钱封桩。
公奏曰:「纳数浩瀚,难以一州当之。
定武实沿边地,州县坊郭事力素薄。
若令二十万数至于一处变易,人户不易胜任,坐见破坏矣。
愿令诸州宽以期限变转,送至定州,众力集之,当不为累」。
奏得分配于诸郡。
其十二,定州西北近边山林旧禁斩伐,其后杨怀敏建言,并以近里浅山耕艺之地概行禁止。
督州县自聒河以北巡逻日严,犯者辄置于法,边人或徙居失业。
公乃遣官行视,去北境尚五六十里,足为防蔽,别定禁地,揭榜谕之,非令所禁者,纵民采伐。
由是得地六百馀里,莫不感悦。
其十三,庆历八年,沿边始废见钱入中,而用三税、四税之法。
由是州军钞积滞,商贾不行,至米斗七百,甚者千钱。
公以边储事重,极陈非便。
朝廷以公奏不已,河北沿边入中粮草复行见钱之法,众议称便,于今行之。
其十四,公修明军政,卒犯令者一切绳以纪律。
恩威既信,乃考古法,以教军旅。
迭引番休,循环无穷,强弩短兵,出阵间皆有次第,又张两翼以待之。
由是定兵有以待寇,河朔旁郡皆取以为法。
其十五,公礼待贤士,轻财好施,四方之士,闻风走定者不可胜数,至者益多。
公亦不厌,必随缓急以赒之。
及去,无不各充其欲。
尝有一书生葬亲,有求于公。
公赠以缗钱五万,生得,尽为游宴之费。
他日复托以卧疾,谓前赐已竭,公又遗。
僚吏皆不平,白公曰:「彼妄费且尽,必复来欺公,愿毋与也」。
既而果诈以被盗,又至,公又与之,左右愤然。
曰:「彼来诈我,我以诚待。
彼前日虽妄,安知今日不实欲葬耶?
若遂绝之,使不克葬其亲,予不忍也」。
其后因赠,遂得毕葬。
闻者叹服。
其十六,公以备边惟积谷为先务,岁籴之入,倍于他道,乃请以沿边文抄至京先次给钱,商贾辐辏。
后丰岁入粟者大至,然给券多而难售,民患之。
公命出库钱加倍以市,遣吏以券易货于都下,公私利焉。
其十七,公尝请开保州徐河大堰,置水澾限沈苑泊水,以爱惜民田,议久未行。
后公入相,乃命三司判官杨佐、知保州赵滋屯田司张茂则置立石堰,以限泊水,民得免患。
其十八,广信军界北人夜掠民数十口,并取其财而去。
本军移文逾年,不肯遣还定武
旧例,与敌中公文不相通。
公以师檄谕之,敌人惧,悉还所掠。
其十九,定武数百万,其仓廪颓敝相望,主者日忧。
公乃遍为完葺,又度地城南偏以建大仓,名之曰「实廪」。
列为九区,屋总千六百八楹。
因为文以铭其储廒曰:「足兵伊何?
惟谷之力。
守得以固,功恃以克。
其或官不贪赏,罚无屡易,则吾食既精,则我库常积」。
其二十,卒有私逃数日而负其母以至者,军中执之。
公按法当死。
卒曰:「母老且病,近此数舍,常恐不复见。
诚知擅去当死,得一见母,死无恨」。
公恻然,考按得实,即以便宜释之,军中感悦。
其二十一,一岁,霖雨为患,总管狄武襄言公宇漏坏之甚。
曰:「若此,则士卒营垒当有不可处者矣」。
武襄闻之瞿然,亟往行视诸营,类加补葺,军中莫不感悦。
其二十二,定武屯聚大兵,岁仰他州供亿,不可胜计。
转运司所支金帛多在内郡,皆令衙前吏往诣逐州辇致,未尝少休。
往往破产被谴,至有弃家而亡,极为困敝。
公奏极边之民无事时且当爱惜,请各州自输,而州民始休息矣。
其二十三,定武往岁调黄河夫入中州以备边,宜蠲苛役,常使蓄力,以待缓急。
乃为奏罢,沿边例免春夫,至今蒙惠。
其二十四,公帅定武,凡将佐必精意选择。
幕府陈嘉王居卿韩璹偏裨狄青赵滋郝质张忠邢佐臣等,平日闻公语论,见公施为,后皆一时之名将。
其二十五,皇祐三年,本路八州之民合数千人挝登闻鼓,愿不以三年代公。
上自以中山重地,辍公未可,乃迁观文殿学士再任。
其制略曰:「顾定武之雄镇,控燕陲之巨防。
克宣壮猷,有严武服。
戎落畏附,帅屯肃和。
思代尔庸,良难其付。
且推进律之宠,宜懋增职之留」。
中山之民又尝相率走阙下,愿得生祠公以庙,天子嗟叹,故龙图李公绚序阅古堂纪其事。
后薨,士民追思不已,且立祠以成其志。
其二十六,公帅定武时,夜作书,令一侍兵持烛于旁。
侍兵他顾,燃公须。
公遽以袖摩之,而作书如故。
少顷回视,则易其人矣。
公恐主吏鞭之,亟呼视之曰:「勿易渠,已解持烛矣」。
军中感服。
其二十七,公于郡圃建阅古堂,摭前代良守将之事可法者凡六十条,绘于堂之左右壁。
一时名士皆为赋诗,刻石堂上。
其二十八,北岳祠在州之曲阳县,岁久不葺,守臣奉祠,与执事者升降于颓檐坏庑间。
公以为慢神莫斯为甚,乃完葺庙宇,焕然一新。
每雨雪不时降,公即走僚属,祷于祠下,而神必应之。
时北道荐饥,定属屡丰。
故公尝有诗曰:「灵岳祠官尚未回,六花随祷下琼瑰」。
其后公改帅并州,又尝留题于庙云:「每时有水旱,必致祷祠下,无不响答,故枉道即灵居以谢」。
其二十九,公自成德移帅中山,前驱至,涉河,驰报曰:「河势将涨,虑水暴至,愿回辕」。
少顷,曰:「第具舟」。
既济,人望其上流若有神龙偃止之状。
行李方绝,波涛涌如山而下,后骑犹有未得渡者。
观者莫不惊叹,以谓盛德所致,神明常辅相矣。
其三十,皇祐五年,公拜武康军节度使,经略河东
时公在定武五年,将行,定人欲遮留公,使不得出。
公闻之,一日伪游众春园,阴欲由他道去。
民不知,至日晡始悟,奔走宿于城北门,不得出,阖僚属相与设祖于道。
钤辖郝质,壮勇士也,首感泣大恸,声彻于外,官吏皆泣下。
既而道路士庶哭声动原野。
按:道光《直隶定州志》卷二一,咸丰元年刻本。又见同治《畿辅通志》卷一七七,民国定县志》卷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