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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详之南宋
乞立按察官之法奏绍兴二年十二月 南宋 · 赵详之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一
陛下甄别廉污,以示天下,然州县之吏,犹闻抵冒,以干典宪。
今犯赃之人,搢绅所不齿,赦令所不宥。
计赃绸绢不满十五匹绞,其法禁非不重,告戒非不明也,然未闻立按察官之法。
臣乞为法制,著于令甲:诸监司、按察官,计部内州县之数,视举官法,于部内有犯入己赃,不因按发,因事罥挂,每一人降一官,或展磨勘,三人加等。
至于贪赃狼籍,所犯数多,取旨窜黜。
将见持节按察之官,仰承风旨,加意督责。
必不容贪污之吏,叨在部属,而廉慎之风,驯可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