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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彬
考校试刑法官分数格奏绍兴四年五月十八日 宋 · 路彬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四、《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三之二七(第五册第四四八一页)
考校试刑法官分数格,系以五十五通分作十分为率。
第二等下,五分以上;
第三等上,五分;
第三等,四分以上。
即是二十七通七釐半为第二等下,二十七通五釐为第三等上,二十二通二釐半为第三等中。
切详第三等中至第三等上,系隔五通二釐半;
第三等上至第三等下,止隔二釐半。
分数不伦,人情法意,未得周尽。
欲取四分半以上为第三等上,庶适中。
请减昭州夏税折布钱奏绍兴二十年正月 宋 · 路彬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一
静江府昭州夏税折布钱最重于诸州,盖自都督行府一时措置,折纳价钱,比旧增及一倍以上。
广西地瘠民贫,百姓艰于输纳,道远不能赴愬。
今寇盗宁息,海内晏清,自宜蠲减。
盐场官放债乞增重禁约奏绍兴三十年五月十二日 宋 · 路彬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七之五(第六册第五二五八页)
近来盐场官自将钱物诈作他人或令亲戚及纵亲随放债与亭户取利,却将支到本钱,在外抑勒就还。
望下刑寺参照监临官放债条法,增重禁约,仍许人告。
犯赃罪官吏收叙事奏隆兴元年正月十六日 宋 · 路彬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六之五三(第五册第四一二一页)
近有旨,应官吏经勘断犯入己赃永不收叙人,并不许收叙;
其有已放行者,并与改正。
窃虑官吏有虽犯赃入己,不至永不收叙者,及未审经勘断,止是约作赃罪者,乞依已降赦恩与叙元官。
乞令宜城县尉兼管本府屯田奏乾道元年十二月三日 宋 · 路彬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四、《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三八(第七册第六○五五页)
乞将转运司营田一屯见有五十馀户耕种,岁收物斛不多。
乞委本府宜城县尉兼行管干
其收到物料,依旧转运司拘管。
所有营田司元置官属效用并省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