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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汝霖南宋
令州县不得多加取耗擅粜米斛奏绍兴二十六年八月 南宋 · 逄汝霖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九四
州县受纳人户租税米斛,取耗唯恐不多,前后累降约束非不严备,然终不能遏绝者,其说以谓赡养官吏军兵悉出于此。
就使如其说,已犯禁网,而近年又复辄将在仓米斛出粜,收其价直以资妄用,此殊可骇。
若军期急阙,犹当申禀,苟为不然,其可擅乎?
乞特降处分,应州县系省米斛不得擅粜;
如委因阙乏事须出粜,即具因依申转运司,待报施行。
仍令转运司覈实,申户部照会,庶不至重困民力,轻耗国计。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二之六一(第七册第五九七九页)。又见同书食货五四之八(第六册第五七四一页)。
高宗皇帝赈灾诏刻石后绍兴六年八月 南宋 · 逄汝霖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九四
绍兴五年夏江西不雨,岁是用饥,上心焦劳,日有忧之。
其所以感通消弭之方,隐恤矜宽之令,并举而沓下也。
以为未也,亲洒诏墨,寓诸恻怛,遍赐帅守监司
而臣备数外台,恭被训敕,顾奉职无状,承命恐惶,敢弗恪意导德泽而致之民!
江西部郡十有一所,不以旱告者二,凡赈仓廪、活流亡,皆数万计,再劝诱积米之家,粜者二十一万八千有奇石,承诏旨也。
臣闻周宣王遇灾,而能侧身修行以消去之,天下有王化复行之喜。
周官大司徒使相救相恤,所以待凶荒焉。
天灾流行,虽成周之世不必无,而赒恤以相予,唯成周之世为能备。
然则修诚以格天,修政以惠下,盖帝王之高致云尔。
既会其成,乃勒坚珉,贻厥万世。
六年八月十五日右大中大夫、知江南西路转运使臣逄汝霖谨书。
按:同治安仁县志》卷三○,同治十一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