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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渐北宋 1091 — 1152
责令佐管监牧应有明文奏绍兴三年 北宋 · 郗渐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宋会要辑稿》兵二一之九(第八册第七一二九页)
朝廷遵仿祖宗旧制,置监鄱阳,推行孳生之利,牧地不可以不广,棚井不可以不备,草料不可以不储,林木不可以不植,烽堠壕堑不可以不置,务在当职之吏公共办集。
主管监牧已委知通,而责令佐未有明文。
牧地官田拨换民田应优厚奏绍兴三年八月 北宋 · 郗渐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宋会要辑稿》兵二一之九(第八册第七一二九页)
近降指挥,监牧地踏逐系官地土,缘双港近下难得全系官田,如有民田,将系官田拨换,如不足,即支还价钱。
切详所降指挥,盖欲使地土宽广,以便出牧,缘创置之初,务在早获就绪。
今来内有合行拨换官田肥瘠高下,事须相当兑置民田,所估价直理须优厚,以至给还之间无令减剋留滞,方始易于兑买,仍出给公据付人户收执照会,庶几公私平允,无搔扰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