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依近降指挥许民间养马奏(元丰五年二月五日) 北宋 · 霍翔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七、《宋会要辑稿》兵二四之二一(第八册第七一八九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三
齐、淄等州民号多马,禹城一县养马三千,壮马居三之一。臣近因巡历密视,按民马虽土产,亦骨格高大,可备驰突之用。兼齐州第六将骑兵多是东马,与西马无异。虽民间比官中养马所费刍秣不多,然而不有所免,则无以为劝。缘民之所欲免者在于支移折变、春夫贼盗、敷出赏钱、保正保副、大小保长、催税甲头、保丁巡宿十事。臣即以此事目付禹城县,劝谕愿养马之家,已应募养马之家计马四百四十八,牡马二百六十三,牝马百八十五。然而未见所免之利,而愿养者已多。乞应诸路乡村户不拘等第高下,如愿养马,并许经官投状,除依条分番教阅及觉察同保违犯,并句集追捕贼盗外,与免十事。内有田五顷,许养马一匹;五顷已上,二匹;十顷以上,物力高强,恐妨差使,不在养马之限。其牡马须四尺二寸以上,牝马四尺三寸以上,大县毋过五百匹,小县毋过三百匹,许养牝马三之一。及委本州通判,春秋呈验,当日放散外,其馀约束,一依朝廷近降民马指挥。
言民户交纳买马均助钱事奏(元丰七年五月) 北宋 · 霍翔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五、《宋会要辑稿》兵二二之一一(第八册第七一四九页)
买马法无过八岁,及十五岁给公据斥卖。窃以牡马十岁方壮,牝马十七岁犹生驹,乞许买十岁以上牡马,十三岁以下牝马,十七岁以上斥卖。马钱先以提举司钱代支,民户均助钱令随役钱纳。民有物力在乡村而居城郭,谓之遥佃户,欲乞乡村保甲养保马均出助价。及单丁、女户见与保甲同等第人,第三等以上推排主养官户。守官在外及第四等以下女户、单丁止出助钱,寺观有物力乞依附户。
言京东路保马取足年限奏(元丰七年五月) 北宋 · 霍翔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五、《宋会要辑稿》兵二二之一一(第八册第七一四九页)
约京东路齐、淄、青、郓、密、潍六州产马最多,可减为五年。濮、济、兖、沂、徐、单、曹州、淮阳军、南京产马差少,可减为七年。登莱二州马虽多,往往不及格,可依旧十年取足。
言京东路保马事奏(元丰七年七月) 北宋 · 霍翔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七
本路已买保马万一千匹,及据淄州、登州、蓬莱等县有弓手愿养保马,已印络。见劝谕弓手愿养马之人,候数多续具奏。
乞许于逐州调夫修筑损坏城壁奏 北宋 · 霍翔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四
近准朝旨,诸路有经霖雨损坏城壁去处,仰并功修完。淄、潍、莱州滨海城壁多摧圮,欲于逐州调夫并功修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