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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咸东汉
上书请合葬窦太后 其一 东汉 · 李咸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六十一
臣闻闻恶,是用无过,闻善,以亡其国。
中常侍曹节张让王傅等,因宠乘势,贼害忠良,谗谮故大将军窦武太傅陈蕃,虚遭无刑之舋,被以滔天之罪。
陛下不复省览,猥发雷霆之怒。
海内贤愚,莫不痛心。
以殁矣,无可柰何。
皇太后亲与孝桓皇帝共奉宗庙,母养蒸庶,系于天心,仁风丰霈,四海所宗。
礼,为人后者为人之子。
陛下仰继先帝,岂得不以太后为母?
存既未蒙顾复之报,殁又不闻谅闇之哀。
太后未崩,先坐诛。
存亡各异,事不相逮,而恚不已,欲贬太后,非崇有虞之孝,昭蒸蒸之仁。
八方闻之,莫不泣血。
秦始皇母后不谨,陷幸郎吏
始皇暴怒,幽闭母后,感茅焦之言,立驾迎母,置酒作乐,供养如初。
夫以秦后之恶,始皇之悖,尚纳茅焦之语,不失母子之恩。
岂况太后,不以罪没。
陛下之过,有重始皇
臣谨冒昧陈诚,左手赍章,右手执药,诣阙自闻。
唯陛下揆茅焦之谏,弘始皇之寤,复母子之恩,崇皇太后园陵之礼,上释皇乾震动之怒,下解黎庶酸楚之情也。
如遂不省,臣当饮鸩自裁,下觐先帝,且陈得失,终不为刀锯所裁袁宏《后汉纪》二十三,「熹平元年六月河南尹李咸执药上书」。)
其二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六十一
臣伏惟章德窦后虐害恭怀,安思阎后家犯恶逆,而和帝无异葬之议,顺朝无贬降之文。
至于卫后,孝武皇帝身所废弃,不可以为比。
今长乐太后尊号在身,亲尝称制,坤育天下,且援立圣明,光隆皇祚。
太后以陛下为子,陛下岂得不以太后为母?
子无黜母,臣无贬君,宜合葬宣陵,一如旧制(《后汉·陈球传》,「熹平元年窦太后崩。曹节王甫以为,梁后家犯恶逆,别葬懿陵。武帝废黜卫后,而以李夫人配食。今窦氏罪深,岂得合葬先帝乎?太尉李咸诣阙上疏,于是议者乃定。」案:此与《袁宏纪》所载互异。)
奏事 东汉 · 李咸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六十一
《春秋》之义,贬纤介之恶,采毫毛之善也(《文选·潘勖九锡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