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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骏西汉 ? — 前15
谕指淮阳王钦 西汉 · 王骏
 出处:全汉文 卷三十二
礼为诸侯制相朝聘之义,盖以考礼壹德,尊事天子也。
且王不学《诗》乎?
《诗》云:「俾侯于鲁,为周室辅」。
今王舅博数遗王书,所言悖逆。
王幸受诏策,通经术,知诸侯名誉不当出竟。
天子普覆,德布于朝,而恬有博言,多予金钱,与相报应,不忠莫大焉。
故事,诸侯王获罪京师,罪恶轻重,纵不伏诛,必蒙迁削贬黜之罪,未有但已者也。
今圣主赦王之罪,又怜王失计忘本,为博所惑,加赐玺书,使谏大夫申谕至意,殷勤之恩,岂有量哉!
博等所犯罪恶大,群下之所共攻,王法之所不赦也。
自今以来,王毋复以博等累心,务与众弃之。
《春秋》之义,大能变改!
《易》曰:「藉用白茅,无咎」。
言臣子之道,改过自新,洁己以承上,然后免于咎也。
王其留意慎戒,惟思所以悔过易行,塞重责,称厚恩者。
如此,则长有富贵,社稷安矣(《汉书·宣元六王·淮阳王钦传》)
劾奏匡衡 西汉 · 王骏
 出处:全汉文 卷三十二
监临盗所主守直十金以上。
《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地,所以壹统尊法制也。
三公,辅国政,领计簿,知郡实,正国界,计簿已定而背法制,专地盗土以自益,及赐、明阿承衡意,猥举郡计,乱减县界,附下罔上,擅以地附益大臣,皆不道(《汉书·匡衡传》:司隶校尉骏、少府忠行廷尉事劾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