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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纳皇后升平元年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王者之于四海,无不臣妾,虽复父兄之亲,师友之贤,皆纯臣也。
夫崇三纲之始,以定乾坤之仪,安有天父之尊,而称臣下之命以纳伉俪?
安有臣下之卑,而称天父之名以行大礼?
远寻古礼,无王者此制;
近求史籍,无王者此比。
于情不安,于义不通。
咸宁二年,纳悼皇后时,弘训太后母临天下,而无命戚属之臣为武皇父兄主婚之文。
又考大晋已行之事,咸宁故事不称父兄师友,则咸康华恒所上礼合于旧。
臣愚谓今纳后仪制,宜一依咸康故事(《晋书·礼志》下,《宋书·礼志》一,《通典》五十八。)
纳采版文玺书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皇帝咨前太尉参军何琦
混元资始,肇经人伦,爰及夫妇以奉天地宗庙社稷。
谋于公卿,咸以宜率由旧典。
今使使持节太常彪之宗正综以礼纳采(《晋书·穆章何后传》,又《礼志》下,《通典》五十八。)
问名版文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皇帝曰:「咨某官某姓。
两仪配合,承天统物,正位乎内,必俟令族,重申旧典。
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问名(《晋书·礼志》下,《通典》五十八。)」。
纳吉版文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皇帝曰:「咨某官某姓。
人谋龟从,佥曰贞吉,敬从典礼。
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纳吉(《晋书·礼志》下,《通典》五十八。)」。
纳徵版文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之女,有母仪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庙,永奉天祚。
以玄纁皮帛,马羊钱璧,以章典礼。
今使使持节司徒某、太常某以礼纳徵(《晋书·礼志》下,《通典》五十八。)」。
请期版文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皇帝曰:「咨前某官某姓。
谋于公卿,泰筮元龟,罔有不臧,率遵典礼。
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请期(《晋书·礼志》下,《通典》五十八。)
迎后版文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皇帝曰:「咨前某官某姓,岁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礼以迎。
今使使持节太保某、太尉某以礼迎(《晋书·礼志》下,《通典》五十八。)」。
册立皇后何氏文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维升平元年八月,皇帝使使持节、兼太保侍中、太宰、武陵王晞册命散骑侍郎女何氏为皇后
咨尔:「《易》本《乾》《坤》,《诗》首《关雎》,王化之本,实由内辅。
是故皇英嫔虞,帝道以光;
任姒母周,胤嗣克崇。
皇后其祗勖厥德,以肃承宗庙,虔恭中馈,尽敬妇道,帅导六宫,作执仪于四海。
皇天无亲,惟德是依,可不慎欤(《通典》五十八)」!
整市教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古人同市朝者,岂不以众之所归,宜必去行物,近检校山阴市,多不如法:或店肆错乱,或商估没漏,假冒豪强之名,拥护贸易之利,凌践平弱之人,专固要害之处;
属城承宽,亦皆如之(《初学记》二十四)
上书论皇太子纳妃用玉璧虎皮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或者虎取威猛,有斑彩蔚,玉象德而有温润,圭璋亦玉之美者,豹皮彩蔚,以譬君子。
王肃纳徵辞云:「玄纁束帛,俪皮雁羊」。
前汉亦无用羊之礼。
郑氏《婚物赞》曰:「羊者祥也」。
婚之有羊,自汉末始(《通典》五十八。案:郑众卒于建初八年,而云汉末,盖误涉康成耳。)
上书论皇后拜讫上礼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上礼唯酒犊而已:犊十头,酒十二斛,王公已下,名在三节,祥瑞自简,庆贺录者悉贺。
《左传》曰:「会吴于缯,吴徵百牢」。
子服景伯曰:「周制上物,不过十二,天之大数也」。
太学博士虽不在贺,而常小会者同,悉应上礼(《通典》五十九;升平元年台符皇后拜讫:「何官应上礼,上礼悉何用?」太常王彪之上书。)
上言开陵皇太后永和十二年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学博士荀讷曹耽等议如右:「臣虽与之同议,议各有辞。
太后临朝称制,体同皇极,则亦宜服缌,议有二君之嫌(《通典》一百二)」。
奏议陈留王废疾求立后升平元年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臣按讷、耽二议,为许其所陈也。
各无明文。
臣以为经史所记,未有南面称孤,而以病疾退为庶人者也。
励纂封先代,近四十年,位在朝宾,今以疾退,既废之后,若同庶人,则名贱而役厮;
处以朝官,则职替而班下;
以旧礼则制重而无位。
量兹三义,莫知其礼。
宗庙享祭,礼有假摄。
古今依礼行之,有由来矣(《通典》七十四)
奔丧议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昔太宁之难,奔赴无过三年之限。
皇后不宜逾先制,礼为君之母妻,居处饮食衎尔,君已除丧,而后闻丧,不税;
而责其奔。
此臣所疑也。
且宜一依濛所上(《通典》八十)
婚礼不贺议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按婚礼不贺不乐。
《传》称「子罕如晋贺夫人,既无明文」;
又《传》不云「礼也」。
礼,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至于不贺,无三日之断(《通典》五十九:「永和三年纳后,议贺不。」王彪之议。)
婚不举乐议 其一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婚礼不乐。
鼓吹亦乐之总名。
仪注所以无者,依婚礼也。
臣伏重详。
《礼》云:「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
又云:「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
自王者下达。
迎大驾卤簿及至尊升太极,并阙此条,当是依三日不举乐之礼。
愚谓殿庭及大驾卤簿鼓吹,并可备仪而已(《通典》五十九:「升平元年八月,符问迎皇后大驾,应作乐不。」太常王彪之议。)
其二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魏晋旧制:昼夜漏既尽,门鸣鼓鸣钟,吉凶鼓钟常用,非乐也。
旧仪,皇后乘舆列阊阖掖门,鸣钟鼓,所以声告内外耳。
今自应施钟。
若他事会,黄门侍郎举麾,旧应作宫悬金石之乐,鸣钟鼓;
中朝无宫悬,设轩悬。
中兴以来无此乐,故唯作鼓吹鸣钟,以拟宫悬金石耳
婚礼三日不作乐,经典明文。
愚谓宜如旧仪,至尊升殿,举麾作乐;
皇后大驾,不应鼓吹(《通典》同上:「兰台太常主者按」云云,彪之又议。)
日食废朝会议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永和中殷浩辅政,又欲从刘邵议不却会。
王彪之议曰:《礼》云:「诸侯旅见天子,不得终礼而废者四,自谓卒暴有之,非谓先存其事,而侥幸史官推术错谬,故不先废朝礼(《通典》七十八)」。
太后为亲属举哀议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若至尊自应举哀外族于朝堂,是也。
自若不举哀,唯应从太后远出朝堂
未喻其礼,谓从举哀之礼。
自中朝迄于中兴,朝廷已粗有常仪
至尊为内族于东堂举哀,则三省从临;
为外族及大臣于朝堂举哀,则八座丞郎从临。
至尊之奉太后,即率朝臣之,又尽家人之礼。
二三情敬,实兼参臣子。
今不应自举哀者,谓应从太后临于式乾殿,太后位西面东向,至尊位北面南向(《通典》八十一:「褚太后为从弟举哀。」尚书王彪之议。)
彭城国李太妃谥议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由于妇人无爵,既从夫爵,则己无实爵,以从为称也。
以从为称,则无谥可知
《春秋》妇人有谥者,周末礼坏耳。
服虔声子谥「非礼也」。
杜氏注惠公仲子,亦云「非礼,妇人无谥」。
泰始以来,藩国王妃,无有谥者
中兴,敬后登祚乃追谥耳
琅邪武王诸葛妃、恭王夏侯妃,元帝犹抑蒸蒸之至,不追谥,今彭城太妃不应谥(《通典》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