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豫章郡表 其一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新淦令孟佃民解列,县厅事前二丈陆地生莲华,入冬死,十六年更生四枝,今年三月,复生故处,繁殖转多,华有二十五枝,鲜明可爱,有异常莲(《艺文类聚》八十二,《御览》九百九十九)。
其二
出处:全晋文
永修公国相万主解列,到县巡行邑治,县西北出二里,有林中两桐树,下根相去一丈,上枝相去丈八,迎合成一(《艺文类聚》九十八)。
为豫章临发上疏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臣闻道尚虚简,政贵平静,坦公亮于幽显,流子爱于百姓,然后可以轻夷险而不忧,乘休否而常夷。先王所以致太平,如此而已。今四境晏如,烽燧不举,而仓庾虚耗,帑藏空匮。古者使人,岁不过三日,今之劳扰,殆无三日休停。至有残刑剪发,要求复除,生儿不复举养,鳏寡不敢妻娶。岂不怨结人鬼,感伤和气。臣恐社稷之忧,积薪不足以为喻。臣久欲粗启所怀,日复一日,今当永离左右,不欲令心有馀恨,请出臣启事,付外详择(《晋书·范宁传》)。
陈时政疏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古者分土割境,以益百姓之心;圣王作制,籍无黄白之别。昔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反之期,故许其挟注本郡。自尔渐久,人安其业,丘垄坟柏,皆以成行,虽无本邦之名,而有安土之实。今宜正其封疆,以土断人户,明考课之科,修闾伍之法。难者必曰:“人各有桑梓,俗自有南北。一朝属户,长为人隶,君子则有土风之慨,小人则怀下役之虑”。斯诚并兼者之所执,而非通理者之笃论也。古者失地之君,犹臣所寓之主,列国之臣,亦有违适之礼。随会仕秦,致称《春秋》;乐毅宦燕,见褒良史。且今普天之人,原其氏出,皆随世迁移,何至于今而独不可?
凡荒郡之人,星居东西,远者千馀,近者数百,而举召役调,皆相资须,期会差违,辄致严坐,人不堪命,叛为盗贼。是以山湖日积,刑狱愈滋。今荒小郡县,皆宜并合,不满五千户,不得为郡,不满千户,不得为县。守宰之任,宜得清平之人。顷者选举,惟以恤贫为先,虽制有六年,而富足便退。又郡守长吏,牵置无常,或兼台职,或带府官。夫府以统州,州以监郡,郡以莅县,如令互相领帖,则是下官反为上司,赋调役使无复节限。且牵曳百姓,营起廨舍,东西流迁,人人易处,文书簿籍,少有存者。先之室宇,皆为私家,后来新官,复应修立。其为弊也,胡可胜言!
又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杖以为送,故米布之属不可称计。监司相容,初无弹纠,其中或有清白,亦复不见甄异。送兵多者至于千馀家,少者数十户。既力入私门,复资官廪布。兵役既竭,枉服良人,牵引无端,以相充补。若是功勋之臣,则已享裂土之祚,岂应封外复置吏兵乎!谓送故之格宜为节制,以三年为断。夫人性无涯,奢俭由势。今并兼之士亦多不赡,非力不足以厚身,非禄不足以富家,是得之有由,而用之无节。狝酒永日,驰骛卒年,一宴之馔,费过十金,丽服之美,不可赀算,盛狗马之饰,营郑卫之音,南亩废而不垦,讲诵阙而无闻,凡庸竞驰,傲诞成俗。谓宜验其乡党,考其业尚,试其能否,然后升进。如此,匪惟家给人足,贤人岂不继踵而至哉!
官制谪兵,不相袭代。顷者小事,便以补役,一愆之违,辱及累世,亲戚傍支,罹其祸毒,户口减耗,亦由于此,皆宜料遣,以全国信。礼,十九为长殇,以其未成人也。十五为中殇,以为尚童幼也。今以十六为全丁,则备成人之役矣。以十三为半丁,所任非复童幼之事矣。岂可伤天理,违经典,困苦万姓,乃至此乎!今宜修礼文,以二十为全丁,十六至十九为半丁,则人无夭折,生长滋繁矣(《晋书·范宁传》,《通典》三。)。
奏烝祠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案礼丧服传,有死宫中者,三月不举祭,不别长幼之与贵贱也。皇女虽曰婴孩,臣窃以为疑(《晋书·礼志》上,《通典》五十二,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应烝祠,宁奏,于是使三公行事。)。
祭殇议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祭法,王祭嫡殇。下及五代,悯怀太子殇太孙,哀太孙、冲太孙,自是先帝嫡殇,历代弥久,而庙祀之礼,于今未废,谓非礼典之意,宜从埋主之例(《通典》五十二)。
为旧君服议 东晋 · 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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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服加麻,轻末之服。臣为君服斩衰,旧君齐衰三月,此古今所以得异。宁谓臣有贵贱,礼有隆杀,州郡纲纪,察举辟命之吏,闻旧君丧,应即奔赴,在官之人,亦宜弃职而去,虽不皆与礼合,称情立文也。或曰,州郡守牧丧,官吏为之齐衰,故服旧君缌麻,所以为轻重之杀也,臣为君服斩,三代之达礼,秦罢侯置守,虽不继位,皆有吏臣,岂不得准古诸侯也(《通典》九十)。
启国子生假故事 东晋 · 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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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开建,弥历年载,讲诵之音靡闻,考课之绩不著,良由达道之训未弘,钻仰之心弗至,陵替文源,宜见整正。谓应断假,精加督励,严其师训,举善黜违(《御览》六百三十四)。
启断众公受假故事 东晋 · 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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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见内外众官,陈假纷纭,烦黩无已。旧有急假,一月五急,一年之中,六十日为限,不问虚实,相率如此;诬罔视听,烦秽官曹,举世行之,不以为非。急假之制,唯以父母妻子为辞,而伯叔兄弟,制所不及,长偷薄之风,亏敦睦之化。臣谓宜去病解之故,制一年令赐表(一本作裘,案表裘皆有误。)假日,随其所欲之适,任其取日多少,假宁(疑作定。)。令曰。诸内外官五月给田假,九月给受衣假,为两番,各十五日。田假若风土异宜,种收不等,通随给之。又曰,诸百官九品私家附庙,除程给假五日,四时祭祀,各给假四日(本注,并课主祭者。)。去任所三百里内亦给程(本注,若在京都除祭者,仍各依朝参制。)。又曰,诸文武官若流外已上者,父母在,三年给定假三十日。其拜墓,五年一假十(一本作七。)日,并除程,若已经还家者,计还后给。其五品己上,所司审勘,当于事毋阙者奏,不得辄自奏请。亲冠假三日,五服内亲冠给假一日,并不给程。又曰,诸婚给假九日除,程周亲婚嫁五日,大功五(一本作三。)日,小功已下一日,并不给程。已下无主者,百里内除程,若本服周亲已上,疾病危笃,远行久别,及诸急难,并量给假(同上,又略见北堂书钞三十二。)。
厨籍教 东晋 · 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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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官之大信,而比散在众曹,此不可也。可令作十五厨籍,一县一厨(《御览》七百十七)。
文书教 东晋 · 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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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纸不可以作文书,皆令用藤角纸(《初学记》二十一)。
答徐邈书 其一 东晋 · 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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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郊牲必在涤三月。公羊传养二卜,二卜者,谓本卜养二牲也。帝牲不吉则卜稷牲,稷牲不吉则不郊,盖所以敬天神而后人鬼也,无本郊不涤牲之礼,牲唯具用,非吾所闻也。凡告用制币,先儒有明义也(《通典》五十五)。
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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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得以爵命母,妃是太子妇号,必也正名,宁可以称母也(《通典》七十二)?
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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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公羊传,母以子贵,当以此义为礼。礼有君之母非夫人者,以此推之,王者之母,亦何必皆后乎?所为尊母,非使极尊号也,并后匹嫡,讥存春秋,谓宜称皇太夫人,下皇后一等,位比三公,此君母之极号也。称夫人,则先后之臣也,加皇太,则至尊之母也。皇,君之谓也,君太夫人,岂不允乎(《通典》七十二)?
与谢安书 东晋 · 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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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无子而养人子者,自谓同族之亲,岂施于异姓。今世行之甚众,是为逆人伦昭穆之序,违经典绍继之义也(《通典》六十九)。
难戴逵论马郑二义书 东晋 · 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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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云,不满八岁为无服。则八岁以上不当引此也。寻制名之本意,父之于子,下殇小功,犹有缌麻一阶,非为五服已尽,而不以缌麻服之者,以未及人次耳(《通典》九十一,范宁与戴逵书,问马郑二义,逵答云云,宁又难逵。)。
答王珣书论慧远慧持孰愈 东晋 · 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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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为贤兄贤弟也(《高僧传》)。
答王朔之问天子为后父母服 东晋 · 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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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朔之问范宁云,至尊为后之父母服不?意谓虽居尊位,亦当不以己尊而便降也。宁答曰,王者之于天下,与诸侯之于一国,义无以异,今谓粗可依准(《通典》八十)。
答谯王恬问王子为慈母服 东晋 · 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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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王司马恬问范宁曰,妾有二子而出嫁,君命他妾兼子为其母,所命妾今亡,子当有服不?答曰,昔男子外有傅,内慈母,君命教子,何服之有(《通典》八十一)。
答曹述初问为前妻父母服 东晋 · 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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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述初问范宁曰,有人再娶后妻,无父母,而前妻父母亡,当有服不?宁答曰,礼小记云,从服者,所从亡则已。今妻既卒,则无所从,不应服也(《通典》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