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周丧察举议 晋 ·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三
孝举,古之名贡。
寻名责实,模格宜高。
夫以宜高之姿,必以迈俗为称,动拟清流,行顾礼典。
况齐衰之丧!
身有伯叔之痛,腰麻贯绖,对而不言,不处大夫之位,不统邑宰之官,时无盟战,代无寇戎;
不受聘使之命,不率师旅之役,丧礼宜备,哀情宜毕。
古者周丧,过三月从政
谓若今之职司,有公除也。
公除之制,盖由近者多事,在官不复从礼,权宜之事耳。
今当举者,咸出布衣,或在吏次。
且贡选之道,在不苟之地,推让之宜,得顺其心。
官无推让之刑,当无必行之制,平日且犹逊让,况周年之忧乎!
若从公除,则非正官之例也。
若从高贡之举,于情为慢丧,于举为昧荣,考之于礼,义则未闻。
今戎车未息,礼制与古不同。
诸王司徒吏未尝在职者,其高足成,有一举便登黄散,其次中尚书郎,被召有周丧,正假一月耳,何至孝廉独不可耳!
孝廉之举美于黄散邪?
如所论以责孝廉之举,则至朝臣复何以恕之?
宜依据经礼,分别州国之吏,与散官不同(《通典》一百一,毗陵内史论江南贡举事震议云云。)
又议 晋 ·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三
震以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贡,而后升在王廷,策名委质,列为帝臣,选任唯命,义不得辞,故遭周丧,得从公夺之制。
周则迫命俯就。
至于州郡之吏,未尝与王官同体,其举也以孝顺为名,以廉让为务,在不制之限,于时可得固让,于宜可得不行,况兼周丧,焉可许乎!
据情责实,于义不通。
苟居容退之地,虽小必让;
苟在不嫌之域,虽大不辞:是黄散可受而孝廉可拒也。
故孝在得申之位,动则见恕,是以州国之与王官不同之理,在乎此矣。
若乃权时制宜,越常从变,则孝非特命之徵,举非应务之首;
庆代无纵横之务,校礼则不睹其事,唯宜折之以理,从其优者也(《通典》一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