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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复置峡州通判奏(绍兴元年十月十九日) 南宋 · 解潜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五二、《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六六(第四册第三四五一页)
峡州地据川口,最为要冲。自罢通判后来,大段废事,欲乞复置本州通判。
晚自东湖携藕花归儿辈争插盆池香艳不歇亦供两日嗅玩因成 南宋 · 黄公度
七言绝句 押词韵第四部
怪底儿童无远图,埋盆注水插芙蕖。
人心不作非真想,便觉东湖入座隅。
句 其二 南宋 · 何麟
押元韵
但见岑楼名楚塞,不知元是国西门(楚塞楼)。
按:以上《舆地纪胜》卷七三《荆湖北路·峡州》
知宗游东湖用贡院纳凉韵见寄次韵奉酬 南宋 · 王十朋
五言律诗 押虞韵
东湖曾一到,想像贺家湖。
花似越女好,人如狂客无(自注:知宗寄居会稽。)。
高吟还老手,野趣属潜夫。
归奏南风曲,薰兮欲和虞。
至峡州登至喜亭谒欧公祠 南宋 · 王十朋
七言绝句 押尤韵
曾于庆朔亲祠范,又向夷陵敬拜欧。
昔日四贤今见两,慨然遐想旧风流。
上大望州钻天三里(原缺,据四库本补,参见后集卷一七《入长溪境》注) 其一 南宋 · 王十朋
七言绝句 押尤韵
身到猿啼百尺头(自注:百尺坡。),更言前有鹘孙愁。
试于大望山头望,望见人间是峡州。
东湖 南宋 · 王十朋
七言绝句 押删韵
二公亭插芰荷间,绿盖红妆四面环。
若把西湖比西子,东湖自合比东山。
楚塞楼(黄鲁直名) 南宋 · 王十朋
押队韵
楚国封疆六千里,荆门岩峦十二背(自注:去峡州四十里有荆门山,峰峦连延,号荆门十二背。)。
南标铜柱北虎牙(自注:杜诗“虎牙铜柱皆倾侧”,荆门铜柱在南,与虎牙相对。),天险城边古西塞(自注:州南有天险城。)。
江山如故名尚存,形势虽强国何在。
水流三峡无古今,月照孤城几兴废。
吴蜀英雄空战争,屈宋风骚谩悲慨。
但愿时清塞不尘,楼上芳尊日相对。
句 其一 宋 · 吴说
押尤韵
出峡名标第一楼(楚塞楼)。
按:《舆地纪胜》卷七三《荆湖北路·峡州》
句 其一 南宋 · 曾慥
云连三峡苍茫外,人在千峰紫翠间(楚塞楼)。
按:《舆地纪胜》卷七三《荆湖北路·峡州》
句 南宋 · 许自诚
押尤韵
雄当蜀道三千里,巍压荆南十五州(楚塞楼)。
按:《舆地纪胜》卷七三《荆湖北路·峡州》
朝中措 其二 南宋 · 洪适
押词韵第四部
江西文派有新图。
诗律嗣东湖。
十首齐安书事,君王曾问相如。
牙签翻架,银钩落纸,美玉明珠。
见说诏岁金匮,后来天下浑无。
荆门军奏便民五事状 南宋 · 洪适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二七、《盘洲文集》卷四九
臣伏睹绍兴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手诏,应诸路守臣到任及半年以上,先具民间利病或边防五事闻奏。臣恭惟陛下勤恤民隐,出于天性。臣以驽猥,叨乘障之寄,仰体陛下爱民之心,不敢以不可施行之事徒塞诏旨。臣自到任,访之于民,云荆襄顷为盗区,鱼肉其民最甚,凋残之馀,实与淮南无异。今田亩既已起税,而逐年又有均敷茶额钱,所出甚于夏秋常赋。致使茶商执害民之柄而托吏为奸,不惟民力重困,又缘此不敢归业。数十年间,所以民未加益,并官田以附种为名而不稼纳租,曲引失立法之意而重叠出襁,大礼代佗州之贡而多方取办,皆不便于民者。臣虽到任未及半年,缘茶事所不可缓,臣谨条次下项:
一、臣所谓茶商执害民之柄而托吏为奸者,盖江浙佗路俱有茶额而食焉者众,商人随时卖价,四民不以为病。惟创痍之地,户口耗减,而凋伤困乏,盖不能顿顿食茶。如荆门军又缘异时官吏不以疲民为念,所图溢额受赏,岁增加至于数多。若奉行前后朝廷指挥,令客人从便交易,则定额必致亏减,官吏当有责罚。本军昨来遂以人户为率,计口均敷。如家有一丁则岁受茶三斤,其丁多及老小者以次增减,至有一家买十三斤者。行之将及十年,豪商与猾吏通谋为奸,其弊不一。今荆门两县之民,其客户往来不常外,主户才及三千,坊郭不满五百家,递年趁茶四百六十引。客人就官入纳,每茶一斤为钱一百八十一文足,就旁近土产处买下等粗茶,杂以木叶,每斤不直百文,却逐年定价,令民户每斤还五百三十文足。会计本军岁额,官得客人入纳钱一万七百贯有畸,而民间偿客乃费三万一千七百贯。凡客人赍引到县指定所欲卖茶乡分,乞留元引,只以县帖下乡,称某客贩到若干引,令耆保差大小保长门到户至,应主、客户并计口均敷。或猾吏暗增引数,或豪商均茶已足,计托牙驵,妄称人丁逃徙,差互发卖未足,乞改别乡。吏既受赂,更不覈实,又与分下别乡。或不即时批凿元引,致容往来影带私贩。或先以私茶凭牙驵欺民均卖,续用县帖再勒,依数认买。若争拒不受,客即委弃于地而去。不惟疲民费钱重叠,而递年损折入纳钱亦不为少。皆缘岁额过多,不敷则无由可办。商执其柄,又以高价邀于官而求售。在官者惧谴,乃复黾勉曲从而滋蔓吏奸,公私俱病。臣比因草奏,遂点检倚郭县二十八年内,都保承受县帖均分茶数已足,而缴到客引尚多亏数。县吏却称自均敷以来,逐年递趱,以次年春夏季补充前一年之数。盖酒税场务日生课利,容有前后趱补。今既将丁口敷茶,民间出钱已满岁额,而官引却有亏失者,盖是承袭作弊,如前所陈。臣已究治县吏,勒令填补,榜示见行条法,及续降宽恤指挥,自今更不违法均敷。但常额尚存,则实惠难行。若不控告朝廷,刬革此弊,则疲民困穷,未能休息。臣愚欲望圣慈,怜念远人,许令荆门军绍兴二十九年只以客人从便实住卖到茶数立为新额,或乞以见今岁额特赐蠲减一半。庶几易于趁办,则害民之柄不在茶商。茶商不能确执高价,自然从便交易。是宽恤之泽实及千里,一二年间必有增户之效。
一、臣所谓官田以附种为名而不稼纳租者,其一曰营田,其一曰学粮田。所谓营田者,前此邑官缘以营田结衔,既上司督责,即指荒闲田土称为官庄,初不遵依元降指挥修盖屋宇,置造农具,召人耕作,便行追集税户,以物力多寡勒令认租,谓之附种营田。至两年一替供,纠本乡未曾附种之户轮次认纳。吏缘为奸,转更教令纠抉善良,每一户替免至于追逮五七户,纷拿推托,贿赂公行,源源不绝,举县咸被其扰。遇新至之户或乍佃荒田,或只请住基,而见充附种之人,已投状指令承代。故有犁锄未到畎亩,茅茨未庇风雨,而营田官课已遭督责。臣伏见前郊赦文,放免都督府官庄,盖是朝廷已知其弊。今荆门军长林县高阳两庄、当阳县山口庄所名营田,系安抚司专差官兵耕作,即是良田,实收课利。并长林县车桥两处,亦有官兵营田。当阳县只有四户开耕实田外,其佗两县营田共一千七十七户,所纳秋课自五斗有至于四十二石者,共一千八百馀石,又有夏料小麦在外,并是无田认纳。臣不住据人户诉,称所认课子逐年并是尉司弓手揽纳,每石有费钱三千者。每户各有小麦七升,亦有费钱一千者,即是税上起税,实为重叠。臣愚欲望圣慈行下,将实有官田耕种去处依旧存留外,其虚名营田勒人户附种白纳课子之数,并乞除免。
一、臣所谓学粮田者,盖湖北兵戈之后,沃壤弥望,人力不给,凡请佃逃绝荒田,官司初不打量亩步,若人力有馀,则逐岁四旁增垦。其有没官田产,即是酒户抵当或公吏等人犯罪没纳者。田既籍没,则所种之客随其地主又复佗去。顷年再兴学校,郡县奉承括到没官田便名学粮,初无耕夫,遂勒本保人户分亩认米,谓之附种学粮,皆是与本户田土不相连接。农人不便耕垦,例皆荒闲,不免依数填纳租课。臣稽考县籍,长林之安西乡纳学粮人一百二十三户,其一户有田。通计长林九乡,纳学粮者共二百三十三户,其有田者才三十五户。臣今若受人户之诉,除其无田之租,则学粮遂空,无以养士;若循旧不恤,勒令认纳,则细民若之,无时而已。缘本军并无承平案牍,即不见得旧管赡学钱粮之数,兼并无寺观绝产可充赡学。臣以愚见,相度本军长林县岁催学粮没官田米麦二百石有畸,而两县岁催常平户绝田米麦八百石有畸。臣窃计本军目今之数,除累年秋夏未接,间出粜常平米接济小民,桩到钱一万二千贯有畸籴补未足外,其见管米一万一千石有畸,义仓所储又在外。本军人户稀寡,设有水旱,所费赈济之数不多,每年老疾乞丐之人亦甚少。臣愚欲望圣慈,许令本军于长林县户绝田租内岁拨米麦各一百石以充学粮,其附种之数并赐除免。自后没官田如人户愿耕,即以其所佃隶之常平。二者既行,则圣泽匝于阡陌,遂见颂声并作,无田里愁叹之心矣。
一、臣所谓曲引失立法之意而重叠出镪者,在法诸乡村去州县二十里外,有吉凶聚会,听人户纳钱买引,于邻近酒户寄造。上户纳钱三贯,造酒十石;中户则二贯,造七石;下户则一贯,造三石。以其钱作朝廷封桩。臣窃详法意,盖谓民间有聚会之事,亲宾往来,使之纳钱买引则多得酒醴,公私有补。而行法之久,并缘为害。凡逐县就州军请引,至人户投买之时,县吏视其物力多寡,抑勒出钱,致有十馀千者。既已得引,酒户又复视其贫富,勒令出钱,亦有至十馀千者,初未尝得酒。中、下户缘无力出钱买引,遂有过期不成昏姻者。其县邑解发之钱,未必一一皆到州郡封桩。上下相蒙,剥割生弊。臣虽已禁约属县,不得违法过数收钱,及不得酒户抑勒民户多出钱物外,但卖引尚存,则县邑作弊难以一一几察。臣闻越勾践欲其民之繁息,令女子年十七不嫁者罪其父母。今凋郡正欲生齿日增,乃因曲引而使失昏姻之时,实害圣政。臣愚欲望圣慈,咨询大臣,讲求所以革弊之策,或可删除此法,实天下幸甚。
一、臣所谓大礼代佗州之贡而多方取办者,臣闻周之臣工助祭,汉之列侯酎金,各以其邦大小任土作贡。今湖外案牍不存,遇大礼年分,却令荆门军代靖州进贡大礼银二百两、绢二百匹。又代峡州贡绢三百匹,每匹折钱五贯文,只于峡州得绢本钱二百八十五贯。而本军自有进贡银绢各二百匹两。既小垒财赋不足,如大礼年分,不免东移西兑,非民何所从出?官府既无前牍可考,若谓自承平以来二州之贡并是荆门代纳,则向来川广湖湘入京皆取道荆门,军马项背相望,实为富庶之地。今则僻在一隅,去水几二百里,非商旅所集,蕞尔遗黎,强名城郭。臣今不敢并乞减免,若以靖州杂于溪徭赋入稀少之时,则本军且乞为靖州依旧代纳。如峡州则有四县,已多于荆门一倍,又川江舟楫之凑,商税所入非荆门比。臣愚欲望圣慈,许令荆门免纳峡州贡物,庶几不使一垒而供三州之赋。
复解额申省状 南宋 · 洪适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二八、《盘洲文集》卷五一
本军据军学进士张礼等一百二十九人陈状,称本军旧解额五人,靖康元年,范如圭、任彦直、高扬、田憣然、扈夔同年发解。范如圭见任利路提刑,任彦直见任恭州监税。顷因剧盗以荆门为巢穴,军治鞠为荆棘,人民死徙略尽。至绍兴五年收复,方以武臣作守,驱除虎狼,鸠合遗萌,始有人烟。至绍兴七年,省部会问靖康元年终场人数,纽取立额。其时本军土人逃散未归,知军胡修武不以儒生为意,只就军城据流寓陈天将供称,靖康年有二百二十人终场,其年就江陵府附试,遂以四十四人解发一人。续后本军士人渐归,却见解额人数异同,遂于绍兴二十一年经转运司及本军陈诉,称在承平时本军初未曾及二百人终场之数。蒙追问陈天将供称,系是应天府流寓人,当来实不曾就荆门取应靖康年科场,盖是一时公吏且欲回报上司,令天将妄乱供报。所有本军士人,除建炎、绍兴之初两次无人取应外,绍兴七年江陵府附试终场七人,解发一名。至绍兴二十六年,终场四十六人,亦只解发一名。今来士子蒙朝廷养育作成垂三十年,已及承平人数。缘本军去江陵一百八十里,贫者乏于裹粮而幼者父母不容远去,遂使每次不能尽往附试,致见人数不增,只以一人备数,乞行申明复额。某遂取责到本军绍兴二十六年乡饮酒,除疾患不赴人外,有八十八人成礼,并见今系籍学生共一百六人。并会问到邻近州府体例:江陵府以省记到靖康元年数系十人,七分取一人;绍兴七年终场五十二人,解发三人;绍兴十七年终场一百六十六人,解发十一人;已复旧额。峡州靖康元年系八人取一人;绍兴七年终场二十人,解发三人;绍兴十四年终场七十三人,解发五人;已复旧额。归州靖康元年系七人,五分取一人;绍兴四年终场二十人,解发三人;绍兴十年终场二十九人,解发四人;已复旧额。复州靖康元年系十二人取一人;绍兴十年终场五人,解发一人;绍兴二十六年终场三十人,解发三人。某检照本军公案,有绍兴二十一年内取责到靖康元年发解人高扬主簿供称,当年终场系是六十五人,并见存乡贡进士丁庭瑞,亦系靖康取应之人,所供符同。其陈天将供伏妄报,文状具在可考。某切闻胡文定父子俱在荆门寄居,故朱内翰之类远来就学,如朱内翰、胡侍郎皆是荆门预荐登科,所以荆门士人师授颇有渊源。今既解额顿窄,又附试他郡,惮远不能尽行,致令荐送数损,无以激劝,有阻远方士人进修之意。某又伏睹绍兴重修荐举法,备载绍兴四年指挥,缘淮南两路无靖康元年终场之数,只比附泰州之数权立诸州解额,每十三人解一人。今湖北诸郡并是十五人以下解发一名,不应荆门独以四十馀人为额,显是多寡不均。如江陵府只是凭据人吏省记立额,本军见存靖康发解取应之人,可验不诬。已将会到诸州府解发人数录白申纳礼部,准备取索照会讫。谨具申尚书省,伏望钧慈怜念远方士人,乞将绍兴二十九年科场比附本路邻近州军体例,别赐详酌,改立解额行下。
跋欧书唐瑾碑 南宋 · 洪适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三八、《盘洲文集》卷六二
唐初文章承五代之衰,务以骈俪为工,碑志之作多浮靡而无事实,惟世系、子孙、官封、名字可以考据。唐瑾碑乃于志宁所撰,欧率更所书。今以其文考《北史》列传,则史之失甚多。碑云瑾字子玉,而传作「附璘」,《新唐·世系表》又作「子瑗」,盖玉、瑗小有差衍,传则误矣。碑云瑾曾祖俨、祖文轮,而《北史》于瑗之父永传云父伦、祖揣。今以《新唐》世系推之,则揣乃瑾之高祖,俨则其曾祖,正与碑合,传既逸俨之名,遂误以高为曾。碑云瑾祖名文轮,而传作伦,既失实矣,《新唐》又作轮字文转,此又《唐书》之失。碑云文轮终东莱太守,而传作青州刺史,唐表又作青州太守。且刺史之秩尊于太守,使文轮历之,则作碑者不应不载,此《北史》之误。又太守乃典郡之称,唐表云青州太守非也。碑以俨为守东安,而表作东海,亦非也。碑云永终车骑将军,唐表作仪同三司,则是碑记其武散官之崇者,表书其文散官之崇者,传皆不书。碑及唐史皆云永为平寿忠武公,而传又不书其谥,皆其阙也。碑历叙瑾初以魏大统元年为员外散骑侍郎,周文引为记室,及河桥之胜而封平昌县子。是年有陟岵之忧,起为太子舍人,迁膳部,转右丞,加持节抚军将军、大都督、通直散骑常侍,转吏部郎中、龙骧将军,然后改伯临淄,继除黄门侍郎,拜车骑将军、仪同三司、散骑常侍,迁吏部尚书,然后赐姓宇文。于谨南伐,以为行军长史,谨多其才,求与通籍,然后更万纽于之姓。江陵既平,乃加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侍中,进公爵。而本传云封姑臧县子,累迁右丞、吏部郎、户部长,进骠骑、仪同,赐宇文及万纽于姓,进封伯,转吏部长。夺哀复位,从于谨平江陵,以勋封公。今据碑所载,则始封乃平昌,而传作姑臧;碑云丧父在魏大统三年封子之时,而传乃在作吏书封伯之后;碑云夺哀为舍人,而传云复吏部尚书;碑云封伯在未赐姓之前,而传则在后;碑云赐二姓在吏书之后,而传皆在前;碑云从于谨南伐,然后更姓万纽于,而传则先已更姓,凡历数年,始同戎事;碑云骠骑、仪同之命在江陵已平之后,而传乃在未赐姓已前。其他历官,传多阙之,独传有户部之除而碑则无之。碑又叙自入周之后,尝为宗伯,出判拓、蔡,授司宗、御正,转内史、纳言,又刺荆州,迁大宗伯而亡。本传乃云出刺蔡州,历拓、硖、荆州,入为吏部、御正、纳言、内史,除司宗而亡。如碑所载,则是出典二城乃入迁四职,复出治荆。据传则是连尹四州,然后入官中都,以至盖棺,不复补外。碑则自蔡州入为司宗,传则历迁数职而终于司宗。唯传有硖州、吏部二命,而其碑不载。碑云生为大宗伯,而传云死赠小宗伯。碑有刺史之赠,而传无之。碑云谥献而传作方,唐表又作文献。若此之类,皆以碑为正。盖唐皎历任于武德、贞观之间,志宁亲受其事而作斯文,必无误者。予既辩二史与碑之抵捂,因以《北史》之传校《新唐》之表。传云永孙悟而表作怡,传云瑾次子令则而表作则,又二史之不同者。然《北史》之误,其可一二言哉?
与张敬夫书 南宋 · 汪应辰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六九、《文定集》卷一四、《南宋文范》卷三二
伏承仆射相公再正台席,宗社之福,中外交庆。昔吕正献当国,伊川先生以为原明之助为多,此亦今日善类所望于敬夫也。辄有一事,虽已禀知丞相,尚有未尽。广西之寇,久未平定,盖所以致寇者非一也。说者以为百姓凋弊日甚,而官吏贪残无已,连年荒歉,饿殍满路,而州县不肯检放租税,官兵俸给数月不支,而帅守、监司,争献羡馀。其他政事,大抵类此。百姓嗷嗷,无所控诉,以为良民则坐而待死,为贼则生,此民之所以从贼也。屠将官高居弁,执郡守刘长福,破高、雷、化三州,此其显然可见者。而我之所遣,既非良将,又非精兵,粮又不给;官司行移,贼皆前知,而我初不知贼之动息;贼酣饫酒肉,而官军尝有饥色,所以每出辄败。至于死事之后,无铢两之报,人皆以为战则死,退则生,此官之所以不能制贼也。传闻之言如此,未知朝廷所闻如何。或谓州县兵将,更相蒙蔽,帅守、监司未必尽知一路之详,其所知者又不尽以告于朝廷也。今若不究其病弊,更张而一洗之,则其患岂特如前而已哉?近除何直阁知静江,自此远方利害之实,必能尽以告于朝廷矣。何帅之意,欲乞朝廷差官兵三千人,仍领将官之可委者,盖欲示以声势,使贼有所畏,庶几可以抚定。又须应副钱粮,如度牒、官告之类无穷也。广西见阙一漕,若得钟世明为之,可以协济。又须明降指挥,以寇盗未息,促其之官,非独得免稽滞,又足示中外以用之之意也。帅司旧有参议官,近年不除,欲得新知峡州吕令问为之,若朝廷径除固幸,不然当有所请矣,望一一禀知丞相也。昔侬智高叛,初遣杨畋、曹修,再遣孙沔、余靖,皆无功,至狄青出乃克。人皆以为讨贼非书生事,而刘原父独以为前此诸人皆有所牵制,及青之出,僚属得自辟除,官吏得自废置,财赋得自移用,将士得自诛赏,此其所以成功也。况今日事体,种种皆非昔比,若朝廷不留意假借责任,则虽有能者亦无所施其巧矣。
楚塞楼 南宋 · 刘长源
七言绝句 押尤韵
出峡朝天第一州,使君重敞最高楼。
蜀江雪浪初平处,楚国金城欲尽头(《舆地纪胜》卷七三《荆湖北路·峡州》)。
句 宋 · 秦惟肖
押灰韵
枫落楚江寒雁静,月高巫峡夜猿哀(《舆地纪胜》卷七三《荆湖北路·峡州》)。
游东湖 宋 · 易士达
七言律诗 押麻韵
好是东湖近物华,微吟去路亦何赊。
两堤柳影澹台墓,十里荷香孺子家。
淡淡烟笼僧寺静,飘飘风飐酒旗斜。
重来徙倚阑干久,天末残阳噪暮鸦(明《永乐大典》卷二二六二引《易士达诗》)。
句 宋 · 萧庭直
山势低连巫峡远,水流初放蜀江平(峡州)。
按:《舆地纪胜》卷七三《荆湖北路·峡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