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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缭子引谚 先秦 · 无名氏
 押青韵
千金不死。百金不刑(○尉缭子将理篇。)
别录 其七十七 西汉 · 刘向
 出处:全汉文 卷三十八
尉缭缭为商君(《汉书·艺文志》注)
宋武帝 初唐 · 朱敬则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七十
盖圣人不能为时。
亦不能失时。
历观帝王之祚。
未有不因人坠涂炭而得志。
或天下嗷嗷。
新主之资也。
是知秦有阎赵之隙。
汉罹之灾。
晋由曹氏之专。
宋实桓元之篡。
始得奋其智力。
救此倒悬。
陈浞羿之辜。
问滔天之罪。
刘裕天锡神勇。
雄略命世。
不待借思汉之讴。
未暇假从周之会。
同盟二十七。
愿从一百人。
雷动朱方。
风发竹里。
龙骧虎步
独决神襟。
长剑一呼。
义声四合。
荡亡楚已成之业。
复遗晋久绝之基。
祀夏配天。
不失旧物。
虽古人用兵。
不足加也。
至乃网罗俊异。
待物知人。
动必应时。
役无再举。
西尽庸蜀。
北划大河。
自汉末三分。
东晋拓境。
未能至也。
或问。
前史云。
克敌得隽。
奇迹多于魏武
此确论乎。
君子曰。
得隽虽多。
前非大敌。
若乃黄帝蚩尤
高祖项籍
光武抗寻邑。
曹公挫本初
此是奇迹也。
至若慕容超政不在躬。
奴仆下品。
姚泓宗枝猜贰。
借手于人。
卢循祅寇之馀。
谯纵新造之国。
因衅取乱。
何足可称。
至乃潜算樽俎之间。
明见千里之外。
揣机料日。
不爽锱铢。
亦古之志士。
何以加焉。
但礼乐文明。
日不暇给。
垂风迈德。
盛所未能。
人望不逮于建安
天命乃光于魏武
又问曰。
弃德非道。
舍旧无亲。
有宋功臣
多不及嗣。
岂理须然乎。
请闻其要。
君子曰。
且夫奸雄者非淳德之称。
谋勇者乃果决之辞。
故昔之同盟。
拟覆前敌。
故无材不露。
无心不披。
譬若同舟遇风。
宁有隐哉。
高鸟尽
狡兔死。
其材能我之俦也。
我非积行累能。
彼之知也。
思己之所行。
恐彼之已叛。
是以雄猜内发。
衅兆易萌。
以之菹醢。
葛由之覆亡。
然则高谈之道。
不忍论之行。
思燕齐之血食。
见汉宋之不仁。
尉缭秦王之屈节。
范蠡勾践之忍人。
不出于商山
汉王之侮慢。
严光潜形于草泽。
刘秀之未宏。
有旨哉。
又问曰。
宋祖入关。
老相驾马。
赫连畏逼。
姚氏淫昏。
中原士庶。
耻为臣妾。
王师众整。
颇有礼焉。
所以扣马攀车。
请住关右。
宫室陵寝。
是大汉之遗踪。
关山重复。
乃有周之长世。
人与不取。
违众独归。
项籍见哂于韩生。
宋高又失于父老。
其旨可得闻乎。
君子曰。
论项即非。
在刘为是。
项王之材。
天下可以力制。
人心可以势夺。
因宫室之严。
守山河之固。
此九州之上腴。
彭城之足算。
刘裕家本江南
全军远克。
未能制命夏魏。
施号秦凉。
虽曰关中
实是边地。
鞭长不及马腹。
风末不(阙二十六字)王贾德曰。
贪归受禅。
所留不过爱子。
待归一举而可取。
卒如其策。
智士哉。
齐文宣 初唐 · 朱敬则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七十
文宣承父兄之资。
据已成之业。
屈奇不测。
内刚外柔。
属变起不图。
祸机窃发。
临事而惧。
警而后行。
故使逆党无遗。
凶徒必尽。
自得政二世
树恩百寮。
司马公之养汝。
只在今日。
陈桓子之好施。
惟取一时。
由是腹心不散。
勋贵自随。
大会晋阳
共叙哀酷。
神彩英飏。
风调清閒。
既而人固难知。
始推天授。
故曰今日左仆射
不减大将军
由是感光禄之言。
不俟终日。
听仓丞之谏。
理故无归。
然远迩之心。
赫虎之变。
爪牙夙将。
帷幄旧臣。
足使邻国寝谋。
殊邦侧席。
况属梁运道销。
江淮家无□周室厌关函谷封泥。
故得北柔沙漠之陲。
东怀辽海之际。
政尚明直。
时实丰盈。
膏泽始流。
菁英已竭。
中山迫于汉献
高洋劣于魏文
但礼乐未施。
冠履不假。
高论王道。
此实多惭。
或问曰。
夏桀无道。
殷辛虐政。
举烽而求一笑。
击鼓而饮三千。
虽曰荒淫。
未穷鄙秽。
犹称有夏多罪。
天命殛之。
皇天震怒。
命我文考
今者显祖狂昏。
中酒而作。
莫不手自支解。
躬行刺斫。
大集媱妪。
为笑目前。
广命宗亲。
聚麀座上。
邺城无自保之客。
当轩有供御之囚。
或臀行以骂众寮。
或擘𪛛以示偫下。
加以土木不息。
金凤临云。
徵敛日增。
长城千里。
仍得快乐。
世以保乂。
岂天地不仁。
降灾万姓。
民之多僻。
适与相逢。
岐路无归。
我心如醉。
此即甘酒嗜音之谈。
盖成虚论。
三风十愆之说。
并是高谈。
君子曰。
源深者流长。
德盛者祚远。
黡之汰虽著。
书之德在人。
齐神武伐暴胜残。
有大功于天地。
其嗣虽复失道。
仍未殛于神明。
故书曰。
天惟五年须暇
汤之子孙是也。
问曰。
神武之初基。
实多佐命。
文宣应箓。
共匡霸图。
其间文武高材。
略不世出。
风流名士。
拔萃逸偫。
属主暴政荒。
时艰路涩。
未有裂裳远窜。
行从近关。
闻者尚足动心。
遇者曾不惊虑。
此复何哉。
君子曰。
达人之道。
布在方册。
显晦之迹。
理同可寻。
若乃色斯举矣。
翔而后集者。
仲尼去卫。
让国。
清风长流。
高节远列。
固绝伦矣。
其次则南山之叟。
东门之贤。
范蠡泛江湖。
尉缭去城市。
此又见几而作也。
亦有贞不绝俗
隐不违亲。
冥默园林。
卷舒人事。
八月羊酒。
聘之而不来。
四时束帛。
徵之而不屈。
亦可与语上矣。
过此以往。
何足言哉。
良为道丧已久。
廉耻不追。
崩腾闇主之朝。
沦没骄君之世。
何足怪乎。
悲夫。
严尚既殁。
谁与为言。
俗物满涂。
彼众我寡。
俾将来之不昧。
知其意焉。
骊山伤古赋 唐 · 郤昂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六十一
天生蒸民。而树之君。
夫为国者。当建宗社。
广敷声教。尊其威灵。
俨其容貌。其惠也远浃。
其仁也普淖。言静而可以底绥。
言动而无所屈挠。令四海惟精惟一。
俾万人是则是效。安有临伐木而弃其斧。
将涉水而投其棹。童子犹知其不可。
况天下之龙豹。初虎视八荒。
鲸吞六国。攻必取。
战必克。所往而枭其渠帅。
所敌而断其衔勒。起剪之功逞。
之诈塞。招星纪之南。
伐天街之北。赏尉缭以为忠谠。
诛文信以为残贼。将大宝而康宁。
谓神仙之可得。一何壮哉。
及其浮江沉璧。登山纪石。
茅濛为却粒之符。遣徐韨为求真之客。
殚人力为驰道。铸兵刃为金狄。
方欲肆其暴露。方欲穷其辙迹。
郁兴闾左之徭。大起阿房之役。
亦所以坑其儒士。亦所以燎其经籍。
祖龙而非寤。逢巨鱼而必射。
不知望夷之兆。未睹沙邱之厄。
又何谬欤。天降图箓。
言剿其辜。恶贯以盈。
祸胎必膴。载鲍之气俄彻。
梦神之应聿徂。意靡察于太子
尚劳师以备胡。人且悯于蒙将。
我独怜此扶苏。废至尊之丕烈。
任奸邪之逆谋。将欲称始帝而历万代。
卒宗灭而身屠。王禄尽矣。
谁定其危。天之所坏。
人不能支。既同信于望夷。
安肯从于李斯。生且替其遗命。
死徒华其葬为。呜呼。
骊山之隧。其庸几年。
上周五里。下锢三泉
罄珠玑之布濩。尽金石之雕镌。
匠人劳而不偿。反生埋于鬼埏。
狐兔穴而尘积。牧竖焚而火连。
嗟拔山之壮气。成拱木之寒烟。
享祀辍矣。畴相恤焉。
百二之襟带莫守。数仞之邱坟巍然。
何德之衰。绝伯翳之馀业。
何力之竞。为刘炎之著鞭。
枝叶将落。本必先颠。
苕折巢覆。胡能卵全。
是知不有废也。后王安得而处旃。
武经总要叙庆历四年 北宋 · 宋仁宗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四
朕闻天道尚武,示震曜以宣其威;
国事在戎,设营卫以整其旅。
辅于文德,著之善志。
自绳契斯革,篇牍攸纪,古先哲王,维御函夏,制军诘禁,去暴诛慢。
暌乖取象,则弧矢利夫天下;
师严以律,则地水制夫刚中
周沿夏、商,建官最备。
大司马总九伐之法,以正邦国。
简车籍马,悉出井田之赋;
治兵振旅,先辨旗物之用。
逮夫战国,群雄竞起,任权诈而兼形势,包阴阳而用技巧。
孙武吴起之说,尉缭、穰苴之俦,数且百家,类分四种。
删取要用,留侯所以叙兵法也;
招抚遗逸,杨仆所以脩军政也。
洪惟三圣开统继绍,奋神武以平多垒,扬天声以薄四海,丰功美利,非可殚纪。
藩臣阻命,王师出伐,深惟帅领之重,恐鲜古今之学,命天章阁待制曾公亮等同加编定。
虑汎览之难究,欲宏纲毕举,俾夫善将出抗彊敌,每画筹策,悉见规摹。
公亮等编削之效,寖踰再闰,沉深之学,莫匪素蕴。
凡军旅之政,讨伐之事,经籍所载。
史册所记,祖尚仁谊,次以钤略。
至若本朝戡乱,边防禦侮,计谋方略,咸用概举。
且用兵贵乎有纪,尚节制也;
决胜至于无形,尚权变也。
六师训綀,四方风土,爰从删正,可备庙讳悦
又若营阵法制,器械名数,攻取之具,守拒之用,并形图绘,悉以训释。
考星历,辨云气,刑德孤虚,推步占验,行之军中,阙一不可。
司天监杨惟德等参考旧说,附之于篇,共勒成四十卷。
内《制度》一十五卷,《边防》五卷,《故事》十五卷,《占候》五卷,目曰《经总要》。
夫前王用兵,盖不得已,以杀止杀,杀之可也;
以战去战,战之可也。
且出提金鼓,付之阃事,取鉴成败,可以立功。
贵伐谋而无幸胜,善统众而无专勇,庶几识为将之体也。
尚书工部侍郎参知政事丁度总领书局,适成编缀,形于奏请,愿赐叙引。
因言用兵之道,有愧博古之能。
聊以冠篇,传之可久。
按:《武经总要前集》卷首,明金陵书林富春刻本。
注孔丛子序嘉祐三年二月 宋 · 宋咸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孔丛子注》卷首
《孔丛子》者,乃孔子八世孙鲋字子鱼,仕陈胜博士,以言不见用,托目疾而退,论集先君仲尼子思子上子高、子顺之言及己之事凡二十一篇为六卷,名之曰《孔丛子》,盖言有善,丛聚之也。
汉孝武朝,太常孔藏又以其所为赋与书谓之《连丛》上下篇□一卷,附之于末。
然士大夫号藏书者,所得本皆豕亥鱼鲁,不堪其读。
臣凡百购求以损益补窜,近始完集。
然有语或浅固,弗极于道,疑后人增益,乃悉诛去。
义例繁猥,随亦删定。
因念彼鬼谷、尉缭、庚桑、灵真浮夸汪洋之说,尚且命氏于世,矧是书所载,皆先圣之言,三代之术、六艺之要在焉,非诸子之流也,又可泯而不称耶?
故敢具所以然,注而示诸学者云。
嘉祐三年戊戌岁二月日,提点广南西路诸州军刑狱公事、兼本路劝农事朝散郎、守尚书屯田郎中上轻车都尉赐绯鱼袋借紫臣宋咸谨序。
三学看详文元祐元年五月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三、《河南程氏文集》卷七、《国朝诸臣奏议》卷七九、《近思录》卷九
一、三学制。
看详旧制,公私试试上舍,补内舍,盖无虚月,皆糊名考校,排定高下,烦劳费用,不可胜言,于学者都无所益。
学校,礼义相先之地,而月使之争,殊非教养之道。
今立法,改试为课,更不考定高下,只轮番请召学生,当面下点抹,教其未至。
所贵有益学者,不失庠序之体。
旧制考察行艺,以不犯罚为行,试在高等为艺,有注官、免省试、免解三等旌擢。
今不用旧考察法,只于内舍推择才学行艺为众所称者,升为上舍
上舍学行才器堪为时用者,长贰状其行能,闻于朝廷。
一、三学制。
看详太学旧制,博士二人,同讲一经,《论语》、《孟子》又置学谕分讲。
圣人之道虽一,而治经家法各有不同。
二人同讲一经,则学者所从不一。
今立法,置博士十人,六人分讲六经,馀四人分讲《论语》、《孟子》。
讲大经终者,却讲小经。
诸经轮互讲说,有专经者,亦许通那。
一、律学制。
看详律学之设,盖欲居官者知为政之方。
其未出官及未有官人,且当专意经术,并令入太学,乃学古入官之义。
今立法,到吏部人方许入律学
一、武学制。
看详所治经书,有《三略》、《六韬》、《尉缭子》,鄙浅无取。
今减去,却添入《孝经》、《论语》、《孟子》、《左氏传》言兵事。
一、三学制。
看详旧来条制,有期亲尊长服,不许应举。
后来改法,虽祖父母丧,亦许应举。
夫尊祖之义,人道之本。
若许居丧进取,深害义理。
今立法,学生遭祖父母丧,给长假,行服。
贡举条贯,乞朝廷指挥修改。
礼部看详状 北宋 · 程颐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三、《河南程氏文集》卷七
都省送下礼部状,看详三学制、国子监敕,勒送国子监长贰,与元修官同共再行看详。
已于某月日,与长贰同状供去讫。
窃虑朝廷只见礼部一面辞说,未尽见元初立法之意,今却将礼部看详事节,逐一开析如后。
一、学制,尊贤堂、待宾斋、吏师斋等,先准礼部帖子,取问修条制所「今来尊贤立堂,待宾、吏师立斋,即未见得祭酒以下,如何延请尊礼?
学录以下,如何供亿?
条目各合有几?
其人在学若干岁月?
朝廷如何进用」?
本所为见礼部所问,与立法意全不相似,遂逐一开析供答。
今来送到礼部看详所駮之事,却已改换了前来所难之意,却称学士大夫有贤可尊,朝廷自当褒显,以劝多士,不应有遗,却于学校立法,俟其自至京师,然后祭酒以下延请尊礼。
再详所駮,依前误认立法之意。
虽是朝廷褒显之士,茍未大用,何妨学校延请?
何必须待朝廷所遗,方得尊礼?
不应有遗之说,大非朝廷用心。
虽古盛治之世,贤才并用,尚旁求博采,未尝敢言已无遗也。
又云「若一至,或时来,或淹留旬时,殆非尊礼之实,亦恐道德之士出处去来不应如此」。
此盖因礼部取问其人在学若干岁月,故本所如此供答。
大意谓道德之士,一见其人,足以矜式,一闻其言,足以兴起,得其一至,犹足为益,况淹久乎?
或速或久,系其人所处之势,固难必也。
如此,尊贤之道可谓至矣。
礼部以为非尊贤之实,不知如何乃谓之实也?
夫与人为善,君子所乐;
乱国之聘,夫子亦往。
太学之礼请,而云「道德之士出处去来不应如此」,似不知君子出处之道。
本所供答礼部状称(全文具《回礼部取问状》内。),今来礼部看详,引所供状,只至「矜式而已」字便住,将一段文义,中閒截断,要切义理,都将删去。
又云:「尊贤堂称无人则虚,待宾、吏师二斋不言无人则虚,有司无所执守」。
窃缘学制是学校之事,将付之儒臣以治学者,与寻常吏文不同。
今来礼部盖欲全用吏文,若使吏人以吏文格之,则新修之学制,皆不可用。
一、礼部看详四方士人愿观光一事,但云「难议施行」,不言所以,伏乞朝廷详酌。
一、礼部看详,旧法,每斋五閒,容三十人,不闻有诉窄狭者。
今新立条制,每斋展为七閒,止容得一千六百馀人,有八百馀人须至遣出。
勘会自来暑月斋舍中难处,须至更互请假出外,今年尤甚,应是在学已及一年,可以应举者,往往迁出。
朝廷立定斋舍閒数,岂有学者自诉窄狭之理?
今来立定逐斋所容人数之法,亦须乘学者稀少之时,渐次修展(某年只几人。),岂有一旦遣出之事?
以至增添床榻,皆有法度,并是据閒架丈尺算计,不惟宽凉,兼是齐整。
又云即是斋舍数目,未有定论。
夫今日所设学官职事人及其馀事,皆是且据今日学舍为之,安用须立数目定论?
太平日久,则文风益盛,学者益众。
故唐至贞观六年以后,学生增至三千二百。
异日朝廷美化大行,事力充盛,学生之员,增至唐生员之数,未为过也。
何必须要立定数目?
一、三舍升补推择法,礼部所駮最详。
窃以旧法惟三舍升补一事,最为未便。
天下人所以论议,言者所以为言,朝廷所以重修,及争竞之端,狱讼之兴,皆由于此。
礼部乃云,三舍升补法,最为完密,不可以废,则礼部用意可见。
其看详云:「行法以来,至今七年,得推恩授官才一人,其中选艰难又如此」。
夫朝廷养士,唯欲成材之多,岂以艰难为贵?
以二千人之众,七年之久,通其去来,不知几千人矣。
应授官者才一人,何其少也?
正由书行艺考察之法不可用尔。
夫人之美行,天之尊爵,莫过于仁义忠信,乐善不倦。
不知前日有书此而蒙考察者乎?
又云:「今来一切略去此法,惟令长贰推择行艺众所称者升为上舍
缘行艺若无法考验,即无事实可据,恐人情不服,别致争讼」。
夫案文责迹,有司之事,非庠序育材论秀之道。
且立之以格,考之以文,则人案迹以求差殊,争心所以起也。
授之贤才,重其委任,则人无辞以犯分,义讼所以息也。
今以专任长贰为不可,是不知治体之甚。
古之时,天子择宰相而任之政,宰相诸司长官而委之治,诸司长官各择其属而授以事,治功所以成也。
后世朝廷授法,必达乎下,长官守法而不得有为,前日考察之法是也。
始于诸斋,而由正录博士以及长贰。
诸斋所取,学官就其中而论之,不得有易也。
学官所考,长贰就其中而论之,不得有易也。
易之则按文责迹,入于罪矣。
是事成于下,而下得以制其上,此后世所以不治也。
今欲朝廷专任长贰,长贰自委之属官,以达于下。
取舍在长贰,则上下之体顺,而各得致其功,先王为治之道也。
难者必曰:「长贰得人则善矣,或非其人,不若使防闲详密,上下相制为可循守也」。
此世俗鄙论,乌足以言治道?
先王制法,待人而行,未闻立不得人之法也。
茍长贰非人,不知教育之道,徒守虚文密法,果足以成人才乎?
自古以来,未有如是而能成治者也。
一、礼部看详:「博士十人,六人分讲六经,四人分讲《论语》、《孟子》,难以施行」。
今详礼部所駮之意,却是不知太学有四堂,自来分讲诸经,四处各讲《论语》、《孟子》。
又云:「诸经轮互讲说,若治经家法不同,愈见纷乱」。
夫人讲一经则终一经,是一家之学,比之人讲一授,安得却为纷乱?
又云:「一人日专一经,不惟已劳,如有疾故在假,月日稍久,不免别那博士代讲,学者所从,亦安能一」?
博士之职,比之佗官,极为清简,日讲书一授,不足为劳,人专一经,所从自一。
若疾病稍久,或佗事故,则出无可奈何,不当以此为限。
一、礼部看详:「武学入学之法,难以施行」。
乃是礼部未喻立法之意,乞自朝廷详察。
其中,更不引试,便入外舍,尤为疏简。
其閒岂无隳业茍求之人?
亦是礼部未详外舍之法。
外舍立法,已甚详密,不过一月须试,又不许请假。
隳业之人,无由久容。
一、礼部看详:「律学本以教习法律,今来却令讲经读史,不唯事情迂阔,兼妨废生员专意法律」。
夫法律之意,盖本诸经。
先能知经,乃可议律。
专意法律者,胥吏之事,可以行文案,治期会。
贯通经义者,士人之事也,可以为政治民,所以律学必使兼治经史。
又云:「太学博士,通取幕职州县官
律学博士,却止取承务郎以上,难以施行」。
太学生祇是布衣之士,或未出官人。
设有已历官人愿入,亦是能自折节之人。
律学皆是已从仕者,所以教官须宜稍重。
一、礼部看详:「武学制减去《三略》、《六韬》、《尉缭子》,却合添习《孝经》、《论语》、《孟子》,于事情迂阔,难以施行」。
勘会元立法减去《三略》等,盖为鄙浅无取。
礼部以为有取,恐是不曾研究。
其添入《孝经》、《论语》等,盖欲武勇之士能知义理,比之汉明帝令羽林通《孝经》,唐太宗使飞骑受经,尚未足为迂阔。
一、礼部看详:「未有官人,不许入律学,即举人尽当遣出」。
但立入学之法,先在学之人,久须自去,岂有遣出之理?
又云:「已有官人,使之习学法律,以应吏部试格,正其宜分,难令与未有官人一例,不许入学,难以施行」。
夫学古入官,古之制也。
未出官人,且令入太学,专治经术,最为善意,不可改也。
一、礼部看详:「国子监敕,主簿书库官职事不至繁重,难以不依常制举官」。
勘会主簿专管庄土支收文案诸事,最为繁重。
书库官本职外,准备本监逐时差委干当,皆须公勤干敏之人。
立法不依常制举官,所贵得人。
礼部又引本所修立上条,不曾申明得旨,敕条不许。
既曰修条,即须损益旧法,岂可却引旧条破难?
朝廷差官修条,即当尽其所见,听朝廷取舍。
若令逐事先申明取旨,不唯于体非是,兼亦于法无文。
一、礼部看详:「助教虽缘进纳,亦系有官人,难以却令缴纳诰敕,系牴牾」。
勘会上条系旧法,窃详元初立法之意,盖为助教皆是富民,只纳数百千,便得为士人,即恐流类混杂,又不可绝人进善,所以愿纳诰身,乃许入学。
今来礼部駮难,必为专指助教
其馀进纳官,却无此法。
盖进纳自斋郎以上,朝廷许其临政治民,难为不许入学。
监学立法,又不可侵议进纳条贯,所以专指助教
一、礼部看详,大率以检察士人为不可。
窃以朝廷欲厚风教,必自士人始。
近世士风薄恶,士人不修行检,或无异于市井小人,朝廷未尝有法以教励检束之也。
近年方有检察举人条贯。
今来立法,更加增益,使之详备。
盖欲士人有所忌惮,而天下知朝廷欲厚风教之意,习俗渐化。
礼部难云「牒开封府或本贯施行」,即不说如何施行事节。
又帖子(文具《回礼部取问状》。)勘会学生在学,有犯则依学规,待学者之道也。
举人及仕族子弟有犯于外,自有条法。
更令本监察访者,盖欲朝廷有法检束,士人知所戒惧尔。
况所察皆是显恶,失士人之行者,难为因本监察访,不用常宪。
又云:「假有举人本贯是广南,游学在西川,若有所犯,却牒广南施行,显是迂枉」。
今令本监采访,及牒开封府,则是在京。
所以更云「或本贯」者,「或」者疑辞,盖量宜可牒本贯,则牒本贯,欲其一乡知戒尔。
礼部西川牒广南之说,乃是误认立法之意。
一、礼部看详称:「三舍升补法,不可以废,须用命官正录」。
其三舍升补旧法,事理甚明白,贤愚所共知,系在朝廷取舍。
又云:「新条添置学生,充正录人给钱米屋若干,未见支钱米去处」。
窃缘自来职事人皆有俸钱,礼部合知支钱去处。
又云:「屋见系出赁,收掠房钱,难以施行」。
钱既可支,屋亦何异?
新条明载,于闲慢处支拨,无难行之理。
一、礼部看详:「旧条,钱物格令所不载者,长贰审量比类支给。
今来所修新条,删去『比类』二字,只令长贰裁度支破。
缘存『比类』二字,即临时轻重多寡,有所依仿,不至过有支破。
合依旧存『比类』二字」。
礼部先有帖子取问本所因何删去旧条「比类」二字,本所供答称,勘会本监支费(文具《回礼部取问状》内。),其事理甚明,乞自朝廷详酌。
一、礼部勘会:「官员在职,遭祖父母丧,不许解官行服。
今若独令举人不得应举,考之人情法意,皆所未安」。
窃以官员在职,盖守其常,举人应举,乃是求进。
律禁冒哀求仕,不闻禁冒哀守常也,官员与举人事体不同。
又云:「今乞修改贡举条贯,及立到上条,遭祖父母丧给长假奔丧等事,难议施行」。
学生遭祖父母丧,非有君事官守,安然不奔,自非不孝甚恶之人,不应至此。
学校所以厚人伦,立法固当教以尊祖,若祖父母丧不许奔,深害人理。
一、礼部看详:「新制,博士减去二员,又令一人专讲一经,无轮讲法。
又添分治学事,比旧已是烦劳。
兼月课先须考较,缘又考课卷不少,又令五人为番请召,对面点抹,虑日力不给,却成茍简。
亦生员请益,恐不暇应答,难以施行」。
自来学中生员整会假限,辩理事节,自有牒诉,如听讼之所。
今来修改法制,无致讼之端。
学事清简,博士日逐说书治学,事不为烦劳。
改试为课,乃学校大体。
当面点抹教告,为益最多。
旧来公私试排比名次,众人争计高下,必铢铢而校之,用功甚多。
当面读过,指其瑕病,用力甚少。
一日只请三番,计人数十日可毕。
今限半月,已甚优游。
又有长贰察其当否之法,无日力不足、却成茍简之事。
自来学官学生,皆不相识,今则人人相接,易为诱益。
一、礼部看详:「改斋谕学谕,名称不正」。
自庆历学制,逐斋置学谕
学正太学之正也,学谕教谕为学者也,义各不同,非是名称不正。
斋谕之名,不成意义。
今来改作学谕,本为正名。
又云:「长贰选差,与旧法不同,难议施行」。
帖子称旧系令博士参预,不唯知接生员,亲于长贰,亦或互相防检,无所容私。
新条立意,大率唯是欲朝廷重倚任,故使长贰自委其属。
礼部所难,大率唯是欲密为防检,恐其有私。
若使属与其长互相防检,非先王之道。
一、礼部看详:「保官状式,旧条称私罪徒,今条称私罪情重。
旧条称徭人并相容隐之人,不许为保,今条内删去。
又旧条称曾经屏斥之人,不许人保,今条内称自来士行无阙。
旧条称未及七十,今条内称年若干。
并无删改因依,兼虑士行无阙,立文太泛,有司难以执用」。
勘会私罪虽不至徒,有情重不可为保者。
徭人与归明无异,相隐之人及七十以上,自有海行格式
既云士行无阙,则曾经屏斥在其中矣。
一、礼部看详:「学规旧制,不齿之罚,一曰盗博斗殴,今删去『盗』字。
即未委犯盗,合如何施行?
若谓行止乖恶,注云:乖恶多端,犯名教者皆是,包盗在内,又缘谤讪、悖慢、凶恣、受赇、斗殴之类,亦是有犯名教,亦合包括在内。
今却分立
兼行止乖恶,旧无此一项」。
窃念学校所以检束学者,不可设盗贼之法。
况有行止乖恶一条,凡言之丑者皆丽其中。
他犯可言者,自合分立条项。
策断 其三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六○
其次请论北狄之势。
古者匈奴之众,不过汉一大县,然所以能敌之者,其国无君臣上下朝觐会同之节,其民无谷米丝麻耕作织纴之劳。
其法令以言语为约,故无文书符传之繁。
其居处以逐水草为常,故无城郭邑居聚落守望之助。
其旃裘肉酪,足以为养生送死之具。
故战则人人自斗,败则驱牛羊远徙,不可得而破。
盖非独古圣人法度之所不加,亦其天性之所安者,犹狙猿之不可使冠带,虎豹之不可被以𬰕绁也。
中行说单于无爱汉物,所得缯絮,皆以驰草棘中,使衣裤弊裂,以示不如旃裘之坚善也,得汉食物皆去之,以示不如湩酪之便美也。
由此观之,中国以法胜,而匈奴以无法胜
圣人知其然,是故精修其法而谨守之,筑为城郭,堑为沟池,大仓廪,实府库,明烽燧,远斥堠,使民知金鼓进退坐作之节,不相先,败不相后。
此其所以谨守其法而不敢失也。
一失其法,则不知无法之为便也。
故夫各辅其性而安其生,则中国与胡,本不能相犯。
惟其不然,是故皆有以相制,胡人之不可从中国之法,犹中国之不可从胡人之无法也。
今夫佩玉服韨冕而垂旒者,此宗庙之服,所以登降揖让折旋俯仰为容者也,而不可以骑射。
今夫蛮夷而用中国之法,岂能尽如中国哉!
茍不能尽如中国,而杂用其法,则是佩玉服韨冕垂旒而欲以骑射也。
昔吴之先,断发文身,与鱼鳖龙蛇居者数十世,而诸侯不敢窥也。
其后楚申公巫臣始教以乘车射御,使出兵侵楚,而阖庐夫差又逞其无厌之求,开沟通水,与齐、晋争强。
黄池之会,强自冠带,吴人不胜其弊,卒入于越。
夫吴之所以强者,乃其所以亡也。
何者?
以蛮夷之资,而贪中国之美,宜其可得而图之哉。
西晋之亡也,匈奴、鲜卑、氏、羌之类,纷纭中国,而其豪杰间起,为之君长,如刘元海苻坚石勒慕容隽之俦,皆以绝异之姿,驱驾一时之贤俊,其强者至有天下太半,然终于覆亡相继,远者不过一传再传而灭,何也?
其心固安于无法也,而束缚于中国之法。
中国之人,固安于法也,而苦其无法。
君臣相戾,上下相厌。
是以虽建都邑,立宗庙,而其心岌岌然常若寄居于其间,而安能久乎?
且人而弃其所得于天之分,未有不亡者也。
契丹五代南侵,乘石晋之乱,奄至京邑,睹中原之富丽,庙社宫阙之壮而悦之,知不可以留也,故归而窃习焉。
山前诸郡,既为所并,则中国士大夫有立其朝者矣。
故其朝廷之仪,百官之号,文武选举之法,都邑郡县之制,以至于衣服饮食,皆杂取中国之象。
然其父子聚居,贵壮而贱老,贪得而忘失,不相让,败不相救者犹在也。
其中未能革其犬羊豺狼之性,而外牵于华人之法,此其所以自投于陷阱网罗之中。
而中国之人,犹曰今之匈奴非古也,其措置规画,皆不复蛮夷之心,以为不可得而图之,亦过计矣。
且夫天下固有沉谋阴计之士也。
昔先王欲图大事,立奇功,则非斯人莫之与共。
梁之尉缭汉之陈平,皆以樽俎之间,而制敌国之命。
此亦王者之心,期以纾天下之祸而已。
契丹者,有可乘之势三,而中国未之思焉,则亦足惜矣。
臣观其朝廷百官之众,而中国士大夫交错于其间,固亦有贤俊慷慨不屈之士,而诟辱及于公卿,鞭扑行于殿陛,贵为将相,而不免囚徒之耻,宜其有惋愤郁结而思变者,特未有路耳。
凡此皆可以致其心,虽不为吾用,亦以间疏其君臣。
由余之所以入秦也。
幽燕之地,自古号多雄杰,名于图史者,往往而是。
自宋之兴,所在贤俊,云合响应,无有远迩,皆欲洗濯磨淬以观上国之光,而此一方,独陷于非类
太宗皇帝亲征幽州,未克而班师,闻之谍者曰:幽州士民,谋欲执其帅以城降者,闻乘舆之还,无不泣下。
且胡人以为诸郡之民,非其族类,故厚歛而虐使之,则其思内附之心,岂待深计哉,此又足为之谋也。
使其上下相猜,君民相疑,然后可攻也。
语有之曰:鼠不容穴,衔窭薮也。
彼僭立四都,分置守宰,仓廪府库,莫不备具,有一旦之急,适足以自累,守之不能,弃之不忍,华夷杂居,易以生变。
如此,则中国之长,足以有所施矣。
然非特如此而已也。
中国不能谨守其法,彼慕中国之法,而不能纯用,是以胜负相持而未有决也。
夫蛮夷者以力攻,以力守,以力战,顾力不能则逃。
中国则不然。
其守以形,其攻以势,其战以气,故百战而力有馀。
形者,有所不守,而敌人莫不忌也。
势者,有所不攻,而敌人莫不惫也。
气者,有所不战,而敌人莫不慑也。
茍去此三者而角之于力,则中国固不敌矣,尚何云乎!
惟国家留意其大者而为之计,其小者臣未敢言焉(《苏文忠公全集》卷九。又见《八代文钞》第二十九册。)
其:原缺,据郎本卷十九补。
兵法奇正论 北宋 · 李廌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五二、《济南集》卷六、《苏门六君子文粹》卷四六、《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三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一、《宋元学案补遗》卷九九
臣闻天下之事,有能以胜不能,有术以胜无术。
皆有能矣,能之精者又胜焉;
皆有术矣,术之多者又胜焉。
借以羿与般而譬之。
羿善射,般善工。
学射者有彀的,善工者有规矩,特其大略也。
般之所以巧,又有巧焉。
故学羿之射,能与羿之巧均,则有胜羿之心焉,必曰:吾与乃技相若。
羿不胜其忿而斗技,果相若,则为羿之过,失于尽其巧而传之。
故郤视般之教,示以巧而不尽其所以巧者,诚为自胜之计也。
兵始于黄帝,法成于太公。
黄帝而上,兵未设,以有兵胜无兵;
太公而上,法未备,以有法胜无法。
太公而后,何其纷纷耶!
用兵者既频,学兵者既众。
一定之法不足以相胜,故管仲、穰苴、孙武、吴尉缭留侯孔明李靖之徒始出,而论奇正。
奇正者,因古以御时,依体以立用,千变万化以制胜。
兵策用之之法可观也,而所以用之者不可见也。
战之理可谕也,而所以战者不可陈也。
胜之道可制也,而所以胜者不可传也。
彼用兵之书,布在方策,既已人人皆可习矣;
用兵之法,试于行陈,既已人人皆能布矣。
人人皆习,我亦习焉;
人人皆能,我亦能焉:是亦众人也。
以众人敌众人,尚何能必胜!
故奇正之理,古人议而不辩;
奇正之法,古人论而不议;
奇正之变,古人存而不论。
非不论也,不可论也。
不可论,故不敝而常新,以俟后世君子,俾因袭致用,可以神遇,而不可以智知;
可以道运,而不可以迹究。
法犹弈之局也,兵犹弈之棋也,奇正犹弈之智也。
智无一揆,棋无定形,观其黑白不相容,新故不相仍,咫尺数路,情状万变,胜负得失,在于一子。
然则奇正之形,所以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待,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扶,亦一二策而已。
故四为正,四为奇,黄帝握奇之文也。
一术为正,一术为奇,曹公新书之义也。
前向为正,后却为奇,太宗所以胜宋老生也。
先合为正,后出为奇,曹公所以辨孙武也。
方为正,圆为奇;
步为正,骑为奇;
受于君者为正,将所自出者为奇,固曰妙矣。
然人既用之,则为故智,不足袭蹈,何哉?
不惟世之人知之,而夷狄亦知之。
故当益为变化,以出意外。
所谓形人而我无形,致人而不致于人者,非陈迹相沿而能胜也。
苟惟止此,固亦觕矣。
能求奇正之义于意外,古今几人哉。
故学兵虽众,不足畏之,诚以胜之又胜者,犹在人也。
臣观唐太宗李靖论奇正之理,所谓无不正,无不奇。
又曰:奇亦胜,正亦胜,善夫能知变通。
故其论左右逢源,莫非奇正之变。
其言曰以奇为正,以正为奇。
吾之奇,使敌视之以为正;
吾之正,使敌视之以为奇。
因其汉长于弩,而蕃长于马,则为之法,使马亦有正,弩亦有奇。
变其号而易其服也,则为之法,使蕃而示之以汉为奇,汉而示之以蕃为奇。
方其阵之散也,以合为奇;
方其阵之合也,以散为奇。
触类长之,变而通之,使奇正相生,生生不已;
奇正相变,变变不测。
惟欲多方误敌,乖其所之,岂复胶柱哉。
郤视《孙子》所谓以正合、以奇胜,犹为胶柱矣。
李靖韩擒虎,以为能识正为正、奇为奇,不知奇正之相变。
知奇正之相变者,其知神之几乎。
故早晏者,天之阴阳;
左右者,人之阴阳;
奇正者,天人相变之阴阳。
相生也无穷如天地相因也,无竭如江河相济也;
终而复始,如日月相成也;
死而复生,如四时相代也。
味止于五,五味之变,不可胜食;
声止于五,五声之变,不可胜听;
色止于五,五色之变,不可胜视。
兵虽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巧历不能尽其数,圣智不能极其端,此之为兵妙。
或曰奇正固有宜,分合固有变,如之何以训偏裨,如之何以教士卒?
臣曰:简其节目,异其号令。
正为一法,奇为一法,或进或退,各以何别;
或分或合,各以何验?
吾以号令使之,号令所指,变亦随之。
既一吾之耳目,又变敌之耳目。
兵惟知有号令,不知为奇正。
车果何出,骑果何来,徒果何从,敌人虽知吾有奇正,不知奇正所在;
士卒虽为吾用,知吾以奇正取胜,不知奇正何先。
方料吾以正,而吾忽以奇;
方意吾以奇,而吾止以正。
不惟敌之不知,而士卒亦莫之知。
《孙子》曰:见胜不过众人之所知,非善之善也。
战胜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也。
知吾有制胜之形,而不知吾所以制胜之形,非善之善,不足以与于此。
或曰:奇正之情何如?
臣曰:兵家之要,贵我专而敌分。
为奇正者在我,故专;
应奇正者在敌,故分。
以知吾之有奇正也则备我,备前则后寡,备左则右寡。
备我者,所以寡彼也;
无所不备者,无所不寡也。
我专为一,彼分为十,以十击一者也;
我专则安,彼分则扰,以安击扰者也。
胜负之理不可言喻,故能正不能奇,守将也;
能奇不能正,斗将也。
守将可以用奇劫,斗将可以用正老。
能奇能正,乃国之辅。
今夫以武为业,动累亿万,斗力勇而已,鲜知兵之法。
学兵之法,动累数千,分行陈而已,鲜知兵之理。
穷兵之理,动累数十,分强弱而已,鲜知奇正。
借或有人,但能知奇为奇,知正为正而已,鲜知奇正之变。
臣故曰:兵法贵胜。
胜之所以胜,以奇正法可传,而奇正不可传。
学兵虽众,不足畏者,以胜之所以胜者,犹在人也。
或曰:羊叔子之平吴也,不为掩袭之计,尅日而后战,奈何专论奇正哉?
臣曰:乃所以为奇正也。
偿米纵俘,归禽馈药,奇正之用也,以怀其心。
死,而王浚舟师东下,一举而俘其主,夷其社,孰知夫正在荆州,而奇在益州耶?
兹奇正之大者也。
人君俾贤将之用奇正,必若羊叔子,则成功必大矣。
将心论 北宋 · 李廌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五二、《济南集》卷六、《苏门六君子文粹》卷四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三八
臣闻有君子将,有小人将。
君子将,天下之将也;
小人将,亡国之将也。
古之贤将,原兵之意,可以为仁术;
察武之用,可以广德心。
故以杀止杀,非所以好杀;
以战去战,非所以好战。
《司马法》曰:「杀人安人,杀之可也;
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
《孙子》曰:「全国为上,破国次之;
全军为上,破军次之」。
何古人终始以爱存心欤?
故君子之将,能师古人之意,以不战屈人兵为心;
小人之将,违古人之意,以嗜杀人为事。
以不战屈人兵为心,以天下为心者也,非天下之将乎?
以嗜杀人为事,亡国而不恤者也,非亡国之将乎?
尉缭梁惠王时,为兵之说曰:善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其次杀十之三,其次杀十之一。
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
能杀其十之三者,力加诸侯;
能杀其十之一者,令行士卒。
信此说也,则兴师二十万,可自诛其十万;
兴师十万,可自诛其五万矣。
且夫将军心也,士卒支指也,心诚则支指应,心危则支指违,士乐附则将威。
今驱无罪之人以犯难悦以使之,犹恐不得其心,忍罗置罪罟以快意于刑戮乎?
诛其半,欲其半之用命,孰若全军抚爱,皆使之亲其上、死其长乎?
杀半用半,虽胜何益!
孟子曰:不仁哉,梁惠王也!
縻烂其民而战之。
争地以战,杀人盈野;
争城以战,杀人盈城。
呜呼!
惨酷至此,尉缭有以启之欤?
臣于是求于古之君子善抚士卒而爱之者,私窃慕焉,其惟战国李牧蜀之诸葛亮唐之李靖乎。
臣请言其用兵之意。
雁门也,罄军市之租以养士力,椎牛犒燕以养士心,谨烽燧,多间谍,以养严入保,示怯佯北,致人以养气。
谋熟勇全,皆愿一战。
于是选车馀千,选骑馀万,百金之士五万,彀者十万,一举而灭襜褴,走单于,破东胡,降林胡。
向使自杀其士卒之半,则莫不怨毒矣,孰肯自献其勇以求一战乎?
诸葛亮之禦张合之众号四十万,而亮之众不满一军。
众寡既不敌,而强弱又相远。
两军既阵,而幡兵适交。
以用兵行师,大信为本,乃悉遣之,且曰:去者束装以待期,妻子企踵而计日。
则原其情而悯其劳,怀以仁而厉以义,可谓周矣。
故去者感激,愿留一战;
住者愤怒,人百其勇,杀合走懿,以成其功。
向使自杀其士卒之半,则闻声而还矣,孰肯忘死衔恩,以决一战乎?
李靖之与太宗论兵也,太宗以严刑悛法使人畏我、不畏敌为疑,以卒未附而罚不行不可用为说;
太宗以爱克威、威克爱为问,以爱设于先、威设于后为对,则君臣之心,何视卒如婴儿乎?
又曰:顷讨突厥,总蕃汉之众,出塞千里,未尝戮一扬干,斩一庄贾
夫卫公于艰难草创之初,剪刈凶渠,以扫欃枪,备延陁于关内,伐突厥定襄,荡吐浑于西海,夷萧铣江陵
向使自杀其士卒之半,则危国亡师之不暇,况宣威信于绝域乎!
呜呼,安得今日守边之将,爱育士卒如此三子者乎?
夫天子之兵,以仁为本,以义为御;
天下之将,以慈为主,以勇为决。
却视尉缭之说,非亡国之兵,小人之将乎?
秦以残忍虎狼之心,务杀伐屠戮以彊天下;
又有残忍虎狼之将,能杀伐屠戮以快其意。
蒙骜王剪之父子,世为秦人之民贼,攻城克敌,固已众矣,然未若白起之甚。
白起之为将也,战必胜,攻必取,诚莫可及。
以书考之,凡攻某国,拔之,伐某所,取之,不言斩首若干、坑卒若干者,置而勿论;
论其直书斩首若干、坑卒若干而计之,凡杀敌国之兵八十四万人。
战卒死于敌者又当几十万。
总两国供军之民,其诛求裒歛、因以失业而死者,又当几十万矣。
何晏曰:「白起降赵卒而坑,岂徒酷暴之谓乎,后亦难得志矣」。
又曰:「裁四十万之命,而适足以彊天下之战;
要一日之攻,而更坚诸侯之守」。
又曰:「杀降之祸,大于剧战」。
然则兵胜未几而被戮,国彊未几而为墟,良以此乎。
臣于是乎求于古之君子能制阃外而怀柔者,私窃慕焉,其维战国荀吴晋之羊祜唐之郭元振
臣请言其用兵之说。
荀吴之伐鲜虞而围鼓也,鼓人欲叛其君而附己,曰:「吾不可以欲城而市奸,所丧滋多」。
鼓人请降而有食色,曰:「吾焉用邑以贾怠,不如完旧」。
食竭力尽,克鼓而还,不戮一人,贤哉!
羊叔子之为荆州也,慨然有平吴之心,开布大信,专修德义,纵俘释获以示至仁,归禽偿谷以示不扰。
潘景来寇,追斩而厚葬之,美其死节;
陆抗对垒,病而馈之药,饮不疑。
内则授良谋于张华,外则付成算于杜预,卒能平吴。
贤哉!
郭元振之镇西域也。
抚驭诸蕃,专尚忠义。
吐蕃之众,开凉州之围;
会兵百万以集湟州,分兵十道以进青海
赞普屈膝而请和,突厥畏威而入贡。
会质勒而至于陨身,吊婆而为之流涕,贤哉!
呜呼!
安得今日守边之将,绥抚敌国如此三子者乎。
夫天子之兵,至信为主,至公为辅
天子之将,附众以文,威敌以武。
却视白起之功,非亡国之兵,小人之将乎。
夫为政至用兵,棘矣;
用兵至于杀人,可哀矣。
以可杀而以杀为事,乃嗜好也。
嗜杀人者,其心何如?
孟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为其象人而用之也」。
惧后世以象人为未足,有殉之以人者矣,故必推原其理而深罪之。
奈何尉缭之法,使后世藉口以残忍乎?
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
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
何其血流漂杵也」。
惧后世以漂杵,则忍心于屠殄矣,故必推原其书而深诋之。
奈何起之事诱后世快意于杀伐乎?
陛下以仁政为重,孝治为先,则将之心术,亦可戒矣。
彼一夫向隅而泣,满堂为之不乐;
东海杀孝妇,天降累年之旱以罚之:人命为可重也,陛下念哉!
送子飞弟归荆南 宋 · 韩驹
 押词韵第八部
往在东堂时,唯汝年尚少。
木枪斗群儿,竹弓射飞鸟。
今来跨鞍马,昂然丈夫表。
入门恍莫识,与语意方了。
脱汝来时装,夜阑酌清醥。
当歌喜未定,感旧色已悄王本、沈作愀)
念我三年官,自裹衣中麨。
东去尽勾吴,北行薄全赵。
汝亦上岷峨大江穷浩渺。
一年两附书,皮筒到家少。
那知此相遇,乾鹊果前兆
我性本齐缓,汝资诚楚剽。
相逢各相规,一月语连晓。
忆汝初结发,读书先尉缭
谓须壮执殳,单于垒时挑。
岂期尚羁旅,但存双目瞭。
我恨缘诗穷,赁屋隘而湫。
尚容三尺床,使汝眠奥穾。
二升籴禄粟,丑婢羹荼蓼。
时时得鹑兔,傍灶亲燔燎。
才为十日欢,邻里厌烦扰。
朝来著戎服,数匝丝王本、沈作郿)绦绕。
辞我出门去,归袖风矫矫。
还家对寒食(原作诸,据王本、沈改)闻雉鷕。
想见阿颂君,把卷倚丛筱。
弟妹乘羊车,堂前走相嬲
何当总见之,缓我归思杳。
汝归与俱来,繁台及秋杪
乞以南仲等并配食昭烈武成王政和二年 北宋 · 张滋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宋史》卷一○五《礼志》八
《诗》云「赫赫南仲」、「维师尚父」、「文武吉甫「、」显允方叔」、「王命召虎」、「程伯休父」,是均为周将,功著声诗。
今昔所尊,惟一尚父,而南仲吉甫之徒不预配食。
馀如郤縠之阅礼乐、敦诗书,尉缭以言为学者师法,不当弃而不录。
请并配食。
策问 其三十四 南宋 · 林光朝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五五、《艾轩先生文集》卷四
问:由汉以来,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削其不合者,定之为三十五家。
今三十五家所可枚数者,凡有几也?
世俗以握机之法传之黄帝,即所谓邱井之象,四面八乡是也。
诸葛武侯取之于沙上八阵,乃其事耳。
近世以其一为《营法》,而五者为方圆曲直锐之形,是又孔明旧法也。
兵之变化也,乌可已而乃出于一本,则坂泉之师,涿鹿之战,虽相去数千百年之远,而犹对面语也。
国家于多事之日,将以汲汲夫腹心干城者,隶之以博士,课之以兵法,又从而反覆评覈,以极其所未至者,岂谓诗、书、礼、乐在元帅为不可后,雅歌投壶于军旅为不可阙?
吕蒙所学者有如是,则固当刮眼视之耳。
观之兵法,无出孙武孙武十三篇,无出虚实。
以虚实之义引而伸之,为千章万句,不出于致人而不致于人也。
孙武欲以正合,以奇胜,而吴起所用之法,多非孙武所谓以正合也。
求之三者,其于轻重低昂之际为如何?
子房圯上一卷之书,谓读之乃《太公兵法》也。
《六韬》自为一书,而《三略》似非出于太公者。
周之司马,则太公之遗也。
或谓穰苴为司马之官,于是称司马穰苴,至威王追论古司马法,又述穰苴所学,遂为书数十篇。
今所传者,惟古司马法,又非穰苴所述,不知为何书也?
诸家兵法,惟伍法为最善,《尉缭子》有束伍之令,其于他书是果出一辙乎?
李卫公突厥以奇兵,而欲以正兵伐高丽,且又谓孔明七擒七纵乃为正兵,非奇也。
七擒七纵而不谓之奇兵,则是未易晓也。
如是数者,必得夫马援荀彧而与之议,则庶乎无惑矣。
十家注孙子遗说并序 北宋 · 郑友贤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一二
求之而益深者,天下之备法也;
叩之而不穷者,天下之能言也。
为法立言至于益深不穷,而后可以垂教于当时而传诸后世矣。
儒家者流惟苦《易》之为书,其道深远而不可穷;
学兵之士尝患武之为说,微妙而不可究,则亦儒者之《易》乎?
盖《易》之为言也,兼三才,备万物,以阴阳不测为神,是以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百姓日用而不知。
武之为法也,包四种,笼百家,以奇正相生为变,是以谋者见之谓之谋,巧者见之谓之巧,三军由之而莫能知之。
迨夫九师百氏之说兴,而见大《易》之义,如日月星辰之神,徒推步其辉光之迹,而不能考其所以为神之深。
十家之注出,而愈见十三篇之法如五声五色之变,惟详其耳目之所闻见,而不能悉其所以为变之妙。
是则武之意不得谓尽于十家之注也,然而学兵之徒非十家之说亦不能窥武之藩篱,寻流而之源,由径而入户,于武之法不可谓无功矣。
顷因馀暇,摭武之微旨而出于十家之不解者,略有数十事,托或者之问,具其应答之义,名曰《十注遗说》。
学者见其说之有遗,则始信益深之法、不穷之言,庶几大《易》不测之神矣。
或问:「死生之地,何以先存亡之道」?
曰:武意以兵事之大在将得其人。
将能则兵胜而生,兵生于外则国存于内;
将不能则兵败而死,兵死于外则国亡于内。
是外之生死系内之存亡也。
是故兵败长平而赵亡,师丧辽水而隋灭。
太公曰:「无智略大谋,彊勇轻战,败军散众以危社稷,王者慎勿使为将」。
此其先后之次也。
故曰「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
或问:「得算之多,得算之少,况于无算,何以是多少无之义」?
曰:武之文固不汗漫而无据也。
盖经之以五事,校之以七计,彼我之算尽于此矣。
五事之得三四者为多,得一二者为少。
七计之校得四五者为多,得二三者为少。
五七俱得者为全胜,不得者为无算。
所谓冥冥而决事,先战而求胜,图乾没之利,出浪战之师者也。
或问:「计利之外,所佐者何势」?
曰:兵法之传有常,而其用之也有变。
常者法也,变者势也。
书者可以尽常之言,而言不能尽变之意。
五事七计者,常法之利也;
诡道不可先传者,权势之变也。
守常而求胜,如胶柱鼓瑟,以书御马。
赵括所以能书而不能战,易言而不知变也。
盖法在书之传,而势在人之用。
武之意初求用于吴,恐吴王得书听计而弃己也,故以此辞动之,乃谓书之外尚有因利制权之势,在我能用耳。
或问:「因粮于敌者,无远输之费也,取用必于国者,何也」?
曰:兵械之用不可假人,亦不可假于人。
器之于人固在积习便熟而适其短长重轻之宜,与夫手足不相锄铻而后可以济用而害敌矣。
吾之器敌不便于用,敌之器吾不习其利,非国中自备而习惯于三军,则安可一旦仓卒假人之兵而给己之用哉!
《易》曰:「萃,除戎器,以戒不虞」。
太公曰:「虑不先设,器械不备」。
此皆言取用于国,不可因于人也。
或问:「兵以伐谋为上者,以其有屈人之易而无血刃之难,伐兵攻城为之次下明矣。
伐交之智何异于伐谋之工,而又次之」?
曰:破谋者不费而胜,破交者未胜而费,帷幄樽俎之间而揣摩折冲,心战计胜其未形,已成之策不烦毫釐之费,而彼奔北降服之不暇者,伐谋之义也。
或遣使介,约车乘,聘币之奉;
或使间谍,出土地,金玉之资。
张仪散六国之从,阴厚者数年;
尉缭子破诸侯之援,出金三十万。
如此之类,费已广而敌未服,非加以征伐之劳,则未见全胜之功,宜乎次于晏婴子房寇恂荀彧也。
或问:「武之书皆法也,独曰『此谋攻之法也』,『此军争之法也」』?
曰:馀法概论兵家之术,惟二篇之说及于用,诫其易用而称其所难。
夫告人以所难而不济之以成法,则不足为完书。
盖谋攻之法以全为上,以破次之,得其法则兵不钝而利可全,非其法则有杀士三分之灾。
军争之法以迂为直,以患为利,得其法则后发而先至,非其法则至于擒三将军。
此二者岂用兵之易哉!
乃云「必以全争于天下」,又云「莫难于军争」,难之之辞也。
欲济其所难者必详其法。
凡所谓屈人非战、拔城非攻、毁国非久者,乃谋攻之法也;
凡所谓十一而至、先知迂直之计者,乃军争之法也。
见其法而知其难于馀篇矣。
或问:「将能而君不御者胜。
魏太武命将出师,从命者无不制胜,违教者率多败失;
齐神武任用将帅出讨,奉行方略罔不克捷,违失指教多致奔亡。
二者不几于御之而后胜哉」?
曰:知此而后可以起武之意。
既曰「将能而君不御者胜」,则其意固谓将不能而君御之则胜也。
将帅之列,才不一概,智愚勇怯,随器而任。
能者付之以阃寄,不能者授之以成算,亦犹后世责曹公使诸将以《新书》从事,殊不识公之御将因其才之小大而纵抑之。
张辽乐进,守斗之偏才也,合淝之战,封以函书,节宣其用。
夏侯惇兄弟有大帅之略,假以节度便宜从事,不拘科制,何尝一概而御之邪?
《传》曰:「将能而君御之,则为縻军;
将不能而君委之,则为覆军」。
惟公得武法之深。
而后太武、神武,庶几公之英略耳,非司马宣王安能发武之蕴哉!
或问:「胜可知而不可为者,以其在彼者也。
佚而劳之,亲而离之。
佚与亲在敌而吾能劳且离之,岂非可为欤」?
曰:《传》称「用师观衅而动,敌有衅不可失」,盖吾观敌人无可乘之衅,不能彊使为吾可胜之资者,不可为之义也。
敌人既有可乘之隙,吾能置术于其间而不失,敌之败者可知之义也。
使敌人主明而贤,将智而忠,不信小说而疑,不见小利而动,其佚也安能劳之,其亲也安能离之?
有楚子之暗与囊瓦之贪,而后吴人亟肄以疲之;
项王之暴与范增之隘,而后陈平以反间疏之。
夫衅隙之端隐于佚亲之前,劳离之策发于衅隙之后者,乃所谓可知也,则惟无衅隙者,乃不可为也。
或问:「守则不足,攻则有馀,其义安在」?
曰:谓吾所以守者力不足,吾所以攻者力有馀者,曹公也。
谓力不足者可以守,力有馀者可以攻者,李筌也。
谓非彊弱为辞者,卫公也。
谓守之法要在示敌以不足,攻之法要在示敌以有馀者,太宗也。
夫攻守之法,固非己实彊弱,亦非虚形视敌也,盖正用其有馀不足之形势,以固己胜敌。
夫所谓不足者,吾隐形于微而敌不能窥也。
有馀者,吾乘势于盛而敌不能支也。
不足者,微之称也。
当吾之守也,灭迹于不可见,韬声于不可闻,藏形于微妙不足之际,而使敌不知其所攻矣。
所谓藏于九地之下者是也。
有馀者,盛之称也。
当吾之攻也,若迅雷惊电,坏山决塘,作势于盛彊有馀之极,而使敌不知其所守矣。
所谓动于九天之上者是也。
此有馀不足之义也。
或问:「三军之众,可使必受敌而无败者,奇正是也。
受敌、无败,二义也,其于奇正有所主乎」?
曰:武论分数、形名、奇正、虚实四者,独于奇正云云者,知其法之深,而二义所主未白也
复曰:「凡战以正合,以奇胜」。
正合者,正主于受敌也;
奇胜者,奇主于无败也。
以合为受敌,以胜为无败,不其明哉!
或问:「武论奇正之变,二者相依而生,何独曰善出奇者」?
曰:阙文也。
凡所谓如天地、江河、日月、四时、五色、五味,皆取无穷无竭、相生相变之义。
故首论以正合、奇胜,终之以奇正之变,不可胜穷。
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岂以一奇而能生变,交相无已哉!
宜曰:善出奇正者,无穷如天地也。
或问:「其势险者其义易明,其节短者其旨安在」?
曰:力虽甚劲者,非节量短近而适其宜,则不能害物。
鲁缟之脆也,彊弩之末不能穿;
毫末之轻也,冲风之衰不能起。
鸷鸟虽疾也,高下而远来,至于竭,羽翼之力安能击搏而毁折哉!
尝以远形为难战者,此也。
是故曲义公孙瓒也,发伏于数十步之内;
周访杜曾也,奔赴于三十步之外,得节短之也。
或问:「十三篇之法各本于篇名乎」?
曰:其各主于题篇之名,未尝泛滥而为言也。
如《虚实》者,一篇之,首尾次序皆不离虚实之用,但文辞差异耳。
其意所主非实即虚,非虚即实,非我实而彼虚,则我虚而彼实。
不然,则虚实在于彼此。
而善者变实而为虚,变虚而为实也,虽周流万变而其要不出此二端而已。
凡所谓待敌者佚者力实也,趋战者劳者力虚也。
致人者,虚在彼也;
不致于人者,实在我也。
利之也者,役彼于虚也;
害之也者,养我之实也。
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者,佚、饱、安实也,劳、饥、动虚也。
而我能虚之也,行于无人之地者,趋彼之虚而资我之也。
攻其所不守者,避而击虚也;
守其所不攻者,措而备虚也。
敌不知所守者,斗敌之虚也;
敌不知所攻者,犯我之也。
无形无声者,虚实之极而入神微也。
不可禦者,乘敌备之虚也;
不可追者,畜我力之也。
攻所必救者,乘虚则者虚也;
乖其所之者,能实则虚者也。
形人而敌分者,见彼虚实之审也;
无形而我专者,示吾虚实之妙也。
所与战约者,彼虚无以当吾之也。
寡而备人者,不识虚实之形也;
众而备己者,能料虚实之情也。
千里会战者,预见虚实也;
左右不能救者,信人之虚实也。
越人无益于胜败者,越将不识吴之虚实也。
策之候之形之角之者,辨虚实之术也。
得也动也生也有馀也者,也;
失也静也死也不足也者,虚也。
不能窥谋者,外以虚实之变惑敌人也;
莫知吾制胜之形者,内以虚实之法愚士众也。
水因地制流、兵因敌制胜者,以水之高下喻吾虚实变化不常之神也。
五行胜者也,囚者虚也;
四时来者也,往者虚也。
长者也,短者虚也;
月生者也,死者虚也。
皆虚实之类,不可拘也。
以此推之,馀十二篇之义,皆仿于此,但说者不能详之耳。
或问:「军争为利,众争为危。
军之与众也,利之与危也,义果异乎」?
曰:武之辞未尝妄发而无谓也。
军争为利者,下所谓军争之法也。
夫惟所争而得此军争之法,然后获胜敌之利矣。
众争为危者,下所谓举军而争利也。
夫惟全举三军之众而争,则不及于利而反受其危矣。
盖军争者,案法而争也;
众争者,军而趋也。
为利者后发而先至也,为危者擒三将军也。
或问:「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
立也动也变也,三者先后而用乎」?
曰:先王之道,兵家者流所用皆有本末先后之次,而所尚不同耳。
盖先王之道尚仁义,而济之以权,兵家者流贵诈利而终之以变。
司马法以仁为本,孙武以诈立;
司马法以义治之,孙武以利动;
司马法以正不获意则权,孙武以分合为变。
盖本仁者治必为义,立诈者动必为利,在圣人谓之权,在兵家名曰变。
非本与立无以自修,非治与动无以趋时,非权与变无以胜敌。
本立而后能治动,能治动而后可以权变。
权变所以济治动,治动所以辅本立
此本末先后之次略同耳。
或问:「所论举军动众皆法也,独称此用众之法者,何也」?
曰:之法,奇正贵乎相生,节制、权变两用而无穷。
既以正兵节制,自治其军,未尝不以奇兵权变而胜敌。
其于论势也,以分数形名居前者,自治之节制也;
奇正虚实居后者,胜敌之权变也。
是先节制而后权变也。
凡所谓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修道而保法、自保而全胜者,皆相生两用先后之术也。
盖鼓铎旌旗,所以一人之耳目,「人既专一,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
此何法也?
是节制自治之正法也,止能用吾三军之众而已,其法也固未尝及于胜人之奇也。
谈兵之流,往往至此而止矣。
则不然,曰:「此用吾众之法也」。
凡所谓变人之耳目而夺敌之心气,是权谋胜敌之奇法也。
或问:「夺气者,必曰三军,夺心者,必曰将军,何也」?
曰:三军主于斗,将军主于谋。
斗者乘于气,谋者运于心。
夫鼓作斗争、不顾万死者,气使之也;
深思远虑,以应万变者,心主之也。
气夺则怯于斗,心夺则乱于谋。
下者不能斗,上者不能谋,敌人上下怯乱,则吾一举而乘之矣。
《传》曰「一鼓作气,三而竭」者,夺斗气也。
先人有夺人之心者,夺谋心也,三军、将军之事异矣。
或问:「自计及间上下之法,皆要妙也,独云此用兵之法妙者,何也」?
曰:夫事至于可疑,而后知不疑者为明;
机至于难决,而后知能决者为智。
用兵之法,出于众人之所不可必者,而吾之明智了然不至于犹豫者,其所得固过于众人,而通于法之至妙也。
所谓高陵勿向,背丘勿逆,盖亦有可向可逆之机,佯北勿从,锐卒勿攻,亦有可从可攻之利。
饵兵勿食,归兵勿遏,亦有可食可遏之理。
围师必阙,穷寇勿追,亦有不阙可追之胜。
此兵家常法之外,尚有反复微妙之术,智者不疑而能决,所谓用兵之法妙也。
或问:「九变之法,所陈五事者何」?
曰:九变者,九地之变也。
散、轻、争、交、衢、重、圮、围、死,此九地之名也。
一其志,使之属,趋其后,谨其守,固其结,继其食,进其涂,塞其阙,示不活,此九地之变也。
九而言五者,阙而失次也。
下文曰:「将通于九变之地利者,知用兵矣;
将不通九变之利者,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
是九变主于九地明矣。
故特于《九地篇》曰:「九地之变,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
然则既有九地,何用九变之文乎?
曰:武所论「将不通九变之利」,又曰「治兵不知九变之术」,盖九地者,陈变之利,故曰不知变不得地之利。
九变者,言术之用,故曰不知术不得人之用。
是故六地有形,九地有名,九名有变,九变有术。
知形而不知名,决事于冥冥;
知名而不知变,驱众而浪战;
知变而不知术,临用而事屈。
此所以《六地》、《九地》、《九变》皆论地利,而为篇异也。
李筌以「涂有所不由」而下五利兼之为十变者,误也。
复指下文为五利,何尝有五利之义也?
「绝地无留」,当作「轻地」,盖「轻」有无止之辞。
或问:「凡军好高而恶下。
太公曰『凡三军处山之高,则为敌所栖』,岂好高之义乎」?
曰:武之高,非太公之高也。
公所论天下之绝险也。
高山盘石,其上亭亭,无有草木,四面受敌。
盖无草木则乏刍牧樵采之利,四面受敌则绝出入运馈之路,可上而不可下,可死而不可久。
此固有栖之之害也。
武之所论,假势利之便也。
处隆高丘陵之地,使敌人来战则有登隆、向陵、逆丘之害,而我得因高乘下、建瓴走丸、转石决水之势,加以养生处实,先利粮道,战则有乘势之便,守则有处实之固,居则有养生足食之利,去则有便道向生之路,虽有百万之敌,安能栖我于高哉?
太武姚兴于天渡,李先计令遣奇兵邀伏,绝柴壁之粮道,此兴犯处高之忌,而先得栖敌之法明矣。
孙武者深明好高之论,而不悟处于太公之绝险。
知其势利之便者,后可与议其书矣。
或问:「六地者,地形也,复论将有六败者何」?
曰:恐后世学兵者泥胜负之理于地形也,故曰地形者兵之助,非上将之道也。
太公论主帅之道,择善地利者三人而委之,则地形固非将军之事也。
所谓料敌制胜者,上将之道也。
知此为将之道者,战则必胜;
不知此为将之道者,战则必败。
凡所言曰走曰弛曰崩曰陷曰乱曰北者,此六者败之道,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是胜败之理不可泥于地形,而系于将之工拙也。
至于《九地》亦然,曰「刚柔皆得地之理也」、「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驱三军之众,如群羊往来、不知其所之」者,将军之事也。
特垂诫于《六地》、《九地》者,孙武之深旨也。
或问:「『死焉不得,士人尽力』。
诸家释为二句者何」?
曰:夫人之情,就其甚难者,不顾其甚易,舍其至大者,不吝其至微。
死难于生也,甘其万死之难,则况出于生之甚易者哉!
身大于力也,弃其一身之大,则况用于力之至微者哉!
意以谓三军之士,投之无所往,则白刃在前,有所不避也。
死且不避,况于生乎?
身犹不虑,况于力乎?
故曰死且不北。
夫三军之士不畏死之难者,安得不人人尽其力乎?
「死焉不得,士人尽力」,诸家断为二句者,非武之本意也。
或曰:「『方马埋轮』,诸家释方为缚。
或谓缚马为方陈者,何也」?
曰:解「方」为缚者,义不经据。
缚而方之者,非本辞。
盖「方」当作「放」字。
之说本乎人心离散,则虽彊为固止,而不足恃也。
固止之法,莫过于柅其所行。
古者用兵,人乘车而战,车驾马而行,今欲使人固止而不散,不得齐勇之政,虽放去其马而牧之,陷轮于地而埋之,亦不足恃之为不散也。
噫!
车中之士,辕不得马而驾,轮不得辙而驰,尚且奔走散乱而不一,则固在以政而齐其心也。
或问:「兵情主速,又曰为兵之事,夫情与事义果异乎」?
曰:不可探测而蕴于中者,情也;
见于施为而成乎其外者,事也。
情隐于事之前,而事显于情之后,此用兵之法,隐显先后之不同也。
所谓兵之情主速者,盖吾之所由所攻欲出于敌人之不虞不诫也。
夫以神速之兵出于人之所不能虞度而诫备者,固在中情秘密而不露,虽智者深閒不能前谋先窥也。
所谓为兵之事者,盖敌意既顺而可详,敌衅已形而可乘,一向并敌之势,千里杀敌之将,使陈不暇战而城不及守者,彼败事已显,而吾兵业已成于外也。
故曰所谓巧能成事者此也。
是则情事之异,隐显先后也。
或曰:「九地之中,复有绝地者何也」?
曰:兴师动众,去吾之国中,越吾之境土而初入敌人之地,疆埸之限,所过关梁津要,使吾踵军在后告毕书绝者,所以禁人内顾之情而止其还遁之心也。
《司马法》曰:「书亲绝是谓绝顾壹虑」。
尉缭子踵军令曰:「遇有还者诛之」。
此绝地之谓也。
然而不预九地者何?
九地之法皆有变,而绝地无变,故论于九地之中而不得列其数也。
或以越境为越人之国,如秦越晋伐郑者,凿也。
或问:「不知诸侯之谋,不能预交;
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不能行军;
不用乡导,不能得地利。
重言于《军争》、《九地》二篇者何也」?
曰:此三法者,皆行师争利、出没往来、迟速先后之术也。
盖军争之法,方变迂为直,后发先至之为急也。
九地之利,盛言为客深入利害之为大也。
非此三法,安能举哉?
噫!
与人争迂直之变,趋险阻之地,践敌人之生地,求不识之迷涂,若非和邻国之援为之引军,明山川、林麓、险难、阻阨、沮洳、濡泽之形而为之标表,求乡人之习熟者为之前导,则动而必迷,举而必穷,何异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不行其野,彊违其马,欲争迂直之胜,图深入之利,安能得其便乎?
称之二篇,不其旨哉!
或问:「何谓无法之赏,无政之令」?
曰:治军御众,行赏之法,施令之政,盖有常理。
今欲犯三军之众,使不知其利害,多方误敌,而因利制权,故赏不可以拘常法,令不可以执常政。
噫,常法之赏不足以愚众,常政之令不足以惑人,则赏有时而不拘,令有时而不执者,将军之权也。
夫进有重赏,有功必赏,赏法之常也。
吴子相敌,北者有赏,马隆募士,未战先赏,此无法之赏也。
先庚后甲,三令五申,政令之常也。
武曰「若驱群羊」,往来「莫知所之」。
李愬元济,初出,众请所向。
曰:「东六十里止」。
至张柴,诸将请所止,复曰:「入蔡州」。
此无政之令也。
或问:「用间使间,圣智仁义其旨安在」?
曰:用间者,用间之道也。
或以事,或以权,不必人也。
圣者无所不通,智者深思远虑,非此圣智之明,安能坐以事权间敌哉?
使间者,使人为间也。
吾之与间,彼此有可疑之势。
吾疑间有覆舟之祸,间疑我有害己之计。
非仁恩不足以结间之心,非义断不足以决己之惑。
主无疑于客,客无猜于主,而后可以出入于万死之地而图功矣。
秦王使张仪相魏,数年无效,而阴厚之者,恩结间之心也。
高祖使陈平用金数十万离楚君臣。
,楚之亡虏也,吾无问其出入者,义决己之惑也。
或问:「伊挚吕牙,古之圣人也,岂尝为商周之间邪?
武之所称,岂非尊间之术而重之哉」?
曰:古之人立大事、就大业,未尝不守于正,正不获意,则未尝不假权以济道
夫事业至于用权,则何所不为哉!
但处之有道而卒反于正,则权无害于圣人之德也。
盖尽在兵家名曰间,在圣人谓之权。
汤不得伊挚不能悉夏政之恶,伊挚不在夏不能成汤之美;
武不得吕牙不能审商王之罪,吕牙不在商不能就武之德。
非此二人者不能立顺天应人、伐罪吊民之仁义,则非为间于夏、商而何?
惟其处之有道而终归于正,故名曰权。
兵家之间流而不反,不能合道而入于诡诈之域,故名曰间。
所谓以上智成大功者,真之权也。
权与间,实同而名异
或问:「间何以终于篇之末」?
曰:用兵之法,惟间为深微神妙而不可易言也。
所谓非圣智不能用间,非微妙不能得间之实者,难之之辞也。
武始以十三篇干吴者,亦欲以其书之法教阖闾之知兵也。
教人之初,蒙昧之际,要在从易而入难,先明而后幽,本末次序而导之,使不惑也。
是故始教以计量、校算之法,而次及于战攻、形势、虚实、军争之术,渐至于行军、九变、地形、地名、火攻之备,诸法皆通而后可以论间道之深矣。
噫!
教人之始者,明白易晓,而遽期之以圣智微妙之所难,则求之愈劳而索之愈迷矣,何异王通谓不可骤而语《易》者哉!
或曰:「庙堂多算,非不难也,何不列之终篇也」?
曰:计之难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七计,而索其情也。
夫敌人之情最为难知,不可取于鬼神,不可求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先知者必在于间。
盖计待情而后校,情因间而后知,宜乎以间为深,而以计为浅也。
孙武之蕴至于此,而后知十家之说不能尽矣。
按:《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卷末,《中国兵书集成》影印宋刻本(一九九二年解放军出版社、辽沈书社联合出版)。
武举策问 其四 南宋 · 陈造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六二、《江湖长翁集》卷三三
问:事莫不有法,况兵乎!
法不善用,鲜不败事,兵法而不善用之,其患岂细哉!
古之兵法,如《韬》、《略》,如《孙》、《吴》,如《司马》、《尉缭》之属,可谓备而密,为兵者舍是奚学?
求之古人,读父书传者卒败赵师,按古车战者亦有陈涛之衄;
顾方略者乃克有功,学万人敌而不竟,亦复所向莫敌。
其相反乃如此,何欤?
荀卿儒者也,其论兵以附民为主,而孝成王临武君为之屈。
亦言之尔,使其一试之,其能有济乎?
陈馀亦不肯用诈谋奇计。
意二子用不用殊,故荀言为至论,而竟就擒。
不然,即其所言探其所守,彼此成败,其能大相远。
即书生料敌情万里,与夫颇、牧禁中者,彼盖未尝韦绝是书而身履其事也,其于兵法,顾乃深有合者,何欤?
李靖之教侯君集,谓其法足以制四夷,外此不肯尽其术。
之于兵法,制四夷之外,犹有所未尽者欤?
今考《问对》之书,其止教君集之法耶?
抑亦尽其所谓不尽之术欤?
诸君学兵法而有得,必有见于此,他日之用,今日之所见者也。
愿备陈之。
缪路钤 南宋 · 方岳
 出处:全宋文卷七八九二、《翰苑新书》续集卷二三
护戎虎帐,溯太微上将之光;
分教鳣堂,笑广文先生之冷。
抑何幸甚,相与驩然。
恭惟某官,妙入尉缭子之书,浩投定远侯之笔。
一丸泥封函谷,虽有其志而无时;
半段枪击单于,当夺之气而挫锐。
盖今邻徼,几欲乱华。
乃者长驱汉水之滨,直捣樊城之险,非岘首之屹尔,则江面其殆哉。
伊迩秋风,已无暇日。
不留贼以遗君父,亟运帷筹;
誓安边而立功名,诞分斋钺。
某璞如郑鼠,技止黔驴。
推别省之一夔,偶见收于奔北;
侪甲科之八恺,曾未快其图南。
何知经席之重,独喜戎旃之近。
灯寒夜雨,共谈儒者之兵;
字老春苔,更访醉翁之墨。
行瞻立玉,式契断金。
读史有感十二首其三 明 · 王世贞
 押词韵第八部
秦王睨萯阳,怒若彪虎哮。
尸者二十七,末乃卿茅焦
砺齿肉六雄,分甘先尉缭
如何云阳狱,王孙中郁陶。
千古感说难,逆鳞不可调。
所以商山客,翛焉托渔樵。
咸阳杂咏咸阳凡三处。古咸阳在今县东三十里。) 其一 明末清初 · 阎尔梅
七言律诗 押阳韵 出处:白耷山人诗集卷二十四
孝公修政徙咸阳,踵事增华历武襄
鹑首邀天原不醉,豺声震地遂如狂。
开轩狭小前宫阙,变法焚烧古帝王
若使一家能万世,至今犹自筑阿房(《尉缭子》谓始皇豺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