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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导1105年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许昌市
西晋之士,借通达以济淫欲,风俗既败,夷狄乘之,遂丧中国。
相随渡江,而此风不改。
贤者知厌之矣,而不胜其众。
俗乱于下,政弊于上,而莫能正也。
东晋之不竞,由此故耳。
是时王导为相,达于为国之体,性本宽厚容众,众人安之。
然生于衍、澄之间,不能免习俗之累,喜通而疾介,能弥缝一时之阙,而无百年长久之计也。
更二大变,几至亡国。
元帝之世,王敦拥兵上流,有无君之心。
刘隗刁协刚介狷浅,见信于帝,专以法绳公卿,而深疾王氏恣横。
遂起兵,以诛君侧为词,兵再犯阙。
幸而死。
元、明既没,成帝幼弱,庾亮辅政,任法以裁物,复失人心。
苏峻擅兵历阳,多纳亡命,专用威刑。
必为乱,以大司农召之。
众人皆知不可,而不听。
遂与祖约连兵内向,涂炭京邑
此二衅者,皆之所不欲,而不忍,以速其变。
为是耶?
之祸,发不旋踵;
为是耶?
使人主终身含垢,何以为国?
鲁自宣公,政在季氏。
更三世至昭公,不能忍,将攻之。
子家羁曰:「舍民数世,求以克事,不可必也」。
公不从而出。
之败,则昭公之举也。
齐景公以贪暴失民,田氏以宽惠得众。
公问于晏婴,求所以救之。
曰:「惟礼可以已之。
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谄,大夫不收公利」。
公叹曰:「善哉,吾今而后知礼之可以为国」!
曰:「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
晏子知之,而景公不能用,田氏遂代吕氏。
盖大家世族为患于其国,常若心腹之疾,必与人命相持为一。
攻之以毒药,劫之以针石,病若不去,命辄随尽。
非良医贤臣,未易处也。
子产为郑,国小而偪,族大多宠,子产患之。
有事伯石,赂以其邑。
大叔曰:「国,皆其国也,何独赂焉」?
子产曰:「无欲实难。
皆得其欲,以从其事,而要其成。
非我有成,其在人乎?
何爱于邑,邑将焉往」?
大叔曰:「若四国何」?
子产曰:「非相违也,而相从也,四国焉?
《郑书》有之曰:『安定国家,必大焉先』。
姑先安大,以待其所归」。
既,伯石惧而归邑,卒以予之。
又使为卿,以次己位,郑乃少安。
及其久而政成。
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予之;
泰侈者,因而毙之。
逐丰卷,戮子晰,郑乃大治。
如导所为,知赂伯石以全其始矣,未知予忠俭、毙泰侈以成其终也。
以为贤于则可,以论晏子子产则远矣(《栾城后集》卷一○。又见《历代名贤确论》卷六○,《永乐大典》卷一五○七五,《文编》卷三一。)
何爱于邑:原无,据宋丁本、《春秋左传集解》补。
春秋左氏传杂论一 其二十 惠伯死君命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二九
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
书曰「子卒」,讳之也。
仲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
叔仲惠伯也。)曰:「死君命,可也」。
公冉务人曰:「若君命,可死;
非君命,何听」?
弗听,乃入,杀而埋之马矢之中。
右文十八年。
襄仲以敬嬴故,杀适立庶,叔仲初不可是也。
既立宣公,而诈以子恶之命,己可以逃矣。
知非君命而以君命往死之,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
呜呼惠伯
元符三年应诏封事(上) 宋 · 晁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九八
四月十九日宣德郎、知磁州武安县事兼兵马监押晁说之谨昧死再拜上书于皇帝陛下:臣伏闻《春秋》正始之义,莫大于即位之始。
恭惟陛下即位之始,德音宽大,民心说豫。
一日四方万国莫知其然,而同声驩呼相庆,盛矣哉!
天命之所授者,人心之所归也。
窃以陛下始初清明,黜阉宦之诡随者一二人,斥侍卫之不正者数十人,散后苑之奇工数百人,天下之士莫不知陛下之尚祖宗之恭俭也。
前日海巡,亲事官星散民间,专以防民之口,伺民疑似之过,使道路惴惴然不敢以目者,一切罢去。
天下之民至于指天吐气,觉身有宇宙之宽,沛然游泳之适,皆曰复得祖宗之京师以居矣。
唐褚遂良高宗时贬死爱州,其后更明皇宪宗之盛不得归葬。
何幸陛下一日即位,锡鸿恩,俾刘挚梁焘范祖禹等葬自岭南,听子孙叙用,实度越前王,有漏泉之泽也。
甲子诏书褒扬赵普殊勋,官职其子孙,于是乎又有以见陛下思念祖宗创业之艰难,使天下咸知国家太平之基有自也。
恭惟陛下积是数者之甚盛德,宜乎日月光明,五星有度,乃四月朔日有蚀之者。
五行灾异之说,阴阳胜复之论,臣不敢为陛下道也。
天意若曰:陛下方崇明德,其适见以左右陛下乎?
古之明君以无灾而惧,曰:「天其忘予,良有以也」。
陛下恻然发德音,赦宥四京,诏中外臣庶实封直言圣躬之阙失,若左右之忠邪,政令之否臧,风俗之美恶,朝廷之德泽不下究者,闾阎之疾苦不上闻者,悉心毋有忌讳,诚得其所以戒惧,而仰足以奉天意也。
臣虽至愚贱,不觉感极以泣曰:何幸今日复睹国家之有此诏也!
第五伦长安市中,每读建武诏书而叹息曰:「此圣主也」!
臣意今日复有伦辈者多也。
如臣之愚贱,辄敢罄日之诚,献刍荛之言凡十事,以奉明诏之万一,惟陛下赦其狂瞽财幸。
其一曰祗德,其二曰法祖宗,其三曰辨国疑,其四曰归利于民,其五曰复民之职,其六曰不用兵,其七曰士得自致于学,其八曰广言路,其九曰贵多士,其十曰无欲速,无好名高。
何谓祗德?
臣闻帝王居天下之崇高,因天下之利势,不患乎力之不足以治,而患乎不以德为治也。
如其检身积思,夙夜勉勉,以祗厥德,则有才而不自用,内聪明而不自肆,虽学而若无所知,虽文而若无所能,虽辨智而虚己恭默。
既与人而不猜忌,好谋而莫之蔽,任贤而名实称,享治隆而克永终,动必稽古,为必畏天,与天下四海同其安乐而为法,使世世可继,传之子孙,帝王无穷也。
文武之躅也。
苟其德之不祗,而力之为尚,如汉武帝之雄才大略,适足以罢中国;
唐明皇之聪明无不及,而不免禄山之叛;
梁武帝内外之学俱博且善,而身辱国危;
梁元帝之文足以著书,而身执国分;
炀帝博辩多智,而招江都之祸;
隋文帝驱驾豪杰,平一天下,而猜忌杀戮,国不再传;
唐德宗强明文藻,阳尊贤士,而以猜忌阴亲小人,出居奉天
晋武帝好谋善断,远平敌国,而近蔽于妻子,社稷用倾;
晋元帝人材众多,无任贤之实,竟不能兴晋之统,而致石头之辱;
宋文帝元嘉之治,独隆于数百年间,而元凶之酷,亦以云甚。
呜呼,德之为治,可不勉哉!
昔自三代而降,帝王之德莫盛于汉文,居明光宫,天下断狱三人,后世莫之及已。
议者皆患汉文不能尽贾谊之材,使其功烈犹有可愧焉者,臣愚独以谓不然。
之言不纯于德化,实未与文帝之意相当,文帝非不知用而实不欲用也。
夫闻贾谊之言,而不轻于作为,不诱于功名,挺然不改其清净无为之操,此汉文之所以致盛德者也!
盖自古愿治之君,溺于名人可喜之论,而不惮变更祖宗法度,轻于作为,自欲暴功名于百王之上,而卒贻天下后世之大患者不一也,臣是以知汉文之为盛德也。
景帝之材业皆非文帝比,而后世之称治君必曰文景,以配,何也?
景帝之继文帝,不必创有所能,而能不改文帝之恭俭,不失文帝德化,是亦文帝也。
逮夫武帝兴,而文景之风坠矣。
君子谓汉道于是乎始衰矣,不待元、成间也。
武帝之材业实视景帝为优,有尊诗书之名,有修礼乐之观,岂不美哉?
而兵穷绝域,刑及反唇,利悉秋毫,天下骚然,不胜其声。
使斯民不睹诗书礼乐之有益云者,无它焉,不如文景之有德也。
武帝尝从容问东方朔曰:「吾欲化民,岂有道乎」?
对曰:「、文、武、,上世之事,经历数千载,尚难言也,臣不敢陈。
愿近述孝文皇帝之时,当世耆老皆闻见之。
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身衣弋绨,足履革舄,以韦带剑,莞蒲为席,兵木无刃,衣缊无文,集上书囊以为殿帷,以道德为丽,以仁义为准。
以是天下望风成俗,昭然化之」。
武帝淫侈如此,而欲使民独不奢侈失农事,之难者也。
武帝诚能推甲乙之帐,燔之于四通之衢,却走马示不复用,则之隆,宜可与比治矣。
善乎,之此对直以孝文,谓唯孝文之恭俭可以救当世之弊也。
使之对不知出于此,而迎意谀悦,陋文帝之恭俭;
高引阔鹜,增武帝之盛气,则者汉家之罪人也。
之言,岂独为汉之利哉?
臣愿陛下视今日宫中有可推者推之,不必甲乙帐也;
有可却者却之,不必走马也。
不役耳目而不期正百度,百度自正,天下自治也。
何谓法祖宗?
臣闻人君之于国,犹人臣之于门户
北称崔、卢,南称王、谢,文质风流之不同,有祖考之旧存焉。
继世守文之君,何必厌百年之积累,而欲新一日之耳目哉?
仲康昆弟之于太康,述大禹之戒也;
伊尹之于太甲,明言汤之成德也;
周公之于成王,罔非文武之诰教也。
汉宣帝称汉家自有制度是也。
天下固非一道,如其近求诸祖宗而不合,则远考之古王未为晚也。
周公之诰康叔,先之以「祗适乃文考」,而后使「往敷求于商先哲王」,乃卒使之「别求闻由古先哲王」,是其序也。
夫祖宗之德,孰可得而私哉?
《皇矣》言文王之德而本之于太王王季,《大明》言武王之德而本之于王季文王,所以致其盛也。
自古以来未有如本朝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圣圣相继之盛者也。
后世继成守文之君,宜其宪章发扬之不暇,而陋彼《皇矣》、《大明》之诗。
乃者朝廷命令之辞、臣下敷奏之言,掩不发扬重光之赫奕,徒誇岁月之新美,不知何说邪?
臣窃睹周公作《无逸》戒成王,历序太王王季文王之德,而不及武王
召公作《公刘》戒成王尊道公之业,而不及文王武王
古之人宁舍近取远,探其原而致其盛,未有简祖宗而自剪伐者也。
祖己言于高宗曰:「典祀无丰于昵」。
良可念哉!
臣不知乃者其文不足以发扬欤,其实未足取法欤?
惟我祖宗之德泽宿于民心,而耆老尚多能道之,讴歌不忘也。
施设举措之详,则国史存焉。
臣愿陛下俯察民心,仰鉴国史,祗承祖宗之典刑,其恭俭勤劳,宜于今日乎?
而受谏纳言,好于今日乎?
尊贤贵士,诚于今日乎?
用兵用刑,深于今日乎?
取于民者多寡于今日乎?
躬自允迪,以福斯民,实在陛下,臣不胜天下之愿也。
昔在仁宗时,尝诏李淑为《三朝训鉴图》,既又诏富弼为《祖宗故事》,石介作《三朝圣政》,录之上,仁宗嘉纳焉。
神宗因众书诏近臣作《宝训》,则夫祖宗之典刑宜乎光明盛大,不可掩也。
神宗因马法之弊,为王圭等言:「朕于是愧见文彦博」。
言:「当时改旧法,自是王安石主议」。
神宗为之叹息。
或欲更馆虏使之食馔者,神宗言:「固知日不变馔为不堪,是太祖之所定著,不欲更也」。
新作原庙,世王太祖后之类,又皆神宗奉祖宗之意也。
臣载惟祖宗旧章,有若费而省,若可废而不可以已者。
务以美意示天下,其待天下忠且厚也,臣固不能悉疏之,辄敢言其一二近而易复者。
如科场有诏申重求士之意,盛夏恤刑有诏丁宁钦恤之意,守令朝辞赐以七条,皆足以感人心而使自格正,不专设徒隶之刑、左右阱以待之也。
天下之士以故贵礼义,尚廉耻,方以犯义不及其乡人为愧,何必有司刑戮之云哉?
惜乎旷数十年来,未闻朝廷下一诏书劝厉风俗,或求贤赏善,或劝农复租,乃使斯民战战,以苟免朝夕为幸,可不惜哉!
其害近而方炽者,河北盐法也。
仁宗尝因王拱辰欲榷河北盐,已而闻张方平之言亟罢。
神宗又尝因章惇欲榷河北盐,复闻文彦博之言而罢。
今卒榷之,使河北商旅失业,兵民食味不调,税入不足,其不法宗祖之过也。
何谓辨国疑?
臣窃观世之奸宄,嫉害忠良,冰炭不相生,若有不共戴天之雠。
无以决其私忿,必假君父以藉口,使闻之,心知其非而语不敢辩,当其责者义有所不得辞。
于是乎群小人意得竞进,以一言而杀百君子矣。
不幸不祥其如是也,阴贻天下之祸莫甚于此也。
然彼不祥之言曰擅议宗庙,或曰非毁先帝,类皆见于末世弱君强臣更相倾夺之际,而盛时无有也。
绍圣群臣指元祐为党,其犹可也,至于其流及上,以元祐之党非毁我神考
不知国家隆盛如此,神宗之盛德如此,何为亦得此耶?
真不幸哉!
天下有识之士,不丧忠义之心者,无不痛心疾首,欲辩之,厥路无由。
幸陛下一日清明,得以昭陈,因以晓于无穷之来世,实天下之幸也。
彼绍圣之臣徒知快其私忿,曾不顾我神考在位十九年间,焦心劳思,百度修举,皆以固社稷而惠百姓,何所负于天下,何所慊而非谤可起哉?
天下之愚夫愚妇,尚未之有萌此心者,二三大臣独何事而乃为此乎?
盖甚非人情也。
司马光之进退,唯我神考为能全其高,制序以宠其书,且命侍读以其书闻于迩英阁
文彦博之耆旧,唯我神考为能发其不言之功,赐筵赋诗以宠其归,恩礼莫与比者。
苏轼之献言,惟我神考许以国士,夺之于众人必杀之地而再生之。
臣窃以谓此三人者,恨不能死以徇我神考于地下耳,尚何自而非毁之乎?
所谓元祐之党人之心,盖皆此三人之心也。
德之不报,毁之何端耶?
如以谓元祐垂帘之际,二三大臣言辞有抑扬,政事有异同,可指以为言,则亦不谅之甚也。
成王之时召公洛邑周公营成周,而舍文、武之丰、镐,是周、召不忠于文、武也?
陈平周勃高后王昆弟诸吕,无所不可,是不忠于高祖也?
霍光昭帝,不循武帝之旧,乃罢榷酤,轻徭薄赋,是霍光不忠于武帝也?
之相继,宜无可议者,舜于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尚何苦而修之耶?
神宗熙宁之初,鉴嘉祐治平之末,士忸于安乐,而或失之因循颓堕,可更张振起之,适足以崇祖宗之丕谟,为神宗之丕烈也。
由是观之,政事之异同,非所宜言。
而奸宄之害忠良,假君父以藉口,不纳之死地则不已,其亦明矣。
伏惟陛下聪明博达,必有以超然烛此无疑。
将见陛下发德音,复死者之官爵,还生者之禄食,因以发扬神宗巍巍之烈,成我神考前日在御之意,不损我神考知人之明,使天下后世于神宗无间然矣。
所谓二三臣者,有所不足道也。
天下之士。
固已日夜颙颙,伏望明诏之下,幸陛下留意加察,无徘徊也。
臣愚窃又有私忧过计,以谓陛下聪明无所牵制,灼见此一日之疑,以诏天下后世,固善矣,抑亦末也。
奈何绍圣大臣肆其私意,欲表里迁就其说,谓前日神考之史为诬谤之书,率然委一二新进末学重修国史,特起后世之疑也?
后世学士大夫耳目不相接,见新史之美而疑旧史之恶,谓新史之公而指旧史之私,不知其初固自公且美也,其害又岂不大哉?
臣虽未尝见旧史,而敢谓旧史必不敢为之诬谤。
何则?
实无自而诬谤之故也。
盖史也者,不可得而私,不可得而不实。
史官苟非许敬宗辈,则莫之敢侮于斯也。
其为重修之议者,不过大臣自为之地也。
神宗吕惠卿矫蹂轻诬;
邓绾操心颇僻,赋性奸回;
曾布惠卿自陷不义;
章惇之得罪黜湖州
王安石吕嘉问,屡进除目而屡却之,卒黜嘉问
安石王韶不以熙河实费奏闻,而率不能欺;
安石之退八年,而礼遇日薄;
富弼之死则自制祭文以哀之,天下之人皆叹仰神宗之明圣。
共所闻见如此者,不知新史官神宗而书之乎?
其与大臣为地而讳不书乎?
臣愿陛下独运不惑之智,诏神考旧史并行不毁,以祛后世之疑,不特当今之幸也。
太宗患国初承学之士所撰《太祖实录》不足以尽创业之大美,诏张洎等重修《太祖实录》,与今之好问者犹多求旧史以考同异,是旧史之不可掩如此。
不若因之以公天下,而不措意于其间也。
且夫初欲增美者,犹不能塞后世异同之辩,而初谓辩谤者能免后世二三之议乎?
司马迁作《史记》在汉武帝时,所载汉高祖惠帝吕后文帝景帝武帝之得失,无所畏忌,至今言者曰汉高祖吕后、惠、文、景、武帝之得失,其如是止耳。
班固前《汉书》在后汉明帝时,所载前汉二百三十年间君臣之得失,皆无畏忌,至今言者曰前汉二百三十年间君臣之得失,其如是止耳。
陈寿作《三国志》在晋武帝时,所载晋宣帝、景帝、文帝之于魏、蜀、吴事,虽不得如之肆,然微而显,婉而可观,至今言者曰晋之取魏并吴、汉,其如是也,岂不与天下为公乎?
未闻汉、晋之君以谤前烈,罪、固、寿辈也。
幸陛下更以往事加察。
何谓归利于民?
臣观《春秋》宣公十九年冬书「初税亩」,君子曰,讥井田之法坏而税什二,自宣公始也。
哀公十有二年春书「用田赋」,君子曰,讥其既什二而税田,又什二而歛财,其恶则不自哀公始,因有以用之也。
呜呼,圣人之远利辨恶,如是其严哉!
然自后世视之,宣公之税亩犹为至公至薄之税也,哀公之田赋犹为至良至平之赋也,董仲舒称汉屯戍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是也。
不知圣人复出于今,当如何其书耶?
今之赋役又几十倍于汉耶?
本朝因唐杨炎并租庸调之二税以为税矣,近又纳义仓,是再租也。
五等之民岁纳役钱,是再庸也。
岁有常役则调春夫,非春时则调急夫,否则纳夫钱,是或再或三以调也。
其征于民者已悉矣,又复为举放利息之术曰常平钱,曰预买钱,曰蚕盐钱,又复广设名目,悉笼遗利,曰课利钱,曰课利钱,曰过月钱,曰施利钱。
其微尚多,有司且难于条对也,不知斯民嗷嗷然,何以胜其责乎?
有一身而丛此数责者,将何以久乎?
以故庙堂之上命令之先务,公卿大臣之谋谟者钱也。
刑罚之所重,虽杀人可赦,而钱不可赦也。
使者旁午,文移急于星火,谴诃无所不至,惟钱是恤也。
凡百执事能催科歛散者为贤,不能催科歛散者为不贤,又从而谴黜之。
其欲民之知廉耻,远刑罚,足以养生送死,备水旱之灾,无流离死亡之患,不亦难乎?
比年文儒日盛而廉耻不兴,刑罚日峻而盗贼不息,空仓廪以赈济而民不得饱,其原盖在于此也。
自古亦有为富国之术者,皆有谓而为之也。
齐桓公因山泽之利盛兵车,欲以霸天下也;
秦孝公关中之饶开阡陌,欲以并天下也;
诸葛亮因巴蜀之产,欲灭魏吞吴,复汉天下也。
是三者富国之术止如是,而其名甚大也。
汉武帝之初,承文、景恭俭积累之后,太仓之红腐而不可食,都内之钱贯朽而不可较,百姓家给人足,不啻富矣。
其后日寻干戈,无岁不大举,府库俱空,造盐铁酒榷之利,犹不能足。
而利孔百出,民不聊生,置搜都尉,拜丞相富民侯
以此而富国,为何名也?
彼暴君昏主以宫室园籞之费,耳目声色之蠹,宦官女子无赀之赏,而务富国者末也,臣所不忍言也。
国家受命于兹百四十有一年,寸纸之出,旦昼之移,威信万里,礼乐法度粲然具备,而圣圣相继,其上非区区新造之小国欲利也,其次非穷兵黩武之欲利也,其下又非纵度败礼之欲利也,不知财利之臣,何事而进乎?
臣窃闻太祖躬见五代重歛斯民之困,尝语近臣曰:「更一二年,仓库有储,当放天下三年税赋」。
呜呼,大矣哉!
开辟以来未之有也!
不忍税赋外有取于民也。
太宗时通事舍人焦守节监榷易院,增课利,太宗曰:「通事舍人改官须为閤门副使,若以财利羡馀而进此职,则守边宣力之臣曷以劝」?
守节乃迁内副使
呜呼,太宗之不植货利又如此,名器之慎也。
而近日进羡馀者,视多少而得官有高下,或望轻资浅而为待制,或不读书而为馆职,恐非太宗之意也。
夫祖宗之裕于民者既如此,逮夫景德、祥符间,斯民富且庶矣。
当是之时人人乐业,庐里之中,鼓乐之音,远近相闻,熙熙然殆不知帝力也。
然是时亦尝乏兵食矣,有司请下转运经度,真宗未之许也。
其喻有司曰:「下转运司经度,则不免役民,其出帑以给之」。
斯民又安得不如是其裕如也?
以故虽有旱乾水溢之时,而无流离死亡之民。
比年以来,一谷不登,千里受弊。
失时不雨,岂但狼狈,而使有沟中之忧也。
河北荐饥,一大郡有流民至十馀万人,处其小郡亦无虑万人,虽小邑亦数千人。
母弃婴儿,父食壮子,荼毒万状,颇骇闻见。
赖祖宗含养之久,天地社稷之灵而无他也。
其为赈济之方虽勤日夜,无所爱惜,然驭既奔者难为力,拯已沉者难为功也。
朝廷何不循其本?
与其厚散于凶年,宁若寡取于平岁,无置官以专利,而归利于民也。
神宗一日手诏王安石曰:「访闻市易务日近买卖大段苛细,市井之人颇藉藉怨谤,以为朝廷将浸淫尽收天下物货自作经营。
可子细察访,速与戒约止绝,止令依魏宗元擘划施行」。
奈何贱有司不能遵奉神宗美意,卒尽收天下物货?
神宗张方平之对,不鬻阏伯微子之庙,批出曰:「慢神辱国,无甚于斯」。
宜夫言利者永绝意于祠庙,而贱有司不能遵奉神宗美意,卒鬻天下祠庙,又复奈何。
神宗后因王安礼之言,尽蠲市易累年之息万万计,一日之中,出囹圄、脱桎梏者,不可胜数。
天下欣欣然。
神宗即有意罢市易法,蔡确挠之不果。
司马光王安石书言,乞罢制置司,追还诸路常平使者
主上以安石未肯。
是归利于民者,神宗之意也。
大抵后之善其先者,当推其意,而必固守其迹,斟酌于时,不必曲徇于文。
异德,文武不同业,断可识矣。
唯陛下幸察,诏有司归利于民,使民得自利,不劳置使者以为德,不待开府库以为惠,不必发仓廪以哺其饥,上逸而下安也。
或曰,常平钱二分之息耳,亦可罢乎?
臣窃以谓常平二分之息,实朝廷大惠也,而患有司不能推行其法,贪黩之民不足以行法,使朝廷之大惠为大害也。
盖名则二分之息,而实有八分之息。
何则?
农民之用不足,不免称利于富家者,事之常而无足议者也。
而近举于邻疃,远举于聚落,为力甚易。
其请常平钱于县,则有往来道路、居止舍屋之费,又出息一分也。
甲头纸笔之费,又出息一分也。
设法虽严,人情寻常不免之费,又出息一分也。
请纳之费同之,是谓八分之息。
其父兄之训严者,妻孥之累笃者,乃能以八分之息毕一岁之事。
如或不严不笃,则遨游廛市之间,顾盼之际,所请之钱空手矣。
使民至于父子相夷,风俗滋弊,其利害轻重可胜计哉?
今夫严父母之厉幼子,使手不得执钱,恐移其志也。
人君之视民,犹父母之视其子矣,不处就田野,远城市,而以耒耜锄芟为职,而纳之于邪,使见异物而迁其心,非所以迪民也。
古之人论知人之术,犹要之货财,而其仁其不苟得者贤之。
今乃与此无知贪黩之小民而共财,不亦难乎?
方其请给之时,不知所害也如此。
及夫彼纳之时,卖田毁屋,弃妻鬻子,鞭朴是加,其害百端,理无足怪也。
弱者由是转而为奴仆,强者由是起而为盗贼,奸黠者由是肆其欲,为邻里之害,循良者由是受侵陵而不得申,虽无足怪,亦足怜也。
彼如称利于富家,固酷于常平二分之息,而其害不至是也。
盖彼无连甲保识之累,可与者斯与之。
司则无由尽识其人之面目,况审其人之虚实,不得不严于连甲保识之令,而令虽严,其浮伪相保,卒亦奈何!
或一人逃亡则累一甲,或一甲逃亡则累一乡矣。
彼又无税户之限,可与者斯与之。
县司非税户则不可与,而与之者或非所欲,欲之者或不可与,难乎为法也。
夫民之吉凶丧祭,意外有欲,朝莫叩富家之门,可得者斯得之,又不必以孟春之给也。
及其纳息,不一而足,或多或寡,或钱或货,一钱已上,左右手受之矣。
不如县司必责子母之钱,一日俱至,执钞旁立庭下,以待勾稽也。
其所与之期可先可后,又不如县司必以二限而刑且随之也。
由是言之,输官二分之息,实有所害,而民间子母相侔,得其利也。
夫其害之因缘而生者又有三焉:一曰刑不可省,二曰兼并不可抑,三曰商旅不可行。
何则?
今之民力大屈,为盗贼犹不耻,况于一日县司开府库而名欲惠之乎?
方且劳劳然患不得,既得之患不多,宁暇恤后日之害乎?
求前日抑勒不欲之弊,盖已不复有也。
前日民力犹从容,与廉耻之心犹存,似或知畏而远后患,故有不之欲者。
今惟逞欲而务得,及其输纳之时,下不争则不已,上不刑则不足,有司遇如是,不知有他术乎,抑唯刑之为术也。
盖一人或可宽假,而千百人不可滋,千百人可宽假,而县令甘以身受刑乎?
刑其可省乎?
县令守文,不肯取新纳旧,或许之而新不足数,退有同保之累,进有刑禁之严,使民尽四支之敏,无以为一钱之地。
如不叩急于富家,则何以塞责?
姑求塞责苟免,宁论私家之利今日厚薄耶?
兼并之人乘斯时而意得矣。
以故兼并之人唯患县司散常平钱之不急,而甚至乐岁年之不登也。
兼并其可抑乎?
商旅与农贸易,不劳质剂,皆指秋成以为期。
今秋成之时,一人在门,一人在野,征常平钱不足,何暇商旅之恤乎?
商旅其可行乎?
呜呼,风俗之弊,一至于此,可谓甚矣。
不生于民之自致,而上之人有以致之,可不惜哉!
何时而已耶?
且夫天有常时,地有常产,民有常力,其间相去不能千万也。
常平之利取于民者,岁复一岁,不顾其弊,卒使何以堪之乎?
试以一邑为之言,小邑岁俵常平钱二万贯,而纳息钱二千贯,十年之后复有母钱二万贯,三十年后积有母钱六十万贯矣。
夫三十年之后,民力凋瘵将如之何也?
果使何以堪之乎?
为国家计者,宁顾目前一日之利而已乎?
此有重可惜也。
上重则下覆,首大则尾蹶,其可忽诸?
且斯民者,国家之民也,非有齐晋不相输之患。
或藏于民,或藏于府库,其地异耳,其实一也。
唯藏于民,则民富而国亦富,将不胜其利也。
唯藏利于府库,则国富而民贫,将不胜其害也。
子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尚复何言耶?
然此百姓之至愿,而在位者或未之欲也。
何则?
朝廷开财利之涂,为富国之术,则彼苟进污媚之辈,得以民为货,有显绩以受美官,应高格,当以重赏。
非若富民而无赫赫之功,此又陛下之不可不察者也。
伏惟陛下在龙德宫时,行有乞丐,必以济之。
逮夫一日临莅天下,推是心蠲天下之利,归之于民,臣不胜天下之愿也。
《易·乾》之「九二,见龙在田,德博而化」;
「九五,飞龙在天」,同云风从而万物各得其类也。
臣愿陛下速诏有司,悉归利于民,无曰初即位,谦逊未遑,而观周公七月万寿无疆之庆,鄙子产乘舆溱洧之惠,远荣夷公专利之徒,察芮良夫王室将卑之戒。
既罢常平法,即以提举官职事归之转运司,俾出利于一孔,赋用取其于一官,农民官吏各得其职,将见陛下从欲以治也。
转运司所在空乏,军储不支,可为寒心者,提举司攘其利,闭其用也(《嵩山文集》卷一。又见《古文渊鉴》卷五六,《曹南文献录》卷六一。)
李格朝奉论春秋书 南宋 · 许翰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一四、《襄陵文集》卷一○
某顿首:去岁卧疾西峰,得王君书,持《春秋》诸说来质,第云宜春先生之学而不详著所自。
伏而读之,盖左氏学也。
某因为一道三《传》不可偏废、亦难尽遵之意,以应塞王君问。
不谓足下近在邻壤,固陋之说遂达听闻,惠然遣信遗以玉音。
退省前书,辞不逊避,惕然汗颜,愧德度之有容,重古道而乐异闻,复谆诲之卷卷未悉也,幸甚幸甚。
某患近世《春秋》之家辩而不议,己则未有一得而先已薄索前贤之失,而务攻陷之,党同伐异,聚讼交谇,使经益紊,故著《春秋集传疏》,观古今可者载之,其不可者不载而已,未始敢有诋訾,所以尊前修之大业而熄后学之争端也。
顷惧王学独守隅方,故不得已有所论刺,然说经而至于辩,斯已过矣。
左氏盖有大功于《春秋》,学者蒙泽焉,不当振暴其失。
《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
今足下为左氏说,如文公纳币之事,宜因其所已言而补其所未言者斯可矣。
若必谓《传》有微旨,言礼所以讥文公之非礼,言孝所以刺文公之不孝,则恐方来攻之者众,非所以尊左氏也,是以大义曲其故为作意者。
然而名实一离,且使后之学者指其所谓礼者更为非礼,而所谓非礼者复以为礼,纷然无正而经、《传》败矣,虽为作意何益?
昔人著书盖各有体,左氏之书品藻万汇,如春风之被草木,英华并发,殆无遗蕴,若乃隐约而眇其指,非左氏体也。
微辞讳恶,《春秋》之法,不得以言左氏《左传》之错综诸史,考合殊散,䌷绎深博。
以春秋列国数百年萃于一人,则于潜心微言岂能无所不尽,故其为《国语》也,或与《内传》错,则其于经按文公礼娶于三年之外而忘其纳币之非礼,不足怪也。
无以救正其阙,则将使世居丧图婚而娶于三年之外,斯以为礼者矣。
《春秋》别嫌明微者也,以公纳币为哀心已亡,是以书而出之,讥因丧娶,说者要当推经本指而务著明之;
至于娶元妃奉粢盛,使左氏而不言,亦孰以为非礼?
若曰善,其以卿纳币而书,是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也非经本指,学者要在通经。
今足下之于经意得矣,《传》亦何必多辩?
然使《传》必与经合,事皆曲为之说,则《传》将反为经累,是以言之不可不尽。
宣公丧娶罪恶已明,妇姜若不去氏,则嫌于齐国无讥,是以明微焉。
夫非道义,一介不可与人,齐嫁其女,岂特一介之轻乎,而见其悖礼如是而与之也,《传》曰:「君子犯义,小人犯刑」。
律以刑民,故宽无丧者免之以省罪诛。
《春秋》谨礼以正国体,不得以律此,凡经一事而再见卒名者甚众,恐难以尊夫人道,《公羊》是也。
谓宋伯姬为不足褒,恐与经戾,此甚不可。
妇道贵正,伯姬以正死礼,临大难而不变,此为人所不能为者。
孔子得之,盖褒嘉之不已而极其哀荣,以为天下万世妇道之表,是文王之风、周公之泽也,恶可以少贬也哉!
二百四十二年之间内女嫁者何可胜数,而纳币、来媵、致女皆从伯姬得书者,以伯姬重也。
昔者召公之所茇舍税驾休憩之地,则南国不忍剪伐其木,此好贤之诚、崇德之义也。
孔子即鲁史而修经,其于伯姬之归礼之大者,皆存著而弗刊,使人视履之终而考祥之始,书之重,辞之复,以谓不如是不足以彰其懿铄而极哀荣也。
《春秋》褒贬若此者,众顾第弗深考。
足下务求贯于沦胥之间,必将有以知之矣。
同姓之国求媵则可,异姓之国求媵则不可,此于礼意何说?
故啖氏以谓邾、莒嫁女,安得曹氏、己氏之国而求媵之,此善攻也。
然辩至于此,恐伤嘉厚,某于此等但不战诸《传》而已,此书勿传可也。
《集传》副本顷借岳阳张倅,会其有故罢官,未知携之安归,以来信不可徒返,故录后引附此,庶几概见区区所以作书之意。
又有所著《论语》、《法言训故》,比已为人传刻,计未经览,故并以往。
丧乱未定,斯文委地,遁迹穷山,无与言者,忽奉足下书疏,如闻威凤之锵鸣朝阳也,欣然不觉报音之已繁。
足下取其是而讲去其非,则某之受获厚矣。
不宣。
再答李格 南宋 · 许翰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一四、《襄陵文集》卷一○
某顿首,再奉书辞,反复前论,益知吾子之服膺大业,锐精至谊,必欲直之于未合,不究不已,斯古朋友之道也,某有望矣。
文公之娶,伤孝败礼,前已一二昭析,此得以略。
惟是宣公之娶蒙示新说,不可不报。
大婚之法,垂文经世,疑者提之,明者定之。
宣逆女于元年,录则罪恶自见,此则明定之者,妇姜去氏固为其疑而提之,如书赵盾、归生、公子比、陈乞之罪皆用此。
《诗》曰:「日居月诸,照临下土」。
齐国之士于鲁何有,而国人君夫人之如是者,何也?
为其以礼归于我也。
今姜归不以礼,则夫人之义缺矣。
《春秋》属辞比事,因变生文,白者垩之,赤者赭之,盖法自法,是以缺其氏而著其慝也,此齐惠公之罪也。
若曰齐侯捐甥舅之恩,废君臣之义,实使襄仲杀嫡立庶大恶不讥,而讥其嫁女,于有丧者轻重不伦,是不然。
《春秋》载事按见而著褒贬,至其谋谟诡秘,事离策籍,则有欲书而不得书者矣。
独前子恶之,卒书「大夫如齐」。
子恶之,卒书「大夫如齐」,元年以来交施受谢,见齐之与闻乎故也,著其与闻乎故,则贬在其中。
说《春秋》者于此以意逆志可也。
襄仲、宣伯有罪,当不氏者而氏,以其为公女尊君命也。
按《春秋》自庄、闵以来大夫无以不氏贬者,虽有弑父逐君之恶,皆以氏书,则独何为于二子而以其氏立义
至于去氏以尊夫人,则礼未有以存氏为伉、去氏为恭者也。
《春秋》朝王聘霸,大夫皆不去氏,夫岂尊王霸也哉,而此何为施于夫人也?
避火非犯义也,使弃礼而往,斯犯义矣。
《易》有师贞,有旅贞,有君子贞,有女贞,若是者言各有所一也,《易》而守之,则众贞乱,今吾子以宋伯姬守礼无权为不足褒,是以君子贞而变女贞,何异以师贞而责旅贞也?
其在《恒》之《大过》曰:「妇人吉,夫子凶」。
言其为道异也,故天道变,地道常,君子则有制义行权,女子惟奉义则而已矣。
众人之所以为众人者以富贵生,贤人为众人之所不能为,故众人爱其生而贤者爱其礼。
伯姬死正而礼防不隳,使人知害有可避而不避,礼有易犯而不犯,以为则天下而垂光后世,彼其志必以是为贤于其生也,是以行之而无难。
君子若以为伯姬之年已老,可以无嫌于此,则汉唐吕、武之乱,岂其少与?
是以先王制礼一之不异其度也,若以情言,以暂舍礼为轻,以得全生为重,是不遵先王之制,毁天下万世之共宝而利一己也。
《春秋》重变礼,凡情之所便而礼有禁,此众人之所易踰,而《春秋》之所特谨也。
不然,以许易祊,岂不两利人国而必不可与?
族姻之国皆有侄娣,所谓以侄娣从者,非必同姓有也
虽当千八百诸侯之时,列国安知悉同姓,况至叔季,列国仅存,安得必责同姓之媵,然后女可嫁哉!
无同姓媵乃可,甥舅媵之,此于礼文无见,又于礼意无说,恐难据也。
经之难明久矣,不有刻难则思索不深,不总群疑则论说不究,故非得直谅多闻之友无以济此远业。
愿吾子虚心以思,极意而言,则某也受赐矣。
御试策 南宋 · 王十朋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一六、《梅溪先生廷试策》卷一、《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五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六、《宋史》卷三八七《王十朋传》、《南宋书》卷三三、《南宋文范》卷二八
问:盖闻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
仰惟祖宗以来,立经陈纪,百度著明,细大毕举,皆列圣相授之模,为万世不刊之典。
朕缵绍丕图,恪守洪业,凡一号令,一施为,靡不稽诸故实,惟祖宗成法是宪是若。
然画一之禁、赏刑之具犹昔也,而奸弊未尽革;
赋歛之制、经常之度犹昔也,而财用未甚裕,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犹昔也,而人才尚未盛;
黜陟之典、训迪之方犹昔也,而官师或未励。
其咎安在,岂道虽久而不渝,法有时而或弊,损益之宜有不可已邪,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耶?
朕欲参稽典册之训,讲明推行之要,俾祖宗之治复见于今,其必有道。
子大夫学古入官,明于治道,蕴畜以待问久矣。
详著于篇,朕将亲览。
臣对:臣闻有家法,有天下法,人臣以家法为一家之法,人君以家法为天下之法。
人君之与人臣,虽名分不同,而法有小大之异,至于能世守其法者,则皆曰权而已。
人臣能执一家之权,守一家之法,以示其子孙,则必世为名家;
人君能执天下之权,守其家法以为天下法,贻厥子孙而施诸罔极,则必世为有道之国。
盖法者治家、治天下之大具,而权者又持法之要术也。
今陛下亲屈至尊,廷集多士,访治道于清问之中,首以监于先王成宪、恪守祖宗之法为言,是则陛下欲守家法以为天下法者,固已得之矣。
臣获以一介草茅,与子大夫之列,仰承圣诏,其敢不展尽底蕴,茂明大对,以为陛下遵祖宗、守成法之献邪?
臣之所欲言者无他焉,亦曰揽权而已。
尝谓君者天也,天之所以为天者,以其聪明刚健,司庆赏刑威之权而不昧也。
君之所以为君者,以其能宪天聪明,体天刚健,司庆赏刑威之权而不下移也。
天执天之权而为天,君执君之权而为君,故天与君同称大于域中,而君之名号必以天配。
以天道而王天下也,则谓之天王
天德而子兆民也,则谓之天子;
居九五正中之位,则谓之天位;
享万寿无疆之禄,则谓之天禄;
五服五章者谓之天命,五刑五用者谓之天讨,就之如日者谓之天表,畏之如神者谓之天威。
居曰天阙,器曰天仗,法曰天宪,诏曰天语。
天之大不可以有加,君之大亦不可以有加者,以其咸能司域中之权而已矣。
恭惟陛下蕴聪明之德,体刚健之资,躬亲听断,动法祖宗。
一诏令之下而万民莫不鼓舞者,如天之雷风;
一德泽之布而万民莫不涵泳者,如天之雨露。
开众正之路,杜群枉之门,而万民莫不悦服者,如天之清明
为政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而万民莫不拭目以观者,如天之运行而不息。
巍巍乎,荡荡乎,固不可以有加矣。
而臣犹以法天揽权为言者,盖陛下之德虽不可以有加,而臣子之心每以有加亡已而望陛下,此臣所以昧死尽言而不知讳也。
臣伏读圣策,首以「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为言,次及于祖宗立经陈纪,列圣相授之道,又次以今日奉行而不能无四者之弊为问。
臣有以见陛下知致治之道,在乎守成宪,遵祖宗,欲革今日之弊也。
臣切谓陛下能揽福威之权,率自己出,则成宪有不难守,祖宗有不难法,时弊有不难革,天下有不难治,凡所以策臣者,皆不足为陛下忧矣。
不然,陛下虽勤勤问之,臣虽譊譊诵之,无益也。
臣观自古善言治之人,未尝不以揽权为先;
自古善致治之君,亦未尝不以揽权为先。
「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者,箕子武王之言也。
「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至于无道,则自诸侯大夫出」者,孔子垂戒后世之言也。
谓「庆赏刑威曰君,君能制命为义」者,左氏记时人之言也。
谓「堂陛不可以相陵,首足不可以相反」者,贾谊文帝之言也。
此臣所谓善言治之人未尝不以揽权为先也。
三皇官天下者,揽福威之权以官之也;
五帝家天下者,揽福威之权以家之也;
王计安天下而历年长且久者,揽福威之权以安之也。
汉宣帝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中兴之业者,无他焉,以其能革霍光专政之弊,躬揽福威之权而已。
观其总核名实,信赏必罚,斋居决事,听断惟精,而神爵五凤之治,号为吏称民安,功光祖宗、业垂后裔者,盖本乎此也。
光武亦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建中兴之功者,无他焉,以其能鉴西京不竞之祸,躬揽福威之权而已。
观其总揽权纲,明慎政体,退功臣而进文吏,戢弓矢而散马牛,建武之政号为止戈之武,系隆我汉,同符高祖者,盖本乎此也。
唐明皇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开元之治者,以其能革前朝权戚干政之弊,躬揽福威之权而已。
初,明皇锐于求治,姚崇设十事以要说之,其大概则劝其揽权也。
帝自谓能行,由是励精为治,责成于下而权归于上矣。
宪宗亦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元和之治者,以其能惩前日沾沾小人窃柄之弊,躬揽福威之权而已。
初,宪宗锐于致治,杜黄裳惧不得其要,劝其操执纲领要得其大者,帝嘉纳之,由是励精为治,纪律设张,赫然号中兴矣。
此臣所谓自古善致治之君,未尝不以揽权为先也。
陛下惩前日权臣专政之久,收还福威之柄,运独化于陶钧,裁万机于独断,天下翕然称陛下为英主,凛凛乎汉宣帝光武唐明皇宪宗之上矣。
而臣尤劝陛下揽权者,非欲陛下衡石程书,如秦皇帝,而谓之揽权也;
又非欲陛下传餐听政,如隋文帝,而谓之揽权也;
又非欲其强明自任,亲治细事,不任宰相,如唐德宗,而谓之揽权也;
又非欲其精于吏事,以察为明,无复仁恩,如唐宣宗,而谓之揽权也。
盖欲陛下惩其所既往,戒其所未然,操持把握,不可一日而少纵之,使福威之柄一出于上,不至于下移而已。
臣切谓陛下欲守祖宗之法,莫若躬揽福威之权,欲揽福威之权,又莫若行陛下平日之所学。
五经泛言治道,而《春秋》者人主揽权之书也。
陛下圣学高明,缉熙不倦,万机之暇,笃好此书,固尝亲洒宸翰以书经传,刊之琬琰,以诏学者矣。
迩者,又命儒学近臣于经筵讲读之,是则夫子二百四十二年行事之书,固已默得于圣心之妙。
至于其间可谓揽权之法者,臣请为陛下诵之。
《春秋》书王曰「天王」者,所以为人君法天揽权之法;
有书「王」不书「天」者,所以为人君不能法天揽权之戒。
书朝、书会者,欲朝会之权必出于天子也;
书侵、书伐者,欲征伐之权必出于天子也,书僣礼乱乐者,欲其收礼乐之权也;
书僣赏滥罚者,欲其收赏罚之权也。
权在诸侯,则讥之,如践土之盟之类是也;
权在大夫则刺之,如鸡泽之盟之类是也。
先王人而后诸侯者,欲权在王人也;
内中国而外夷狄者,欲权在中国也。
书「盗」一字者,所以戒小人之窃权也;
书「阍」一字者,所以防刑人之弄权也。
一字之褒重于华衮者,皆所以劝人君揽权以作福;
凡一字之贬重于斧钺者,皆所以劝人君揽权以作威。
臣愿陛下尊圣人之经,行圣人之言,以是正天下之名分,以是定天下之邪正,以是成天下之事业,则何患乎不能监先王之宪、遵祖宗之法、革今日之弊邪?
臣伏读圣策曰:「仰惟祖宗以来,立经陈纪,百度著明,细大毕举,皆列圣相授之模,为万世不刊之典。
朕缵绍丕图,恪守洪业,凡一号令,一施为,靡不稽诸故实,惟祖宗成法是宪是若」。
臣有以见陛下谦恭仰畏,不以聪明自居,必欲行祖宗之法,以致中兴之治也。
臣以谓陛下欲法祖宗以致治,又不可不法《春秋》以揽权。
臣谨按《春秋》有变古则讥之之书,有存古则幸之之书,有复古则善之之书。
经书「初献六羽」者,讥隐公不能守祖宗之法而轻变先王之乐也;
书「初税亩」者,讥宣公不能守祖宗之法而轻变成周之彻也。
此所谓变古则讥之者也。
书「犹三望」者,讥僖公不郊而幸其犹三望;
书「犹朝于庙」者,讥文公不告朔而幸其犹朝于庙。
此所谓存古则幸之者也。
襄公十一年,书「作三军」者,讥其变古也;
昭公五年,书「舍中军」者,善其复古也。
此所谓复古则善之者也。
《书》曰:「无作聪明乱旧章」。
《诗》曰:「不愆不忘,率由旧章」。
汉惠帝曹参,守萧何之法,而海内晏然。
武帝张汤,取高皇帝之法纷更之,而盗贼半天下。
守祖宗之法者其治如此,变祖宗之法者其乱如彼,为人主者其可自坏其家法耶?
太祖太宗肇造我宋之家法者也,真宗仁宗至于列圣,守我宋之家法者也。
先正大臣若范质赵普之徒,相与造我宋之家法者也,在真宗时,有若李沆王旦寇准,在仁宗时,有若王曾李迪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之徒,相与守我宋之家法者也。
侧闻庆历中仁宗出御书十三轴,凡三十五事,其一曰遵祖宗训
二曰奉真考业。
三曰祖宗艰难,不敢有坠。
四曰真宗爱民,孝思感噎。
故当时君圣臣良,持循法度,四十二年之间治效卓然者,盖本乎此。
又闻熙宁中,先正司马光经筵进讲,至萧何曹参事,谓不变法,得守成之道,且言祖宗之法不可变也。
异日吕惠卿进讲,立说以破之,谓法有一年一变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
五年一变者,巡守考制度是也;
三十年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
随而折之曰:「布法象魏,布旧法也,非变也。
诸侯有变礼易乐者,王巡守则诛之,王不自变也。
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平国用中典,是谓世轻世重,非变法也」。
观二臣之言,亦足以见其人之邪正矣。
陛下自即位以来,固未尝不遵守祖宗成法。
比年有出于一时申请,权宜而行者,致与成法或相牴牾。
迩者陛下面谕群臣,谓国家政事并宜遵守祖宗,今又发于清问,以求致治之效。
臣有以见陛下得持盈守成之道,真仁宗之用心矣。
然臣复以揽权为言者,盖《春秋》讥时王失揽权之道,故诸侯遂有变法之弊。
今陛下欲守祖宗之法,宜用《春秋》赏罚之权以御之可也。
大臣有清净如曹参者,宜命之持循;
忠正如司马光者,宜俾之讨论;
变乱如张汤者,则诛之;
异议如吕惠卿者,则斥之。
如是则祖宗良法美意,可以垂万世而无弊矣,尚何患乎天下之不治哉!
臣伏读圣策曰:「画一之法,赏刑之具犹昔也,而奸弊未尽革」。
臣有以见陛下欲行祖宗之法,在乎明赏刑以革弊也。
臣切谓欲奸弊之尽革,不可不法《春秋》以揽权。
盖《春秋》之法,非孔子之法也,成周之法也,故杜预曰:「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
经有书赏者,如锡命威公、锡命文公、锡命成公之类,皆所以讥时王之滥赏,非周公之赏也。
有书刑者,如杀其大夫、放其大夫、杀其公子之类,皆所以讥时君之滥刑,非周公之刑也。
时王失周公赏刑之法,不能革当时之奸弊,故仲尼以笔削之权代之,善劝而淫惧焉。
我祖宗制赏刑之法,载在有司,画一之章,昭然可睹,创之者如萧,守之者如曹。
未尝有滥赏也,而赏必当乎功;
未尝有淫刑也,而刑必当乎罪。
历世行之,弊无不革者,盖以圣祖神宗能揽权于上,而群臣能奉行于下故也。
司马光自为谏官及为侍从,尝以人君致治之道三献之仁宗,又献之英宗,又献之神宗,而其二说则在乎信赏必罚也。
三宗既用其言,以致极治矣。
以清德雅望,执政元祐之初,躬行其言以革时弊,进退群臣邪正之甚者十数人,天下皆服其赏刑之当,一时之弊亦无不革者。
我三宗真盛德之君,而亦可谓救时贤相也。
今者陛下躬亲万机,一新时政,斥逐奸邪,登用耆旧,禁锢者释,告讦者诛,兹赏刑之至公而革弊之甚大者也。
圣策犹以奸弊未革为忧者,岂今日朝廷犹有僭赏滥罚如春秋时乎?
臣不敢不陈其大槩。
夫人主赏刑之大者,莫若进退天下之人才。
今陛下每进一人,必出于陛下素知其贤,亲自识擢可也。
不然,则出于大臣侍从公心荐举可也。
不然,则采于舆论而天下国人皆曰贤可也。
苟不出于三者,而一旦遽进之,则议者必曰:「某人之进也,出于某人阴为之地也」。
如是,则一人之滥进,有以损陛下作福之权矣。
陛下每退一人,必出于陛下灼知其罪,震怒而赐谴可也。
不然,则出于谏官御史公言论列可也。
不然,则得于佥言而天下国人皆曰有罪可也。
苟不出于三者,而一旦遽退之,则议者必曰:「某人之退也,出于某人阴有以中之也」。
如是一人之误退,有以损陛下作威之权矣。
舜举十六相,而天下说其赏之当;
去四凶人,而天下服其罚之公。
陛下苟能以祖宗制赏刑为法,以虞舜用赏刑为心,执《春秋》赏刑之权以御之,则何患乎奸弊之不革耶?
若夫有某劳进某秩以为赏,犯某事得某罪以为罚,此特有司之职耳,非人主福威之大者,臣不复为陛下言之也。
臣伏读圣策曰:「赋歛之制、经常之度犹昔也,而财用未甚裕」。
臣有以见陛下欲行祖宗之法,在乎裕财用以经邦也。
臣切谓欲财用之有裕,又不可不法《春秋》以揽权。
谨按《春秋》书「臧孙辰告籴于齐」者,讥庄公不节国用,一岁不熟而告急于外也;
书「初税亩」者,讥宣公不节国用,变成周什一之法至于履亩而税也。
书「作丘甲」者,讥成公不节国用,至于以丘而出甲也;
书「用田赋」者,讥哀公不节国用,至于用亩而出军赋也。
《春秋》书「告」者不宜告,书「初」者不宜初,书「作」者不宜作,书「用」者不宜用。
臣由是知《春秋》赋税之书,为人君节用裕财之训明矣。
孔子齐景公之问政,不曰「政在生财」,而曰「政在节财」;
有若对鲁哀公之问年饥,不告之以生财之术,而告之以「盍彻」。
臣又知裕国之术实在乎节用也。
侧闻太祖皇帝有言曰:「我以四海之富,宫殿悉以金银为饰,力亦可办。
但念我为天下守财耳,岂可妄用?
古称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
呜呼,大哉言乎!
真可为万世子孙保国之训也。
又闻仁宗圣性尤务俭约,器用止于漆素,衾褥止用黄絁。
嘉祐间临轩策士,出《富民之要在节俭》以为御题,时吕溱赋曰:「国用既节,民财乃丰」。
仁宗悦之,擢为第一。
仁宗取士命题之意,又真可为万世子孙保国之训也。
又闻熙宁初司马光王安石同对,论及救灾节用事,安石曰:「国用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财者也」。
曰:「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歛以尽民财,民穷为盗,非国之福」。
安石曰:「不然。
善理财者,不加赋而上用足」。
曰:「天下安有此理?
天地所生财货万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譬如雨泽,夏涝则秋旱。
不加赋而上用足,不过设法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
此乃桑弘羊汉武帝之言,太史公书之,以见武帝不明耳」。
司马光之名言,真可谓节用理财之法、聚歛毒民者之深戒也。
陛下自和戎以来,兵革不用二十年矣,是宜仓廪富实,贯朽粟陈,如、文、景时可也,而圣策乃以财用未裕为忧。
虽臣亦切疑之,岂国家用度之际,有所未节乎,奢侈之风有所未革乎,不急之务、无名之费尚繁乎?
今赋入不及祖宗全盛之日,而用度不减祖宗全盛之时。
三年郊祀之礼所不可免者,而臣下赏赐之费有可得而省也。
不得已之岁币所不可免者,而使命往来之费可得而省也。
百官之俸所不可免者,而冗官可得而省也。
六军之养所不可免者,而冗兵可得而省也。
臣所谓用度之际有所未节者如此之类,不止乎此也。
朝廷往尝屡有禁销金之令矣,而妇人以销金为衣服者,今犹自若也。
又尝有禁铺翠之令矣,而妇人以翠羽为首饰者,今犹自若也。
是岂法令之不可禁乎,岂宫中服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风未形于外乎?
臣所谓奢侈之风有所未革者,盖在乎此也。
臣又闻之道路,谓远夷外国有以无益之奇玩,易我有用之资财者。
池台、苑囿、车骑、服御有未能无所增益者,中贵外戚、便嬖使令、倡优伶官之徒有未能无非时赏赐者,臣所谓不急之务、无名之费尚繁者,盖在乎此也。
汉文帝躬行节俭以化民,而海内至于富庶。
臣愿陛下揽权于上而革众弊,以文帝及我太祖仁宗恭俭为法,以《春秋》所书为戒,则何患乎财用之不裕乎?
若夫自同于聚歛之臣,献生财之术,则臣不敢也。
臣伏读圣策曰:「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犹昔也,而人才犹未盛」。
臣有以见陛下知致治之道在乎得士,而欲人才之盛如祖宗时也。
臣切谓陛下欲人才之盛,宜揽育才取士之权。
臣谨按《春秋》书「作丘甲」,《谷梁》因论古者有四民,而以士民为首。
范宁释之曰:「士者,治道艺者也」。
又按经书「单伯送王姬」,《谷梁》曰:「单伯者,我之命大夫也」。
范宁释之曰:「古者诸侯贡士于夫子,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
又按《公羊春秋》曰:「什一行而颂声作」。
何休因论及成周之时,井田校室之制、大学小学之法、养士取士之说为甚详。
又按经赦许止之罪,《谷梁》曰:子生三月,「不免水火,母之罪也。
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
师傅学问无方,心志不通,己之罪也。
心志既通而名誉不彰,朋友之罪也。
名誉既彰而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
有司举之而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
《春秋》伤时王失育才取士之权,而默寓其意于笔削之际。
《公羊》、《谷梁》、范宁、何休之徒,从而发明之,亦可谓有功于风教矣。
我祖宗以来,取士于科举,是古者诸侯贡士之法也,养士于太学,是古者校庠序之法也。
又有制科以待非常之士,是有取于汉唐盛世之法也。
进士科或用诗赋,或用经义,虽更变不同,而未尝不得人也。
大学之士或出于舍选,或出于科举,虽作成不同,而亦未尝不得人也。
二百年间,名臣钜儒,建勋立业,背项相望,莫不由此涂出,可谓盛矣。
陛下往者虽在干戈日不暇给之中,而亦未尝废俎豆之事。
自偃兵以来,复兴太学以养诸生,其取士之科、作成之法,一遵祖宗之旧,恩甚渥也。
而圣策犹以人才未甚盛为忧者,臣辄献揽权之说焉。
今取士之科、作成之法虽曰犹昔,而人才非昔者,由福威之权下移于前日故也。
夫法之至公者莫如取士,名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往岁权臣子孙、门客省闱殿试,类皆窃巍科,而有司以国家名器为媚权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
朝廷比因外台之言,例行驳放,士论莫不称快。
臣愿陛下常揽福威之权以御之,严诏有司,谨取士之公法,而无蹈往年之覆辙可也。
至所谓作成者,盖欲作成其器,如鸢飞鱼跃,涵养其平日之刚方,而成就其异时之远大者耳,非取其能絺章绘句,以媒青紫也。
自权臣以身障天下之言路,而庠序之士养谀成风,科举之文不敢以一言及时务,欲士气之振可乎?
臣闻嘉祐间仁宗以制科取士,时应诏者数人,眉山苏辙之言最为切直,考官以上无失德而妄言,欲黜之,独司马光慨然主其事。
仁宗曰:「朕以直言求士,其可以直言弃之邪」?
擢寘异等。
此陛下取士之家法也。
臣愿陛下以仁宗为法,以前日权臣之事为戒,命庠序去谤讪之规,科举革忌讳之禁,有司取忠谠之论。
将见贤良方正、茂才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济济而出,如仁宗时矣,尚何患人才之不盛乎?
臣伏读圣策曰:「黜陟之典、训迪之方犹昔也,而官师或未励」。
臣有以见陛下知致治之道在乎得人,而欲官师之励如祖宗时也。
臣切谓欲官师之励,宜揽黜陟贤否之权。
谨按《春秋》隐十一年书「滕侯」,至威二年别书「滕子」,范宁曰:「前称侯今称子者,盖时王所黜」。
隐二年书「纪子」,至威二年则书「纪侯」,范宁曰:「前称子今称侯者,盖时王所进」。
臣切谓《春秋》时王不能黜陟诸侯,是必夫子以赏罚之权因其贤否而黜陟之也。
又按经书,楚曰「荆」,《公羊》曰:「荆者何?
州名也。
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何休释之曰:「圣人因周有夺爵之法,故备七等之科以进退之」。
臣是以知《春秋》实夫子黜陟之公法也。
故为臣而知《春秋》者则必为忠臣,盖《春秋》以责忠臣之至,训迪天下之为人臣者也。
为子而知《春秋》者则必为孝子,盖《春秋》以责孝子之至,训迪天下之为人子者也。
我国家任官之法,上自公卿百执事,下至一郡一县之吏,无非以公道黜陟之,固无异虞舜三载考绩之法也。
有学以教之于未仕之前,有法以禁之于筮仕之后,无非以公道训迪之,固无异乎成周训迪厥官之方也。
故当时为官师者罔不勉励厥职。
坐庙堂之上,与天子相可否者,是宰相之励其职也;
立殿陛之前,与天子争是非者,是谏官之励其职也;
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者,是御史之励其职也。
百官励其职于朝,守令励其职于郡县,是以祖宗之世,内外多任职之臣,故其致治之效远出汉唐之上。
今陛下任贤使能,以建中兴之治,黜陟之法、训迪之方无非遵祖宗之时,而圣策乃以官师未励为忧者,臣辄献揽权之说焉。
今黜陟之法、训迪之方虽曰犹昔,而治效非昔者,由福威之权下移于前日故也。
夫法之至公者莫大乎黜陟,而治乱之所系者莫重乎官师。
曩者内外用事之臣,多出乎权门之亲戚故旧朋党,文臣或非清流而滥居清要之职,武臣或无军功而滥居将帅之任,贿赂公行,其门如市,郡县之吏,其浊如泥,是皆官曹澄清时可堪一笑者。
至于一言忤意,虽无罪而亦斥,睚眦之怨,虽忠贤而必诛。
其一时黜陟皆出乎喜怒爱憎之私,无复有唐虞考绩、李唐四善二十七最之法,求欲其尽瘁励职,可乎?
若夫所谓训迪者,盖将以忠义训迪之,使其忘身徇国而已,非欲训迪其巧进取、善造请以事权势也。
当权门炙手可热之时,搢绅相率为佞之不暇,孰有以忠义相训迪者乎?
至于今日而官师犹未励者,以其承积习之后,而馀弊未革故也。
陛下必欲官师咸励厥职,莫若大明黜陟于上,而以黜陟之次者付之宰相,又其次者付之吏部,又其次者付之监司可也。
庆历中仁宗夏竦等,用杜、、富以为执政,以欧阳脩余靖王素蔡襄谏官,皆天下之望,鲁人石介作《圣德颂》以揄扬之。
此陛下黜陟之家法也。
臣愿陛下以仁宗为法,以前日权臣之事为戒,执福威之大柄以为黜陟之法,明忠孝之大节以为训迪之方。
如是,则尚何患乎官师之不励职如祖宗时乎?
臣伏读圣策,谓:「奸弊未尽革,财用未甚裕,人才尚未盛,官师或未励,其咎安在,岂道虽久而不渝,法有时而或弊,损益之宜有不可已邪,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邪?
朕欲参稽典策之训,讲明推行之要,俾祖宗致治之效复见于今,其必有道」。
臣仰见陛下愿治之切,思慕祖宗之深,欲聿追其盛德大业者,可谓勤且至矣。
然臣已陈揽权之说于前,且以《春秋》,为献。
抑尝闻先儒曾参有言曰:「尊其所闻则高明矣,行其所知则光大矣」。
《春秋》之学,陛下既已深得之,复能尊其所闻,行其所知,揽福威之权以守祖宗之家法,则赏刑当而天下悦矣,奸弊不患乎不革;
节俭行而天下化矣,财用不患乎不裕;
取士公而贤能出矣,人才不患乎不盛;
黜陟明而邪正分矣,官师不患乎不励。
祖宗致治之效,又何患乎不复见于今邪?
若夫所谓道虽久而不渝,法有时而或弊,损益之宜有不可已者。
臣按先儒释《春秋》有变周之文、从周之质之说,又有商变、周变商、春秋变周之说。
臣以谓《春秋》未尝变周也,特因时而救弊耳。
又尝闻董仲舒之言曰:「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处,故政有眊而不行。
救其偏者,所以补其弊而已矣」。
我祖宗之法譬犹大厦,弊则修之,不可更造。
苟不知遵守而轻务改更,臣恐风雨之不芘也,损益之宜有不可已者。
臣愿以仲舒补弊之说为献,可乎?
若夫所谓「推而行之,有非其人」者,臣按《春秋》书「乃」一字,如「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之类,《谷梁》释之曰:「乃者,亡乎人之辞也」。
盖言任用不得其人耳。
又尝闻荀卿之言曰:「有治人无治法」。
商周之法非不善也,苟得其人,监于成宪常如傅说之言,遵先王之法常孟子之言,率由旧章如诗人之言,则夏商周虽至今存可也。
汉唐之法亦非不善也,苟得其人曹参之守法,宋景之守文,魏相李绛之奉行故事,则汉唐虽至今存可也。
祖宗之法非不甚善也,苟得其人司马光之徒持守成之论,则垂之万世与天地并久可也。
陛下既知前日推而行之非其人矣,则今日又不可不慎择焉。
臣愿以荀卿有治人之言为献,可乎?
若夫参稽典策之训,则有历朝之国典在焉,祖宗之宝训政要在焉,有司之成法在焉,朝廷之故事在焉。
陛下宜诏执政与百执事之人参稽而奉行之可也。
若夫讲明推行之要,则无若乎揽权。
陛下提纲振领,而以万目之繁付之臣下可也。
陛下终策臣曰:「子大夫学古入官,明于治道,蕴畜以待问久矣。
详著于篇,朕得亲览」。
此陛下导臣使言,臣不敢不尽言也。
臣闻人主开求言之路,必将有听言之实。
人臣遇得言之,不可无献言之诚。
盖求言之路不常开,而得言之不易遇。
今陛下开求言之路,而臣遇得言之,陛下有听言之实,臣其可无献言之诚乎!
臣复有一言以为陛下献者,欲陛下正身以为揽权之本也。
按《春秋》书正者,杜预谓欲其体元而居正
《公羊》又有「君子大居正」之说。
谓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者,董仲舒之论正也。
谓人君所行必正道,所发必正言,所居必正位,所近必正人者,刘蕡之论正也。
臣观自古人君能正身以化下者,莫如周文王,不能正身以化下者,莫如汉武帝
文王宅心于正道之中,其勤劳则日昃不遑暇食,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万民惟正之供,故能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见于《思齐》之诗。
在位之臣皆节俭正直,见于《羔羊》之诗。
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其化,又见于《驺虞》之诗。
文王能自正其身,而其下化之如此。
若夫武帝则不然,其所以自治其身与其下应之者,皆不正也。
帝好谀也,故公孙弘曲学以应之;
帝好刑也,故张汤曲法以应之;
帝好利也,故孔仅桑弘羊以剥下益上应之;
帝好兵也,故卫青霍去病以拓土开疆应之;
帝好夸大也,故司马相如作《封禅书》以应之;
帝好神仙也,故文成五利之徒以左道应之。
武帝不能自正其身,而其下应之如彼。
臣愿陛下以文王为法,以武帝为戒,端厥心居以为化本,非正勿视,非正非听,非正勿言,非正勿动。
其用人也不必问其才不才,而先察其正不正。
是果正人也,其进则为治之表,其可以其才不足而不与之进乎?
是果不正人也,其进则为乱之机,其可以其才有馀而使之进乎?
其听言也必观其言之是与非,斯可以见其人之邪与正。
有逊志之言必将察之,曰:彼何为而投吾之所好哉,是必不正人之言也,是言之有害于我者也,其可以其逊吾志而受之邪?
有逆耳之言必将察之,曰:彼何为而犯吾之所恶哉,是必正人之言也,是言之有益于我也,其可以其逆吾耳而不受邪?
左右誉言日闻必察之,曰:是必不正人也,是必阿大夫之类也,是必善结吾左右以求誉者也,退之可矣。
左右毁言日闻必察之,曰:是未必非正人也,是必即墨大夫之类也,是必不善结吾左右以致毁者也,进之可矣。
如是则一念虑无非正心,一云为无非正道,左右前后侍御仆从罔匪正人,殆见四方万里,风行草偃,莫不一于正矣。
臣愿陛下以是为揽权之本,而又任贤以为揽权之助,广览兼听以尽揽权之美。
权在陛下之手则所求无不得,所欲皆如意,虽社稷之大计、天下之大事,皆可以不动声色而为之,况区区四者之弊,尚何足以轸渊衷之念哉!
臣闻主圣臣直,惟陛下赦其狂愚,不胜幸甚,臣昧死,臣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