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言积谷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请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馀,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一,粜之于民。如此,民必力田以买绢,积财以取粟。官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相水陆之宜,断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戍杂役。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民足矣(《魏书·食货志》。太和十二年,诏群臣求安民之术,有司上言。)。
奏上太上皇帝尊号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昔三皇之社,淡泊无为,故称皇。是以汉高祖既称皇帝,尊其父为太上皇,明不统天下。今皇帝幼冲,万机大政,犹宜陛下总之。谨上尊号太上皇帝(《魏书·献文帝纪》。皇兴五年八月,禅位太了了,于是群公奏。)。
奏尸异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上谷郡比丘尼惠香,在北山松树下死,尸形不坏。尔来三年,士女观者有千百。于时人皆异之(《魏书·释老志》。太和九年,有司奏。)。
奏检僧尼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侥幸,假称入道,以避输课,其无籍僧尼罢遣还俗。重被旨,所检僧尼、寺主、维那当事隐密。其有道行精勤者,听仍在道;为行凡粗者,有籍无籍,悉罢归齐民。今依旨简选,其诸州还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魏书·释老志》。太和十年,有司奏云云,奏可。)。
奏长孙虑乞代父死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虑于父为孝子,于弟为仁兄。寻究情状,特可矜感(《魏书·长孙虑传》。虑列辞尚书,乞代父命。尚书奏。高祖诏恕其父死罪。)。
奏处裴植死刑(孝明初即位)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羊祉告植姑子皇甫仲达云:「受植旨,诈称被诏,率合部曲,欲图率军于忠」。臣等穷治,辞不伏引。然众证明炳。案律,在边合率部众不满百人以下,身犹尚斩,况仲达公然在京,称诏聚众,喧惑都邑,骇动人情。量其本意,不可测度。案《诈伪律》,诈称制者死。今依众证,处仲达入死。金紫光禄大夫、尚书、崇义县开国侯裴植,身居纳言之任,为禁司,仲达又称其姓名,募集人众,虽名仲达切让,无忿惧之心。众证虽不见植,皆言促达为植所使。召仲达责问而不告列,推论情状,不同之理不可分明。不得同之常狱,有所降减。计同仲达,处植死刑。又植亲率城众,附从王化,依律上议,唯恩裁处(《魏书·裴叔业附传》。兄子植为度支尚书。会韦伯昕告植欲谋废黜,尚书又奏。)。
奏尼太后丧仪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案旧事,皇太后崩仪,自复魂敛葬,百官哭临,其礼甚多。今尼太后既存委俗尊,凭居道法。凶事简速不依配极之典;寺庭局狭,非容百官之位。但昔经奉接,义成君臣,终始情礼,理无废绝。辄准故式,立仪如别。内外群官,权改常服,单衣邪巾,奉送至墓,列位哭拜,事讫而除。止在京师,更不宣下(《魏书·礼志四》。神龟元年九月,尼高皇太后崩于瑶光寺。有司奏云云。又见《通典》八十。)。
奏太后父依前诏称太上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张普惠辞虽不屈。然非臣等所同。涣汗已流,请依前诏(《魏书·张普惠传》。灵太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相国太上秦公。普惠以前后父无太上之号,密表太后博议,议诸以太后当朝,志相党顺,遂奏。)。
奏请许崔光伯解职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案《礼》,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臣昆弟不臣诸父,封君之孙得尽臣。计始封之群,即是世继之祖,尚不得臣,况今之刺史,既非世继,而得行臣吏之节,执笏称名者乎?检光伯请解,率礼不愆,请宜许遂,以明道教(《魏书·崔亮附传》。亮从父弟光伯为青州别驾,后以从弟休临州,遂申牒求解。尚书奏。灵太后令从之。)。
奏请优赉阎庆胤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案庆胤自临此郡,惠政有闻,又能自己粟赡恤饥馑,乃有子爱百姓之义。如不少加优赉,无以厉彼贪残。又案齐州东魏郡太守路邕,在郡治能,与之相埒,语其分赡,又亦不殊,而圣旨优隆,赐以衣马。求情即理,谓合同赏(《魏书·良吏阎庆胤传》。有司奏灵太后卒无褒赏焉。)。
奏置齐献武王陵官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齐献武王勋高德重,礼绝群辟。昔霍光陵邑亦置长丞主陵,今请置长一人,丞二人,录事一人,户曹史一人,禁备史一人,侍一人,皆降帝陵官品一等,其侍依旧(《魏书·官氏志》。武定二年十一月,有司奏。)。
国号议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昔周秦以前,世居所生之土,有国有家,及王天下,即承为号。自汉以来,要罢侯置守,时无世继,其应运而起者,皆不由尺土之资。今国家万世相承,启基云代。臣等以为若取长远,应以代为号(《魏书·道武纪》。天兴元年六月丙子,诏有司议定国号,群臣曰。)。
白狼见太平郡议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古今瑞应多矣。然白狼见于成汤之世,古殷道用兴,太平嘉名也。又先帝本封之国,而白狼见焉,无穷之征也。周宣王得之,而犬戎服(《魏书·灵征志下》。太安三年三月,有白狼一见于太平郡。议者曰。)。
遣师援于阗议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于阗去京师几万里,蠕蠕之性,惟习野掠,不能攻城,若为所拒,当已旋矣。虽欲遣师,势无所及(《魏书·于阗传》。显祖末,蠕蠕寇于阗。于阗遣使素目伽上表求援。显祖诏公卿议之,公卿奏。)。
议撰亲祀七庙仪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昔有虞亲虔,祖考来格,殷宗躬谒,介福逌降。大魏七庙之祭,依先朝旧事,多不亲谒。今陛下孝诚发中,思亲祀事,稽合古王(《通典》作「义」),礼之常典。臣等谨案旧章,并采汉魏故事,撰祭服、冠、屦、牲牢之具,罍、洗、簠、簋、俎豆之器,百官助祭位次,乐官节奏之引,升降进退之法,别集为亲拜之仪(《魏书·礼志一》。太和六年十一月,将亲祀七庙,有司依礼具仪,于是群官议。又见《通典》四十九。)。
王公五等爵有罪降本爵一等议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官人若罪本除名,以职当刑,犹有余资,复降阶而叙。至于五等封爵,除刑若尽,永即甄削,便同之除名,于例实爽。愚谓自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名,三年之后,宜各降本爵一等,王及郡公降为县公,公为侯,侯为伯,伯为子,子为男,至于县男,则降为乡男。五等爵者,亦依此而降,至于散男。其乡男无可降授者,三年之后,听依其本品之资出身(《魏书·刑罚志》。延昌二年,诏议律之制,与八坐门下参议。皆以为。)。
答诸儒问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诸儒问云,日月已过,或父已亡,独闻丧,当税之不?若宜税,税何服?答曰:父卒而为祖后,服斩,与父在异者也(《通典》九十八,案魏时云云。)。
野王县孔子庙记 其一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仲尼伤道不行,欲北从赵鞅,闻杀鸣铎,遂旋车而反。及其后也,晋人思之,于太行岭南为之立庙,盖往时回辕处也(《水经·沁水注》。魏太和元年,孔灵度等以旧宇毁落,上求修复。野王令范众爱、河内太守元真、刺史咸阳公高允表闻,立碑于庙。治中刘明、别驾吕次文、主簿向班虎、刘灵龟以宣尼大圣,非碑颂所称,宜立记焉。)。
其二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鲁国孔氏,官于洛阳,因居庙下,以奉蒸尝(同上)。
邑主仇池杨大眼为孝文皇帝造象记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夫灵光弗曜,大千怀永夜之悲;玄踪不遘,叶生含靡导之忏。是以如来应群缘以显迹,爰暨□□□像遂著,降及后王,兹功厥作。辅国将军、直阁将军□□□□、梁州大中正、安戎县开国子仇池杨大眼诞承龙曜之资,远踵应符之胤,禀英奇于弱年,挺超群于始冠。其□也,垂仁声于未闻,挥光也,摧百万于一掌。震英勇则九宇咸骇,存侍纳则朝野必附。静王衢于三纷,扫云鲸于天路。南秽既澄,震旅归阙,军次□行,路径石窟,览先皇之明踪,睹盛圣之丽迹。瞩目□霄,泫然流感。遂为孝文皇帝造石像一区,凡及众形,罔不备列。刊石记功,示之云尔(碑拓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