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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西陲不可弃地奏元祐元年七月 宋 · 林旦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二
臣比贡狂瞽之言,妄论西陲疆埸事,以谓弃地有十不可,不识庙堂之论果少采择臣言否?
臣闻熙宁中种谔绥德城,议者以谓不可守,举朝上下皆欲弃之,独韩琦陕西,坚持不可弃之说。
先帝遣近侍计会边臣以弃之,犹以军法申饬边臣必须待报。
于是先帝从之言,而城卒不弃。
至今士论嘉之有守,而服先帝之善断。
西戎贪黠,徼幸干请,要须以义折之,使语塞心沮,然后有畏慑,不敢肆其狂慢,岂宜先自示弱,而茍欲厌其心乎?
夫以天下之富,而惴惴恐二三城寨之不给,臣窃谓议者之私忧过计也。
古者敌国争尺寸之地,至竭帑鏖战而不悔,此等事故不足以为法,然以古校今,理亦可见。
且以积年经营之功,因其一请而与之,似亦太率易也。
今世俗之论,往往以贾捐之朱崖事为口实。
朱崖隔绝大海,屡烦远击,已臣而复叛,又方为蛮夷所据,劳弊中国,故捐之以不击为便。
今西人所谓,乃在吾地,非绝大海也,非劳攻取也,而谬以朱崖为比,不亦异乎?
第恐边臣姑息苟安,趣了目前之患,幸无近忧,不恤后患。
又疏远之人妄意朝廷都弛边备,遂以必弃为说,此言先入,上误圣听,反使西戎得计,边民失所,可不虑耶?
况守之以困敌,与之以资敌,一损一益,利害明甚,此诚不可以不察也。
今西使既还,许地与否,臣固亡缘与知,但既蒙朝廷过听,使待罪言路,事无大小,皆得论列,今事关国体,茍有所见,安敢隐默?
伏望圣慈处决之际,更赐审察。
但遴柬边帅,精择监司,罢不急之官,省无益之费,选将练兵,平价储,安习熟户,垦辟田野,严生事之戒,澄幸功之赏,何患二三城寨不能赡给?
侥倖之请,正当理折,庶几观望,咸绝觊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