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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批凿内外诸军使臣身故状奏淳熙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宋 · 王希吕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八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四之一二(第三册第二六九三页)
吏部奏请措置应使臣身故,并令诸州军批凿身亡月日。
内外诸军使将校,行在委承旨司,在外委总领所批凿。
违者坐以失觉察之罪,赏钱三百贯。
其今日以前妄冒身故付身人,许两月陈首,特与免罪。
所有兵部管下班祗应副尉、效用、补授进勇并守阙进勇副尉,及厢军补授将校节级,因功赏转授名目之人,如遇身故,乞令诸路州军并内外诸军依前项指挥施行。
太学两优释褐之人不当即为学官淳熙六年十月 宋 · 王希吕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八三、《宋会要辑稿》崇儒一之四三(第三册第二一八四页)
天子临轩策天下之士,取其尤异者一人曰状元
舍法选举,有司考校,取其两优者一人曰释褐。
状元虽一命得京官,必出而为签判
而释褐之人一命亦得京官,即入为学官
又贤良判入三等,方任京官,签判入四等者止得选入幕官,而宏辞中选者亦不过止得选人教授
今两优之人即以京官而为学官
释褐之人方其未中也,固尝以学官为师矣,一旦中选,则与先生并列。
方其未中也,固尝以学录学谕为师矣,一旦中选,则向之为师者反在北面弟子之列。
事之不当,莫甚于此。
乞依乾道吏卒令注授副尉下班祗应淳熙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宋 · 王希吕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八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四之一二(第三册第二六九三页)
本部所管军功或恩泽及归正补授副尉,并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守阙进勇副尉名目之人,赍到付身,经部注授,往往经隔年岁。
窃虑承代他人付身,妄说缘故,无凭考验。
今欲将前项补授副尉,初参部或任满后及三年以上赴部陈乞之人,并照应下班祗应参部条法。
副尉自补授及十年无故不陈乞者,亦依乾道令。
诸司主押官下班祗应者属兵部,前后循习,止据逐处保奏,下本处审问,于条法无更改,便申密院取旨放行。
今乞一依乾道吏卒令,先令本处申奏,次令本路转运司保奏,仍令本部送进奏院契勘,并关刑寺约法。
如无违碍,然后申上密院取旨。
乞明令武举人依条召保奏举奏淳熙七年三月 宋 · 王希吕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八三、《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八之四(第五册第四五五○页)
淳熙元年四年两举,承指挥武举无保奏人放行比试。
今举恐士人临时复引前例陈乞。
如循例放行,不唯冲改成法,兼无以机察奸弊。
乞明示举人,依条召保奏举,如无保官,不许收试。
乞以浙西官田充义役奏淳熙七年 宋 · 王希吕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八三、《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外集卷三○
苏轼有给田募役之请。
臣伏睹浙西一路有官田百万馀亩,乞均给诸郡以充义役。
乞宽展纳税年限奏淳熙十五年八月 宋 · 王希吕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八三、《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七五(第七册第六四○八页)
淳熙十年六月十二日诏:绍兴府萧山县新林等乡被水冲塞田土三万四千二百八十馀亩,合纳苗税除淳熙十年以前免纳外,仍自十一年为始,更免二年,令止十三年起催。
今据人户称,乞依华亭县仙山等乡例,宽展年限,乞施行。
乞权住民户和买绢奏淳熙十六年 宋 · 王希吕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八三、《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上三
均敷和买,曩者亟于集事,不暇覆实,一切以为诡户而科之。
于是物力自百文以上皆不免于和买,贫民始不胜其困。
乞将创科和买二万五十七匹有奇尽放,则民被实惠矣。
普向院 宋 · 王希吕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八三、《咸淳临安志》卷七九、《西湖志》卷一二
绍兴十六年,朝廷以西湖之阴隙地三百弓为殿前司十三军之茔地,创立精舍,为之荐拔之所,迁南荡之废寺曰普向者榜其上,从故帅太傅杨王存中之请也。
乾道八年,住持僧法千言,兹寺之建,诸军之士生死蒙福,独其主帅之屡更,敷陈之不时,州县之不相谋,故赐额阙焉。
深恐历日罙久,疑信相半,本末之不克备,无以新众视,示来世,朝廷德意殆成虚美,是诚不可缓者,敢以为请。
殿帅节使王公友直即以其事闻,于是有旨,赐以「悯忠资福普向」之额。
法千既以敕牒刊之坚珉矣,又笔其大槩,使来请文。
希吕与千同时杖策而南者,义不可辞。
昔先王之治天下,其纪纲法度所以维持天下者甚设,若其政理,则不过曰本诸人情而已。
人情莫不好生,则为之养生之道;
人情莫不恶死,则为之送死之道。
是故生者遂其生,死者得其死,而无怨恨不满之心。
孟轲氏以养生送死无憾为王道之始,扬雄氏亦以病者养、死者藏为为政者之思,此之谓也。
自兵民始分,日寻干戈,若齐之诔宏父,卫之殇童汪,秦之封殽尸,晋之收死伤,见于传记,班班可考。
唐太宗既定天下,立佛寺十六所,以福死士,恤典之有寺,当自此始。
然驱无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虽假手像教以资冥报,甚非先王养生送死之意矣。
本朝圣圣相继,寝兵措刑,著为家法。
今和戎有年,边尘不惊,六军之士安居而饱食,优游以生死,而且赐之葬地,守以僧舍,锡以美名,恩深漏泉,德施罔极,三代以来本朝而止耳。
夫礼尚往来,事有施报,施而不报、往而不来者,世无是理也。
将有入是寺读是文者,灼然知圣人广大之德,而潜有以发其忠孝慷慨之心,以笃于施报往来之义。
异日摧城陷阵,立非常之功,以上报非常之恩者,必有其人矣。
其辞曰:
天生众民,作之君师。
惟君代天,职其抚绥。
于衣其寒,载食尔饥。
生养死藏,惟君之为。
于赫我宋,始终以仁。
二圣嗣于理,新之又新。
孰民而兵,盛时是逢。
不战不征,天涵地容。
有名有粮,钱帛既丰。
不幸而死,又终其终。
耽耽北山,古佛所庐。
乔木巉天,下列幽墟。
钟鼓朝昏,梵呗淩虚。
死者可作,揆安其居。
大哉天之德,二圣配之。
二圣之德,惟天似之。
小臣业儒,文以识之。
尚俾来者,知寺之始基。
精严禅寺 宋 · 王希吕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八三、《至元嘉禾志》卷一八、雍正《浙江通志》卷二二八
佛之道至难学也,毁形而苦行,割爱而忍辱,食以粗粝,衣以坏色,器以瓦铁,诵经礼佛,求师问道,从众应俗,登门望施,修斋设供,立木营造,像设修为之事无一不为。
至于口腹之欲、纷华之欲、男女之欲,凡人道之不可无者,一有犯焉则有司得以治,檀越得以弃,天下之人莫不起而议之。
佛道之难学盖如此。
秀州精严寺旧号灵光,即东晋选部尚书徐侯熙所施之宅。
寺邻于市,寺亦为市,僧居于市,僧亦为市。
既为而久,既久则盛,其分房裂户以百数,而为之徒者且数百人。
庞眉皓首,畏罪慕善,闭门燕坐,勤力精进者往往有之;
而血气方刚,闻道未笃,六贼所诱,一念不固者亦所不免也。
淳熙四年,直宝文阁韩公彦质以黄冈政成,圣恩优异,付以兹郡。
公遇事精敏,济以公平,下车未几,奸伏弱直,优游抚驭,遂以无事,推其治理,勤厥外护。
乃请于朝,愿以是寺改为十方,有旨从之。
于是籍寺所有,得二万馀缗,招一因师俾主其事。
因资巽愞,不任是责,侯即喟曰:「变律为禅,欲药其病,变不如初,吾且有过」。
乃命黜因,乃命诸山选一道行可以经理者,众以十六辈谂公,公于其末择一永祚师景寿使补其处。
寿公道学既高,世法亦熟,年未五十,而十王名刹,升座之日,法音宏畅,举扬宗旨,合因与果,演化道俗。
复以丛林所立规矩先以律身,还以导人,瞻听所接,内严外敬,顽革善入,一传百,先信后舍,无有龃龉,皆顺以附。
缘法既契,乃取因老所用之馀,计四千缗,并举韩使君所施之财与大众之所施者,又为数千缗。
鸠工匠,会竹木,商瓦甓,给雇直。
凡为秀王祠堂三间、戒坛一所、廊庑三十四间、法堂一十一间、僧堂六间、雨花堂五间、前资寮行堂共一十三间、旃檀林后架二十间。
为水田二千馀亩,岁得米一千馀石;
为芦场二千馀亩,岁得薪五万馀束。
经始于五年之春三月,断手于六年之夏四月
始师尝曰寺成当求记于王居士,既成,使其徒师源具以本末来,希吕使谓之曰:「夫时有缘,悟道有性,化荆榛为道场,辟市井为佛地,易土木为像设,改喧鬨为禅观,凡见于有为者,是谓缘。
著一盂粝饭,聚四方衲子,大开不二门,共究无生理,凡归于自然者,是谓性。
今师既已奋空拳,竭愿力,了大事,破群疑矣,盍亦息乎其所已为,而思惟其所未为者。
自缘而修性,由性而悟道,以上报国恩,而次报佛恩乎」?
师曰:「诺」。
乃为记之,复以偈言终之,其辞曰:
佛身广大充两仪,肉身有坏法者非。
波旬有请不可违,双林佛子涕泪垂。
六反震动人嗟咨,付与迦叶法与衣。
其馀佛法得者谁?
王大臣专主之,檀那有力同扶持。
维昔东晋咸安时,徐侯家居海之湄。
夜有光怪经天维,迫而视之井所为。
乃请舍宅为佛祠,年来井神不能奇,蜂房蚁穴生瑕疵,既久而变亦其宜。
韩侯凛凛百吏师,有意外护非己私。
寿公之来乘始基,补僝百弊研毫釐。
以身率人人相随,内严外敬自此推。
始终一律无可疑,一唱百和风声移。
中堂幻出高巍巍,廊庑绳直远近齐,方丈寮舍相发挥,山田水国日用资。
自起一念不逾期,算计见效如所期。
虽然佛法非一岐,传道应缘实相依。
灵刹衲子须自知,请师开门拈白槌。
来看兄弟相磨治,以篾缚肚捐饱饥。
说出诸方上下机,一洗万劫贪瞋痴,佛法到此尤光辉。
朝散郎兵部尚书、兼给事中、兼修玉牒官、兼侍读王希吕记。
祭蝗虫文 宋 · 王希吕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八三、《芦浦笔记》卷六、光绪《寿州志》卷三三
维某年月日,右修职郎、特差知寿春府安丰县王希吕,谨以清酌之奠,祭于蝗虫之神,而告之曰:古先哲王之有天下也,兢兢畏畏,于事天治人之礼无不尽,然犹九年之水,七年之旱,见于尧汤之时。
是知数之所钟,有不可得而逭者。
则蝗虫之来此土,食民之产,以肥其身,以孳其子孙,亦宜矣。
然尝闻汉之循吏,一有善政,而蝗不入境
至于李唐太宗,吞一蝗而众蝗死。
当时仰其德,后世歌其事,铿锵炳明,荡人耳目,迨兹以为美谈。
今天子嗣神圣位,聪明仁厚,出于天性。
凡事有不法天、政有不便民者,一切革而去之。
老奸巨猾既锄以耘,不萌不芽,无所容迹。
岭海、吴、蜀、江淮荆湖之民,甍连壤交,仰事俯育,熙熙于于,各得其所,却视汉循吏、唐太宗,何啻万万不侔。
则蝗虫之来处此土,食民之产,以息其身,以孳其子若孙,其为不可亦明矣。
县令受天子命,来宰是邑,其治以抚养百姓为事,则蝗虫之与县令又不得并居此土也。
安丰而西北走四十里,即虏人之界。
彼其暴虐无道,弑君杀母,无所不有,蝗虫舍此而去彼,谁为不可者?
今与蝗虫约:三日北归,三日不能,五日;
五日不能,七日。
若七日不归,是终不肯归矣,是狃蕃夷之馀习,以害我圣朝之善治
夫狃蕃夷之馀习,害圣朝之善治,与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而为民害者,其罪皆可杀。
县令则取诗人去螟之语、唐相捕蝗之命,以与蝗虫从事,必尽杀之乃止,无俾遗种于兹邑。
蝗虫有知,其听县令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