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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瘗诸路亡殁战士诏建炎元年九月十六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一二○(第七册第六三一三页)
访闻陕西至京及诸路有亡殁战士遗骸不曾收瘗,加以连岁兵革,暴露转战,使士卒流离道路,朕甚悯之。
仰三省行下诸路措置掩瘗,疾速施行。
沿河州县明远斥堠上下应援杀敌诏建炎元年九月十八日乙巳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
沿河控㧖州县团练民兵,明远斥堠
若金人欲乘船渡河,先使善没水手钻穴其舟,并力掩杀,上下应援,毋为自守之计。
有能没两舟者,白身与进义副尉
沿海州军依此。
暂驻跸淮甸建炎元年九月二十二日己酉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
谍报金人欲犯江浙,可暂驻跸淮甸
捍御稍定,即还京阙,不为久计。
应合行事件,令三省、枢密院措置施行。
申严斥堠建炎元年九月二十二日己酉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
申严斥堠,通报平安。
除在京已有御史台外,应天府泗州各留监察御史一员,督责传报,仍令察视军政等事。
令三省枢密院措置巡幸合行事务诏建炎元年九月二十二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二
暂驻跸淮甸,庶使四方有警,皆易应换。
河北、河东已相继发兵,及京师已应副纲运并委措置防拓外,可分留精兵、科拨钱物,于应天、拱、泗州等处防守。
应合行事务,令三省、枢密院同共措置。
今来巡幸,应科拨舟船,分定带行及存留官吏数目,措置赏罚,遣发先后次序,般载图籍文案,户部钱物及准备随行支遣之物,申严斥堠,通报平安,止绝官吏离任迎谒,关防伪冒,觉察奸细,掩袭盗贼,拘截逃亡,批支口券食钱,预行下沿路实支数目,供办置买饮食实数,关防一切搔扰,申严沿边及近地防守,措置并创置控扼,督责征诛等,并令三省、枢密院别措置行下。
按:《宋会要辑稿》方域二之四。第八册第七三三三页「幸」下原衍一「幸」字,据文意删。
京畿县官初到任进秩一等诏建炎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辛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
自今京畿县官初到任并进秩一等。
任满无遗阙,亦如之。
张邦昌自裁诏建炎元年九月二十五日壬子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四
张邦昌初闻以权宜摄国事,嘉其用心,宠以高位。
虽知建号肆赦,度越常格,优支赏钱数百万缗,尤以逼于金人之势,其示外者或不得已。
比因鞫治他狱,始知在内中衣赭衣,履黄裀,宿福宁殿,使宫人侍寝,心迹如此,甚负国家,遂将盗有神器。
虽欲容贷,惧祖宗在天之灵,尚加恻隐,不忍显肆市朝。
今遣殿中侍御史马伸问状,止令自裁,全其家属,令潭州日给口券,常切拘管。
不许妄议巡幸摇动朝廷诏建炎元年九月二十六日癸丑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
朝廷以连年兵革,国势未强,所以长虑却顾,巡幸淮甸
访闻小人乐于侥幸,撰造言语,妄倡事端,意在扇惑军民,成其私计,不可不治。
应敢妄议欲摇动朝廷者,许人告,有官人转五官,白身人补保义郎
同谋或为首始谋之人能自首者免罪,依此推恩;
其同谋及知情曾见闻不告之人,并行处斩。
诫约百官不得擅离任所诏建炎元年九月二十七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二、《宋会要辑稿》方域二之五(第八册第七三三三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
见今行在及东京百司官如擅离任所,并追官勒停根捉,就本处付狱根勘,令刑部疾速施行。
增立进纳补官条例诏建炎元年九月二十七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二、《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五之四三(第四册第三六二○页)
靖康元年六月一日指挥,进纳补官立为三等:七千贯承节郎,五千五百贯承信郎,六千贯迪功郎
今增立诸州文学而下至进武副尉为六等,庶几中产之家易于献纳:进义副尉七百贯,进武副尉一千贯,进义校尉一千五百贯,进武校尉二千贯,诸州司士文学二千五百贯,诸州助教二千贯。
成都等备巡幸诏建炎元年九月二十八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二、《宋会要辑稿》方域二之五(第八册第七三三三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
川陕成都京兆府京西襄、邓州荆湖潭州荆南府江淮江宁府扬州,仰逐路漕臣积聚钱粮,帅守修治城垒、宫室、官舍,以备时巡,省观风俗。
务从俭约,勿致搔扰。
禁擅募民兵溃卒诏建炎元年十月四日庚申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
诸路官司及寄居待次官或非王命备补之人,以勤王为名,擅募民兵溃卒者,并令散遣。
有擅募者,帅、宪司案劾以闻。
晓谕盗贼立功赎罪诏建炎元年十月七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三、《宋会要辑稿》兵一三之二(第七册第六九六八页)
诸处盗贼起因各各不同,其间有本心忠义,偶因事罥挂不能自明,或缘过失负罪不敢出首,或逃亡溃散归队不得,或遭驱虏势不获已之人,若遣发重兵尽行捕杀,则情有可悯,若一例招安,则其间作过不改之人又不可恕。
可晓谕,应干贼盗如能与见领徒众同体国家分别之意,并灭别火或本火盗贼了当,赴官出首,自表本心,当依下项:正补官资除授差遣,更令立功以雪前耻。
一并灭别火盗贼或本火作过不改贼众一万人以上(并计州县通知确实人数,后项准此。),立功人第一名武功大夫忠州刺史正将差遣
第二名武翼大夫閤门宣赞舍人副将差遣
第三名武显郎閤门祗候准备将领差遣
第四名武经郎,第五名武翼郎,并诸州兵马都监
第六名已下及小头领,并令首领保明,以次赏之。
并灭千人至五百人,立到赏格有差。
如能劝谕本火作过人改过自新,经官出首,送纳器仗,军人听归旧营或与一般军分,百姓令归业;
或愿充军,比附职次安排;
亦许人数依格推赏。
如更能劝谕别火依此改过自新者,仍别取旨推恩。
如不能并灭全火,但能杀到众所共识近上贼首,送官审验得实,亦随所杀贼首大小高下取旨,等第推赏。
立功人元系有官者,依前项第格推恩外,仍取旨加转。
仍令帅臣监司募人赍赴贼寨告谕。
路帅司转运司同计会一路合添兵数等诏建炎元年十月九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三
路帅司转运司同共计会一路合添兵数,及每岁所收可以供赡若干,可以令诸州各具申尚书省枢密院,及诸路帅司转运司不得隐漏卤莽。
所有旧管军兵止据见管人数外,将合桩阙额钱亦计入今来可充招赡新军之数(《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七四。第七册第六一三六页)
招置新兵不得仰度牒紫衣及许杂兵改刺诏建炎元年十月九日乙丑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
帅府、辅郡、要郡等招置新兵,初不计合用钱粮,止仰度牒紫衣之属,及许杂兵改刺,紊乱纪律,为害甚大,其罢之。
水军准此。
获到强盗罪至死情理巨蠹者不申提刑司详覆建炎元年十月二十一日丁丑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三、《宋会要辑稿》兵一三之二(第七册第六九六八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
今后获到彊盗罪至死,依京东已降指挥
如系人众或所犯巨蠹、大情明白者,更不申提刑司详覆,令本州差不干碍官再行审问,一面依法处断讫,具犯由申提刑司审察。
候贼盗衰息日依旧。
路监司州郡不得用便宜行事指挥建炎元年十月二十四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三、《宋会要辑稿》兵一四之七(第八册第六九九六页)
路监司或州郡如敢循习故态,尚用便宜行事指挥,行在及在京委台官、诸路委帅臣宪漕按察,具名闻奏,原情行遣。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使臣不得与统制官等私相往来诏建炎元年十月二十七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二三(第四册第三○八三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今后两省使臣不许与统制官将官等私接见往来同出入,如违,追官勒停,编管远恶州郡。
广西沿边无得受安南逃户诏建炎元年十月三十日丙戌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
广西沿边无得受安南逃户,仍令监司讥察
许景衡朝请大夫建炎元年十月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三
敕:朕昭受正符,丕承大宝。
霈湛恩于寰海,诞增秩于臣工。
眷维荷橐之贤,方总霜台之峻。
肃加褒律,式示至怀。
朝散大夫许景衡学造渊源,才超伦类。
久蔼台端之誉,旋升禁掖之华。
识类精深,人莫涯其量;
议论坚正,士想见其风。
比畴佥言,俾司中宪
火后见琮璜之质,不变色于炎凉;
岁寒松柏之姿,独后凋于霜雪。
是以优推涣渥,宠陟崇阶。
益罄忠嘉,仰答宏奖。
可特授依前官迁朝请大夫
民。
按:国《瑞安县志》文徵卷六,民国三十五年铅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