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焕特换光州观察使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宋会要辑稿》后妃二之一(第一册第二三三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
历考祖宗朝,后父无任文臣侍从官者,朕欲遵依旧制,以复祖宗平治之时,岂可以近亲违戾彝宪?邢焕可特换光州观察使,依旧提举亳州明道宫。
走马承受公事职事依祖宗法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三五(第四册第三二三四页)
今后应走马承受公事职事并依祖宗法。如违,以违制论,委帅臣奏劾。
许侍读官奏陈书中所见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五九(第三册第二五二六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
将来开讲日,侍讲官于进读书内或有所见,许读毕具劄子奏陈,仍降付本所,载之注记,依元丰旧制。
已罢添差官宗室各还旧任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宋会要辑稿》帝系五之三二(第一册第一二七页)
昨降指挥罢添差官,访闻诸路将宗室例罢,致各失所。可令已罢添差宗室各还旧任。
改正旧无签判处存留司录充签判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九(第四册第三四六○页)
降指挥,诸州、军、府司录依旧为签书判官厅公事,诸路除旧有签判官自合存留司录改充,馀州司录并令减罢。访闻旧无签判处却存留司录充签判,令都省劄下吏部遍牒诸州军,依元降指挥改正,仍行下转运司,取会所辖州军改正减罢员阙类聚申尚书省。如有违戾,按劾以闻。
拘收付身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
自今年五月以前非专奉朝旨,及五月朔以后借补之人,并拘收付身。其有系盗贼招安者,命帅司验实以闻。
罢后增置路分巡社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五八(第七册第六八○○页)
除京畿、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路依元降指挥置巡社外,后来增置路分并罢,内有已就绪去处,民情或以为便,愿存留者,仰本处申取朝廷指挥。
户部支银绢付两浙提刑司置场收籴封桩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二(第六册第五五一四页)
行在户部支银二十万两、绢一十万匹付两浙提刑司,分劈于沿流州县置场收籴封桩,听候朝廷支用。
令言时政阙失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宋会要辑稿》帝系九之二四(第一册第二○四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中兴两朝圣政》卷二
朕以眇躬,获嗣大统。以一心之思虑而图四海之安危,以一己之见闻而万机之情伪,非尽臣工之谋议,曷臻方夏之敉宁?肆敷朕心,历告列位。自今服采在职,其各悉心极言,凡言动举措之过差,暨军旅财用之阙失,人情之逆顺,政事之否臧,号令不便于民,法制无益于国,若将施设,咸得指陈。或抗章而尽辞,或造膝而入告,务从简直,以便听观。切至而有根源,忠鲠而无顾忌,亟当奖擢,昭示劝旌。咨尔有位,体至意焉。
提点京畿刑狱凌唐佐加直徽猷阁制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
朕省方南服,空京师不都,然宗庙、宫室在焉。既命重臣以守,又择部使者按行其封。以尔详练有闻,不辞烦剧,平反畿内,民以不冤。其升延阁之班,重付祥刑之寄。尚巡凋瘵,毋废哀矜。建炎元年□月□□日。
按:弘治《休宁志》卷三一,弘治四年刻本。
诸司诸州月具承受朝省文字遣人赴行在投下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七(第三册第二三九五页)
诸司诸州月具承受朝省文字遣人赍赴行在,投下文字。人回日,请领递角前去。无故不依程限到州者,各从杖一百科罪。
录两河流亡吏士并沿河给流民官田牛种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
河东、河北郡县自太原、真定失守之后,皆因攻围,官吏军民誓以死守。访闻失职之吏、失次之军、失业之民度河东南者流离失所,未有所归,朕甚哀之!其令河北、京西、陕西帅臣监司悉心措置,于沿河州县分布,除官员发赴行在外,公吏人补元职,次充役,数多无阙额者奏取指挥;军人仿旧军,分高下补逐处阙额,便支行衣粮,已足者权于额外收,以十分为率,不得过一分,馀数发填邻路州军阙额;百姓以附近官田及未复业田计丁给授,牛具、种子以常平钱借给,并须验寔,几察奸伪,先令权于寺观及系官闲屋内居止,公吏军人限十日分拨,百姓限一月给授了毕。间以常平司钱粮计数量给口食,如不足,具数开奏。各体至意,毋为文具,措置就绪,厚加旌擢。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四五。第七册第六三五二页又见《中兴小纪》卷三,《中兴两朝圣政》卷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
武臣未至武功大夫不得除遥郡诏(建炎二年正月六日辛卯)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
自今武臣未至武功大夫,不得除遥郡,虽系军功特旨,亦不施行。
寺院改宫观者仍还寺院诏(建炎二年正月八日癸巳)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
应崇宁以来诸寺院改为宫观者,自天宁观外,馀悉还之。
令诸系籍及上书人家自陈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
诸系籍及上书人,许其家子孙将父祖未责降以前官职告敕录白,仍召朝官三员委系保经所在州军保明闻奏,当议与合得赠谥碑额,其致仕、遗表恩泽条具取旨。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六之六三。第五册第四一二七页又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
置行在榷货务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
真州榷货务与行在印卖钞引并为一司,以「行在榷货务」为名,各依旧随处置局,梁扬祖、杨渊依旧提领,其提辖等官以「行在榷货务」系衔。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二五(第六册第五七六○页)。又见同书食货三二之二○(第六册第五三六七页)。
放被虏百姓归业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
访闻诸处百姓缘被贼驱虏,面刺「入火」等字,后来遁归,经由乡村,其巡社辄便杀害,深恐无辜良民陷贼,永不敢归业。令诸路帅臣宪司行下州县榜谕村社,系被虏百姓即给公据,放令归业;如非被虏之家,依条施行(《宋会要辑稿》兵一三之三。第七册第六九六九页)。
纲运条约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五七二页
粮纲卸讫,空船虽许差乘,若往别路及经过所差州军,元差官司及乘船官各徒二年;真州排岸及瓜洲堰闸官不切检察者,各杖一百。其以前已差往别路粮斛船,令转运司委官催回本路,如乘船官占吝,依「未出本路非理迁延占留人船致妨本处装运钱粮,计日坐罪」指挥施行。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三之一四(第六册第五五七九页)。又见同书食货四七之一二(第六册第五六一八页)。
中书籍记枉法自盗赃人姓名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宋史》卷二五《高宗纪》二
自今枉法自盗赃人,令中书省籍记姓名,罪至徒者,永不叙用。按察官失于举劾者,并取旨科罪,不以去官原免。
筑扈从军马营寨诏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四、《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九之二二(第七册第七六三六页)
扈从一行军马见在扬州诸处劄寨,虑春雨淋漏,及地卑湿润,暴露不便,令扬州计会都统制官合用营寨地步,于城中踏逐空地,约度人数,标拨营寨地基。令逐军将佐自筑地基,开通沟渠,外设营寨墙围,分布行列,搭盖一体木柱梁栋竹椽起脊席屋,务令坚厚,可避风雨。其合用材木,令御营使司会计实数,令户部支钱下诸处依市价收买。所有拆移沿流居养、安济屋宇,充营寨内统制、统领、将佐等官居住,令逐处依元间椽逐一记号,务令便可卓立。如内有椽栋等材植损烂比旧数少,即令逐处补足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