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韩绛奏不俟差官检覆悉免夏税御批(熙宁七年四月壬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速如绛所奏行之。仍诏开封府界、诸路准此。
令相度措置河北流民御批(熙宁七年四月壬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闻河北流民日多,皆留京师,恐贫乏之民阙粮失所,可速相度,具如何措置以闻。
黄河夏秋水涨部急夫应副诏(熙宁七年四月癸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应黄河夏秋水涨,堤岸危急,须藉民夫救护处,去所隶州五十里以上者,本埽申所属县辍令佐一员部急夫入役,及申外丞司并本属州催促应副,仍令通判提举。如不至急,妄追集民夫,并科违制,仍委按察官觉察之。
阵亡军士祖父母等无倚者给米诏(熙宁七年四月甲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诸阵亡军士祖父母、父母、妻无子孙依倚者,人日给米二升,以终其身,妇人改嫁即停给。
熟夷税户无卖田宅与生夷诏(熙宁七年四月甲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应熟夷税户无卖田宅与生夷,并依缘边户典卖田土与蕃部法。
令三司具东南盐钞西盐钞法经久通行利害以闻诏(熙宁七年四月甲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四之六(第六册第五一九七页)
闻岷州阙粮草,少人入中,其东南盐钞与今西盐钞法,令三司具经久通行利害以闻。
汾石州灾伤户和籴粮草展纳诏(熙宁七年四月甲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汾、石州去年灾伤五分以上户,见欠和籴粮草,展纳限至秋。
免灾伤路分流民随行之物税诏(熙宁七年四月甲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灾伤路分逐熟流民,随行之物,税钱百以下听免。
除王安石知江宁赐安石手诏(熙宁七年四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二
继得卿奏,以义所难处,欲得便郡休息。朕深体卿意,更不欲再三邀卿之留,已降制命,除卿知江宁,庶安心休息,以适所欲。朕体卿之诚,至矣,卿宜有以报之。手劄具存,无或食言,从此浩然长往也。
又赐王安石手诏(熙宁七年四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九朝编年备要》卷一九、《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二
韩绛恳欲得一见卿,意者有所咨议,卿可为朕详语以方今人情政事之所宜急者。
王安石罢相进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制(熙宁七年四月丙戌)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宋大诏令集》卷六九、《宋宰辅编年录》卷八、《景定建康志》卷二
门下:入则冠宰路之重,百辟之所仪刑;出则寄师垣之尊,万邦之所宪法。苟非令德,奚称异恩?粤予端揆之臣,久托机衡之任,锡之宠渥,均厥贤劳。推忠协谋同德佐理功臣、光禄大夫、行尚书礼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上柱国、太原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一百户、食实封八百户王安石,禀明质之资,蹈柔嘉之则。学问渊博,为时儒者之宗;议论坚明,有古直臣之烈。间畴伟望,升冠近司,忧勤百为,夷险一节。方藉壮猷之助,且观盛化之流,遽上封章,愿还政事。确诚莫夺,茂典载加。正位天官之联,升华殿幄之侍。仍加赋邑,以重藩维。于戏!纳忠告猷,卿所素尚;尊德乐道,朕岂或忘!毋怠乃心,而不予辅。可特授行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军府事兼管内劝农使、兼江南东路屯驻驻泊兵马钤辖,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改赐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
韩绛拜相制(熙宁七年四月丙戌)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宋大诏令集》卷五六、《宋宰辅编年录》卷八
王者临四海之广,总万机之繁,仍欲措世于治安,其在求贤而辅助。我图元弼,兹得荩臣,锡以茂恩,告于列位。推诚保德翊戴功臣、观文殿大学士、光禄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知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公事、上柱国、南阳郡开国公、食邑四千八百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韩绛,受材宏博,涉道深醇。知略足以经远猷,忠嘉足以任大事。而自与谋帷幄,正位钧衡,抗论在前,义无曲学。宣力于外,劳不辞难,质于佥言,属乃旧德。冠宰司之重,实赖于谟明;总史观之华,更资于良直。赋之多邑,衍以真封,并示褒章,允为异数。于戏!百姓尚困,惟在厚厥生;四夷未宾,当使服吾化。勉辅丕丕之业,以成晏晏之风。可特授依前行尚书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改赐推忠协谋佐理功臣。
王景彰追两官勒停诏(熙宁七年四月丙戌)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七之一九(第六册第五四五七页)
监楚州市易务、著作佐郎王景彰追两官勒停,并劾违法干系官吏,命官具案闻奏。其违法所纳息钱给还,仍下杭州、广州市易务勘会违法事,许令自首改正。
赐王安石令致书安慰王韶手诏(熙宁七年四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王韶闻卿解机务,颇不安职。继有奸人诈韶云,朝廷已有命废熙河,徙帅治秦。韶愈忧惑,朕虽已降手敕开谕,卿可特致书安慰之。
诸州军器物料置库诏(熙宁七年四月戊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诸州军器物料并置库,选职官或曹官一员兼监,仍委通判点检。
诫约无戾法诏(熙宁七年四月己丑)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东都事略》卷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二
朕嘉先王之法,泽于当时而传于后世,可谓盛矣。故夙兴夜寐,八年于兹,度时之宜,造为法令。布之四方,皆稽合先王;参考群策,而断自朕意。已行之效,固亦可见。而其间当职之吏,有不能奉承,乃私出己见,妄为损益,或以苛刻为能,或以因循为得,使我元元之民,未尽蒙泽。虽然,朕终不以吏或违法之故,辄为之废法,要当博谋广听,案违法者而深治之。间有未安,考察修完,期底至当。士大夫其务奉承之,以称朕意。无或狃于故常,以戾吾法。敢有弗率,必罚无赦。
赈济府界饥民御批(熙宁七年四月己丑)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闻府界诸县民阙食,令提点司官体量具赈济以闻。
广州市舶司顿亏岁课令体量推究御批(熙宁七年四月己丑)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闻广州市舶司顿亏岁课二十万缗,或称缘市易司之故,致舶客不至,未知虚实,可体量推究以闻。
催促结绝根究市易司事御批(熙宁七年四月庚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见根究市易司事,可催促结绝。
谕蓄米之家赊借粜与贫民诏(熙宁七年四月庚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司农寺下诸路当职官劝谕蓄米之家,赊借粜与贫民,毋辄增价,及差官检括监粜,委转运提点刑狱司觉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