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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笺陈雷弱儿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弱儿等容有诈伪,浩未应轻进(《晋书·王彪之传》)
会稽王 其一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王濛女有同生之哀,计其日月,尚未绝哭,岂可成婚?
凡在君子,犹爱人以礼,况崇化之主邪?
以此为圣人故事,宁可执训,当令宣流后裔。
忝备礼官,情有不安,谨具白所怀(《通典》六十。)
其二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王者君临万国,以礼义声教也。
今若皇子独违规矩,恐遐迩之谈,不必许也。
且自元康以来,朝臣之家犯礼婚者,不见重责。
尚书仆射裴頠,当代名士,于时以兄弟子丧末,为息拜时,其息服除也。
议者谓父子并应贬责。
兄弟子下流之丧,不同于姑。
古者诸侯绝周,而卿大夫之丧,在殡犹不举乐,不以本周丧未葬行嘉礼也。
庐陵长公主,于礼不应绝服,丧今未葬乎(《通典》六十)
会稽王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女有大功服,若初婚者,礼例无许;
既已拜时,犹复不同。
昔中朝许侍中等曾议此事,以为拜时不应以丧为疑,倚傍经礼,甚有理据,谈者多谓是。
殿下可视而量之(《通典》五十九。「会稽王道子王彪之书,彪之答云云。)
扬州刺史殷浩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太史上元日合朔,谈者或有疑,应却会与不?
建元元年,亦元日合朔,庾车骑写刘孔才所论以示八座。
于时朝议有谓孔才所论为不得礼议,荀令从之,是胜人之一失也。
何者?
《礼》云:「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而废者四:太庙火,日蚀,后之丧,雨沾服失容」。
寻此四事之指,自谓诸侯虽已入门而卒暴有之,则不得终礼。
非为先存其事,而徼幸史官推术错谬,故不豫废朝礼也。
夫三辰有灾,莫大日蚀,史官告谴,而无惧容,不修豫防之礼,而废消救之术,方大飨华夷,君臣相庆,岂是将处天灾罪己之谓?
且检之事实,合朔之仪,至尊静躬殿堂,不听政事,冕服御坐门闼之制,与元会礼异。
自不得兼行,则当权其事宜。
合朔之礼,不轻于元会。
元会有可却之隼,合朔无可废之义。
谓应依建元故事,却元会(《魏志·刘劭传》注,又《御览》二十九引《起居注》。)
孔严蔡谟谥书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按谥法布德执义曰穆,谓此名目殊为不轻。
泰始初张皇后大宁庾太后,并谥曰穆魏司空陈泰王昶贺循,皆名士也,并谥曰穆
此与蔡公名体相应。
中朝亦不胜单安平献王孚齐献王攸并单谥。
自顷,非大晋旧典必重复谥也,盖是近来儒官相承近意耳。
皆顾命重勋,或居分陕,或处阿衡
蔡公存谦素之怀,不当此任,于今咏之。
所以不复谥,欲令异于数公,所以标冲虚述德美也。
又中朝及中兴曾居师傅及录台事者,亦皆不复谥,山、李二司徒、吾族父安丰侯,近贺司空、荀太尉觊、周光禄顗,或曾师傅,或曾总录,并不复谥
吾谓此谥弘美,不应翻改。
谥法条有限,而应谥者无限,亦何得令名德必皆齐同。
远准周之文武,则后代不应复得通用此名;
近校晋朝旧比,山涛荀顗周顗谥康,羊祐、荀勖谥成,此例甚众,不可悉载。
近朱伯高谥简,时尚书符却已不应与和、峤同谥。
蔡为太常,据上论可同,理甚有义,遂便施行。
蔡家固当有此故事。
准例如此,复无所为疑(《通典》一百四)
二疏画诗序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余自求致仕□政事,累诏不听,因扇上有画二疏事,作诗一首,以述其美(《书钞》一百三十四,《御览》七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