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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澄北魏 467 — 519
请修立宗室四门学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臣参训先朝,藉规有日,前言旧轨,颇亦闻之。
又昔在恒代,亲习皇宗,熟秘序(疑)庭无阙日。
臣每于侍坐先帝,未常不以书典在怀,礼经为事,周旋之则,不辍于时。
自凤举中京,方隆礼教,宗室之范,每蒙委及,四门之选,负荷铨量。
自先皇升遐,未遑修述,学宫虚四门之名,宗人有阙四时之业,青衿之绪,于兹将废。
臣每惟其事,窃所伤怀。
伏惟圣略宏远,四方罕务,宴安之辰,于是乎在。
何为太平之世,而令子衿之叹兴焉?
圣明之日,而使宗人之训阙焉。
愚谓可敕有司,修复皇宗之学,开辟四门之教,使将落之族,日就月将(《魏书·任城王澄传》)
讨梁表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萧衍频断东关,欲令巢湖泛溢。
湖周回四百馀里,东关合江之际,广不过数十步,若贼计得成,大湖倾注者,则淮南诸戍必同晋阳之事矣。
又吴楚便水,且灌且掠,淮南之地,将非国有。
寿阳去江五百馀里,众庶惶惶,并惧水害。
脱乘民之愿,攻敌之虚,豫勒诸州,纂集士马,首秋大集,则南渎可为饮马之津,霍岭必成徙倚之观,事贵应机,经略须早。
纵混一不可必果,江西自是无虞。
若犹豫缓图,不加除讨,关塞既成,襄陵方及,平原民戍,定为鱼矣(《魏书·任城王澄传》)
上表言革世事不宜案校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臣闻三季之弊,由于烦刑;
火德之兴,在于三约。
是以老聃云,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又曰,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又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是故欲求治本,莫若省事清心。
昔汉文断狱四百,岁致刑措,省事所致也。
为相,载其清静画一之歌,清心之本也。
今欲求之于本,宜以省事为先,使在位群官,纂之心,以毗圣化。
如此,则上下相安,远近相信,百司不怠,事无愆失。
岂宜扰世教以深文,烹小鲜以烦手哉。
臣窃惟景明之初,暨永平之末,内外群官,三经考课。
逮延昌之始,方加黜陟。
五品以上,引之朝堂,亲决圣目,六品以下,例由敕判。
世宗晏驾,大宥三行,所以荡除故意,与物更始。
革世之事,方相穷核,以臣愚见,谓为不可。
尚书职分,枢机出纳。
魏明帝卒至尚书门,陈矫亢辞,帝惭而返。
夫以万乘之重,非所宜行,犹屈一言,惭而回驾,群官百司,而可相乱乎?
陈平不知钱谷之数,邴吉不问僵道之死,当时以为达治,历代用为美谈。
但宜各守其职,思不出位,洁己以励时,靖恭以致节。
又寻御史之体,风闻是司,至于冒勋妄考,皆有处别,若一处有风谣,即应摄其一簿,研检虚实,若差舛不同,伪情自露,然后绳以典刑,人孰不服。
岂有移一省之案,取天下之簿,寻两纪之事,穷革世之尤,如此求过,谁堪其罪!
斯实圣朝所宜填重也(《魏书·任城王澄传》。御史中尉东平王匡奏,取景明元年以来内外考薄、吏部除书、中兵勋案并诸殿最,欲以案校窃阶盗官之人,灵太后许之。表。)
上表谏加女侍中貂蝉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高祖、世宗皆有女侍中官,未见缀金蝉于象珥,极《鼠军》貂于鬓发,江南晋穆何后有女尚书而加貂珰,此乃衰乱之世,祆妄之服。
且妇人而服男子之服,至阴而阳,故自穆、哀以降,国统二绝。
因是刘裕所以纂逆。
礼容举措,风化之本,请依常仪,追还前诏(《北史》十八。神龟元年,诏加女侍中貂蝉,同外侍中之饰。澄上表谏。帝从之。)
畜力聚财表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伏惟世宗宣武皇帝命将授旗,随陆启颡;
运筹制胜,淮汉自宾。
节用劳心,志清六合,是故缵武修文,仍世弥盛。
陛下当周康靖治之时,岂得晏安于玄默
然取外之理,要由内强,图人之本,先在自备。
萧衍虽虐使其民,而窥觎不已。
若遇我虚疲,士民凋窘,贼年老志张,思播虺毒,此之弗图,恐受其病。
伏惟陛下妙龄在位,圣德方升;
皇太后总御天机,乾乾夕惕。
若留意于负荷,忿车书之未一。
进贤拔能,重官人之举;
标赏忠清,旌养人之器;
修干戈之用,畜熊虎之士;
爱时鄙财,轻宝重谷。
七八年间,陛下圣略方刚,亲王德干壮茂,将相膂力未衰,愚臣犹堪戎伍,戈带甲之众蓄锐于今,燕弧冀马之盛充牣在昔;
又贼恶积祸盈,势不能久,子弟暗悖,衅逆已彰,乱亡之兆,灼然可见。
兼弱有徵,天与不远,大同之机,宜须蓄备。
昔汉帝力疾,讨灭英布
高皇卧病,亲除显达。
夫以万乘之主,岂忘宴安,实以侵名乱正,计不得已。
今宜慕二帝之远图,以肃宁为大任。
然顷年以来,东西难寇,艰虞之兴,首尾连接,虽寻得剪除,亦大损财力。
且饥馑之氓,散亡莫保,收入之赋不增,出用之费弥众,不爱力以悦民,无丰资以待敌,此臣所以夙夜怀忧,悚息不宁者也。
《易》曰:「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
故曰财者,非天不生,非地不长,非时不成,非人不聚。
生聚之由,如此其难,集人守位,若此之重。
兴替之道,焉可不虑。
又古者使民,岁不过三日,食壮者之粮,任经者之智。
此虽太平之法,难卒而因,然妨民害财,不亦宜戒!
今墉雉素修,厩库崇列,虽府寺胶塾,少有未周,大抵省府,粗得庇憩理务,诸寺灵塔,俱足致虔讲道。
唯明堂辟雍,国礼之大。
来冬司徒兵至,请筹量减彻,专力经营,务早就。
其广济数施之财,酬商互市市之币,凡所营造,自非供御切须,戎仗急要,亦宜微减,以务阜积,庶无横损,民有全力。
夫食土簋而妫德昭,寝卑室而禹功盛,章台丽而楚力衰,阿宫壮而秦财竭,存亡之由,灼然可睹。
愿思前王一同之功,畜力聚财,以待时会(《魏书·任城王澄传》。灵太后缮兴佛寺斋会,费损库藏,曲赍左右。表。)
言太和五铢与新铸五铢及古钱宜并通用 其一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臣闻《洪范》八政,货居二焉。
《易》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
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成养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
夏殷之政,九州贡金,以定五品。
周仍其旧。
太公立九府之法,于是圜货始行,定铢两之楷。
齐桓循用,以霸诸侯。
降及秦始、汉文,遂有轻重之异。
吴濞邓通之钱,收利遍于天下,河南之地,犹甚多焉。
逮于孝武,乃更造五铢,其中毁铸,随利改易,故使钱有小大之品。
窃寻太和之钱,高祖留心创制,后与五铢并行,此乃不刊之式。
但臣窃闻之,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因其所宜,顺而致用。
太和五铢,虽利于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扬之市。
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郢之邦者,则碍于兖豫之域。
致使贫民有重困之切,王道贻隔化之讼。
永平三年,都座奏断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时被敕云:「不行之钱,虽有常禁,其先用之处,权可听行,至来年末,悉令断之」。
延昌二年徐州民检,刺史启奏,求行土钱,旨听权依旧用。
谨寻不行之钱,律有明式,指谓鸡眼镮凿,更无馀禁。
河南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
昔来绳禁,愚窃惑焉。
河北州镇,既无新造五铢,设有旧者,而复禁断,并不得行,专以单丝之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为尺,以济有无。
至今徒成杼轴之劳,不免饥寒之苦,良由分截布帛,壅塞钱货。
实非救恤冻馁,子育黎元。
谨惟自古以来,钱品不一,前后累代,易变无常。
且钱之为名,欲泉流不已。
愚意谓今之太和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
贵贱之差,自依乡价。
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
其不行之钱,及盗铸毁大为小,巧伪不如法者,据律罪之(《魏书·食货志》。熙平初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又见《通典》九。)
其二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臣猥属枢衡,庶罄心力,常愿货物均通,书轨一范。
谨详《周礼》,外府掌邦布之入出。
布犹泉也,其藏曰泉,其流曰布。
然则钱之兴也,始于一品,欲令世匠均同,圜流无极。
爰暨周景,降逮亡新,易铸相寻,参差百品,遂令接境乖商,连邦隔贸。
臣比奏求宣下海内,依式行钱。
登被旨敕,「钱行已久,且可依旧」。
谨重参量,以为太和五铢乃大魏之通货,不朽之恒模,宁可专贸于京邑,不行于天下!
但今戎马在郊,江疆未一,东南之州,依旧为便。
至于京西京北,域内州镇,未用钱处,行之则不足为难,塞之则有乖通典。
何者?
布帛不可尺寸而裂,五谷则有负担之难,钱之为用,贯襁相属,不假斗斛之器,不劳秤尺之平,济世之宜,谓为深允。
请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及新铸五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听行之。
鸡眼、镮凿,依律而禁。
河南州镇,先用钱者,既听依旧,不在断限。
唯太和、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其馀杂种,一用古钱,生新之类,普同禁约。
诸方之钱,通用京师,其听依旧之处,与太和钱及新造五铢并行,若盗铸者,罪重常宪
既欲均齐物品,廛市斯和,若不绳以严法,无以肃兹违犯。
符旨一宣,仍不遵用者,刺史守令依律治罪(《魏书·食货志》,又见《通典》九。)
奏停祫祭应待三年终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太常卿崔亮上言:「秋七月应祫祭于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主虽入庙,然烝尝时祭,犹别寝室,至于殷祫,宜存古典。
案《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禘春于群庙。
又案杜预亦云,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禘。
魏武宣后以太和四年六月崩,其月既葬,除服即吉。
四时行事,而犹未禘。
王肃韦诞并以为今除即吉,故持时祭。
至于禘祫,宜存古礼。
高堂隆亦如议,于是停不殷祭。
仰寻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年十月祭庙,景明二年秋七月,祫于太祖,三年,祫于群庙。
三年乃祫。
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祫祭应停,宜待三年终,乃后禘祫(《魏书·礼志》二。延昌四年三月甲子尚书令任城王澄奏。)
奏参李琰之等议宗室助祭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臣等参量琰之等议,虽为始封君子,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
郑注云,昭穆谓同宗父子皆来也。
言未毁及同宗,则共四庙之辞。
云未绝与父子,明崇五属之称。
天子诸侯,继立无殊,吉凶之赴,同止四庙。
祖祧虽存,亲级弥远,告赴拜荐,典记无文。
斯由祖迁于上,见仁亲之义疏,宗易于下,著五服之恩断。
江阳之于今帝也,计亲而枝宗三易,数世则应四迁,吉凶尚不告闻,拜荐宁容辄预。
高祖孝文皇帝圣德玄览,师古立政,陪拜止于四庙,哀恤断自缌宗(《通典》作「断自宸聪」。)
即之人情,冥然符一;
推之礼典,事在难违。
此所谓明王相沿,今古不革者也(《魏书·礼志》二。熙平二年江阳王继表言道武曾孙,宜得预祭。王僧奇议不得祭。李琰之议得祭。侍中司空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奏。)
奏请移禘祀在中旬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谨案《礼记》: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不得成礼者几」?
孔子曰:「四,太庙火、日蚀、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
臣等谓元日万国贺,应是诸侯旅见之义。
若禘废朝会,孔子应云五,而独言四,明不废朝贺也。
郑玄《礼》注云:「鲁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群庙」。
又《郑志》,检鲁礼,《春秋》昭公十一年夏五月,夫人归氏薨,十三年五月大祥,七月释示覃,公会刘子及诸侯于平丘,八月归,不及于祫;
,公如晋,明十四年春归祫,明十五年乃禘。
《经》曰:「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
《传》曰:「禘于武公」。
谨案《明堂位》曰:「鲁,王礼也」。
丧毕祫禘,似有退理。
详考古礼,未有以祭事废元会者。
《礼》云「吉事先近日」,脱不吉,容改筮三旬。
寻摄太史令赵翼等列称,正月二十六日祭亦吉。
请移禘祀在中旬十四日,时祭移二十六日,犹曰春禘,又非退义。
祭则无疏怠之讥,三光有顺轨之美。
既被成旨,宜即宣行。
臣等伏度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君举必书,恐贻后诮。
辄访引古籍,窃有未安。
臣等学缺通经,识不稽古,备位枢纳,可不必陈。
冒陈所见,伏听裁衷(《魏书·礼志》二。熙平二年十二月侍中司空、领尚书令任城王澄度支尚书崔亮奏。)
奏请赏陟及守宰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窃惟云构郁起,泽及百司,企春望荣,内外同庆。
至于赏陟,不及守宰,迩来十年,冤讼不绝。
封回镇远安州入为太尉长史元匡自征虏、恒州入作宗卿,二人迁授,并在先诏。
应蒙之理,备在于斯。
州佐停私之徒,陪臣郡丞之例,尚蒙天泽下降,荣及当时。
参佐之来,皆因府主,今府主不沾,佐官独预,弃本赏末,愚谓未允。
今计刺史守、宰之官,请准封回,悉同泛限,上允初旨百司之章,下覆讼者元元之心(《魏书·任城王澄传》。初正始之末,诏百司普升一级,而执事者不达旨意,刺史、守、令,限而不及。表。)
重奏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臣闻尧悬谏诤之鼓,舜置诽谤之木,皆所以广耳目于刍荛,达四聪于天下。
伏惟太祖开基,化隆自远,累圣相承,于今九帝。
重光叠照,污隆必同,与夺随时,道无恒体。
思过如渴,言重千金,故称无讳之朝,迈踪三、五。
高祖冲年纂历,文明协统,变官易律,未为违典。
及慈圣临朝,母仪宇县,爰发,垂心滞狱,深枉者仰日月于九泉,微屈者希曲照于盆下。
今乃格以先朝,限以一例,斯诚奉遵之本心,实乖元元之至望。
在于谦挹,有乖旧典。
谨寻抱枉求直,或经累朝。
毫厘之差,正之宜速,谬若千里,驷马弗追。
故礼有损益,事有可否,父有诤子,君有谏臣,琴瑟不调,理宜改作。
是以防川之论,小决则通,乡校之言,拥则败国。
矧伊陈屈,而可抑以先朝。
且先朝屈者,非故屈之,或有司爱憎,或执事浊僻,空文致法,以误视听。
如此冤塞,弥在可哀。
僭之与滥,宁失不经,乞收今旨,还依前诏(《魏书·任城王澄传》。奏尝陟宜及守、宰,诏云:「事经先朝,不得重闻。」重奏。)
利国济民所宜振举者十条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一曰,律度量衡,公私不同,所宜一之。
二曰,宜兴学校,以明黜陟之法。
三曰,宜兴灭继绝,各举所知。
四曰,五调之外,一不烦民,任民之力,不过三日。
五曰,临民之官,皆须黜陟,以旌赏罚。
六曰,逃亡代输,去来年久者,若非伎作,任听即住。
七曰,边兵逃走,或实陷没,皆须精检;
三长及近亲,若实隐之,徵其代输,不隐勿论。
八曰,工商世业之户,复徵租调,无以堪济,今请免之,使专其业。
九曰,三长禁奸,不得领,户不满者,随近并合。
十曰,羽林虎贲,边方有事,暂可赴战,常戍宜遣蕃兵代之(《魏书·任城王澄传》)
奏配四中郎将兵数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宜以东中带荥阳郡、南中带鲁阳郡西中恒农郡、北中带河内郡选二品三品亲贤兼称者居之,省非急之作,配以强兵,如此,则深根固本,强干弱枝之义也(《魏书·任城王澄传》。时四中郎将兵数寡弱,不足以襟带京师奏。)
又重奏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固本宜强,防微在豫,故虽有文事,不忘武功。
况今南蛮仍犷,北妖频结,来事难图,势同往变。
脱暴勃忽起,振动关畿,四府羸卒,何以防拟。
平康之世,可以寄安,遗之久长,恐非善策。
如臣愚见,郎将领兵,兼总民职,省官实禄,于是乎在。
求还依前,增兵益号,将位既重,则念报亦深,军郡相依,则表里俱济,朝廷无四顾之忧,奸宄绝窥觎之望矣(《魏书·任城王澄传》。奏配四中郎将兵数,灵太后初将从之,后议者不同,乃止。又重奏云云。不纳。)
奏修都城府寺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都城府寺,犹未周悉,今军旅初宁,无宜发众,请取诸职人及司州郡县犯,十杖已上百鞭已下,收赎之物,绢一匹,输砖二百,以渐修造(《魏书·任城王澄传》)
奏劾高阳王雍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臣闻赏必以道,用防淫人之奸;
罚不滥及,以戒良士之困。
刑者,侀也。
每垂三宥,秉律执请,不得已而用之。
是小大之狱,察之以情,一人呼嗟,或亏王道。
刑罚得失,乃兴废之所由也。
窃闻司州高阳王臣雍栲杀奉朝请元昭、前门下录事姚敬贤,虽因公事,理实未尽。
何者?
太平之世,草不横伐,行苇之感,事验隆周。
等状彰,死罪以定,应刑于都市,与众弃之;
如其疑似不分,情理未究,不宜以三清九流之官杖下便死,轻绝民命,伤理败法。
往年在州,于大市鞭杀五人,及检赃状,全无寸尺。
今复酷害,一至于此。
朝野云云,咸怀惊愕。
若杀生在下,虐专于臣,人君之权,安所复用。
自开古以来,明明之世,未闻斯比也。
武王曰:「吾不以一人之命而易天下」。
盖重民命也。
请以见事付廷尉推究,验其为劫之状,察其栲杀之理,使是非分明,幽魂获雪(《魏书·任城王澄传》。又略见《北史》十八《任城王云传》)
奏言尚书奏事防宣露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尚书政本,特宜远慎,故凡所奏事,阁道通之,盖以秘要之切,防其宣露,宁有古制所重,今反轻之,内犹设禁,外更宽也。
宜缮写事意,以付公车(《魏书·任城王澄传》)
奏请以胡国珍参咨大务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安定公属尊望重,亲贤群瞩,宜出入禁中,参咨大务(《魏书·胡国珍传》。尚书令任城王澄奏。)
奏禁私造僧寺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仰惟高祖,定鼎嵩瀍,卜世悠远。
虑括终始,制洽天人,造物开符,垂之万叶。
都城制云,城内唯拟一永宁寺地,郭内唯拟尼寺一所,馀悉城郭之外。
欲令永遵此制,无敢逾矩。
景明之初,微有犯禁。
故世宗仰修先志,爰发明旨,城内不造立浮图、僧尼寺舍,亦欲绝其希观。
文、武二帝,岂不爱尚佛法,盖以道俗殊归,理无相乱故也。
但俗眩虚声,僧贪厚润,虽有显禁,犹自冒营。
至正始三年沙门统惠深有违景明之禁,便云:「营就之寺,不忍移毁,求自今已后,更不听立」。
先旨含宽,抑典从请。
前班之诏,仍卷不行,后来私谒,弥以奔竞。
永平二年等复立条制,启云:「自今已后,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已上,闻彻听造。
若有辄营置者,依俗违敕之罪,其寺僧众,摈出外州」。
尔来十年,私营转盛,罪摈之事,寂尔无闻。
岂非朝格虽明,恃福共毁,僧制徒立,顾利莫从者也。
不俗不道,务为损法,人而无厌,其可极乎!
夫学迹冲妙,非浮识所辩;
玄门旷寂,岂知辞能究。
然净居尘外,道家所先,功缘冥,匪尚华遁。
苟能诚信,童子聚沙,可迈于道场;
纯陀俭设,足荐于双树。
何必纵其盗窃,资营寺观。
此乃民之多幸,非国之福也。
然比日私造,动盈百数。
或乘请公地,辄树私福;
或启得造寺,限外广制。
如此欺罔,非可稍计。
臣以才劣,诚忝工务,奉遵成规,裁量是总。
所以披寻旧旨,研究图格,辄遣府司马陆昶、属崔孝芬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内,检括寺舍,数剩五百,空地表刹,未立塔宇,不在其数。
民不畏法,乃至于斯!
自迁都已来,年逾二纪,寺夺民居,三分且一。
高祖立制,非徒欲使缁素殊途,抑亦防微深虑。
世宗述之,亦不锢禁营福,当在杜塞未萌。
今之僧寺,无处不有。
或比满城邑之中,或连溢屠沽之肆,或三五少僧,共为一寺。
梵唱屠音,连檐接响,像塔缠于腥臊,性灵没于嗜欲,真伪混居,往来纷杂。
所司因习而莫非,僧曹对制而不问。
其于污染真行,尘秽练僧,薰莸同器,不亦甚欤!
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谋,近日冀州,遭大乘之变。
皆初假神教,以惑众心,终设奸诳,用逞私悖
太和之制,因法秀而杜远,景明之禁,虑大乘之将乱。
始知祖宗睿圣,防遏处
履霜坚冰,不可不慎。
昔如来阐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恋著城邑。
岂湫隘是经行所宜,浮喧必栖禅之宅,当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
处者既失其真,造者或损其福,乃释氏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内戒所不容,王典所应弃矣。
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镇僧寺亦然。
侵夺细民,广占田宅,有伤慈矜,用长嗟苦。
且人心不同,善恶亦异。
或有栖心真趣,道业清远者,或外假法服,内怀悖德者。
如此之徒,宜辨泾渭。
若雷同一贯,何以劝善。
然睹法赞善,凡人所知,矫俗避嫌,物情同趣。
臣独何为,孤议独发。
诚以国典一废,追理至难,法网暂失,条纲将乱。
是以冒陈愚见,两愿其益。
臣闻设令在于必行,立罚贵能肃物。
令而不行,不如无令。
罚不能肃,孰与亡罚。
顷明诏屡下,而造者更滋,严限骤施,而违犯不息者,岂不以假福托善,幸罪不加。
人殉其私,吏难苟劾。
前制无追往之辜,后旨开自今之恕,悠悠世情,遂忽成法。
今宜加以严科,特设重禁,纠其来违,惩其往失。
脱不峻检,方垂容借,恐今旨虽明,复如往日。
又旨令所断,标榜礼拜之处,悉听不禁。
愚以为树榜无常,礼处难验,欲云有造,立榜证公,须营之辞,指言尝礼。
如此,则徒有禁名,实通造路。
且徙御已后,断诏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惧制旨。
岂是百官有司,怠于奉法?
将由网漏禁宽,容托有他故耳。
如臣愚意,都城之中,虽有标榜,营造粗功,事可改立者,请依先制。
在于郭外,任择所便。
其地若买得,券证分明者,听其转之。
若官地盗作,即令还官。
若灵像既成,不可移撤,请依今敕,如旧不禁,悉令坊内行止,不听毁坊开门,以妨里内通巷。
若被旨者,不在断限。
郭内准此商量。
其庙像严立,而逼近屠沽,请断旁屠杀,以洁灵居。
虽有僧数,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闲敝,以避隘陋。
今年正月赦后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
若僧不满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
其地卖还,一如上式。
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满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玄量审,奏听乃立。
若有违犯,悉依前科。
州郡已下,容而不禁,罪同远旨。
庶仰遵先皇不朽之业,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则绳墨可全,圣道不坠矣(《魏书·释老志》。神龟元年冬司空公、尚书令任城王澄奏云云。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