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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允五代 886 — 950
请罢明经科 五代 · 张允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五
明君侧席。
虽切旁求。
贡士观光。
岂宜滥进。
窃窥前代。
未设诸科。
始以明经
俾升高第。
自有九经五经之后。
及三礼三传已来。
孝廉之科。
遂因循而不废。
缙绅之士。
亦缄默而无言。
以致相承。
未能改作。
每岁明经
少至五百已上。
多及一千有馀。
举人如是繁多。
试官岂能精当。
况此等多不究义。
唯攻帖书。
文理既不甚通。
名第岂可妄与。
且当年登科者不少。
相次赴选者甚多。
州县之间。
必无贡阙。
辇毂之下。
须有稽留。
怨嗟自此而兴。
谤讟因兹而起。
但令广场大启。
诸科并有。
明经者悉包于九经五经之中。
无出于三礼三传之内。
若无釐革。
恐未便宜。
明经一科。
伏请停废。
请罢童子科奏 五代 · 张允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五
国家悬科待士。贵务搜扬。
责实求才。须除讹滥。
童子每当就试。止在念书。
背经则虽似精详。对卷则不能读诵。
及名成贡院。身返故乡。
但刻日以取官。更无心而习业。
滥蠲徭役。虚占官名。
其童子一科。亦请停废。
曹国珍请修大晋政统疏 五代 · 张允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五
作者之谓圣。
述者之谓明。
苟非圣明。
焉能述作。
若运因革故。
则事乃惟新。
或改正朔而变牺牲。
或易服色而殊徽号。
是以五帝殊时。
不相沿乐。
三王易世。
不相袭礼。
止于近代。
率由旧章。
比及前朝。
日滋其目。
多因行事之失。
改为立制之初。
或臣奏条章。
君行可否。
皆表其年。
纪以姓名。
聚类分门。
成文作则。
莫不悉稽前典。
垂范后昆。
述自圣贤。
历于朝代。
金科玉条之号。
设乱言破律之防。
守而行之。
其来尚矣。
皇帝陛下运齐七政。
历契千年。
爰从创业开基。
莫不积功累德。
所宜直笔。
具载鸿猷。
若备录前代之编年。
目作圣朝之政统。
此则是名不正也。
夫名不正则言不顺。
而媚时掠美。
非其实矣。
若剪截其词。
此则是文不备也。
夫文不备则启事端。
而礼乐刑政。
于斯乱矣。
若改旧条而为新制。
则未审何门可以刊削。
何事可以编联。
既当革故从新。
又须废彼行此。
则未知国朝能守而不失乎。
臣等同共参详。
未见其可。
况臣等学惭该古。
识昧折中。
君上顺道师古之时。
无臣下乱名改作之犯。
则天下幸甚。
天下幸甚。
駮赦论 五代 · 张允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五
子云
凡赦者小利而大害。
久而不胜其祸。
无赦者小害而大利。
久而不胜其福。
又汉纪云。
吴汉疾笃。
帝问所欲言。
对曰。
唯愿陛下无为赦耳。
如是者何。
盖行赦不以为恩。
不行赦亦不以为无恩。
为罚有罪故也。
窃观自古帝王
皆以水旱则降德音而宥过。
开狱牢以放囚。
冀感天心。
以救其灾者。
非也。
假有二人讼。
一有罪一无罪。
若有罪者见舍。
则无罪者衔冤。
衔冤者彼何疏。
见舍者此何亲乎。
如此则是致灾之道。
非救灾之术也。
自此小民遇天灾则喜。
皆相劝为恶。
曰国家好行赦。
必赦我以救灾。
如此则是国家教民为恶也。
且天道福善祸淫。
若以舍为恶之人。
而便变灾为福。
则又是天助其恶民也。
细而灾之。
必不然矣。
或曰。
天降之灾。
盖欲警戒人主。
节嗜欲。
务勤俭。
恤鳏寡。
正刑罚。
不滥舍有罪。
不僭杀无辜。
使美化行于天下。
圣德闻于上。
则虽有水旱。
亦不为沴矣。
岂以滥舍有罪。
而反能救其灾乎。
彰其德乎。
是知赦之不可行也。
明哉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