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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榓南宋
宋故曾公承事墓铭淳熙十五年十一月 南宋 · 俞榓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五八
大江以西,新淦称钜邑。
邑之右越江,有市曰界步。
人物繁夥,室庐相比,有广厦甲于其间,乃曾公栖息之地也。
公讳光嗣字照远,世本湄湘人。
大父禹,父舜义,俱有德,靡求闻达,晦迹不仕。
公才丱时,已知吾夫子之道。
年几幼学,遽丁怙忧,与一弟奉偏亲,尽孝道,谋治生理。
公雍容醇厚,于兄弟间尽友爱,母间言。
其后所恃复倾逝,公竭力以为襄厝之礼。
居无何,子孙俱成人,有受室者,苦所处湫隘不能容迹,公于是与弟析焉。
自更袒创恢其基,造一居,日徜徉于其间,绝无外慕,好善之心愈笃。
喜观梵书,虽经营生计,权子母制低昂,而未尝用一私意,悉付之公议。
乡党亲族之间,有窘迫不能自存者,公则损积以济之。
有幼孤弗克自立者,公则抚育而成就之。
及与人接,首务推诚,而无矜大之意。
雍雍怡怡,尽去边幅。
一言之出,洞见肺肝。
故远迩之士乐造焉,而公迎之亦无懈色。
至于有不意而以壤地求售者,公则倍价而偿之,不起兼并之意,寖致屋润,其与不仁而富者,大有间矣。
岁在辛卯,适丁大饥,上设赏以劝人账济。
公独奋然言曰:「天菑流行,民罹其咎;
吾平生行己,以爱人为本,事势如此,岂可坐视之死而不救,奚待诱劝之及而后为之哉」。
遂首捐私财、发私廪以赒给其饿莩,由是就食者众,获免填沟壑者不可枚举。
非公平时乐善尽诚,轻财重施,曷能是耳。
而又性不喜争,教子弟有法,谋猷措画,俱有条理。
每导子以儒业,继复教之谋生,为子者亦翕然从之。
卒致内外协和,上下整肃,而家道日隆。
公目击之,宜无憾矣。
公享年七十有四,于淳熙十年四月初七日捐馆。
临终时属其子事,秩然不乱,兹由喜释氏教,理性明耳。
公娶同邑安氏。
子三人:之纲、之纪、之卲,而第二子先公而殒。
女四人:适进士俞文修、习邦瑞、俞榓、杨谦德,而第四女及文修、邦瑞皆早世。
孙男四人:大明大有、大受、大椿。
孙女八人。
曾男孙四人,曾女孙四人。
五年,其孤卜以淳熙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己未,安厝于安国乡四十七都西归里雷家冈之原。
坐艮震向庚,龟既食墨,乃属叙其行事。
也,义诚半子,见公之施设,聆公之议论,详且悉矣,非道听而涂说,姑摭其实而纪焉。
虽然,公之殁,井里之人无不悲伤而叹息,以为善人,而天不慭也。
敬为铭曰:
行藏素履悉本诚,推此接物无隐情。
复韬德行胸襟宏,世间宠辱有若惊。
庭阶喜争荣,肯为义种与笔耕。
不羡遗夫金满籯,异时必欲蜚英声。
雷家之冈宅兆成,掩蔽景凄清。
切莫剪伐任繁生,万有斯年知令名。
按:江西省博物馆藏拓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