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约束断狱并请河北幕职州县官以河北人充奏 北宋 · 刘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宋史》卷二七七《刘综传》
法官断狱,皆引律令之文,以定轻重之罪。及其奏御,复云「虑未得中,别取进止」,殊非一成不变之道,且复烦于听断。望示约束,不得复然。河北承兵寇之后,民户彫弊,吏部铨所除幕职、州县官,皆四方之人,不习其风俗,且有怀归之思,以是政事多因循不举。请自今并以河北人充,冀其安土乐居,勤于职业。
幕职州县官放罢请并除致仕官奏 北宋 · 刘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宋史》卷二七七《刘综传》
州县、幕职官以昏耄放罢者,其间有本实廉谨之士,或幼累无托,或丘园无归,止藉禄养,以济朝夕。一旦停废,则罹饥寒,当在圣朝,似伤和气。望自今并除致仕官。
请于镇戎军置屯田奏 北宋 · 刘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道光《镇原县志》卷八一
护塞之方,有备为最,强兵之术,足食居先。今李继迁内蓄奸谋,外示柔顺,啸聚凶党,侵扰边陲,为害已深,逋诛已久。陛下纳谋臣之议,建镇戎军城,控夷落冲要,屯兵且众,馈供实繁。若输送原、渭夏秋之赋,则地远民劳,储须必窘。若止资入中茶盐之利,则物价涌贵,费用滋大。臣昨因按部,颇见事宜。镇戎军本古原州之地,有四县,馀址尚存。自唐至德之后,羌寇荐臻,边防失守,吐蕃尚结赞乘隙引兵攻陷关内及陇右百馀城,原州亦废。其后宰相元载备知要害,决欲守其地,或沮其议而罢。今来陛下断自圣略,复置此军,乃元载之谋,有俟于我圣朝也。然元载所议控扼之状,尚未闻采而行之。今城壁既就,不修外援,屯聚戍兵,多费粮馈,则不如不置。臣昨阅视镇戎军,川原广衍,地土饶沃,若置屯田,其利犹博。今镇戎军岁须刍粮约四十五万馀石,束破茶盐交引钱五十馀万,况更令民远仓输送,其所费耗,即又倍常。见今镇戎军四面已有人户耕种,欲于此处置屯田务,且取田五百顷,差下军二千人,置牛八百头,立屯耕种。于军城近北至木峡口及军城前后,各置一堡寨,约地土,分种田,兵士将牛具就寨居泊,更充镇戍,固不失且战之理。兼彼处皆居要害,常切防备。若不分布置寨屯田为援,即镇戎军久必难守。望令知军洛苑使李继和充屯田制置使,令继和自举有心力使臣四员,充四寨监押,每员管辖五百人,便充屯戍。如此久远,必大为边鄙之利。今安国镇有古《制置城壕戍镇记》一本,谨写录上进,贵知边陲可以耕种之也。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第五册第四八四六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三之三九(第七册第六○○六页)。
请毋弃灵州奏 北宋 · 刘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宋史》卷二七七《刘综传》、雍正《山西通志》卷一二四、《灵州志迹》卷三
国家财力雄富,士卒精锐,而未能剪除凶恶者,诚以赏罚未行,而所任非其才故也。今或轻从群议,遂弃灵州,是纵贼之奸计矣。且灵州民淳土沃,为西陲巨屏,所宜固守,以为捍蔽,然后于浦洛河建军城,屯兵积粮,为之应援,此暂劳永逸之势也。况镇戎军与灵州相接,今若弃之,则原、渭等州益须设备,较其劳费,十倍而多,则利害之理昭然可验矣。
授官选任事奏 北宋 · 刘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四、《宋史》卷二七七《刘综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二
天下州郡长吏,审官皆据资例而授,未为得人。自今西川、荆湖、两浙、福建、广南知州,或地居津要,或户口繁庶之处,望亲加选任。其执政旧臣及给舍以上知州处,亦择通判。又京朝官当任远官者,率以父母未葬为名,妄为规免。请自今如父母实未经葬者,许请告营办。审官投状,并明言父母已葬,即许依例考课。敢诈妄及违者,并罢其官。
请许入粟受爵以充军储奏 北宋 · 刘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九、《续通鉴纪事本末》卷一九
西汉晁错以为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无穷,粟者民之所种,生于地而不乏,使入粟授以爵,塞下之粟必多。文帝从之,令民入粟备边,六百石爵上造,万二千石为大庶长。事存典故,利及公家。今河北诸州聚兵,粮馈劳费,望行汉制,以济军储。
赐边城冬服事奏 北宋 · 刘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玉海》卷八二
每岁朝廷遣使赐边城冬服,诸军将校皆锦袍,惟转运副使止颁皂花欹正,拜赐之际,颇用厚颜。
按:《宋会要辑稿》仪制九之三一(第二册第二○○三页)。又见同书礼六二之三一(第二册第一七一○页)。
乞增三院御史奏 北宋 · 刘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二、《宋史》卷二七七《刘综传》
三院御史员数至少,每奉朝请,劾制狱,多以他官承乏,甚紊彝制,望诏两制已上各举材堪御史者充。三院共置十员。若出使按狱,所经州郡官吏能否,生民利病,刑狱枉滥,悉得察举。
请先于前殿召见诸路走马承受使臣奏 北宋 · 刘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八
诸路走马承受使臣到阙,皆直造便坐。自今请先于前殿见讫,乃诣后殿奏事。
本府鞫罪有疑乞仍诣大理寺质问奏 北宋 · 刘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
本府鞫罪,刑名有疑者,旧例遣法曹参军诣大理寺质问,参酌施行。近日止移牒,往复多致稽缓,请循旧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