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勤恤民隐奏(绍兴七年正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
愿申戒有司,勤恤民隐。今西北之民已思见官仪矣,陛下幸大固其心,勿小小以伤之,天下幸甚。
言铨选之弊奏(绍兴二十七年六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宋会要辑稿》职官八之二六(第三册第二五七○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五二七页
铨选条法虽号详密,然注拟之际,有关防所不及者,犹未能无弊也。往年四方士人用开封户贯应进士举,不可胜纪也。今其子孙假此,无所顾惮,乃于乡里守官,而铨曹未有法禁也。又有久远寄居他郡,丰殖财产,而户贯仍旧者,子孙遂敢于所寄居州县守官,而铨曹亦未有法禁也。使之就家供职,挟弄权势,逞其平日之私。若县令,若狱官,若仓官,其害尤甚。苟不惩革,则公私与受弊矣。望申饬有司,严立法禁。
郡县赈济钱米乞结罪保明使无遗滥奏(绍兴二十七年九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
比见郡县之间,自冬徂春所给乞丐钱米,例皆付之胥吏,遂使狡狯者数口之家皆预支请,而贫窭无以自存者反见弃遗。乞令每岁抄劄,委州县长吏,令在郡邑者责之社甲首副,在村落者责之保正副长,结罪保明,使无遗滥。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一四四(第七册第六三二五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之一一(第六册第五八七○页)。
臣僚上奏乞先送有司详其利害奏(绍兴二十七年十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八、《宋会要辑稿》仪制七之二九(第二册第一九六四页)
祖宗立政创制,焕乎大备,然迩日陈利害者,或不深知朝廷之典常,或不洞究民间之利病,得之口耳,即以上闻。陛下无不开纳。而舞文之吏,若从甲,则曰旧法如是;欲从乙,则曰续降如是;出入玩弄,官莫知从,为害甚大。乞自今献言者,必送有司精详,参照既定,然后大臣审究至当,果若前法有害,不可经久,与夫不宜于民者,详具本末,剖析利害,上取宸断,付下有司,然后施行。
监司郡守荐吏事奏(绍兴二十七年十一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五(第五册第四七一一页)
凡监司郡守所荐邑宰必须廉勤之吏,区别刑狱毋冤滥,催理赋税不追扰,悉具实状,条件来上。大臣审当,预给省劄,许以推赏。必候任满不改其度,然后给告,不然则否。
捕获私盐推赏乞依旧法奏(绍兴二十八年正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六之三七(第六册第五二五二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七八七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九
旧法,获私盐者必一火万斤,方许改秩。续降指挥以为太轻,遂以万斤者更与减年,累及万斤者添作改秩。法意固欲激捕盐之官,严私贩之禁。然一火万斤者间或有之,累及万斤者比比皆是。何者?全火类非贫弱,捕盗者既畏其众,或得其赂,故多纵之不问。单弱之民犯法者众,抑有说焉。今濒海盐户其入纳所羡悉为私易,一舟之数,私易百万。篙工、盐丁率皆孱庸,闻捕者至,纷然而散。苟得一夫,即申为捕获不得主名私贩,法亦改秩。兹二者既不能以抑豪彊而利细民,又且被厚赏而获改秩,二十年后,皆得任子,何恬退者之困选调,而狡狯者之太侥倖耶?欲望复还旧法,一火万斤者止于改秩,累及万斤者依旧减年。而不得主名私贩,欲乞别立赏格,于是为便。
劾何大圭奏(绍兴二十八年正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九
大圭凶暴狠傲,专事挟持。寄食李纲,纲死而殴其弟。其在削籍也,张浚为之保叙,浚失势,则以短卷谮之于秦桧。由是躐直蓬山,时目为秦府缉事。
乞福建等路折纳米价依旧法奏(绍兴二十八年二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文献通考》卷五
福建折纳米价,每斗至于八百有奇,是又倍于广右之数。近饶州乐平县亦科抑米,每斗四百五十。窃恐别郡威风,有亏仁政。欲望福建及他郡折纳,令漕司依祖宗旧法,令纳初时询定实价,实价之外,耗费共不得过百钱。如非紧急,不得科折。仍令漕司粉壁晓谕,使民通知,州县故违,必论违制。监司隐而不举,亦寘典宪。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八(第五册第四九八一页)。又见同书食货七○之四七(第七册第六三九四页)。
乞严禁民户入纳税赋诸邑违法事奏(绍兴二十八年七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
访闻诸邑多有违法,凡民户入纳,第令匮头给会子用领,未肯给钞。期年之间,忽有追呼,有钞者则曰簿书未销,执会者则曰此曷为信,俾拘维之,必其再赋。欲望敦谕大臣措置行下,倘有相习承前之弊,小则罚月俸,大则展磨勘。罪虽惟轻,要在必行。俾守令岁取其甚者,罢一劝百,以戒欺绐。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九(第五册第四九八一页)。又见同书食货七○之四七(第七册第六三九四页)。
四川郡守赴任官给财物请立法奏(绍兴二十八年七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三三(第四册第三四三四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
四川郡守凡赴新任,舟舆器用靡不备具,又需黄金以为人船之直,多至五六千缗,少亦不下三四千缗。就移邻郡,其解罢者亦不少损其数。欲乞明诏有司,俾之立法,自今为郡守者敢复如所陈,并以赃论;监司隐蔽不劾,许台谏论列。
实封条目乞循制进入奏(绍兴二十八年十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六九(第三册第二四三二页)
臣闻设敢谏之鼓,置理检之司,凡以通下情、达冤抑,故其实封条目鼓院有八,布检院有六,外此则通封投陈,约束周备。初鼓院,次检院,次理检,此其序也。若所陈与事目异,不得收接,此其法也。而两院出未尝服应元立事目约束,是至微秒之事,悉渎严宸,有伤事体。望特加训饬,凡与上项条目相应、次序不越者,方得收受。
乞诏诸路招诱流落之民奏(绍兴二十九年正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一
陛下对越上穹,凡厢禁铺兵之逃遁者,咸以赦免。然有非军伍而流落山海间者,尚有四焉:一者海贾,顷因市道交争,互相杀戮。二者私商阑出,为人所告,官司见行收捕。三者游手废业之人,比因强夺财物,或致伤犯,势不可还。四者篙工水手,曾从海寇,景迹昭著,物色根寻。此曹自闽、浙、二广,十数为群,无所得食,窜伏山海,亡路自新。日新月长,别恐生事。望诏诸路帅守,多方招诱,给据免罪。或愿充军,或欲归农,随其所乞。
臣僚奏对乞下所属讨论奏(绍兴二十九年三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八(第四册第三七三六页)
凡侍从常参下逮百执事每五日一次奏对,而献言之臣视为彝仪,多取无益之空言,或建难行之高论,以应故事。间有言之而不可行,行之而不可久,甚失陛下所以求言问纳之意。望戒饬有司,今后臣僚面对劄子,若委于旧法有弊合改,即乞下所属讨论参计,然后颁行。庶几献言者不为虚文,而奉行者可为永式。
论撙节财用奏(绍兴二十九年四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一
帝王立国彊本之术,在于节俭。臣去冬尝乞内自省台寺监,外洎监司郡守,凡可以撙节者,悉令条具,蒙赐俞允。今已半载,未闻内外官司条具来上。岂官司以为不急之务欤?抑恶其害己而不欲言之也?臣谨缀其一二,上渎天听。契勘职事官既赋以厚禄矣,而又身兼数职,所得乃反多于本俸。或以进书,或以过局,又在外焉。此省台寺监之可节者。州县之官,其有俸给既优,而复圭租丰衍,高者岁至千斛,少者亦不下二三百斛,至有彊敷价钱,多量斛面,不恤旱潦,不忍逃移。此监司郡守之可节者。欲望睿断,悉从裁减,在内或去其三之二,或中分而节之;在外以监司守倅为一等,属官知县为一等,丞参簿尉为一等,降杀裁损,务得其平。仍乞将此撙节金钱,内则别作库眼,外则宪司主之,一如祖宗封桩之法,专以待激赏将士之勋庸,拯救黎元之难苦,非奉特旨,不得巧作名目移用。
应诏荐王之望等三人奏(绍兴二十九年五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二
伏见直秘阁、成都府路转运副使王之望文行纯全,政事明敏。前将漕东蜀,继领宪台,去经界之偏重,救监酒之久弊。及权潼川府,因行赈济,募人修城,功同创筑,敛不及民。今移节西蜀,除去横赋,以宽民力。右奉直大夫、潼川路提点刑狱公事续觱好谋善断,向赞王彦军幕,裨益居多。逮至果州,首尾六年,爱惜官物,甚于私财。今持节东川,狱讼希简。右朝请大夫、知阆州王濯临事精审,下不敢欺。昨知沅州,尝为部使者列荐。今知阆州,未究其才。已上三人,治行显著,委是实迹。
劾陈诚之奏(绍兴二十九年六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二
诚之附会秦党,旋跻显途,冒处枢庭,无补国论。方欲论列,已见罢遣。复叨峻职、典大郡,天下何观?
劾沈该奏(绍兴二十九年六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二
尚书左仆射沈该天资疏庸,人品凡下。自居政地,首尾数年,曾无建明,以裨国论,惟知冒宠。黩货无厌,请托公行,贿赂坌至,纵令子弟凌轹州县,起造第宅,搔扰公私。贪鄙之迹,不可毛举。上孤陛下之恩,下失四海之望。乞赐罢黜,别寘典宪。
乞沈该落职奉祠奏(绍兴二十九年六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二
臣闻天人相与之际,不啻影响之速。所以弥纶辅相之者,职在宰相。人君揆燮调之当否,而拜罢升黜之政行焉,则天道何远之有?谨按沈该,垄断之夫,不学无术,占籍吴兴,其门如市,百姓目之为湖州市。恶结不解,其咎动天。去岁水涝为沴,咸曰系该之由。汉法,阴阳不和则册免,簠簋不饬则请罪。今该之罢,兼是二者,反以大观文宠其行,是赏奸也。奸而赏之,虽尧、舜不能为治。又况迩者暑雨频仍,几于害稼。天恩俯从臣等所请,不能终日,云阴解駮,阳光腾耀。天人之际如此,百姓之心如彼。欲望将该落职奉祠,以顺天人之意。
乞罢黜沈该奏(绍兴二十九年六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二
臣谨按宰相沈该,顷在蜀部,买贱卖贵,舟车络绎,不舍昼夜。蜀人不以官名之,但曰沈本,盖方言以商贾为本也。其在相位,又暗大体,如以二子改合入官为请,尝被缴驳。其兄调,身为帅臣,捕获小寇,而该张大其事,遽除次对,又进阶官。此类繁多,不敢悉数。大抵轻爵禄以市私恩,布亲故以责酬赂。耄将及之,不知戒得,衰病日加,不省国事。欲望宣降累章,将该罢黜,以为大臣簠簋不饬,背公营私者之戒。
乞削夺沈该职名奏(绍兴二十九年六月) 宋 · 朱倬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二
臣等屡拜章疏,论列沈该。虽蒙圣断罢相,然苟不削夺职名,降出章疏,则四方万里何以知其罢黜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