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断案事奏 唐末宋初 · 李昌龄
出处:全宋文卷六○、《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一
旧制,大理定刑送部,详覆官入法状,主判官下断语,乃具奏。至开宝六年,阙法直官,致两司共断定覆词。今宜令大理所断案牍,寺官印署送详覆。得当,则送寺共奏,否即疏驳以闻。
广州市舶司事奏 唐末宋初 · 李昌龄
出处:全宋文卷六○、《宋史》卷二八七《李昌龄传》
广州市舶,每岁商舶至,官尽增价买之,良苦相杂,少利。自今请择其良者,官如价给之,苦者恣其卖,勿禁。雷、化、新、白、惠、恩等州山林有群象,民能取其牙,官禁不得卖。自今宜令送官,以半价偿之。有敢隐匿及私市与人者,论如法。
飨宴宜尽礼奏 唐末宋初 · 李昌龄
出处:全宋文卷六○、《宋史》卷一一三《礼志》一六
广宴之设,以均饫赐,得齿高会,宜乎尽礼。而有位之士,鲜克致恭,当纠其不恪。又供事禁庭,当定员数,籍姓名,以谨其出入。酒殽之司,或亏精洁,望分命中使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