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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洸南宋 1121 — 1177
友贤堂 南宋 · 蔡洸
 押纸韵
筑堂傍西庑,非悦轮奂美。
公馀竟何之,行行辄至止。
纷纭屏玩好,周遭罗经史。
晤对今伟人,尚论古君子。
择善固毋倦,胜良自自喜。
卫公骨虽朽,妙语犹在耳(《永乐大典》卷七二三七引《京口诗集》)
乞严禁诸县私名冒役之人奏绍兴三十年八月 南宋 · 蔡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一、《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三(第四册第三五○七页)
伏睹绍兴二十八年郊祀大礼敕:「契勘昨缘州监司公吏猥冗,已降指挥裁减。
及犯罪停罢之人,访闻往往循习积弊,别作名目收系,既无吏禄,则取给百姓,至于教唆词讼,变乱曲直,扰害公私。
并日下罢逐,与免科罪。
仍仰提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按劾以闻」。
切见近日诸州县监司吏额之外,略已去矣,独有诸县未能恪意奉行,顿革此弊。
除吏人定额之外,依前潜置私名号为贴书款司,其徒尚繁。
每一剧邑有至一二百人,少亦不下数十人。
县官利其便于使令,一切不问。
朝入县门,百十为群,散之吏舍,行遣公事,操切百姓,乞取无厌,抵暮无有垂手而归者。
使乡民日赡一二百人,自然膏血尽矣,何为而不困耶?
且有老奸巨蠹,累犯断停,置身无所,专务刺探县道,持其短长。
茍或不容,则假托姓名,妄兴词讼,官吏畏之,无敢不留。
公事一入其手,则舞文弄法,扰害公私,正如诏旨之所谓者,可不逐乎?
伏望申严行下提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即依赦敕指挥按劾施行;
私名冒役之人,一例依条断罪。
复置淮东总领所事奏乾道七年五月 南宋 · 蔡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一、《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五六(第四册第三一九四页)
指挥复置淮东总领,乞依旧作浙西江东财赋淮东总领钱粮所为名,户部给纳所却行废罢。
所有应干合行事件,欲乞并依前后总领所官已得指挥施行。
本所元管印记,近缘省并,别降两淮总领所印记,今既复置,所有淮东总领所元印乞依旧行使。
乞支拨官会收籴米付淮东总领所桩管奏乾道七年八月 南宋 · 蔡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一、《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六三六页
本所桩管米除取拨外,尚有米一万六千馀硕。
虽近蒙指挥江西和籴米内取拨一十万硕赴本所桩管,若无拖欠,除纲运破耗外,通不满十万硕。
乞科降官会本钱付所,委官诸处置场,依时价收籴,同本所见桩米一处桩管。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五二(第六册第五五三四页)。又见同书食货四一之九(第六册第五五四一页)。
请令镇江建康行在榷货务月具收支盐课报淮东总领所乾道八年八月 南宋 · 蔡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七之四○(第六册第五二七五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七九九页
江榷货务则卖临安平江绍兴三州之盐,建康榷货务则卖淮东诸郡之盐,行在榷货务则兼卖淮东西盐。
令月具收支盐课,各报本处,得以稽考督责。
乞依赦书蠲放拍户赊欠酒钱奏乾道九年闰正月 南宋 · 蔡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一
乾道七年二月十四日赦书,内一项:殿前马步军司昨开估两浙犒赏坊场,近降指挥拨归户部
仰将乾道五年煮酒界以前年分拍户应赊欠酒钱特予蠲放不住。
据拍户陈诉,酒库不予除豁乾道五年煮酒界欠钱。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三二。第七册第六○○二页
两浙犒赏酒库拖欠课息奏乾道九年四月 南宋 · 蔡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一之一一(第六册第五一四九页)
两浙犒赏酒库,岁趁课息浩瀚。
缘诸库坐落县镇乡村,往往人户赊买,不还价钱,及形势之家造卖私酒,搀夺官课,是致诸库各有拖欠。
镇江输丁绢事奏乾道九年十月 南宋 · 蔡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一
镇江共管三邑,而输丁各异,有所谓税户,有所谓客户。
税户者,有常产之人也,客户则无产而侨寓者也。
税户、客户惟丹徒并输丁,而丹阳金坛二邑有税则无丁,其输丁者客户而已。
每丁所输,或二尺,或四尺,固已不同,而官司受纳则以匹计,故揽纳者得以邀其利,倍取其直,然后凑匹贱买以输之。
众户并而为一钞,有钞则可持以为验,而无钞未免有重叠追输之扰,岂不重罔民力?
乞令税客户一体输纳,少纾客户之力,而三邑不得自为同异,则民乐输矣。
仍乞见输丁绢,依和买之直计尺折纳,而人给一钞。
既免重叠追扰,且揽户不得以邀其利,则民不困矣。
况一岁不过一千七百三十二疋一丈八尺,若以其绢合赴内帑交纳之物,于法有碍,即乞令镇江府折纳买绢起发,于官无损,而三万六千九百馀丁均被实惠。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二之一九(第六册第五○一七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六之一二(第七册第六二一三页)。
乞严饬诸路监司催发上供经总制等钱奏乾道九年十二月 南宋 · 蔡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一
诸路州军起发上供并经总制等钱,各有期限赏罚。
比年以来,所隶监司不体法意,其起发如期者皆与保明被赏,而违限者未见其举劾也。
则有赏无罚,人无惩劝,国用安得以时敷足?
欲望严饬诸路监司依限催发,守贰尚敢违戾,许臣择其弛慢之尤甚者按勘奏闻;
所隶监司不行纠察,亦乞坐罪。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五之四五(第六册第五四三○页)。又见同书职官四五之三○(第四册第三四○六页)、食货六四之六○(第七册第六一二九页)。
阙状申发事奏淳熙二年五月 南宋 · 蔡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一、《宋会要辑稿》职官八之三七(第三册第二五七六页)
诸处阙状多不限申到,每有事故,欲得其阙者往往计会本处,匿而不闻,俟其参选,方令申部。
及阙出,幸人不知,便行指射,期于必得。
今之在选者,以侍右言之,亡虑千百计,每患无阙可处。
自今诸州及转运等司所具阙状不依条限申发,计程违限,千里以下一月,千里以上两月,及诸州非泛事故阙,因人陈请,见得不曾申部,并许从本选具当职官职位姓名申尚书省取旨。
吏部合申明事件奏淳熙二年十一月 南宋 · 蔡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一
本部自来所有未得中者合明行申明:一、本部见使四川诸司属官窠阙日,经使晓示,候及一年,如无官指射,并乞行下四川转运司,依本部是行格法差注一次。
若本司两经集注,无应选人愿就,更不作选阙,候该差人给降付身讫,却依旧本部使阙。
一、官员陈乞磨勘转官,乞并行根检案證立照,如有隐减年甲,即从实声说因依,写入告身。
曾经磨勘之人告内已行书写年甲,若有减落,仍从改正批凿。
一、官员录白付身,乞并不许添注贴改。
州军委官对读,责所委官吏结罪保明无差漏,状申州,州缴连申部。
将来或有异同,具所委官吏姓名,申取朝廷旨挥。
一、应陈乞遗表致仕恩泽等,如限内经州军陈乞日,除程外,限半年须管申发到部,限外更不施行。
一、臣僚日前合得恩例已给公据,后来责降,除见责授散官并安置居住人外,如缴到本部已给公据,并与依条收使施行。
选人酬赏不即循转,乞不许于改官后作减年收使。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八之三七。第三册第二五七六页
吏部法总类编例奏淳熙三年三月 南宋 · 蔡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一、《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五○(第七册第六四八六页)
除将吏部见今引用条法指挥分类各就门目外,其间有止是吏部具钞状体式之类,及内有将来引用条件,并已于法册内尽行该载,讫今更不重行编类。
乞严饬诸路依额解发经总制钱奏淳熙三年六月 南宋 · 蔡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一、《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一○三(第七册第六一五一页)
诸州岁发经总制钱一千四百馀万贯,近多亏欠。
乞严饬诸路提刑司责州郡当职官吏,将合发经总制钱尽实分隶,依额收桩解发。
仍从本部觉察,如分隶不尽,比额亏者,具当职官姓名取旨。
知县县令任满因事改差罢任请依恩例奏淳熙四年十一月 南宋 · 蔡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一、《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四○(第四册第三四七五页)
承务郎上官,前任知县县令已任满,偶缘替人未到,因改差,或避亲、丁忧罢任,请依得替罢到部收使升压名次恩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