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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彦操南宋
州县卖到盐钱乞令专人掌管奏淳熙十二年四月 南宋 · 赵彦操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八之二四(第六册第五二九○页)
州县卖到盐钱,多被侵移他用,盖缘不曾委官掌管拘收,致有欺弊。
今措置,欲就州县令置敖眼,桩管本司增盐本等钱,州委郡贰,县委佐官,专一掌管。
如遇纲到,即时据数计盐桩管,逐时各从州县盐坊卖钱,照本司今立月帐数目发纳取足。
如敢弛慢,收桩不足,或将已收到钱侵移借用,许本司奏劾。
乞于福州建宁各添试官淳熙十三年 南宋 · 赵彦操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二之六(第五册第四五九八页)
窃见福州每岁就试之士不下万四五千人,而考试官止差十员;
建宁府亦不下万馀人,而考试官止差八员。
且以建宁府计之,通三场则三万三千卷,分之八房,每房皆四千八百馀卷。
在法,不满三百人,试官二员,每添五百人,添官一员。
乞于福州试官三员,建宁府试官二员。
庶几稍分其劳,不至以繁冗失士。
汀州科盐事宜奏淳熙十三年十二月 南宋 · 赵彦操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八之二六(第六册第五二九一页)、《宋史全文》卷二七下
汀州科盐,民受其害,守臣明知之而明蹈之者,苦于财用无所从出耳。
汀州长汀上杭莲城武平县盐价,每斤为钱百六十有二,清流百四十有四,宁化百四十有九。
价既高,人不乐买,是以至于科敷。
今相度,欲于漕司合得增盐钱每斤与减四文,及州用净利钱减三文,汀州糜费钱减八文,每斤共减十五文。
卖盐之价减亦如之。
以岁运二百万四千斤会之,总三项共减三万九千三十八贯九百六十二文省。
又欲于所运盐内拨出七十九万七千五百斤,免其分隶诸司,以足所减州用净利之数,为钱七千九百二十二贯七百六十七文省。
如此则立价既平,买盐者众,官卖亦行,私贩遂息,而汀州六邑岁减于民者三万九千缗有奇,减于官者一万缗有奇,所补州用,又在此外。
州县之力,庶几可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