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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汝谐
石门洞 宋 · 郑汝谐
七言律诗 押元韵
每移征棹并云根,便觉幽怀谢世喧。
皓色飞来天际雪,红尘不到水边门。
破荒康乐名犹在,纪胜元章字不存。
但有好山容老子,何须更访武陵源(清张皇辅康熙青田县志》卷一二)
盱眙第一山 宋 · 郑汝谐
七言绝句 押庚韵
忍耻包羞事北庭,奚奴得意管逢迎。
燕山有石无人勒,却向都梁记姓名宋周密《齐东野语》卷一二《齐东野语》:南北通和时,聘使往来旁午于道。凡过盱眙,例游第一山,酌玻璃泉题诗石壁以纪岁月,遂成故事,镌刻题石几满。绍兴癸丑国信使郑汝谐一诗云云,可谓知言矣。按:绍兴癸丑(三年)金尚未媾和,事迹也和郑汝谐生平不合,记载有误,姑照录。)
措置诸县民户税钱奏淳熙十二年三月 宋 · 郑汝谐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七四(第七册第六四○七页)
前知袁州宜春许及之陈述户长之弊,今逐路州军条陈经久利便、乡俗所宜申尚书省
臣今措置,将诸县民户税钱仍旧分作三等:上等专差保正副,中等充夏税户长,下等充秋苗户长。
及之所谓六不可催者(寄产诡名者,产去税存者,递年拒顽者,远乡武断者,病无次丁者,逃移而户□存者。),皆已革去,逃绝户税,并行倚阁。
本州自与承认上三等并官户之税,官中自催,不许入户长甲帐,创立诡名,并令乡司并户长归并。
拒顽不纳税者,许令户长申举,别行追纳。
户长所催者,止是下二等户之税,必无代输之患。
贫狭乡分税钱不多,止差保正、都副,并不差夏秋户长,只从本县出给由子,开具人户,合纳税物,令乡司分俵,许人户自作三限送纳。
敢违省限者,却行追治。
乞结绝官员公案奏淳熙十四年三月 宋 · 郑汝谐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三九(第三册第二六一九页)
吏部注拟、磨勘、升改等事,并须截会刑寺有无过犯。
大理寺人吏前后沿袭批报,至有将二十年前罪犯作未结绝见作公案在寺者,亦许将公罪笞作不见得该与不该取旨者。
甚至于一州有失出入之罪不问,官员已满罢、已未到任,并作有一犯者,遂致吏部不敢放行,间有官员留滞数年,无所控告。
照得淳熙九年大理卿潘景圭申请,乞日前未结绝公案照明堂赦恩并行结绝,已奉旨依奏。
今来本寺更不用此一项指挥,仍旧经历年深罪犯批报,乞下大理寺潘景圭元请,淳熙十三年正月一日以前官员所犯,量其公私轻重,日下并行结绝,批报吏部施行,庶免留滞官员注拟、磨勘、升改。
洪适覆谥议 宋 · 郑汝谐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宋会要辑稿》礼五八之一一三(第二册第一六六八页)
忠宣洪公某,以不辱命,羁留虏庭,一旦握节来归,忠义之声暴白于天下。
卒为时相所忌,摈弃岭外,识者冤之。
是生三子,皆能以文学世其家,盖天以是丰其报也。
丞相大观文某,生而俊迈,未弱冠,已为名公之所称赏。
兄弟相踵,俱中宏博之选,洪氏家学,遂名一世,接武华贯,亦相先后。
公独蚤结主知,致位宰辅,惜其用不甚久,其所抱负不能见之大施设、大勋业,然平日所居之官,其略可睹。
外而佐州典藩、持节总饷,无非裕国便民之事;
内而论思献纳、建议揆策,亦皆关国家之大体。
其详载于行实,而太常亦举其凡申言之。
兹不复云云。
以「文惠」易名,盖摭其实也,于义为称。
易翼传序 宋 · 郑汝谐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经义考》卷三四、《万卷精华楼藏书记》卷二、光绪《青田县志》卷一二
古今传《易》者多矣,至河南程氏,始屏诸家艰深之说,而析之以明白简易之理。
一时学者知所师承,如瞽者之明,如聩者之聪,如伥伥于冥涂者识其所趋。
猗与盛哉!
汝谐伏读其书,而溯其所得者,曰: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也。
学者不得此理,而谓得三圣之心,皆妄也。
何者?
《易》精微之书也,然圣人所以仁天下来世者,欲其皆可知,皆可从,至其精微者,则存乎人之自得尔,非以其艰深者而眩其入也。
世之传《易》者,实不得乎精微之旨,虑其凡近之易忽也,乃委之于象数惝恍之中,而立于不可诘知之地。
援怪以为艰,指迂以为深,幸其一说之合,则其所不合者挽而傅致之。
学者骇其然而求其入也,疲心刓精,以志于得;
既得之,于道无补也,于圣人仁天下之心无与也。
盖举体而遗用则非体,徇微而废显则非微。
汝谐每念圣人之经,得程氏而始昭昭于天下,不敢以他说乱之,虑其杂也;
不敢以己见先之,虑其偏也。
信之笃,故其思深;
思之深,故或因程氏而有得者。
夫信之足矣,因之而有得,何也?
诚然之理,取则于吾心,心之所安者信之,其所未安者疑之;
疑斯辩,辩斯明矣。
谓其为程氏而亦信其所未安者,命之曰欺,非心学也。
乃以程氏之说疏于经之左。
程氏有所未及,与及之而未明,凡可傅以己意者,则题以为「翼传」。
私窃识之,非敢并驾其说也。
其在《睽》曰:「君子以同而异」。
同异之相形也,犹水火之相灭而相成也;
同而不异,则丧其所以为同矣。
此书非立异于程氏也,祗以为同也。
古括郑汝谐序。
按:《易翼传》卷首,通志堂经解本。
易翼传又序 宋 · 郑汝谐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易翼传》卷首、《经义考》卷三四、光绪《青田县志》卷一二
余始作翼传,以程氏之说系于经之下,而以翼传系于程氏之下,部帙太繁。
今于诸卦尽用程氏传者,题曰「从程氏」;
其附以翼传者,曰「馀从程氏」,所以尊河南之学,而示无去取之义也。
论语意原序 宋 · 郑汝谐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经义考》卷二一九、《宋元学案补遗》卷一六
或问郑子曰:「《论语》之书,释者甚多,子复为之说,不亦赘乎」?
余曰:非赘也,圣人之言溥博渊深,非若诸子可俄而测度也。
汉唐以来,鲜有识其旨者。
本朝二程横渠、杨、谢诸公互相发明,然后此书之义显。
谓诸公有功于此书则可,谓此书之义备见于诸公之书则不可,何者?
言有尽,旨无穷。
譬之山海之藏,随取而获,取者虽夥,未见能竭其藏也。
学者志于自得而已,徒取信于他人之得,不知反我心以求其得,是谓口耳之学,君子无取焉。
余于此书,少而诵,长而辨,研精覃思,以求其指归,积有年矣。
日进月化,颇窥圣心之万一。
既继以己说,复附以诸公之说。
理之所在,不知其出于人也,出于己也,期归于当而已。
虽然,余岂敢自以为当哉,尚赖同志者有以教告之。
东谷郑汝谐序。
按:《论语意原》卷首,武英殿聚珍版本。
建常平仓记淳熙八年四月 宋 · 郑汝谐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永乐大典》卷七五○七
国朝熙宁中,整齐百度,诸道始建使者董常平事。
金谷之凡最,悉于使者而听焉。
擅出入者,论之如律。
守臣以无能专辄,故视平之储几若外廪,有弗给,则私识诸籍,冒禁貤用。
否则一切置诸意虑之外,米腐弗易,室倾弗支,诿曰:「宪文具在,是有所失费,使者不吾理也,何所取偿焉」?
苟幸岁月无他谴苛,以引去则已。
汝谐假守都梁,甫视事,则访常平仓所在,吏以圮告,其储盖附于省仓云。
阅其数,亏于籍者馀二千斛,诘之,则曰:「耗于奸蠹,非一日之积。
使者行部,尝督过,三移鞠于旁郡。
司务为谩,狱成,迫以虚数闻」。
即日露其状于使者,悉寘于罪。
乃即仓之故基而经营之。
夷高增庳,陶瓦伐木,为屋十有二楹,峙于东西。
下版以却湿,旁垣以防穿,中为公廨,以栖官吏。
役始于庚子之八月,讫于十有一月,弗亟集以病役夫也。
楚俗无良材,工习简陋,虽今程督稍异旧制,不能保其久而不圮也,姑纪其略,以诏来者嗣葺其废云。
淳熙八年四月括苍郑汝谐记。
永济桥记庆元二年十一月 宋 · 郑汝谐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雍正《浙江通志》卷三八
青田为邑,介于川谷之间,西北隅有桥,曰济宁,未数岁即圮。
令尹黄君由己莅官之始,一日过余,曰:「桥据往来之冲,坏久勿葺,民病于涉,利无急于是。
县窘于用,不敢取诸民,姑即旧,以木扶持之,可乎」?
予曰:「不为则已,为则必以石。
虽艰于始,能永其利。
乡人素啬于施,试为出数语,且捐金以为率」。
黄君即集士夫而觞之,合席无难色,有捐钱五万者,其次或三万,或二万;
转率士夫之乡居者,数亦如之。
合所得,几百万。
乡官赵希慥、刘陟首任其事,于是诹日度地,补空增卑。
始于庆元二年之七月,阅四朔而告成。
邑士请予识其颠末,遂记其略。
黄君易其名曰「永济」,其意又可嘉也。
易瓦记庆元三年 宋 · 郑汝谐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
由栝苍而东,翼以两山,贯以一水。
陆行则嵚崎巉绝,绵亘不断,穿崖为径,仅可投足;
舟行则巨石峭立,惊湍奔放,折旋之顷,稍失顾视,则有破碎覆溺之患。
如是一百五十里,始得稍稍平旷之地,是为青田县
县之四环亦山也,民多滨溪结屋,覆以茅茨。
溪之下流,委注江海,江风飘发无时,火灾间作,居民病之。
岁在戊子范公成大守是邦,余移书道其事,请出郡帑之馀,造瓦易,以苏民祸。
范诺之,俄以召去。
楼公璩继其后,欲以四千缗成范之约。
国子监檄余赴官,他无肯任责者,其议遂格。
自是三十年,余宦游不暇里居,每念此事,未尝不衋于怀也。
三十年间,无一岁不火,或一岁而再火,民力日瘁,民俗日陋,茅茨之居,至是十几七八。
火之始炽,未尽一室,而烬飞飏,抟空而下,四面之火环合而起,操器提水欲事沃灭者,眙愕无所措。
漏下数刻,燎馀之室无几矣。
居者懔懔,苟幸朝夕之安,殆不知有生之乐也。
太守赵公善坚才全而贤,始至,访民之疾苦,皆罢行之。
摩抚羸瘵,政化日洽,补漏葺罅,财用日裕。
余亦得请居闲,因自喜曰:「三十年落落之志,其登济于斯乎」?
爰露前恳,公无靳色。
县有征木之入,岁率归郡,郡给以资其用,令尹黄由己总其施行之略。
余命乡官毛当时、邑士潘硕司其出纳,董凡役事。
二子于义甚勇,遍走里巷,携寻度以计民居之广狭,而籍其用瓦之数,且号之曰:「贫者给之,富者而自易之」。
榱桷楹杙之朽腐挠弱者,次第新之。
民悦以听,罔敢违拒。
于溪之南北择便地而陶焉。
藉乡县之匠,以次就役,日给佣金。
买薪于贩鬻之家,僦工于游闲之夫,无一毫扰吾民也。
庆元二年六月始事,至次年九月讫工。
蕞尔井邑,斩然一新。
甍宇相属,栉比鳞合,沿流下上,明洁可观,东西行者,叹昔未有。
是役也,郡用钱百万有奇,县佐以十之一,费不甚夥,而利则甚溥。
邑令措画究心,与士夫相其成者众也。
曰余熙、陈熺、留自度、祝大辨,其直之不取,而捐地以为埴;
赵希慥、毛竑又相先后,随事以宣其劳。
于是相率有请曰:「事之肇始为难,继之而不坏者为尤难,公之成此事亦勤矣。
继自今以往,有所改创者,以瓦不以,违者禁之。
严保伍,具器用,谨修火政,以备叵测。
是二者,皆宰邑之责,可无语以诏之乎」?
余曰:「此宜书也」。
遂书之。
按:光绪青田县志》卷一四,光绪二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