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官司考卜立法奏 北宋 · 魏伯修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
圣朝建官设局,阴阳经书,著于太史。遇有选卜,必先避国、帝拘忌之日。如甲日为受气,庚日、辛日尅姓,乙未大墓,乙丑小墓等日,皆不可用。非特国家,至于士庶,亦从五姓各推五行而避之。况今礼乐法度加惠四方,车书浑同,华夷共贯,独阴阳考卜之法未及天下,致太史经书内禁忌之日公然选用。天下之地莫非王土,岂容中外有别乎?伏乞立法,应官司考卜,遇甲、庚、辛及乙未、乙丑日(其馀应选之日,委本局开具,依此添入。),不许选用,著于甲令,颁之天下。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八五(第三册第二七九七页)。又见职官三一之五(第三册第三○○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