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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众东晋
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东晋 · 徐众
 出处:全晋文
博士议,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议,至尊东堂举哀,群臣诣陵哭。
臣案《礼》为王后服,无三年之制。
《左传》叔向云“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三年而后娶,达子之志耳。
《礼·丧大记》曰:“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
文子之丧既除,人来吊,受于庙门之外,垂涕洟而不哭,明丧既过无哭。
礼不诣墓,而接于庙外。
今后服既过,至尊无缘举哀,群臣不应诣陵而哭也(《通典》八十一)
王濛奔丧制 东晋 · 徐众
 出处:全晋文
若如议,见在官者,已拘于制度,不得奔赴,至于既去,虽不及哀,臣子之情,何得不暂致身哉?
臣谓丧纪虽过,去职者故宜远赴(《通典》八十,咸康中。)
论徐恩龙事 东晋 · 徐众
 出处:全晋文
“徐思龙娶姨妹为妇,妇亡,而诸弟以姨妹为嫂,嫂叔无服,不复为姨妹行丧。
右丞徐万谓宜然。
今议者以嫂无服,不得为姨妹服。
不解服之为害义也?
为伤情邪?
为尊厌邪?
所为尊厌者,父在为母,尊卑体异,故可得厌耳。
今嫂妹一人之体,兼此尊卑,何所厌邪?
齐衰衣,与大功之麻同,皆两服之,所以叙亲亲之情。
今以嫂叔之嫌,不为姨妹制服,绝有亲之义,伤恩昵之道,殆非圣人为服之本意乎”!
徐彦难曰:“本虽中外姨兄弟之亲,一为嫂叔,便当以公义厌私,不为尊卑之厌也”。
曰:“女人外属,以夫氏为公,以公厌,不为叔服可也。
叔以嫂是姨妹,复何公厌而不服邪”?
重难曰:“若以此服为亲,则不闻亲服无报。
又公义在于夫氏,岂在嫂邪”?
曰:“就如难旨,制公在叔不在嫂,虽有姨之亲,就于公义,不得服之,犹可也。
若叔有厌,则嫂无厌,虽姨妹为嫂,必服之,为叔之姨兄而见服,则为嫂之姨妹何独不见服哉?
若两不相服,则绝此一亲,岂圣人之意乎?
苟姨妹得服姨兄,兄亦应服,何无报哉”?
重难曰:“若姨妹为嫂而为之服,必也正名,将谓之何”?
众答曰:“今姨妹为嫂可服者,以正名故也。
言嫂则姨妹不从焉,言姨妹则嫂不与焉。
名别若此,故可服也。
嫂自无服,吾不为之服。
姨妹有服,吾为之缌麻。
吾自服姨妹,奚为强谓之服嫂也哉!
见嫂应拜,见姨妹不拜也。
今嫂妹同体,今我自拜嫂,而谓我拜姨妹,不亦惑哉”!
重难曰:“以为姨妹为嫂而不服者,正以无复姨妹之名故耳。
众答曰,不解姨妹为嫂,便无复姨妹之名,削其氏族,灭其名号邪?
为变化分离,嫂留而去妹邪?
为我嫂者,是姨妹也,何不得两全哉”!
难曰:“若如告,言嫂则姨妹不从,言姨妹则嫂不从,未审定言嫂邪,言姨妹邪”?
众答曰:“一人兼两亲,似一人兼两官,当其事,则举其名以应其义,何拘以一名一称哉
言嫂则拜之,言姨妹则服之,各有所施,不以此而灭彼耳”。
曰:“平存,许其称嫂而拜,则非姨妹也;
至于亡殁,便称姨妹不拜,则非复嫂也。
惧一人之身,不得以昨日平安为嫂,明日终亡为姨妹也”。
众曰:“吾得存之与亡,为嫂为妹,不复异也。
为我嫂故拜之,是姨妹故服之,情理自通,何以云拜便不得制服,制服便不得拜乎”?
重难曰:“若随其名,别其义,则著服临尸不复拜也”。
众答曰:“见姨妹之尸,不可以不服;
临亡嫂之丧,不可以不拜。
拜自为嫂,服施为妹,服随其亲,拜应其名。
别其义,斯之谓矣(《通典》九十五)”。
庾左丞孙见事 东晋 · 徐众
 出处:全晋文
庾左丞孙见遭族父丧,父已绝服,又是姨弟,见问当服不?
余答以为当服”。
右丞徐彦重难曰:“《礼》云:‘尊祖故敬宗,敬宗则收族’。
收族者,序以昭穆也。
何得以姨弟之服加于宗父乎?
于情乃可无伤,于义实为有害也”。
众答曰:“礼为曾祖高祖三月
又改葬缌麻,服所尊。
及临至亲之葬,而服之最轻者,岂损父祖之尊乎!
今族父无服,姨弟有服,自谓姨服,何为轻服服宗父乎!
难云于义有害者,不解害何义邪?
天生族父为吾姨弟,非吾贬退所为,何不敬宗之有!
族父应拜,而姨弟不应拜。
今族父为姨弟,今不可以姨弟不应得拜,而不为族父拜也;
犹不可以族父无服,而不为姨弟服也。
若姨弟犯过,吾不顾族父与姨弟共身同体,怒而笞之,此不可也。
于其死亡,以姨弟服之,正合《礼记》‘绝族无施服而亲者属’文(《通典》九十五)”。
三国臧洪郡将守死 东晋 · 徐众
 出处:全晋文
敦天下名义,救旧君之危,其恩足以感人情,义足以励薄俗。
然袁亦知己亲友,致位州郡,虽非君臣,且实盟主,既受其命,义不应贰。
袁、曹方睦,夹辅皇室,吕布反覆无义,志在逆乱,而邈、超擅立为州,其于王法,乃一罪人也。
曹公讨之,袁氏弗救,未为非理也。
本不当就袁请兵,又不当还为怨仇,为计者,苟力所不足,可奔他国以求赴救,若谋力未展以待事机,则宜徐更观衅,效死于超。
何必誓守穷城而无变通,身死殄民,功名不立,良可哀也(《魏志·臧洪传》注)
靳允母为吕布所执而守范不去 东晋 · 徐众
 出处:全晋文
允于曹公,未成君臣。
母,至亲也,于义应去,昔王陵母项羽所拘,母以高祖必得天下,因自杀以固陵志。
明心无所系,然后可得成事人尽死之节。
卫公子开方仕齐,积年不归,管仲以为不怀其亲,安能爱君,不可以为相。
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允宜先救至亲。
徐庶母为曹公所得,刘备乃遣归,欲为天下者恕人子之情也。
曹公亦宜遣允(《魏志·程昱传》注)
先主假黄权偏将军 东晋 · 徐众
 出处:全晋文
既忠谏于主,又闭城拒守,得事君之礼。
武王下车,封比于之墓,表商容之闾,所以大显忠贤之士,而明示所贵之旨。
先主假将军,善矣,然犹薄少,未足彰忠义之高节,而大劝为善者之心(《蜀志·黄权传》注)
顾雍断吕壹狱 东晋 · 徐众
 出处:全晋文
不以吕壹见毁之故,而和颜悦色,诚长者矣。
然开引其意,问所欲道,此非也。
壹奸险乱法,毁伤忠贤,吴国寒心,自太子登、陆逊已下,切谏不能得,是以潘浚欲因会手剑之,以除国患,疾恶忠主,义形于色,而今乃发起令言
若壹称枉邪!
不申理,则非录狱本旨;
若承辞而奏之,吴主傥以敬丞相所言,而复原宥,伯言承明不当悲慨哉!
怀叙本无私恨,无所为嫌,故詈辱之,疾恶意耳,恶不仁者,其为仁也。
季武子死,曾点倚其门而歌。
子皙创发,子产催令自裁。
以此言之,不当责怀叙也(《吴志·顾雍传》注)
全琮散父米数千斛以赡吴士 东晋 · 徐众
 出处:全晋文
礼,子事父无私财,又不敢私施,所以避尊上也。
弃命专财而以邀名,未尽父子之礼(《吴志·全琮传》注)
是仪本姓氏以孔融改姓是 东晋 · 徐众
 出处:全晋文
古之建姓,或以所生,或以官号,或以祖名,皆有义体,以明氏族。
故曰胙之以土而命之氏,此先王之典也,所以明本重始,彰示功德,子孙不忘也。
今离文析字,横生忌讳,使易姓,忘本诬祖,不亦谬哉!
教人易姓,从人改族,既失之,又不得也(《吴志·是仪传》注)
是仪辨刁嘉罪 东晋 · 徐众
 出处:全晋文
是仪以羁族异方,客仕朝,值谗邪殄行,当严毅之威,命县漏刻,祸急危机,不雷同以害人,不苟免以伤义,可谓忠勇公正之士,虽祁奚之免叔向庆忌之济朱云,何以尚之?
忠不谄君,勇不慑耸,公不存私,正不党邪,资此四德,加之以文敏,崇之以谦约,履之以和顺,保傅二宫,存身爱名,不亦宜乎(《吴志·是仪传》注)
钟离牧 东晋 · 徐众
 出处:全晋文
蹈长者之规。
问者曰:“如牧所行,犯而不校,又从而救之,直而不有,又还而不受,可不谓之仁让乎哉”?
答曰:“异乎吾所闻。
原宪之问于孔子曰:‘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乎’?
孔子曰:‘可以为难矣,仁则吾不知也’。
‘恶不仁者,其为仁矣’。
今小民不展四体,而认人之,不仁甚矣。
推而与之,又救其罪,斯为让非其义,所救非人,非所谓恶不仁者。
苟不恶不仁,安得为仁哉!
苍梧浇娶妻而美,让于其兄。
尾生笃信,水至不去而死;
直躬好直,证父攘羊;
申鸣奉法,尽忠于君而执其父。
忠信直让,此四行者,圣贤之所贵也。
然不贵苍梧之让,非让道也;
不取尾生之信,非信所也;
不许直躬之直,非直体也;
不嘉申鸣之忠,非忠意也。
犯而不校,还而不取,可以为难矣,未得为仁让也。
夫圣人以德报德,以直报怨,而欲以德报怨,非也。
必不得已,二者何从?
吾从孔子(《吴志·钟离牧传》注)”。
周鲂下发 东晋 · 徐众
 出处:全晋文
夫人臣立功效节,虽非一涂,然各有分也。
为将执桴鼓,则有必死之义,志守则有不假器之义,死必得所,义在不苟。
郡守,职在治民,非君所命,自占诱敌,发剔发肤,以徇功名,虽事济受爵,非君子所美(《吴志·周鲂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