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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仁宗乞禁夜聚晓散及造仪仗祀神天圣五年 北宋 · 刘随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六、《国朝诸臣奏议》卷九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
臣闻好生恶杀,往圣之大猷;
先德后刑,前经之令范。
成兹盛美,允属公朝。
臣近知侍御史李应言等制勘京东李定禄等公事,干连甚众,具狱闻奏。
两宫圣慈,特加钦恤,除首四人,悉从宽典,所谓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朝野闻之,无不相贺。
臣久历外任,粗知其由,闾阎之中,似此多矣。
不食荤血,迷谬相传,诱之以天堂,怖之以地狱,夜聚晓散,谓之修善。
无识之民,多陷邪僻,原其本情,皆为妄求佛果也,目为不轨,恐涉非辜。
愚迷者不知国法所禁,捕盗者但以发奸为公,卒逢捕掩之期,遂求奔窜之路。
计穷拒捍,或骋凶粗,捶拷及身,诖误不少。
圣情轸念,昭雪至多,足以见泣辜推人,感召和气也。
臣又伏见京东群民间有拜岳大会,率敛财物,千百为群,造作王者仪仗,及有真假兵器,结束人物,私自推补,僭侈相尚,搔率户民。
原其本情,皆为妄求福佑也。
若不严行禁制,深虑别长奸凶,或因捉搦送官,恐将指为叛逆,既有乘舆之物,狱官何以申明?
若遂寘于深刑,实虑成于枉滥。
各宜晓谕,庶绝浇讹。
且夜聚晓散之徒,为其亏损风教,已有条制,头首及强梁者处死。
造乘舆兵器祀神者,虑其凶党窃发,所宜特降明文。
臣欲乞似此违犯,其头首及强恶者,并从违制本法科罪,率从者勿治。
仍乞以此二事散下诸道,令乡村要路粉壁书写,重新晓谕,使民知禁,不陷刑章,庶明善教之方,用广率人之化。
论乞不受吕绍宁所进羡馀钱劄子庆历三年1043年4月23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三、《文编》卷一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风闻转运使吕绍宁才至淮南,便进见钱十万贯,不知是否?
臣见兵兴以来,天下困弊者,非独备边之费,半由官吏坏之。
三司自为阙钱,累于东南刬刷,及以谷帛回易,则南方库藏岂有剩钱,闾里编民必无藏镪,故淮甸近岁号为钱荒
不知绍宁才至淮南,用何术,于何处,得此钱以进?
将官库钱上进,则逐州合使钱处甚多,必致阙乏。
若于民间科率,则人力岂任?
且十万缗钱,国家得之所益至微,外处取之为害不细。
往年李定王逵辈,皆刻剥疲民进奉,至今南方嗟怨。
况今年江淮王伦大惊劫后,继以蝗旱为孽,民间困窘,尤要抚存,而绍宁欺罔朝廷,妄有进献。
伏乞特降指挥,下别路选差一精强官,将淮南一路见管钱帛磨勘大数,取见绍宁所进何处得来?
苟涉欺妄,乞赐重行朝典。
其所进钱,伏乞圣慈拒而不受,以彰朝廷均恤外方,防御奸吏刻剥之意。
取进止。
阳山文跋(〔大和九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二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四三、《集古录》卷一○、《六一题跋》卷一○
右跋尾者六人,皆知名士也。
时余在翰林,以孟飨致斋《唐书》局中,六人者相与饮弈欢然,终日而去,盖一时之盛集也。
明年夏,邻几圣俞卒,又九年而原甫长文卒。
嘉祐己亥至今熙宁辛亥,一纪之间,亡者四,存者三,而择之遭酷吏以罪废,景仁亦以言事得罪。
独余顽然蒙上保全,贪冒宠荣,不知休止。
然筋骸惫矣,尚此勉强,而交游零落,无复情悰。
其盛衰之际,可以悲夫!
是时同修书者七人,今亡者五:宋子京王景彝吕缙叔刘仲更圣俞也;
存者二:余与次道尔。
次道去年知制诰,亦以封还李定词头夺职。
因感夫存亡今昔之可叹者,遂并书之。
熙宁四年三月十五日病告中书
乞致仕第五疏熙宁三年十月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八、《国朝诸臣奏议》卷七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六、《东都事略》卷七七、《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卷四一、《宋史》卷三三七《范镇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六、《右编》卷一六、《宋代蜀文辑存》卷七
臣请致仕已四上章,历日弥旬,未闻报可。
缘臣所怀,有可去者二,不敢不陈。
臣言青苗不见听,一可去;
苏轼孔文仲不见用,二可去。
负二可去,重之以多病早衰,其可以已乎?
今有人言献忠与献佞孰是,必曰献忠是;
纳谏与拒谏孰是,必曰纳谏是。
苏轼孔文仲可谓献忠矣,陛下拒而不纳,必有献佞以误陛下者,不可不察也。
李定避持服,遂不认母。
是坏人伦、逆天理者,而欲以为御史御史台为之罢陈荐舍人院为之罢宋敏求、罢李大临、罢苏颂谏院胡宗愈
王韶上书,肆意欺罔,以兴造边事,败则置而不问,反为之罪帅臣李师中
御史一言苏轼,则下七路捃摭其过,孔文仲则遣之归任。
以此二人况彼二人,以彼事理观此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陛下聪明之主,其可以逃圣鉴乎?
惟审思而熟计之。
朝廷所恃者赏罚,而赏罚如此,如天下何?
如宗庙社稷何?
至于言青苗,则曰有效矣。
夫所谓见效者,岂非岁得缗钱数十百万乎?
数十百万者非出于天,非出于地,非出于建议者之家,一出于民。
民出之而不已,则数岁之后,将如之何?
民犹鱼也,财犹水也,水深则鱼活,财裕则民有生意。
养民而尽其财,譬犹养鱼而欲竭其水也。
今之官但能多散青苗,急其期会者,则有自知县擢为转运判官,擢为提点刑狱
急进侥倖之人,岂复顾陛下百姓乎,但知趋赏尔。
臣恐陛下百姓相濡于涸辙中矣。
陛下有纳谏之资,大臣进拒谏之计;
陛下有爱民之性,大臣用残民之术。
臣职献替,此时而无一言,则负陛下多矣。
臣知言入,必触大臣怒,则罪在不测。
虽然,臣尝以忠事仁皇帝,仁皇帝不赐之死,才听解言职而已;
以礼事英皇帝,英皇帝不加之罪,才令补畿郡而已。
不以所事二帝之心而事陛下,是臣自弃于世也。
臣为此章,欲上而中止者数矣,既而自谓曰:今而后,归伏田闾,虽有忠言嘉谋,不复得闻朝廷矣。
所以上之,决然不疑。
惟陛下裁赦,乞早赐除臣一致仕。
李定词头奏(一 熙宁三年四月 北宋 · 李大临
 出处:全宋文卷九三八、《宋名臣奏议》卷五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六、《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九
臣以今月二十二日,准中书劄子,令看详宋敏求苏颂所奏,委得公当。
伏以御史之职,纠正内外,自国朝故事,每有员阙,必用太常博士已上官,然后补之;
仍须曾历通判,方许举荐。
李定秀州判官,除监察御史里行,不唯超越资序,未厌群言,抑亦有乖国朝从来法制。
敏求之所陈,盖亦有补于朝廷。
伏望早赐详酌,所有李定除官制,未敢具草。
李定词头奏(二 熙宁三年五月 北宋 · 李大临
 出处:全宋文卷九三八、《宋名臣奏议》卷五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六、《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九
今月三日,准中书劄子,送下苏颂缴纳李定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词头。
奉圣旨,所除李定,出自特旨,并不碍近制,令舍人院疾速撰词。
轮次是臣当制。
窃缘臣与苏颂前后累次论列,屡烦圣听,非不知狂率僭易,罪当万死,然犹喋喋不已者,无它也,盖以职在近列,忝赞书命,诏敕未便,理合奏论。
既有所怀,岂敢缄默?
窃以李定初等职官,超授御史,不次迁擢,旧例所无。
若云差除特自圣旨,不碍近制,大凡朝廷爵赏之出,稍有优异,皆可谓之特旨。
或事有未当,岂可以特旨之故,而不许当官者以职事而论列耶?
以陛下之圣度,聪明容纳,必无不许之理。
以此,臣得以尽所怀而终言之。
自处仕途,未闻有卓然称誉,为时所推,若谓之有经术行谊,则召对数刻之间,陛下岂能尽见其所蕴之深浅也?
若陛下以其辨论可取,急于任用,则迁之以壹官可也;
徐观其所为,然后别加迁擢可也。
不当遽然置在宪台,骇动物听,于未安,于国体亦有所损。
故前颂之所论唐太宗马周,先置门下省明年方为御史里行
国朝用张知白,亦先试于舍人院,然后授以正言,盖为此也。
今定之除,既未厌群议,若制命一出,岂免门下之封驳、台谏之章疏耶?
臣当此时,虽欲自劾请罪,亦无及矣。
纵陛下容恕,不加诛责,然臣复何面目以处陛下之左右耶?
以此,须至先事建言,傥蒙听察,不唯在臣职业粗得所守,亦于朝廷万分裨益。
臣不胜兢惶陨越待罪之至。
李定除官制,未敢具草,伏望圣慈,更赐详酌。
论台谏阙员宜速选用奏熙宁三年 北宋 · 吕诲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宋名臣奏议》卷五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六
臣准学士院关报中书劄子,奉圣旨举谏官二人者。
仰承诏命,俯及外臣,有以见宸衷虚伫,乐闻过失,中外均庆,臣所以欢欣而不已也。
臣向以言事得罪,虽居外补,尚忝谏垣之任,仍预举官之数,辄有诚言,上裨衮阙。
惟其僭越之罪,敢避死亡之诛?
臣闻国朝故事,谏官除授一出于圣选,盖耳目机密之任,不可繇他歧而进,示至公于天下也,御史乃付学士中丞保举。
比来任人不次,政府甄择贤能除授,或闻除选人李定御史
不持母服,为有司劾奏,舍人封还词头,例皆夺职,乃付礼官议定之罪。
夫行不为人所信,已不足取,如或有罪,礼法固无容焉。
然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者,以其孝于亲,则忠可移于事君也。
以定充选,其甄录之意可知矣。
既而公论不与,遂以谏官、御史并委两省官保任。
臣窃以台谏官所责甚重,数年以来,称职者甚众。
大言入则大罪之,小言入则小罪之,去者相望于道路,来者迟疑,不愿就职。
以至谏院御史台阙官日久,中丞不补者半年,三院为之一空。
言路梗塞,一至于此。
朝政或阙,下情不通,则有所蔽焉。
用事者岂徒然哉?
臣窃计自诏降以来,在京近臣所举员数已多,而未闻除授,必候自外举官毕集,然后抡选。
或见任远方,比追还,则旷日迟久,言职几废。
徒有择官之名,而非开言路之实也。
兹所以未见至公,副陛下虚求之意焉。
《书》云:「朝夕纳诲,以辅台德」。
是不可一日而虚也。
唐太宗三日不闻谏官言,必责辅臣,其听纳忘倦,寤寐思之,书于简策,后世为美。
陛下推广是心,非夙夕渴于正论欤?
臣以谓求之之博,不若用之之速。
既用之则信任,而必坚与之,图回于正道,斯诚为治之术也。
如博求其人而信任不固,言者既众而黜之不已,臣将恐来者艰阻,钳结自安,忠臣义士,遁逃岩穴。
公议消薄,国家之大患也。
刳胎毁卵,损伤至微,其类犹或不至,圣人所以为之深诫。
汉文帝郎官之书,其言是则用之,非则置之,乃除诽谤妖言之罪,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
臣伏愿陛下恢广此度而行之,则天下之福也。
仍乞于中外两禁臣寮已举官数内,先择三五人充谏官,馀补御史阙员,庶几言职不为虚设,副天下观瞻,宜有益于圣德也。
臣待罪谴谪之中,不当有言。
然爱君之义,与日积深,身虽补外,而心在王室。
因被旨举官,辄以上陈,沥恳输忠,亦区区自信之效矣。
伏冀高明特赐省纳,臣所举谏官二员,已具别状。
秀州军事判官李定1070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窃以任人之术,莫大于分别邪正,而知君子小人之道也。
君子之道好义,而不顾其利,故其言也忠;
小人之道好利,而不顾其义,故其言也佞。
此君人者,不可不察也。
伏见秀州军事判官李定,近为右正言孙觉所荐,被召赴阙。
定知天下之人皆以青苗之法为非,而独王安石之徒主以为是,每游安石之门,及与士大夫言,莫不盛称青苗之法,以为仁政,欲以迎合安石之意。
前日窃闻已被召对,定之口才便佞,必能为甘言以悦陛下之心,仍虑制置司臣僚,喜其附己,阴相引荐,置之要路,以乱大政。
又闻定与人言,陛下已曾面许台谏任使,事虽未然,或虑陛下知之未深,误有进用,似此谀佞之人,非朝廷之福也。
孔子曰:「远佞人」。
荀卿曰:「谄谀我者,吾贼」。
斯至论也。
所有臣近尝弹奏太常博士李南公资序至浅,小才善佞,乞追还转运判官之命,又言监察御史王子韶回邪反覆,难与议事,及阿谀不正,并望别与外任合入差遣,庶绝佞人侥倖之路,而不误陛下任使之明也。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李定词头奏熙宁三年四月 北宋 · 宋敏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六
今月十九日当直,中书刑房送到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特除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词头。
伏以御史之官,国朝以来,其任颇重。
虽列属三院,各有等差。
至于肃正外朝,纪纲所寄,号为清峻,选择盖均。
旧制须太常博士经两任通判,方许举奏入台。
盖以历任既深,则更事益多,朝廷之仪得以详熟。
景祐初,以资任难有相当者,遂许奏举博士以上、通判未满任者为御史里行
去岁骤用京官而迁之,今又以幕职官便升朝著而峻处纠绳之地,臣窃恐弗循官制之旧而未厌群议。
所有词头,未敢具草。
苏颂等封还李定辞头劄子 北宋 · 王圭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五○、《华阳集》卷八
臣伏见近日除李定台官,自宋敏求封还辞头后,苏颂等相继不肯命词,盖谓近制未有自选人除台官者。
今上还除命,至于六七,等虽欲命之,势不可得。
窃恐论者以谓天子之命其臣,至于不能使命,不逐等,不足为朝廷。
臣则以为不然,且等职在侍从,岂有辄拒君命之礼?
盖事下有司,亦欲共守陛下之法尔。
舍人院自有封还词头故事,今守其官者得罪,是则使人不可以守官也。
等既被责,得为台官,当亦有不自安之心。
万一后人典诰命者,犹引向来之议,岂能尽责之?
等非不知命词则安,不则危,而能固守之,亦不易得。
虽然,此事盖亦难处。
陛下若恢天地之度,而与两全之美,莫若今日且除李定一京官,明日除台官,则等岂敢有它说哉!
取进止。
李定劄子熙宁三年五月二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八、《司马公文集》卷四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五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五、《司马温公年谱》卷五
臣窃见近者朝廷除秀州推官李定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李大临苏颂等累次封还词头。
数日来,外间皆言朝廷已为之寝罢,今日复闻劄下舍人院,须令草词。
臣窃意朝廷知大临等既累次封还词头,今复草之,则为反覆,必难奉诏,因欲以违命之罪罪之,使今后凡朝廷所行政令,群下无敢立异者。
若果如此,则百执事之人,自非偷合茍容者,皆不得立于朝,政令或有得失,陛下复何从知之?
晏婴所谓「以水济水」,贾山引秦之季世以戒汉文帝者,正患其如此耳。
前论逐台谏官,今又论大临等,非敢私此数人,正为国家惜言路之绝耳。
伏望陛下审思慎行之,勿使聪明遂至壅蔽,则天下幸甚。
取进止。
〔贴黄〕国家不次用人,固无常法。
然必使众心厌服,然后为美。
是以非不聪明也,其命官皆先谋岳牧,既众言佥同,复明试以功,而后用之。
故举不失能,而上下雍熙也。
臣素不识李定,实不知其行能何如。
陛下果知其贤,何不且试之以渐,俟其功效显著,众皆知之,然后不次拔用,则谁曰不可?
何必今日与臣下力校胜负,殆非人君广大之体也。
孙威敏征南录 北宋 · 滕元发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五九
皇祐四年夏四月,广源州蛮侬智高邕州守臣陈巩死之,遂击破横、贵、龚、浔、藤、梧、封、康、瑞九州。
五月,进围广州城,才容府寺仓廪,而城下之民剽杀略尽。
朝廷始命起居舍人杨畋閤门副使曹修、安抚岭团练使张忠蒋偕钤辖两部兵马以南征。
秋七月枢密直学士孙公徐州徙帅秦,请觐京师
八月庚辰,告辞将西矣。
上曰:「吾始意召卿,将赖以平岭贼,今其微矣」。
广东使者鲍轲奏于朝,上信其然。
公对曰:「是非告陛下以实者,臣窃闻贼破邕至广。
广,天下宝货之储,而蕃舶之家常以亿万计。
贼悉取之,日据刘王山纵酒,大会亡命,归之者万馀人,而官军未尝胜,是岂衰息耶」?
上惊其语。
注目谓之曰:「昔黄巢以二千人过岭,莫能制之者」。
公曰:「明朝虽非唐季之比,过虑庸何伤」?
是日,公出宿国门外,遂行。
翌日,闻张忠蒋偕军相次败于白田,死之,仅以身免,杨畋寻亦乞弃英州
壬午,有诏止公毋行。
日中,堂劄留议事。
越五日戊子陛见。
上谕执政曰:「南贼果如孙某料」。
二府由此慊公。
明日,诏除公江南西路、荆湖南路安抚使
明日,入对。
上曰:「南贼如此,欲遣富弼母老,度必辞;
汝为朕行,令石全斌副汝」。
公曰:「臣禄于从官之列,素虽有疾,恶敢辞!
然贼势盛,须有将佐、士马、甲铠、金谷之资。
茍阙焉,亦诸将之今日也。
今未敢承命,俟有奏论」。
明日,陛对,愿得宣抚使,可以集事,以为其贰。
执政疾其言。
公曰:「茍不如请,愿朝廷应副军须,使无后顾之患」。
诘难更数端,不得请。
公曰:「无素具有当盛贼,势必败事,徒受责何益」?
宰相陈执中曰:「败事岂止于责耶」?
又曰:「密学无张皇」。
公对曰:「是欲示镇静耶?
有备固当尔;
无备而示镇静,此危亡之本也。
国家生灵可儿戏乎」!
明日,乞兵万人,马千骑,金帛称之,裨校八人,掌机要文籍者四人,军前备指顾者二十人。
难者曰:「南方非用马之地,何以马为」?
公曰:「贼去朝廷远,茍当用马,岂朝奏而暮得耶?
然终以马胜」。
又乞兼安抚江南东、荆湖北两路,冀以四路共赡军。
盖向之两路,贫部也。
复为大臣所沮。
越二日,诏促行,才得人马军七百人,文臣四人,备指顾者十人,安抚池、江、饶、太平四州。
及辞,对上曰:「臣之所乞,举不从。
臣虽欲尽愚报陛下,势不能。
死固不足惜,惜羞国尔!
至如乞宣抚使事,盖旧例两府大臣为之,凡有须于郡国,无远近皆给之。
今臣所能令者,两路及四穷州而已。
非所部,谁应军需者」?
上曰:「卿第行,事且急,为卿出宣抚使」。
公再拜曰:「审如德音,平南必矣」。
上喜曰:「卿先到彼,但多为备」。
公复对曰:「臣不知大臣何以见沮?
止如杨畋蒋偕辈,行无所请,亦无功效。
今臣与石全斌军行,当茍避贼,其敢虚死以忧朝廷?
万一贼平,臣止求致仕。
至遣宣抚一司,须赖圣明独断」。
公「求致仕」之言,盖尝有谮其「张皇贼势,事成而邀赏」者,故以言。
将行,虑贼入湖南,于是先为虚声,飞报荆湖南北,曰「大兵即至」。
促多建营垒及将佐数十宇,盛储赏犒之备,传之诸郡,于是人心稍定,贼以故不敢过岭。
既行之后,蒋偕又陷贼于贺州
九月甲辰,公行至鼎州,加安抚广南东西路,又以枢密副使狄青宣抚使
公遂留长沙一月以待,且思所以制胜之具,朝夕不怠。
公疾且病矣,大臣疑其不肯行。
上遣御医周应与中贵人来过岭视疾,因道上语曰:「大臣不为孙某地,朕须应副,令了南事」。
裨将晋人李定者,父子兄弟凡七人,娴战斗。
公遣先之、象间,逆朝廷所遣兵,次于宾州
虑其为人所使,贪功败事,令之曰:「妄出战,吾斩汝一家」。
帅果使之,定不听,屯宾之如和关外。
贼至,不与战。
遂引去。
及使他兵,果败,乃陈崇仪军也。
宾、象由是而完,公之计也。
十有一月,集军费,得钱帛百万矣。
又闻贼之长技,用蛮牌、捻枪,每人持牌以蔽身,二人持枪夹牌以杀人,众进如堵,弓矢莫能加,久为南患。
公乃多备长刀大斧,制其所长。
南方水潦。
不时而瘴疠。
将作燥湿之具,百计悉备。
备成而狄至,过岭而南,时十有二月也,狄与公议事,公以三策料曰:「贼出,上计归其巢穴;
中计守邕城自固,以久王师;
下计与吾战。
今度其必出下计焉,何者?
彼以天幸,横行大岭之外,有骄我心,骄则必出,出则必败。
使吾二人者心和而谋协,狂寇奚容不诛?
某请遇事密输计于太尉太尉自行之,军中无二令,自取美名,非我意也」。
狄大喜,出其非望。
公以身下之,后有处置,狄常令军中曰:「此事是孙密学擘画」。
及归朝,亦数以告上。
二公之心,人以为难。
明年正月,达宾、象间,大军及辎重凡万人,出昆崙关,行三日,部曲前后不相属。
宿朝天驿,公乃谓狄曰:「兵行如此,卒遇贼,何以支」?
是夕申命,诸校各有队伍。
明日,果遇贼于归仁铺。
贼在山后,偏将孙节、祝贵阵于前,石全斌为左翼,刘几为右翼,狄与公暨余靖中军李定殿其后。
贼将战,余惧,弃所部入公军,公叱去之。
象众据山而阵,孙节恃勇,出与之争地形,公疾呼曰:「此岂争地利处耶」?
不听,兵小衄,死焉。
狄素奇之,失声惊呼。
之馀军与祝贵军复振,遂用公之刀斧斫牌枪,响震山谷。
先所命三百骑为奇兵,出山背突贼,后溃,前军乘之,杀伤数千人,贼遂遁保邕城。
公欲围城以取之,狄不许。
是夜,官军乃寨于山前。
公曰:「军中必由一二人怯于战者,虚声相连」。
乃下令军中敢夜有呼叫者,斩。
二鼓,他寨果惊呼,贼闻以为大军至,遂空壁而去,独公所部无一人动者。
明日,兵进邕州,狄嫌以恩悦军,不即赏,众皆恟恟,或偶语者。
公乃与狄议,曰:「士卒冒万里险瘴以立功,奈何不赏耶?
万一有变,非太尉计」。
狄于是取下赏赏之,众遂定。
已而治附贼者,公乃白太尉曰:「其胁从者可以尽诛耶?
当先为公诘其端,送至廷下者,乃可杀」。
太尉曰:「诺」。
由公所全活者盖数十百千人。
狄先还京师,公留邕计事。
以旧戍兵三岁一易,瘴死者十常七八,乃令本道择善地番休。
留邕者止一岁,故人人乐戍。
郡城惟三门,公新作北门,号曰归仁门,使向阙,示其有归怀之意。
及辟土,乃得旧址,众服公识。
又表洪谭籍重兵多蓄财以给岭外,筑城抚集亡民散卒。
置博易务,通诸蛮之有无。
民之因贼而科徭卖鬻男女为人奴婢者,约以一年折其券。
及狄至自南还枢府,厚赏金宝,官其数子,赐第一区,而公止与余靖加秩一等。
公以尝乞身归田野,大臣尤公之惭其前,害其宠名,上曰:「孙某求致仕矣」!
执政愕然,无以对。
公寻累乞杭,行至南都,上曰:「岂朕指耶」?
诏擢为枢密副使
恳避再三,不获已,面受命焉。
及领机务,昂然有古名臣之风,其事非此所得书也。
初,侬氏世为广源大酋。
智高父尝寇交阯,获焉。
智高释父怨,因结欢好。
异时交阯使之守广源,又以桀黠为奸。
交阯败走之后,据有田州,以其守黄光祚之母为妻。
佯交特摩国,以母嫁其国主,既又并其士众。
始乞本朝补田州刺史,不得,又乞教练使,又乞徒赐袍笏,又乞每南郊时贡金千两,愿常于邕管互市,皆不许,至令入寇。
及其败窜,久之,至大理国,斩首以献。
前二公破走智高时,令邕守萧注捕之,后得其母与弟,戮于都市。
予尝谓近世文臣罕有躬战伐成功名者,独公善为兵,又能身下狄以攘寇难,固已鲜哉!
因录以示世云。
按:《续金华丛书》本。
李定词头劄子(一 熙宁三年四月 北宋 · 苏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一九、《苏魏公文集》卷一六、《国朝诸臣奏议》卷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六
今月二十一日中书劄子,右谏议大夫、知制诰宋敏求奏:「今月十九日当直,中书刑房送到前秀州军州事判官李定特除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词头。
伏以御史之官,国朝以来,其任颇重,去岁骤用京官而选之。
今又以幕职官便升朝著,而峻处纠绳之地,臣恐弗循官制之旧,而未厌群议,所有词头未敢具草」。
李定词头劄子(二 熙宁三年四月 北宋 · 苏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一九、《苏魏公文集》卷一六、《国朝诸臣奏议》卷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一、《宋史》卷三四○《苏颂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六、《经世八编》卷一五、《右编》卷三○
今月二十三日中书劄子节文,尚书工部郎中知制诰李大临状,所有李定除官制内有未便,奉圣旨令苏某依前降指挥撰词。
臣窃以官品有高下,职事有闲剧,皆所以待才能之士;
擢授有资级,保任有常法,亦所以抑奔竞之途。
由古以来,兹道不易。
祖宗之朝,或有自起孤远而登显要者。
盖天下初定,士或弃草莱而不用,故不得不广搜扬之路。
真宗仁宗以来,每有除授,虽幽人异士,亦不至超越资品。
盖承平之代,事有纪律,故不得不因用资品选授之法。
今朝廷清明,俊乂并用,进任台端,动有成规。
远州幕官,非有积累之资,明白之效,偶因召对,一言称旨,便授台官
政府既已奉行,有司不能抗议,使制命遂下,四方耸闻。
仕进之间,岂无觖望。
况今天下之广,英豪之众,他日或更有非常之人又过于此,夤缘进见,奏对称旨,则复以何官处之?
寖渐不已,诚恐高官要秩,或可以歧路而致。
事有万一,不可不防。
臣所以区区建言者,上以遵朝廷之法制,下以尽有司之职业耳。
谨按《六典》,中书舍人之职,凡诏旨制敕皆按典故,而起草制敕既行有误,则奏而正之。
故前后舍人论列差除,用典故而蒙改正者非一。
三院御史中丞学士荐举朝臣,乃典故也,或不应此,其敢无言?
去岁以京官除授,所以无言者,以前有诏令故也。
今若先立定制,许于幕职官中擢选三院,则臣等复有何言而违拒耶?
况定之此制,前日敏求大临洎臣皆知不应近制,是以各有论奏。
今再被诏旨,若便奏行,是臣故违官守,自作二三,上累圣明,孰任其责?
窃谓威福之柄,人主得以自专;
官守有责,臣下得以固执。
若朝廷以定才实非常,则当特与改官,别授职任,随资超用,无所不可,不必弃越近制,处之宪纲。
若臣上惧严诛,腼颜起草,诚虑门下封驳不肯放过。
纵门下不举,则言事之臣必须重有论列,或畏议,固执不敢祗受。
是臣一废职事而致论议互起,烦渎圣听,则臣之罪戾,死有馀责。
所有李定除官制未敢具草。
内降条贯(同李奏熙宁三年四月 北宋 · 苏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一九
臣等检会熙宁二年七月六日奉圣旨,今后台官有阙,委御史中丞奏举,不拘官职高下令兼权。
如所举非其人,令言事官觉察闻奏。
四月二十八日,苏某上殿,面奉圣旨,将上件条贯赴舍人院商量草除李定官制者。
臣等寻将上件条贯同共看详。
称今后台官有阙,委御史中丞奏举,不拘官职高下令兼权。
如所举非其人,令言事官觉察闻奏者,盖为从前台官须得于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奏举充职。
后来为朝行中难得资序相当之人,故朝廷特开此制。
云不拘官职高下者,只是不限博士中行员外郎耳,即非谓选人亦许奏举也。
所谓兼权者,如旧官资序不相当,三丞以下未可为监察,故且令上权;
前行员外郎以上不可为侍御史,故令下兼。
详此皆不为选人设文也。
若不拘官职高下并选人在其间,则是秀州判官亦可以权里行,不必更改中允也。
以此言之,选人不可超授台官明矣。
至于程颢王子韶等并已先转京官,因中丞荐举,方蒙特迁中允,上权监察。
李定初等职官资序,若特与改官,只合转大理寺丞
且选人特改京官,已是优恩,若更超授朝籍,处之宪台,恩命重叠,升擢非常。
先朝以来,未有此比。
未知李定有何所长,而可当此殊命也?
臣等所以喋喋有言,不避斧钺之诛者,非它也,但为爱惜朝廷之法制,而守遵有司之职业耳。
且爵禄赏罚,进退黜陟,皆陛下得以专之,无所不可者。
若事下有司,则具有条例,当官者须奉行而固执也。
大抵条例戒于妄开,今日行之,它日遂为故事。
若有司因循,渐致隳紊,诚恐倖门一起,则仕途奔竞之人皆有侥求,希望不次之擢。
朝廷名器有限,焉得人人而满其意哉?
前世所以慎重爵赏,不以假人,虽有奇才异伦,亦须试以执事,俟有成效,然后超擢者,以此也。
兼臣等前来论列,虽不具记上件条贯,亦只指陈选人超授台官为过当耳。
宋敏求言去岁骤用京官而迁之,又以幕职官便升朝著而峻处纠绳之地,窃恐弗循官制之旧,未厌群议。
大临秀州判官除授监察御史里行,不惟超越资序,未厌群言,抑亦有乖国朝从来法制。
臣某言去岁诏旨专令中丞举官,虽不限资品,犹以京秩荐授,所以无言者,以前有诏令故也。
详此与今来检举到不拘官职高下条诏,亦不致违戾。
以此臣等所以须致再三执守初议也。
臣等非不知再拒严旨,获罪不轻,但以意在尽公,不敢自为反覆,上误朝廷耳。
所以臣大临昨日当草薛昌朝除官制,亦疑虑,恐未得允当。
既而思之,昌朝虽非御史荐,朝廷特除,缘已是京官,为有程颢王子韶近例,所以不敢违拒,非如李定选人之比也。
欲望圣慈,更赐详察臣等惓惓之诚。
所有李定除官制,臣等未敢具草(《苏魏公文集》卷一六。又见《国朝诸臣奏议》卷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一,《宋史》卷三四○《苏颂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六。)
件:原无,据右引补。
上神宗缴李定词头熙宁三年五月 北宋 · 苏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一九、《苏魏公文集》卷一六、《国朝诸臣奏议》卷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六
今月二日中书劄子节文,李定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词头,奉圣旨劄与苏某,所除李定系是特旨,不碍近条令,疾速撰词。
臣为详自来本院凡有中书送到词头,并是当制舍人奉行。
唯是当制日曾封还词头,其词头再下,若元封还之官却再,当日即专送以次官命词。
昨日中书劄子送舍人院是臣当制,所以独具劄子奏陈。
今日轮当李大临直日,上件劄子合是本官奉行,却专送臣处,显见不依得自来更直承受体例,是同一职事,而差使有异,臣岂敢越次承受
若云因臣论列除改不合条制,便送臣处。
又缘上件论奏是与李大临一状同议,事体不殊,却不依常例送本院轮次承受
其劄子已具状缴纳中书、门下,伏乞依自来体例施行去讫。
兼臣与大临等前后论列李定差除,未得允当,盖是遵守朝廷之法制,奉行有司之职业。
初等职官超授朝列,兼权御史,不应近制,所以未敢具草。
今来中书劄子称系是特旨除授,不碍近降条制。
臣窃谓若果出圣意拔擢,即须是非常之人,名声显闻于时,然后可以厌伏群议,为朝廷美事。
不然则进用之路,自有阶渐耳。
马周常何作奏,条陈得失二十馀事,皆当世切务,唐太宗拔于布衣。
近世张知白上书言事,论议卓越,真宗皇帝拔于河阳职官。
此二臣者可谓有显状矣,逢时遇主可谓非常矣。
犹召直门下省明年方用为御史里行
知白召还奏对称旨,亦命试舍人院,然后授以正言
非如定远州职官,素无称声,偶因孙觉论荐,一赐召对,便蒙超授。
纵有奇谋硕画,亦未显著于时,岂足以上称不次之擢?
但用其言,不试以实,诚恐天下才辨之士闻之,皆思趋走势要,以希荐用。
此门一开,未必为国家之福。
故前世用人之法,必加详试,俟见成效然后升擢者,亦所以防侥倖之路也。
今臣不避诛戮,再贡瞽言者,诚见陛下能受直言,虽、三代之圣王,未若此时也。
群臣遭逢此时,安敢缄默,不思献纳,少冀裨补耶?
李定特旨除受,欲望陛下更赐采听群议,或询近臣,若谓定之才果足以副陛下特旨之擢,则臣自当受妄言之罪。
万一臣言不虚,即乞再加详酌,或别授一官,置之京师,俟他时见其实状,进用未晚。
如此不惟臣等职事得举,兼亦可养成定之才资,免诒异日之论议也。
臣不胜夙夜惓惓纳忠之至。
然臣已是五次论列,累拒诏命,罪应不赦。
战惧待罪,不敢遑宁。
尚书户部郎中知制诰张瑰 北宋 · 王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六六、《临川先生文集》卷四九
敕:朕宗祀先帝,以配昊天,而均福釐于在位,疏远微贱无遗者矣,又况于侍从之臣乎?
具官某,德厚资深,志方行洁,安于义命,为世宝臣
考慎乐礼,相时大事。
进阶序爵,其往懋哉!
可。
乞根究仇氏是否李定生母奏熙宁三年十一月 北宋 · 谢景温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七
臣近尝定夺李定追服所生母事,朝廷已除太子中允,下淮南转运使司令邻人李肇再具析仇氏是与不是所生母。
窃缘尝称李肇嘉祐七年僦居之邻,难以取信,今朝廷虽再取词,必不肯为信。
检会定元状称,有乡人私告,仇氏是所生母,而父坚以为非。
但使具乡人姓名,令转运司根究,必见情状。
追服系于礼教,朝廷务在考实,非有所偏。
臣之愚衷,亦欲尽是非之理,故取定说,择其可證之人。
乞朝廷用此推究。
奏乞察小人邪妄之言状元祐八年十月 北宋 · 吕陶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九四、《净德集》卷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一、一○一、《东都事略》卷九四《吕陶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七、《宋元学案补遗》卷九九、《续资治通鉴》卷八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察谓人君深居九重,尊高如天,虽有圣智,亦未能周知天下之事,必以纳谏为先。
既能纳谏,则臣子可尽下情,以陈治乱之要。
今陛下听政之初,臣备位侍从,朝廷之事,得以论思,敢竭愚鄙,少报万分之一,愿陛下特加省览。
臣伏以太皇太后保佑圣躬,于今九年,垂帘听政,天下安治。
一旦弃四海之养,凡在臣庶,痛心泣血,无所逮及。
方其得疾之初,陛下忧形玉色,躬侍药食,衣不解带。
告于天地社稷,祷于宗庙山川,薄刑赦罪,释逋轻赋,凡可以祈福禳灾之事讲求备至。
及其疾势大渐,则召高族子弟入于禁中,丁宁抚慰,有安心免忧之言。
既以大殓,内侍有需索酒食者,礼部臣僚谓方当哀毁,不可为闾阎鄙俚之事,恐累圣德。
陛下即从批奏,遂罢其请。
继有手诏,称扬太皇太后临朝累年,抑损外戚,未尝假借,无以报称盛德,议于高族子弟推恩。
又虑诸处应奉山陵过有劳费,遂令降诏有司,并须遵依遗诏指挥
远近臣子,闻此等事,无不感叹,皆谓太皇太后于陛下有天地之功,于社稷有万世之力。
陛下深知本末,尊而报之,一言一事,不敢违戾太皇太后之意。
上合天心,足以享万寿;
下副人望,足以保四海。
宗社幸甚,天下幸甚。
然臣于此时,以无可疑而为疑,以不必言而为言,则其罪不胜诛矣。
所恃者,陛下仁而好谏,明而察物,必能赦臣私忧过计之罪尔。
盖自太皇太后垂帘以来,屏黜凶邪,裁抑侥倖,横恩滥赏,一切革去,小人之心,不无怨憾。
万一或有奸邪不正之言,上惑圣听,谓太皇太后斥旧臣更改政事,今日陛下既亲万几,则某人宜复用,某事宜复行。
此乃治乱之端,安危之机,君子小人消长之兆,在陛下察与不察也,辨与不辨也。
陛下察其是非,辨其邪正,使非不敢胜是,邪不能害正,则君子进,小人退,天下治而安矣。
元祐之初,臣任台官,尝因奏事帘前,恭闻德音宣谕云:「朝廷政事,若果于民有害,即当更改。
其他不系利害者,亦不须改」。
每改一事,必说与太后,恐外人不知。
臣深思此语,则太皇太后凡有更改,固非出于私意,盖不得已而后改也。
至如章惇悖慢无礼,吕惠卿奸回害物,蔡确谤毁大不敬,李定不持母丧,张诚一盗父墓中物,宋用臣掊歛过当,李宪王中正邀功生边事,皆是积恶已盈,罪不容诛。
若败露于先帝之朝,必须不免窜逐;
若暴扬于陛下之手,亦合正以典刑。
以此而言,则太皇太后所改之事,皆欲生民之便;
所逐之臣,尽是天下之恶,岂可以为非乎!
恭惟陛下聪明圣智,出于天纵,是非邪正,进退可否,必已了然于心,岂待人言而后辨?
臣乃不避斧钺之谴,喋喋以告陛下者,亦婺妇不恤纬而忧宗周之意也。
夫婺妇以组织为事,惟经纬是恤,今乃不恤其纬,而以周亡为忧,固可怪矣。
愚者千虑,亦有一得,狂夫言之,明主择焉。
臣又闻昔者明肃太后称制之日,多以私恩遍及亲党,听断庶物,或涉过差。
及至仁宗皇帝亲政之初,臣下遂有希合上意,言其阙失。
仁宗察见情伪,降诏止绝,其略曰:「明肃太后夙承先顾,保佑冲人,勤约之风,化流四海。
或号令之所出,或听断之从宜,盖机务之实繁,虽旰昃而无暇。
赏善罚恶,惟命令之已行;
革故鼎新,非孝思之所至。
易月方临于庶政,虚怀觊纳于谠言。
其有罔识远图,靡循理体,达于闻听,姑务矜容。
多形琐碎之言,复有迎合之意。
宜申诫励,以警奸回。
应明肃太后垂帘日所行诏命,已经施行过诸般公事,更不得更辄上言」。
于是天下之人,皆谓仁宗深念社稷之功,能全子母之爱。
圣听广大,超越今古,载在史册,垂范后世,陛下所宜法而行之。
臣愚窃谓明肃太后之政,时有过阙,仁宗念其保护,尚降诏书,不容小人辄有议论。
而况太皇太后垂帘九年,所行之政,皆已便民,所逐之臣,各已当罪,无可拟议。
万一小人狂妄献言,岂可容哉!
岂可信哉!
愿陛下明示黜罚,杜塞其端,以副天下之望,以隆宗社之福。
章惇等疏熙宁八年十二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窃见章惇有举官私邪、奏功妄冒,吕升卿有进对面欺、肆为奸慝,以致李定徐禧沈季长之徒,皆有连朋结党,兼相庇护,对制不实之罪。
伏乞各废黜除削,仍乞按吕惠卿执政之日欺谩事迹,议法而流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