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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读王文公挽歌二首 其二 北宋 · 司马光
五言律诗 押侵韵
杖底潜蛇影,门阴集戴鵀。
玉楼新记就,石椁旧铭沈。
箧有封峦札,籯无遗子金。
寂寥封马鬣,秋色净松林
王介甫明妃 北宋 · 司马光
胡雏上马唱胡歌,锦车已驾白橐驼。
明妃泪辞汉主,汉主伤心知奈何。
宫门铜环双兽面,回首何时复来见。
自嗟不若住巫山,布袖蒿簪嫁乡县。
万里寒沙草木稀,居延塞外使人归。
旧来相识更无物,只有云边秋雁飞。
愁坐泠泠调四弦,曲终掩面向胡天。
侍儿不解汉家语,指下哀声犹可传。
传遍胡人到中土,万一佗年流乐府。
妾身生死知不归,妾意终期寤人主。
目前美丑良易知,咫尺掖庭犹可欺。
君不见白头萧太傅,被谗仰药更无疑。
王介甫烘虱 北宋 · 司马光
 押词韵第九部
天生万物名品夥,嗟尔为生至么么。
依人自活反食人,性喜覆藏便垢涴。
晨朝生子暮生孙,不日蕃滋踰万个。
透疏缘隙巧百端,通夕爬搔不能卧。
我归彼出疲奔命,备北惊南厌搜逻。
所擒至少所失多,舍置薰烧无术奈。
加之炭上犹晏然,相顾未知亡族祸。
大者洋洋迷所适,奔走未停身已堕。
细者懦怯但深潜,乾死缝中谁复课。
黑者抱发亦忧疑,逃入幧头默相贺。
腥烟腾起远袭人,袖拥鼻端时一唾。
初虽快意终自咎,致尔歼夷非尔过。
吾家箧笥本自贫,况复为人苦慵惰。
体生鳞甲未能浴,衣不离身成脆破。
朽缯坏絮为渊薮,如麦如麻寖肥大。
虚肠不免须侵人,肯学甘死饿。
醯酸蜹聚理固然,尔辈披攘我当坐。
但思努力自洁清,群虱皆当远迩播(以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
介甫巫山高命光属和勉率成篇真不知量 北宋 · 司马光
巫山高,巫山之高高不极。
寒江西来曳练长,群峰森罗十二戟。
清狖悲号裂翠崖,老蛟怒斗摧丹壁。
轻生重利三巴客,一叶直冲高浪白。
船头吟啸坐自如,仰视长天不盈尺。
丛祠象设俨山椒,巫祝纷纷非一朝。
云是高唐神女之所处,至今暮雨常萧萧。
我闻神理明且直,兴亡唯观恶与德。
安肯来从楚国君,凭依梦寐为淫昏
襄王之心自荒惑,引领日望阳台云
独不思怀王西行不复返,甲光照地屯秦军。
蚕食黔中荆门,陵园宗庙皆烧焚。
社稷飘零不复存,嗟嗟若敖鼢冒时,筚路蓝缕皆辛勤。
参知政事王安石乞退不允批答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三、《司马公文集》卷五六
省表具之。
文学高一时,名誉专四海。
勇于立事,急于进贤
朕心倚之以安平,士论待之以康济
盖居位之尚浅,或改命之未孚,虽群言之正欢,岂同德之有间?
遽求分务,深用骇闻。
居就乃功,期副予望。
所乞宜不允。
参知政事王安石不允断来章批答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三、《司马公文集》卷五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八、《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七○页
省表具之。
朕以卿材高古人,名重当世,召自岩穴,寘诸庙朝。
推心委诚,言听计用,人莫能间,众所共知。
今士夫沸腾,黎民骚动,乃欲委远事任,退处便安。
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所素望,将以诿谁?
祗复官常,无用辞费。
所乞宜不允,仍断来章。
遗表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五、《司马公文集》卷五七、《司马温公年谱》卷六
元丰五年秋,吾言语涩,疑为中风之候,恐朝夕疾作,猝然不敉,乃豫作《表》,自书之,常置卧内。
俟且死,以授范尧夫范梦得,使上之。
八年三月五日,宫车晏驾,此表无用,留以示子孙,欲使知吾事君区区之心耳。
臣光言:臣世受国恩,常思补报,但以性识愚戆,不合圣心。
是以比年以来,屏居杜口,不敢复言。
今衰疾日侵,将填沟壑,敢以平生忠恳,一达天聪,庶几陛下知臣无求于朝廷,而未尝忘国家也。
臣光诚哀诚切,顿首顿首。
伏惟皇帝陛下天纵睿哲,烛物精敏。
践阼以来,锐志求治,图任奇杰,恢张洪业。
王安石委而信之,不复疑贰。
听其言,从其计,人有沮毁之者,责而逐之。
周成王之信周公齐桓公之任管仲燕昭王之倚乐毅蜀先主之托诸葛亮,殆无以及。
斯乃不世出之英主,旷千载而难逢者也,不幸所委不得其人,安石既愚且愎,不知择祖宗之令典,合天下之嘉谋,以启迪聪明,佐佑丕烈。
乃足己自是,谓古今之人皆莫己如。
有人与之同则喜,与之异则怒。
喜则数年之间,援引登青云;
怒则黜逐摈弃,终身沉草莱。
凡人之情,谁不喜富贵而畏刑祸?
于是忠直远屏,奸谀竞进,为之腹心羽翼,以干禄徼利。
遂使中外权要之任,非其党与不得处也。
深疾谏者,过于仇雠,严禁诽谤,甚于盗贼。
然后逞其胸臆,变乱旧章;
兴害除利,舍是取非。
其尤病民伤国者,略举四条:其一曰青苗钱。
分命使者,诱以重赏,强散息钱,脧民求利。
取新偿旧,负债岁多,官守空簿,实无所获。
货重物轻,公私两困。
其二曰免役钱。
纵富强应役之人,使家居自逸;
征贫弱不役之户,使流离转死。
凡农家所有,不过谷、帛与力,自古赋役无出三者。
今皆不取,专责以钱。
钱非私家所铸,要须贸易外求。
丰岁谷贱,已自伤农;
又迫于期限,不得半价。
尽粜所收,未能充数,家之糇粮,不暇更留。
若值凶年,则又无谷可粜,人人卖田,无往可售。
遂至杀牛卖肉,伐鬻薪,来年生计,安敢复议?
用此雇浮浪之人,以供百役,使缓则为奸,急则逃窜。
处事若此,岂非倒置?
其三曰保甲。
自唐募长征之兵,赋农民谷帛以给其衣粮,农固已困矣。
今谷帛税如故,又使舍耕桑、事战阵,一身二任,民何以堪?
又罢巡检兵士及尉司弓手,皆易以保甲,半月一代。
彼畎亩之民,尚未能操弓挟矢,已复代去。
用此擒盗,不亦难乎?
夫夺其衣食,使无以为生,是驱民为盗也;
使比屋习战,劝以官赏,是教民为盗也;
又撤去捕盗之人,是纵民为盗也。
谋国如此,果为利乎?
四曰市易。
遣吏坐列贩卖,与细民争利,下至菜果油面,驵侩所得,皆搉而夺之,使道路怨嗟,远近羞笑。
商旅不行,酒税亏损,夺彼与此,得少失多。
又称贷于民,恣其所取,使无赖子弟得醉饱之资,在家父兄受督责之苦,倾赀破产,什有五六。
凡此四者,皆逆人情、违物理,天下非之,莫之肯从。
安石乃以峻法驱之。
彼十恶盗贼,累更赦令,犹得宽除,独违新法者,不以赦降去官原免,是其所犯重于十恶盗贼也。
安石茍欲遂其很心,无顾治体,此其厉阶,至今为梗也。
又有奸诈之臣,如种谔薛向王韶李宪王中正之徒,行险徼幸,怀谖罔上,轻动干戈,妄扰蛮夷。
夫兵者,国之大事,废兴存亡,于是乎在。
等茍营一身之官赏,不顾百姓之死亡、国家之利病,轻虑浅谋,发于造次,深入自溃,仅同儿戏。
使兵夫数十万,暴骸于旷野;
资仗巨亿,弃捐于异域。
王恢马邑之谋,单于觉之遁去,时汉军无所失亡,但无功耳。
武帝犹以为不诛,无以谢天下。
今溃败亡失,狼藉如此,而建议行师之人,晏然曾无愧畏,或更蒙宠任。
窃见国家至仁,重惜人命,诸州论囚,有法应流而误入死者,举州官吏皆坐停废。
柰何使数十万人无罪就死,反无所坐乎?
此所以使狂躁贪冒之人竞为常试之说,而无所惩艾者也。
若举事屡如此,其于国家岂不可忧乎?
臣闻堂上不𡊯,则郊草不赡旷耘。
是以古圣王之治天下,必先内而后外,安近以服远。
故《书》曰:「帝乃诞敷文德,七旬有苗格」。
《诗》云:「王猷允塞,徐方既来」。
下至齐桓、晋文,亦先富教其民,然后用之。
陛下何不视今日朝廷之政治何如,群臣之智能何如,百姓之富乐何如,士卒之精锐何如,乃遽从事于四夷也?
臣所惜者,以陛下之圣明,不师虞舜周宣之德,反慕秦皇汉武之所为。
借使能踰葱岭,绝大漠,鏖皋兰,焚龙庭,又何足贵哉!
自古人主喜于用兵,疲弊百姓,致内盗蜂起,或外寇窥觎者多矣。
申屠刚曰:「未至豫言,固常为虚;
及其已至,又无所及」。
必若待四方糜沸,如秦、汉、隋、唐之季,然后悔之,固已晚矣。
夫谏争之臣,人主之耳目也。
安可一日无之?
《书》曰:「若跣弗视地,厥足用伤」。
设有人闭目塞耳,跣而疾趋,前遇险阻,安有不颠踬者哉?
臣窃见十年以来,天下以言为讳,大臣偷安于禄位,小臣茍免于罪戾。
闾阎之民,憔悴困穷,无所控告,宗庙社稷,危于累卵,可为寒心。
人无贤愚贵贱,莫不知之,而讫无一人敢发口言者,陛下深居九重,徒日闻谀臣之言,以为天下家给人足,太平之功十已八九成矣。
臣是以不胜愤懑,为陛下忍死言之,庶几陛下览其垂尽之辞,察其硕忠之志,廓然发日月之明,毅然奋乾刚之断,悔既往之失,收将来之福。
登进忠直,黜远佞邪。
审黄发之可任,寤谝言之难信。
罢苗役,废保甲,以宽农民;
除市易,绝称贷,以惠工商。
斥退聚歛之臣,褒显循良之吏。
禁约边将,不使贪功而危国;
制抑近习,不使握兵而兆乱。
除苛察之法,以隆易简之
变刻薄之俗,以复敦朴之化。
使众庶安农桑,士卒保首领,宗社永安,传祚无穷。
则臣没胜于存,死荣于生,瞑目九泉,无所复恨矣。
臣不胜瞻天恋圣之至,谨手书遗表以闻。
臣光诚哀诚切,顿首顿首,谨言。
年月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太中大夫司马光上表。
奏弹王安石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五
熙宁三年御史中丞光等累次全台上疏:参知政事王安石不合妄生奸诈,荧惑圣聪,及公亮等各务依违,未曾辨正,乞明其罪。
不蒙施行。
窃以《易》喻履霜,示为君制臣之术;
《书》戒作福,明凶国害家之常。
《易》、《书》之义,其知几乎。
君子见几,不俟终日,是以自古君无过失,而臣不奸欺。
盖知其几而遏其端也。
伏遇陛下即位以来,日慎一日,闻过则喜,从谏如流。
四方翘企,以望太平;
万俗讴谣,而陶美化。
其以用安石为相,斯见陛下焦中心而求治,急先务以济时者也。
安石政府,必当辅国以伊周之道,致时为之民,发政施仁,俾合舆意。
安石首倡邪术,欲生乱阶,违法易常,轻革朝典。
学非言伪,王制所诛;
非曰良臣,是为民贼。
而又牵合衰世,文饰奸言,徒有啬夫之辨谈,拒塞争臣之正论。
加以朋党鳞集,亲旧星攒,式备近畿,或居重任,窥伺神器,专制福威。
人心动摇,天下惊骇。
茍陛下不遏其端,则安石为祸不小。
夫《书》、《易》之戒,正急于斯。
且陛下以安石有师保之尊、故旧之恩,俾为相臣,使预政事。
昔汉尊桓荣,徒闻设几;
燕贵邹衍,惟见筑宫。
岂有俾居显重而妄使改为?
若不正其罪恶,亦难以顺乎众意。
臣职居御史,身为谏官,非不能希意茍合,以求宠荣。
盖以立君朝者,当励己以去邪;
食君禄者,必轻身而为国。
臣之与安石,犹冰炭之不可共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时。
是以屡犯天颜,辄陈狂瞽,心既为国,宁复爱身!
茍今日蒙鈇钺之诛,胜异日死贼臣之手。
伏愿陛下独奋乾刚,专行夬决,一遵祖宪,无用邪谋。
诛逐乱臣,延纳正士,上以顺皇太后之意,下以慰亿兆人之心。
则臣等退就诛戮,亦所甘心。
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一七。又见清抄本《圣宋名贤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一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六,《文章辨体汇选》卷一四一。
修注第四状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七、《司马公文集》卷一七、《石林燕语》卷九、《司马温公年谱》卷二
右,臣伏自蒙恩差臣同修起居注,已三次奏陈,不敢受敕,更乞择人。
今又准中书劄子,奉圣旨,令臣依累降指挥便授敕,更不得辞免。
诏旨丁宁,至于三四,而臣偃蹇自遂,是谓不恭。
若正典刑,罪死无赦。
然臣知而不敢避者,诚以罪有大于此者故也。
臣闻《虞书》曰:「无旷庶官」。
然则官无钜细,皆分理天职,王者犹不敢私非其人,况人臣而敢叨居其位乎?
如是则虽无国讨,必有天刑。
臣虽顽愚,粗知自爱,虽日迁九官,所不愿也。
臣向辞开封府推官判三司度支勾院,朝廷一有指挥,不令辞免,臣即时就职,岂以材力为足堪其任哉?
窃自惟度,以为朝命已行,必不可移,虽章奏烦多,终无所益,是以黾勉从事,不敢复言。
及睹王安石前者差修起居注,力自陈愬,章七八上,然后朝廷许之。
臣乃追自悔恨,向者非朝廷不许,由臣请之不坚故也。
臣今所以烦渎圣听,不能自已,虽加重诛,所不敢逃。
王安石文辞闳富,世少伦比,四方士大夫素所推服,授以此职,犹恳恻固让,终不肯为。
如臣空疏,何足称道?
比于安石,相去远甚,乃敢不自愧耻,以当非常之命乎!
使臣之才得及安石一二,则臣闻命之日受而不辞。
今臣内自省循,一无可取,乃与之同被选擢,比肩并进,岂不玷朝廷之举,为士大夫所羞哉!
此臣所以彷徨,尤不敢受者也。
伏望圣慈察臣诚心,且令循守旧职,更赐推择当今俊异之人可与安石为比者,使同修起居注
如此,则贤不肖各当其分,能不能各适其宜,下情获安,众望惟允。
所有同修起居注敕,臣不敢祗受。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议谋杀已伤案问欲举自首状(知登州许遵奏:妇人阿云于母腹内与韦阿大定婚,成亲后嫌韦阿大,夜间就田中用刀斫伤。县尉令弓手勾到阿云,问:「是你斫伤本夫?实道来,不打你。」阿云遂具实招通,合作案问欲举减二等,大理寺不合作谋杀已伤绞罪断遣。下刑部,定得大理寺允当。不服,诏下光与王安石定夺。安石以为议是,后朝廷竟从安石议。)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五、《司马公文集》卷三八、《邵氏闻见后录》卷二一、《文献通考》卷一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一
臣窃以为凡议法者当先原立法之意,然后可以断狱。
窃详律文:「其于人损伤,不在自首之例」。
注云:「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
所谓「因犯杀伤」者,言因犯他罪,本无杀伤之意,事不得已,致有杀伤,除为盗之外,如劫囚,略卖人之类,皆是也。
律意盖以于人损伤既不得首,恐有别因馀罪而杀伤人者,有司执文并其馀罪亦不许首,故特加申明云「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
然杀伤之中,自有两等,轻重不同:其处心积虑,巧诈百端,掩人不备者,则谓之谋;
直情径行,略无顾虑,公然杀害者,则谓之故。
谋者尤重,故者差轻。
今此人因犯他罪致杀伤人,他罪虽得首原,杀伤不在首例。
若从谋杀则太重,若从斗杀则太轻,故酌中令从故杀伤法也。
其直犯杀伤更无他罪者,惟未伤则可首,但系已伤,皆不可首也。
许遵欲将谋之与杀分为两事,按谋杀、故杀,皆是杀人,若将谋之与杀分为两事,则故之与杀亦是两事也。
且律称「得免所因之罪」,故劫囚、略人皆是已有所犯,因而又杀伤人,故劫略可首,而杀伤不原。
若平常谋虑,不为杀人,当有何罪可得首免?
以此知「谋」字止因「杀」字生文,不得别为所因之罪也。
若以劫斗与谋皆为所因之罪,从故杀伤法,则是斗伤自首反得加罪一等也。
所引苏州洪祚断例,案《律疏》云:「假有因盗故杀伤人而自首者,盗罪得免,故杀伤罪仍科」。
疏既指言故杀伤人,明是因盗谋杀伤人者,自从谋法。
当时法官误断,不可用例破条。
又引《编敕》:「谋杀人伤与不伤,罪不至死者,并奏取敕裁」。
以为谋杀已伤而罪不至死者,即是自首之人。
案尊长谋杀卑幼之类,皆是已伤而罪不至死,不必因首也。
又引《律疏问答》条云:「谋杀凡人,乃云是舅」。
又云:「谋杀之罪首尽,显是谋杀,许令自首」。
案《问》皆谓谋而未伤,方得首免,若其已伤,何由可首?
凡议罪制刑,当使重轻有叙。
今若使谋杀已伤者得自首,从故伤法,假有甲乙二人,甲因斗殴人鼻中血出,既而自首,犹科杖六十罪;
乙有怨雠,欲致其人于死地,暮夜伺便推落河井,偶得不死,又不见血,若来自首,止科杖七十罪。
二人所犯绝殊,而得罪相埒。
果然如此,岂不长奸?
况阿云嫌夫丑陋,亲执腰刀,就田野中,因其睡寐,斫近十刀,断其一指,初不陈首,至官司执录将行拷捶,势不获已,方肯招承。
情理如此,有何可悯?
朝廷贷命编管,已是宽恩,而更稽留不断,为之伸理,欲令天下今后有似此之类,并作减二等断遣,窃恐不足劝善,而无以惩恶,开巧伪之路,长贼杀之源,奸邪得志,良民受弊,非法之善者也。
臣愚以为大理寺刑部所定已得允当,难从许遵所奏作案问欲举减等而科。
今来与王安石各有所见,难以同共定夺,伏乞朝廷特赐裁酌施行。
请自择台谏劄子熙宁三年四月十六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八、《司马公文集》卷四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三、《司马温公年谱》卷五
臣窃见近日台谏官言制置三司条例司害民及吕惠卿奸邪者,率被责降,或更加以恶名,如吕公著告辞云:「乃诬方镇,有除恶之谋」。
中外闻者,无不骇愕。
臣窃惟朝廷之意无它,止欲惩戒来者,使不敢复言耳。
国家置台谏官,以为天子耳目,唯恐政事有阙失,百姓有疾苦,大臣专恣,左右奸邪,天子深居九重,不能得闻故也。
台谏官稍有怀刚直之志,畏天下公议,忧念朝廷,哀悯百姓,忤犯大臣,刺议左右者,陛下辄罪而逐之,更使大臣自择所亲,以代其任。
万一又为公论,则又逐之。
是必得庸懦阿谀,不知廉耻,附下罔上,背公死党之人,然后止耳。
若言路皆此等之人,则禁闼之外,陛下耳目之所不及者,虽有至大之事,迫切之祸,陛下何从知之?
如此岂宗庙社稷之福也?
晏子曰:「君所谓可,臣亦曰可;
君所谓否,臣亦曰否。
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
今陛下使大臣自择台谏官,大臣又取同于己者存之,异于己者去之,然则陛下独与大臣为天下足矣,何必更置台谏官也!
条例司之害民,吕惠卿之奸邪,天下之人谁不知之?
独陛下与王安石未之寤耳。
岂可更为之黜逐台谏,以长其威福,成其气势
臣窃为陛下寒心。
台谏官已被逐者,臣不敢留。
唯愿陛下自择公正刚直者,布之言路,以明四目,达四聪,勿使为群下所欺蔽,则天下幸甚。
臣受陛下过分之恩,不敢塞默,虽死怨雠之手,犹贤于窃禄偷生者也。
取进止。
乞开言路状元丰八年四月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二、《司马公文集》卷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六、《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九九、《续资治通鉴》卷七八
右,臣昨在京师,伏蒙太皇太后不以臣愚疏无取,遣使访以得失。
岂惟微臣有千载一遇之幸,中外闻之,踊跃相庆,以为言路将开,下情得以上通,太平之期指日可待也。
当是时,臣未暇备论天下之事,先陈所急,于三月三十日上言,以近岁风俗颓弊,士大夫以偷合茍容为智,以危言正论为狂,致闾阎愁苦,而上不得知,明主忧勤,而下无所诉,公私两困,盗贼已繁。
宜下诏书,不以有官无官之人,有知朝政阙失及民间疾苦者,并许进实封状,鼓院检院、州军长吏不得抑退。
其义精当者,行其言而显其人;
狂愚鄙陋者,报闻罢去,亦不加罪。
又于四月二十一日复上言,皇帝陛下初即政,于用人赏罚,尤不可不当。
夫谏争之臣,人主之耳目也,不可一日无之。
《说命》曰:「若跣弗视地,厥足用伤」。
设有人闭目而塞耳,跣足而疾趋,前遇险阻,能无伤乎?
贾山有言:「人主之威,非特雷霆也,势重,非特万钧也。
开道而求谏,和颜色而受之,用其言而显其身,士犹恐惧而不敢自尽,况震之以威,压之以重乎」?
顷者王安石秉政,欲蔽先帝聪明,专威福,行私意,由是深疾谏者,过于仇雠,严禁诽谤,甚于盗贼。
是以天下之人,以言为讳,百姓愁苦无聊,靡所控告,致怨谤之语,上及先帝。
臣常痛心泣血,思救其失,是故首乞下诏开言路以通下情。
臣谓群臣茍有肯进言者,陛下必加褒擢,以劝来者,此乃古人市骏骨、揖怒蛙之意也。
《召诰》曰:「王乃初服。
呜呼,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
今皇帝陛下新即位,太皇太后陛下初垂帘,天下之人莫不属目倾耳。
臣自到西京以来,朝夕伏听朝廷惟新之政,以为必务明四目、达四聪,以发天下积年愤郁之志。
今开言路之诏,既不闻颁于四方,而太府少卿宋彭年言在京不可不并置三衙管军臣僚,水部员外郎王谔乞令依保马元立条限,均定逐年合买之数,又乞令太学增置《春秋》博士,使诸生肄业。
朝廷以非其本职而言,各罚铜三十斤。
臣忽闻之,伥然失图,愤邑无已。
臣非私于二人,直为朝廷惜治体耳。
夫阿意钳口,容身窃禄,此小臣之利也;
威福在己,人莫敢言,此大臣之利也。
然民怨于下而不闻,国家阽危而不知,于陛下有何利哉?
宋彭年王谔,臣素不识,不知其人为贤为不肖,但惜陛下临政之初,而二臣首以言事获罪,臣恐中外闻之,忠臣解体,直士挫气,欲仕者歛冠藏之,欲谏者咋舌相戒,则上之聪明,犹有所不昭,下之情伪,犹有所不达,太平之功,尚未可期也。
宋彭年所言虽不识事体,但当寝而不行,亦不宜加罪。
至如孔子作《春秋》为万世法,王安石秉政辄黜之,使不得与诸经并列于学官,学者毋得习以为业,王谔所言未至不当,乃以越职为罪。
古者置谏鼓、设谤木,询于刍荛,未闻有位于朝,而以言事为越职者也。
若当职之人既不肯言,不当职之人又不得言,则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其政治利病,天子深居九重,何由得闻之哉?
昨日进奏院递到告身,差臣知陈州
然则,臣自今于一州之外言及它事,亦为越职,何敢言矣。
今二臣之罚既不可追,伏望陛下如臣前奏,下诏不以有官无官、当职不当职之人,皆得进言。
择其可取者微加旌赏,使天下之人知朝廷乐闻善言,不恶论事;
毋可取者,寝而勿问,庶几愿纳忠之人犹肯源源而来也。
臣禀赋愚戆,文学政事皆出人下,惟不识忌讳,不阿权贵,遇事妄言,无所顾避,以此知于累朝,见称于众人。
若亦不得言,则毋所复用于圣世矣。
上孤太皇太后陛下下问之意,下负微臣平生愿忠之心,内自痛悼,死不瞑目。
臣久忝便安,今朝廷授以名藩,义不敢辞。
见牒本州索远接公人起发赴任次,到官之日,但勉竭疲驽,恪勤本职,茍力所不逮,伏须罪戾而已。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请更张新法劄子元丰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二、《司马公文集》卷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六、《历代名臣奏议》卷六九、《司马温公年谱》卷七
臣闻《诗》云:「毋念尔祖,聿修厥德」。
遵禹训,商奉汤典,周守文武之法,汉循高祖之律,唐行太宗之制,子孙享有天禄,咸数百年。
国家受天明命,太祖太宗拨乱返正,混一区夏,规模宏远。
子孙承之,百有馀年,四海治安,风尘无警,自生民以来,罕有其比,其法可谓善矣。
先帝以睿智之性,切于求治,而王安石不达政体,专用私见,变乱旧章,误先帝任使,遂致民多失业,闾里怨嗟。
陛下深知其弊,即政之初,变其一二,欢呼之声已洋溢于四表,则人情所苦、所愿,灼然可知。
陛下何惮而不并其馀悉更张哉?
譬如有人误饮毒药,致成大疾,茍知其毒,斯勿饮而已矣,岂可云姑少少减之,俟积以岁月,然后尽舍之哉?
臣向曾上言,教阅保甲,公私劳费,而无所用之。
歛免役钱,宽富而困贫,以养浮浪之人,使农民失业,穷愁无告。
将官专制军政,州县无权,无以备仓猝,万一饥馑,盗贼群起,国家可忧。
此皆所害者大、所及者众,先宜变更。
借令皇帝陛下独览权纲,犹当早发号令,以解生民之急,救国家之危,收万国之欢心,复祖宗之令典。
太皇太后陛下同断国事,舍非而取是,去害而就利,于体甚顺,何为而不可?
取进止。
门下侍郎第二劄子(又,未上间,中使梁惟简赐手诏,令受传宣,云「再降诏开言路,俟卿供职施行」,遂止不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二、《司马公文集》卷四七
臣于今月二十八日,伏蒙圣恩差御药吴靖方宣召臣,令受新除守门下侍郎告身。
圣恩重复,惶愧愈深。
臣性质愚鲁,学术浅短,徒以素仗忠信,窃慕公直,偶为时俗被以虚名,误蒙累朝甄奖,承乏侍臣。
熙宁初王安石说导先帝置三司条例司,始议新法。
臣以为财聚则民散,下怨则上危,力曾开陈,称其不可。
言语拙讷,不能感寤。
寻蒙圣恩除枢密副使
臣贪爱富贵,无异于人,顾以君无虚授,臣无虚受,先帝用臣,必以为有益国家,茍言无足采,臣何敢叨居其位?
是以累上章奏,终辞不拜。
既而请补外郡,又乞散官,两任留台,四任崇福
臣区区之心,惟望先帝察其何故辞贵就贱,一赐召对,访以新法于民间果为利害,臣得输肝沥胆,极竭以闻,退就鼎镬,死且不朽。
饮食寤寐,不忘此志。
幽明难欺,天实知之。
不图先帝奄弃天下,臣陨心泣血,谓积年所怀,生死莫伸。
及来奔国丧,伏蒙太皇太后特降中使宣谕,令无惜奏章。
臣不意愚诚复有所摅发,千载一遇,不胜踊跃。
遂首以开言路为请,及其它新法之不便者,略举数条。
今蒙恩差知陈州,又诏令过阙入觐。
到城之日,蒙降中使以开言路诏书赐示。
臣刍荛之言,遽采纳,且喜且惧,无地自容。
然详读诏书,中间六事有所未安,似名为求谏,其实拒谏,恐士民见者未达圣意,莫敢进言。
方欲上殿论列,不意忽奉恩命俾贰左省
臣以非才,未敢祗受,及以言路不通,新法为患,皆当今切务,遂于今早入一劄子,辞免恩命,并所准备上殿劄子二道,同于通进司投下。
未审圣意以臣前后所言果为如何?
若稍有可采,乞特出神断,力赐施行,则臣可以策励疲驽,少佐万一。
若皆无可采,则是臣狂愚无识,不知为政,岂可以污高位、尸重任,使朝廷获旷官之讥,微臣受窃位之责?
它日有误国事,罪不容诛。
伏望圣慈特寝新命,使得自安其分。
取进止。
革弊劄子元丰八年十二月四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三、《司马公文集》卷四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八、《太平治迹统类》卷一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三一、《右编》卷三八、《司马温公年谱》卷七
臣伏见陛下自临政以来,夙夜孜孜,以爱百姓、安国家为事。
盖善治疾者,必究其所来,攻其所急,救之欲速,去之欲尽。
臣观今日公私耗竭,远近疲弊,其原大概出于用兵。
夫兵者,凶器,天下之毒,财用之蠹,圣人除暴定乱,不得已而用之耳。
自有唐中叶,藩镇跋扈,降及五代,群雄角逐,四海九州,瓜分糜溃,兵相吞噬,生民涂炭,二百馀年。
太祖受天明命,四征弗庭,光启景祚。
太宗继之,克成厥勋,然后大禹之迹,悉为宋有。
于是载戢干戈,与民休息,或自生至死,年及期颐,不见兵革。
吏守法度,民安生业,鸡鸣狗吠,烟火相望,可谓太平之极致,自古所罕侔矣。
及神宗继统,材雄气英,以幽、蓟、云、朔沦于契丹,灵、夏、河西专于拓跋,交趾、日南制于李氏,不得悉张置官吏,收籍赋役,比于汉唐之境,犹有未完,深用为耻,遂慨然有征伐开拓之志。
于是边鄙武夫,窥伺小利,敢肆大言,秪知邀功,不顾国患,争贾馀勇,自谓卫、霍不死;
白面书生,披文按图,玩习陈迹,不知合变,竞献奇策,自谓良、平更生;
聚歛之臣,捃拾财利,剖析秋毫,以供军费,专务市恩,不恤残民,各陈遗利,自谓孔、复出。
误惑先帝,自求荣位。
于是置提举官,强配青苗,多收免役,以聚货泉;
又驱畎亩之人为保甲,使舍耒耜、习弓矢;
又置都作院调筋皮角木,以多造器甲;
又养保马,使卖耕牛、市驵骏,而农民始愁苦矣。
部分诸军,无间边州内地,各置将官以领之,自知州军、总管钤辖都监监押,皆不得关预。
舍祖宗教阅旧制,诵射法,效胡服,机械阵图,竞为新奇,朝晡上场,罕得休息,而士卒始怨嗟矣。
置市易司,强市搉取,坐列贩卖,增商税色件及菜果,而商贾始贫困矣。
又立赊贷之法,诱不肖子弟破其家;
又令民封状增价以买坊场,致其子孙邻保籍没赀产,不能备偿。
又增茶盐之额,贱买贵卖,强以配民,食用不尽,迫以威刑,破产输钱。
又设措置河北籴便司广积粮谷于临流州县,以备馈运。
教兵既久,积财既多,然后用之。
而承平日久,人已忘战,将帅愚懦,行伍骄惰,加以运筹决胜者乃浮躁巧伪之士,不知彼己,妄动轻举。
是以顿兵灵武,力疲食尽,自溃而归,执兵之士,荷粮之夫,暴骨塞外,且数十万。
筑堡永乐,怠忽无备,纵寇延敌,阖城之人剪为鱼肉。
曾未足以威服戎狄,而中国先自困矣。
先帝深悔其然,厌截截谝言,思番番良士,未及下哀痛之诏,息兵富民,奄弃天下。
此臣所为痛心疾首、泣血追伤者也。
伏惟皇帝陛下肇承基绪,太皇太后同听庶政,首戒边吏无得妄出侵掠,俾华夷两安。
契丹继好,秉常纳贡,乾德拜章,征伐开拓之议,皆巳息矣,则此置提举官散青苗,歛免役钱、点教保甲,置都作院,养保马,将官、市易司、封状买坊场、增茶盐额、措置河北籴便司,皆为虚设。
陛下幸诏臣民各言疾苦,其已至者千有馀章,未有不言此数事者。
足知其为天下公患,众人所共知,非臣一人之私言也。
利害著明,皎如日月,何所复疑?
而群臣犹习常安故,惮于更张,虽颇加裁损,而监司按堵,将官具存,保甲犹教阅,保马犹养饲,边州屯戍不减,军器造作不休,茶盐新额尚在,差役旧法未复。
是用兵虽息,而公私劳费犹未息也。
如此因循,不知改辙,数年之后,万一遇水旱大饥,盗贼群起,其为国家忧患,岂敢尽言哉!
伏愿陛下断自圣志,凡王安石等所立新法,果能胜于旧者则存之,其馀臣民以为不如旧法之便者,痛加釐革。
虽非一日可行之事,欲乞陛下宣谕执政,令因臣民上封事,熟议利害进呈,以圣鉴裁决而行之。
遵禹训,商用汤法,周循文武之典,盖创业垂统之王,贻厥孙谋,后世所宜谨守不可失也。
若凡百措置,率由旧章,但使政事悉如熙宁之初,则民物熙熙,海内太平,更无馀事矣。
议者必曰「革弊不可仓猝,当徐徐有渐」,此何异使医治疾,而曰勿使遽愈,且勿除其根原使尽也!
其为医者谋,则善矣;
其为疾者谋,奚利哉!
取进止。
乞罢提举官劄子元祐元年闰二月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四、《司马公文集》卷五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八、《国朝诸臣奏议》卷六七、《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一、《右编》卷二九
臣闻《书》称:「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
臣少时见天圣中诸路止各有转运使一员,亦无提点刑狱,惟河北陕西以地重事多,置转运使两员。
然朝廷必择朝士累任知州有声迹、晓钱谷者,乃得为之,未尝轻以授人。
凡一路之事,无所不总,使按察官吏,荐贤发奸,爱养百姓,兴利除害。
或朝廷有本路事务未能细知利害者,则委之相度措置。
当是之时,官少民安,事无不举,公私饶乐,海内晏清
景祐初始复置提点刑狱,其后或时置转运判官,以其冗长害事,寻复废罢。
王安石执政以来,欲成新法,诸路始置提举常平广惠、农田水利官。
其后每事各置提举官,皆得按察官吏,事权一如监司
又增转运副使判官等员数,皆选年少资浅轻俊之士为之,或通判知县监当官资序及选人以权发遣处之,有未尝历亲民即为监司者。
能顺己意则不次迁擢,小有乖违则送审官院,与合入差遣,或更加责降。
彼年少则历事未多,资浅则众所不服,轻俊则举措率易。
历事未多,故措置百事往往乖方;
众所不服,故依势立威以行号令;
举措率易,故虑事不熟,坏法害民。
又利禄诱于前,罪戾俟于后,由是往往上不顾国家事体,下不恤百姓怨咨,专务希合以图进取,致今日天下籍籍如此,皆由此来也。
陛下幸念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知元元困穷,于国家非便,欲救而安之,诏青苗钱不得抑配,免役钱宽剩不得过三分。
窃闻诸路提举官州县,犹有于春首抑配青苗钱,勒百姓供情愿状,别作名目,占免役宽剩钱,但取文具而已。
如此,是朝廷号令废格,不行于臣下,恩泽壅塞,不被于黎民,徒存空文,何以为政?
臣闻去草者绝其本,救水者回其源。
提举官者,乃病民之本源也。
陛下必欲苏息疲瘵,乞尽罢诸路提举官
转运使,除河北陕西河东外,馀路只置使一员、判官一员,提点刑狱分两路者,合为一路,共差文臣两员。
凡本路钱谷财用事,悉委转运司
刑狱、常平、兵甲、贼盗事,悉委提点刑狱管句。
仍选知州已上资序,累经亲民差遣,所至有政迹聪明公正之人,方得为监司
聪明则知官吏贤不肖,公正则黜陟无私。
部下官吏既皆得人,事务安有不干集?
百姓安有不富庶?
此乃国家镇抚四方之本也。
若以提举官累年积蓄钱谷财物不少,恐转运司一旦得之,妄有耗散,即乞尽桩作常平仓钱物,委提点刑狱一面交割主管,依常平仓法谨伺谷价贱籴贵粜,及准备灾伤赈贷,其馀不得支用。
转运司委的窘乏,须至兑那常平仓钱物者,必须具数先奏朝廷,得旨乃得移牒支拨。
若以监司数少,路分阔远处巡历及管勾不办,即乞只依旧法,每岁遍巡诸州,更不遍巡诸县
自非要切大事,朝廷不令监司亲往干当,只令选差本部官,除司理司法县尉、独员监当之类旧条不许差出外,其旧条不得隔州差选人干当,差及被差之人皆有罪,新条诸州管勾官主簿当给散月分不得差出之类指挥,乞更不施行。
所贵监司有官可差,干得事务。
若遇有贼盗,乞朝廷只委提点刑狱差官或行移文字,监督捕盗官捉杀。
察其不称职及有可以代之者,先令权摄,仍奏乞替换
许一面相度贼盗彊弱,立赏钱数目。
捕盗官若立功,许随功大小保明乞转官及升差遣,或减年磨勘,朝廷更不下刑部磨勘,诘难住滞,临时详酌恩泽,直赐指挥,贼盗自然无不败获。
不须令亲出入监逐捉杀,于事无益。
如此则监司巡历管勾职事简要,易为办集。
取进止。
起请科场劄子元祐元年三月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五
臣伏睹朝廷改科场制度,第一场试本经义,第二场试诗赋,第三场试论,第四场试策试。
新科明法,除断案外,试《论语》、《孝经》义。
奉圣旨,令礼部两省学士待制御史台国子监司业集议闻奏。
臣窃有所见,不敢不以闻。
凡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文学为后。
文学之中,又当以经术为先,辞采为后。
是故《周礼》大司徒以六德六行宾兴万民,汉以贤良方正孝廉、质朴敦厚取士。
中兴以后,取士尤为精慎,至于公府掾属、州从事、郡国计吏、丞史、县功曹乡啬夫,皆择贤者为之。
茍非其人,则为世所讥贬。
是以人人思自砥砺,教化兴行,风俗纯厚,乃至后世陵夷,虽政刑紊于上,而节义立于下,有以奸回巧伪致富贵者,不为清议所容。
此乃德化之本源,王者所先务,不可忽也。
熹平中,诏引诸生能文赋者待制鸿都门下,蔡邕力争,以为辞赋小才,无益于治,不如经术。
魏晋以降,始贵文章而贱经术,以词人为英俊,以儒生为鄙朴。
下至隋唐,虽设明经进士两科,进士日隆,而明经日替矣。
所以然者,有司以帖经墨义试明经,专取记诵,不询义理,其弊至于离经析注,务隐争难,多方以误之。
是致举人自幼至老,以夜继昼,腐唇烂舌,虚费勤劳,以求应格。
诘之以圣人之道,瞢若面墙,或不知句读,或音字乖讹
乃有司之失,非举人之罪也。
至于以赋、诗、论、策试进士,及其末流,专用律赋、格诗取舍过落,擿其落韵、失平侧、偏枯不对,蜂腰鹤膝,以进退天下士。
不问其贤不肖,虽顽如蹠、蹻,茍程试合格,不废高第;
行如渊、骞,程试不合格,不免黜落,老死衡茅。
是致举人专尚辞华,不根道德,涉猎钞节,怀挟剿剽,以取科名。
诘之以圣人之道,未必皆知。
其中或游处放荡,容止轻儇,言行丑恶,靡所不至者,不能无之。
其为弊亦极矣!
神宗皇帝深鉴其失,于是悉罢赋、诗及经学诸科,专以经义、论策试进士
此乃革历代之积弊,复先王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也。
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令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试,同己者取,异己者黜。
使圣人坦明之言,转而陷于奇僻;
王中正之道,流而入于异端。
若己论果是,先儒果非,何患学者不弃彼而从此,何必以利害诱胁如此其急也!
又黜《春秋》而进《孟子》,废六艺而尊百家。
加之但考校文学,不勉励德行,此其失也。
凡谋度国事,当守公论,不可希时,又不可徇俗。
宜校是非之小大,利害之多少,使质诸圣人而不谬,酌于人情而皆通,稽于上古而克合,施之当世而可行,然后为善也。
今国家大议科场之法,欲尽善尽美,以臣所见,莫若依先朝成法,合明经进士为一科,立《周易》、《尚书》、《诗》、《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孝经》、《论语》为九经,令天下学官依注疏讲说,学士博观诸家,自择短长,各从所好。
《春秋》止用《左氏传》,其《公羊》、《谷梁》、陆淳等说,并为诸家。
孟子》止为诸子,更不试大义。
应举者听自占习三经,以上多少随意,皆须习《孝经》、《论语》。
于家状前开坐习某经某经。
又每岁委升朝文官保举一人,不拘见在任不在任,是本部非本部,各举所知。
若系亲戚,亦于举状内声说。
其举状称:「臣窃见某州某县人某甲,有何行能,臣今举堪应经明行修科。
于后不如所举,臣甘当连坐不辞」。
候奏状到,朝廷下礼部贡院置簿,各分逐路抄录本人姓名,注举主官位姓名于其下。
仍下本州出给公据,付本人收执,及令本州亦如贡院置簿抄录,准备开科场日考验公据
其举状既上之后,若所举之人犯赃私罪,至徒以上、情理重,及违犯名教,候断讫,仍收坐举主,奏乞朝廷取勘施行。
其人未及第者,减五等,已及第者,减三等坐之,一如举选人充官法。
臣窃料此法初行,其奔竞属请固不能免,若朝廷必坐举主,无有所赦,行三五人后,自皆慎择其人,不敢妄举。
如此,则士之居乡、居家,独处闇室,立身行己,不敢不慎,惟惧玷缺有闻于外矣。
所谓不言之教,不肃而成,不待学官日训月察,立赏告讦,而士行自美矣。
每遇开科场,其有举主者,自称应经明行修举,仍于所投家状前开坐举主官位姓名。
有司检会簿上合同,方许收接。
其无举主者,只称应乡贡进士举,如常法。
举人三人以上,自相结为一保,止保委是正身,及是本贯,不曾犯真刑,无隐忧匿服,此外皆不保。
其本州及贡院考试,并依旧法差封弥、誊录监门巡铺官,程试之日,严加检察,如旧试经学诸科法,各令求己,毋得移坐位、相从托商量、相聚传义、传本、怀挟、代笔,违者扶出。
第一场先试《孝经》、《论语》大义五道,内《孝经》一道、《论语》四道。
先须备载正文,次述注疏大意,次引诸家异义,次以己见评其是非。
以援据精详、理长文优者为通,其次为粗,援据疏略、理短文拙者为否。
三通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先次駮放,合格者榜引次场就试,如旧试经学诸科法。
或合格人数太少,则委试官临时短中求长,详酌放过。
次场试《尚书》,次场试《周礼》,次场试《仪礼》,次场试《礼记》,次场试《春秋》,次场试《周易》大义,各五道,令举人各随所习经书就试,考校过落如《孝经》、《论语》法。
次场试论二道,一道于儒家诸子书内出题,一道于历代正史内出题。
次场试策三道,皆问时务。
考策之日,方依解额及奏名人数定去留,编排高下。
以经数多者在上;
经数均,以论、策理长文优者在上。
其经明行修举人,并于进士前别作一项出榜解发。
及奏名至御前,试时务策一道,千字以上。
封弥官于号上题所明经数及举主人数,候考校详定毕,编排之时,亦以经数多者在上;
经数均,以策理长文优者在上;
文理均,以举主多者在上。
其经明行修举人,亦于进士前别作一项编排,先放及第;
其推恩注官,比进士特加优异。
它时选择清要官馆阁、台谏等,并须先取经明行修人;
其举主姓名,常于官告前声说。
如此,则举人皆务尊尚经术,穷圣人指趣不敢不精,旁览子史不敢不博,又不流放入于异端小说,讲求时务,亦不敢不知。
所得之士既有行义,又能明道,又能博学,又知从政,其为国家之用,岂不贤于今日之所取乎?
所有今来乞复诗赋者,皆向日老举人,止习诗赋,不习经义,应举不得,故为此说。
欲以动摇科场制度,为己私便。
朝廷若不欲弃捐旧人,候将来科场进士有特奏名者,令试诗赋,随其优劣,等第推恩,亦无伤也。
不可以此轻改成法,复从弊俗,误惑后生。
若以为文章之士,国家所不可无,即乞许人于试本经合格日,投状乞试杂文,于试论次场引试。
或律诗、或歌行、或古赋、或颂、或铭、或赞、或四六表启,临时委试官出题目试某文,定篇数、字数共须及五百字以上,取辞采高者为合格。
候得解及奏名及第日,编排姓名高下,各在数经同等人之上。
如此,则文章之士亦不乏矣。
至于律令敕式,皆当官者所须,何必置明法一科,使为士者豫习之,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
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鍊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
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
朝廷若不欲废弃已习之人,其明法曾得解者,依旧应举;
未曾得解者,不得更应,则收拾无遗矣。
臣愚所见如此,伏乞以臣所奏及礼部等官所议,榜国子监门及遍下诸州,有州学处榜州学门,令举人限一月内投状,指定何法为善,仰本州附递以闻。
候到京齐足,更委其他执政看详参酌,从长施行。
取进止。
按:《司马公文集》卷五二。又见《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四九。第五册第四二八六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一,《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一,《文献宋事纪·选举考》,《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八,《文献通考》卷三一,《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三,《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七,《续资治通鉴》卷七九。
王安石熙宁四年二月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五、《邵氏闻见录》卷一一、《少微通鉴续编节要》卷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东都事略》卷八七下、《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卷五四、《太平治迹统类》卷一四、《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九、《宋宰辅编年录》卷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六、《右编》卷一七、《续资治通鉴》卷六八
臣之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见不如吕诲,公直不如范纯仁程颢,敢言不如苏轼孔文仲,勇决不如范镇
安石知政事之时,已言安石为奸邪,谓其必败乱天下。
臣以谓安石止于不晓事与很愎尔,不至如所言。
今观安石引援亲党,盘据津要,摈排异己,占固权宠。
常自以己意阴赞陛下内出手诏,以决外廷之事,使天下之威福在己,而谤议悉归于陛下。
臣乃自知先见不如远矣。
纯仁皆与安石素厚,安石拔于庶寮之中,超处清要。
纯仁安石所为,不敢顾私恩,废公议,极言其短。
臣与安石南北异乡,取舍异道,臣接安石素疏,安石待臣素薄,徒以屡尝同寮之故,私心眷眷,不忍轻绝而预言之,因循以至今日。
是臣不负安石,而负陛下甚多。
此其不如纯仁远矣。
臣承乏两制,逮事三朝,于国家义则君臣,恩犹骨肉。
安石专逞其狂愚,使天下生民被荼害之苦,宗庙社稷有累卵之危,臣畏懦惜身,不早为陛下别白言之。
文仲皆疏远小臣,乃敢不避陛下雷霆之威、安石虎狼之怒,上书对策,指陈其失,隳官获谴,无所顾虑。
此臣不如文仲远矣。
人情谁不贪富贵、恋俸禄,安石荧惑陛下,以佞为忠,以忠为佞,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不胜愤懑,抗章极言,自乞致仕,甘受丑诋,杜门家居。
臣顾惜禄位,为妻子计,包羞忍耻,尚居方镇。
此臣不如镇远矣。
臣闻居其位者必忧其事,食其禄者必任其患,茍或不然,是为盗窃。
臣虽无似,尝受教于君子,不忍以身为盗窃之行。
今陛下唯安石之言是信,安石以为贤则贤,以为愚则愚,以为是则是,以为非则非,谄附安石者谓之忠良,攻难安石者谓之谗慝。
臣之才识固安石之所愚,臣之议论固安石之所非,今日所言,陛下之所谓谗慝者也。
伏望陛下圣恩裁处其罪。
若臣罪与范镇同,即乞依范镇例致仕;
若罪重于,或窜或诛,所不敢逃。
王介甫熙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一一、《司马公文集》卷六○、《皇朝文鉴》卷一一五、《东都事略》卷八七、《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二、《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卷五四、《经济类编》卷八三、《文章辨体汇选》卷二二三、《经世八编》卷一二○、《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卷一七、《宋史新编》卷一八六、《司马温公年谱》卷五
二月二十七日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司马光,惶恐再拜介甫参政谏议阁下。
居常无事,不敢涉两府之门,以是久不得通名于将命者。
春暖,伏惟机政馀裕,台候万福。
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
不才,不足以辱介甫为友,然自接侍以来,十有馀年,屡尝同僚,亦不可谓之无一日之雅也。
虽愧多闻,至于直谅,不敢不勉。
若乃便辟、善柔、便佞,则固不敢为也。
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君子之道,出处语嘿,安可同也?
然其志则皆欲立身行道,辅世养民,此其所以和也。
向者与介甫议论朝廷事,数相违戾,未知介甫之察不察。
然于向慕之心,未始变移也。
窃见介甫独负天下大名三十馀年,才高而学富,难进而易退。
远近之士,识与不识,咸谓介甫不起则已,起则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矣。
天子用此起介甫于不可起之中,引参大政,岂非欲望众人之所望于介甫邪?
介甫从政始期年,而士大夫在朝廷及自四方来者,莫不非议介甫,如出一口。
下至闾阎细民、小吏走卒,亦窃窃怨叹,人人归咎于介甫,不知介甫亦尝闻其言而知其故乎?
窃意门下之士,方日誉盛德而赞功业,未始有一人敢以此闻达于左右者也。
非门下之士则皆曰,彼方得君而专政,无为触之以取祸,不若坐而待之,不过二三年,彼将自败。
若是者不唯不忠于介甫,亦不忠于朝廷。
介甫果信此志,推而行之,及二三年,则朝廷之患已深矣,安可救乎?
则不然,忝备交游之末,不敢茍避谴怒,不为介甫一一陈之。
今天下之人恶介甫之甚者,其诋毁无所不至,独知其不然。
介甫固大贤,其失在于用心太过,自信太厚而已。
何以言之?
自古圣贤所以治国者,不过使百官各称其职,委任而责成功也。
其所以养民者,不过轻租税、薄赋歛、已逋责也。
介甫以为此皆腐儒之常谈,不足为思,得古人所未尝为者而为之。
于是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晓财利之人,使之讲利。
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樊须请学稼,孔子犹鄙之,以为不知礼义信,况讲商贾之末利乎?
使彼诚君子邪,则固不能言利;
彼诚小人邪,则固民是尽,以饫上之欲,又可从乎?
是知条例一司,已不当置而置之。
又于其中不次用人,往往暴得美官。
于是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视,衒鬻争进,各斗智巧,以变更祖宗旧法。
大抵所利不能补其所伤,所得不能偿其所亡,徒欲别出新意,以自为功名耳。
此其为害已甚矣,又置提举句当常平广惠仓使者四十馀人,使行新法于四方。
先散青苗钱,次欲使比户出助役钱,次又欲更搜求农田水利而行之。
所遣者虽皆选择才俊,然其中亦有轻佻狂躁之人,陵轹州县,骚扰百姓者。
于是士大夫不服,农商丧业,故谤议沸腾,怨嗟盈路。
迹其本原,咸以此也。
《书》曰:「民不静,亦惟在王宫邦君室」。
伊尹阿衡,有一夫不获其所,若己推而内之沟中。
孔子曰:「君子求诸己」。
介甫亦当自思所以致其然者,不可专罪天下之人也。
夫侵官,乱政也,介甫更以为治术而先施之;
贷息钱,鄙事也,介甫更以为王政而力行之;
繇役自古皆从民出,介甫更欲歛民钱雇市佣而使之。
此三者,常人皆知其不可,而介甫独以为可。
介甫之智不及常人也,直欲求非常之功,而忽常人之所知耳。
夫皇极之道,施之于天地,人皆不可须臾离。
孔子曰:「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智者过之,愚者不及也。
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
介甫之智与贤皆过人,及其失也,乃与不及之患均。
此光所谓用心太过者也。
自古人臣之圣者,无过周公孔子周公孔子亦未尝无过,未尝无师。
介甫虽大贤,于周公孔子则有间矣,今乃自以为我之所见,天下莫能及。
人之议论,与我合则善之,与我不合则恶之。
如此,方正之士何由进?
谄谀之士何由远?
正日疏,谄谀日亲,而望万事之得其宜,令名之施四远,难矣。
夫从谏纳善,不独人君为美也,于人臣亦然。
昔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之善否。
或谓子产毁乡校,子产曰:「其所善者,吾则行之;
其所恶者,吾则改之。
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
薳子冯令尹,有宠于薳子者八人,皆无禄而多马。
申叔豫以子南观起之事警之,薳子惧,辞八人者,而后王安之
赵简子有臣曰周舍,好直谏,日有记,月有成,岁有效。
周舍死,简子临朝而叹曰:「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
大夫朝,徒闻唯唯,不闻周舍之鄂鄂,吾是以忧也」。
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
文终侯相汉,有书过之史。
诸葛孔明相蜀,发教与群下曰:「违覆而得中,犹弃弊蹻而获珠玉。
然人心苦不能尽,惟董幼宰参署七年,事有不至,至于十反」。
孔明尝自校簿书主簿杨颙谏曰:「为治有体,上下不可相侵。
请为明公以作家譬之。
今有人使奴执耕稼,婢典爨,鸡主司晨,犬主吠盗,私业无旷,所求皆足。
忽一旦尽欲以身亲其役,不复付任,形疲神困,终无一成,岂其知之不如奴婢鸡狗哉?
失为家主之法也」。
孔明谢之。
卒,孔明垂泣三日
吕定公有亲近曰徐原,有才志,定公荐拔至侍御史
忠壮,好直言,定公时有得失,辄谏争,又公论之。
人或以告定公定公叹曰:「是我所以贵德渊者也」。
卒,定公哭之尽哀,曰:「德渊吕岱之益友。
今不幸,复于何闻过哉」!
此数君子者,所以能功成名立,皆由乐闻直谏,不讳过失故也。
若其馀骄亢自用,不受忠谏而亡者,不可胜数。
介甫多识前世之载,固不俟光言而知之矣。
孔子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其恕乎」!
《诗》云:「伐柯伐柯,其则不远」。
言以其所愿乎上交乎下,以其所愿乎下事乎上,不远求也。
介甫素刚直,每议事于人主前,如与朋友争辨于私室,不少降辞气,视斧钺鼎镬无如也。
宾客僚属谒见论事,则唯希意迎合,曲从如流者亲而礼之。
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
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王子雍方于事上,而好下佞己。
介甫不幸亦近是乎!
此光所谓自信太厚者也。
光昔从介甫游,介甫于诸书无不观,而特好孟子老子之言。
今得君得位而行其道,是宜先其所美,必不先其所不美也。
孟子曰:「仁义而已,何必曰利」?
又曰:「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
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
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人愁痛,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此岂孟子之志乎?
老子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又曰:「我无为,而民自化;
我好静,而民自正;
我无事,而民自富;
我无欲,而民自朴」。
又曰:「治大国若烹小鲜」。
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之,弃者取之。
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而不得息。
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内起京师,外周四海,士、吏、兵、农、工、商、僧、道,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纷纷扰扰,莫安其居,此岂老氏之志乎?
介甫总角读书,白头秉政,乃尽弃其所学而从今世浅丈夫之谋乎!
古者国有大事,谋及卿士、谋及庶人。
成王君陈曰:「有废有兴,出入自尔师虞。
庶言同则绎」。
《诗》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孔子曰:「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上不酌民言,则下不天上施」。
自古立功立事,未有专欲违众而能有济者也。
使《诗》、《书》、孔子之言皆不可信则已,若犹可信,则岂得尽弃而不顾哉?
介甫独信数人之言,而弃先圣之道,违天下人之心,将以致治,不亦难乎?
近者,藩镇大臣有言散青苗钱不便者,天子出其议以示执政,而介甫遽悻悻然不乐,引疾卧家。
光被旨为批答,见士民方不安如此,而介甫乃欲辞位而去,殆非明主所以拔擢委任之意,故直叙其事,以义责介甫,意欲介甫早出视事,更新令之不便于民者,以福天下。
其辞虽朴拙,然无一字不得其实者。
窃闻介甫不相识察,颇督过之,上书自辩,至使天子自为手诏以逊谢。
又使吕学士再三谕意,然后乃出视事。
出视事诚是也,然当速改前令之非者,以慰安士民,报天子之盛德。
今则不然,更加忿怒,行之愈急。
李正言言青苗钱不便,诘责使之分析。
吕司封传语祥符知县未散青苗钱,劾奏乞行取勘。
介甫之意,必欲力战天下之人,与之一决胜负,不复顾义理之是非,生民之忧乐,国家之安危。
光窃为介甫不取也。
光近蒙圣恩过听,欲使之副贰枢府。
光窃惟居高位者,不可以无功;
受大恩者,不可以不报。
故辄敢申明去岁之论,进当今之急务,乞罢制置三司条例司,及追还诸路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
主上以介甫为心,未肯俯从。
光窃念主上亲重介甫,中外群臣无能及者,动静取舍,唯介甫之为信。
介甫曰可罢,则天下之人咸被其泽;
曰不可罢,则天下之人咸被其害。
方今生民之忧乐,国家之安危,唯系介甫之一言。
介甫何忍必遂己意而不恤乎?
夫人谁无过,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
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何损于明?
介甫诚能进一言于主上,请罢条例司,追还常平使者,则国家太平之业皆复其旧,而介甫改过从善之美,愈光大于前日矣。
介甫何所亏丧而固不移哉?
光今所言,正逆介甫之意,明知其不合也,然光与介甫趣向虽殊,大归则同。
介甫方欲得位以行其道,泽天下之民;
光方欲辞位以行其志,救天下之民,此所谓和而不同者也。
故敢一陈其志,以自达于介甫,以终益友之义。
其舍之取之,则在介甫矣。
《诗》云:「周爰咨谋」。
介甫得光书,傥未赐弃掷,幸与忠信之士,谋其可否,不可以示谄谀之人,必不肯以光言为然也。
彼谄谀之人,欲依附介甫,因缘改法以为进身之资,一旦罢局,譬如鱼之失水,此所以挽引介甫,使不得由直道行者也。
介甫奈何徇此曹之所欲,而不思国家之大计哉?
孔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
彼忠信之士,于介甫当路之时,或龃龉可憎,及失势之后,必徐得其力。
谄谀之士,于介甫当路之时,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介甫以自售者矣。
介甫将何择焉?
武子好尽言以招人之过,卒不得其死。
光常自病似之,而不能改也。
虽然,于善人亦何忧之有?
用是故敢妄发而不疑也。
属以辞避恩命,未得请,且病膝疮,不可出,不获亲侍言于左右,而布陈以书,悚惧尤深。
介甫其受而听之,与罪而绝之,或诟詈而辱之,与言于上而逐之,无不可者,光俟命而已。
不宣。
光惶恐再拜。
王介甫第二书熙宁三年三月三日作)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一一、《司马公文集》卷六○、《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二
光惶恐再拜。
光以荷眷之久,诚不忍视天下之议论恟恟,是敢辄献尽言于左右。
意谓纵未弃绝,其取诟辱必矣,不谓介甫乃更赐之诲笔,存慰温厚。
虽未肯信用其言,亦不辱而绝之,足见君子宽大之德,过人远甚也。
光虽未甚晓《孟子》,至于义利之说,至为明白。
介甫或更有它解,亦恐似用心太过也。
《传》曰:「作法于凉,其弊犹贪;
作法于贪,弊将若何」?
今四方丰稔,县官复散钱与之,安有父子不相见、兄弟离散之事?
光所言者,乃在数年之后。
常平法既坏,内藏库又空,百姓家家于常赋之外,更增息钱、役钱。
又言利者见前人以聚歛得好官,后来者必竞生新意,以朘民之膏泽,日甚一日。
民产既竭,小值水旱,则光所言者,介甫且亲见之,知其不为过论也。
当是之时,毋罪岁而已。
感发而言,重有喋喋,负罪益深。
不宣。
光惶恐再拜介甫参政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