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张利一等措置北界巡马事诏(熙宁五年六月丙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四
知雄州张利一等措置北界巡马事,令依累降约束,以理约拦出界及移文诘问,未宜轻出人马,以开边隙。
体量畿县辅郡被灾民合放税分数诏(熙宁五年六月丙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四
闻畿县及辅郡民被旱灾,而官司以出条限不许披诉,令开封府界提点司、京东西转运司体量合放税分数以闻。
河北西路马军招刺人材诏(熙宁五年七月辛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五
河北西路马军新额已足,如有人材及等样,自愿置马投充者,并特招刺,候有阙拨入额。
令雄州据客人未出卖真珠尽底勾收御批(熙宁五年七月四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一之四六(第六册第五五五九页)
访问客人多却自榷场贩到京师出卖,可令雄州据未出卖尽底勾收,因走马承受赴阙管押上京,置场出卖。
并榷货务入市易务诏(熙宁五年七月五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
并榷货务入市易务,将市易务作上界,以榷货务作下界,仍以东西务为名。所有公人即将榷货务旧额并市易务所添人户,量行均定。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八(第三册第二九四○页)。又见同书食货五五之二四(第六册第五七六○页)。
诫约雄州归信容城县弓手不得无故乡巡诏(熙宁五年七月戊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兵二八之一二(第八册第七二七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五
雄州归信、容城县乡巡弓手,今后如无事,不令乡巡,免致骚扰。遇探报有北界巡马过拒马河南,即令本县官相度人数,部押弓手前去以理约拦,馀依前后约束施行。
台察事并由尚书省取索诏(熙宁五年七月十四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二一(第三册第二三四○页)
应台察事并由尚书省取索,事小者先约法送中书省取旨。
折继世卒与特支诏(熙宁五年七月乙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五
左骐骥使、果州团练使致仕折继世卒,于条致仕诸司使亡殁,虽不该恩赠,然继世以蕃官捍边有劳,宜与特支。
定致仕白直制诏(熙宁五年七月丙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五
前任及致仕宰相、使相、枢密使并给白直二十人,前任及致仕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十五人,致仕节度使、宣徽使准此,致仕诸部尚书、留后、观察使十人,枢密直学士以上七人,待制以上、防禦、团练、刺史四人。
令刘珵等与当职官排定保甲诏(熙宁五年七月丙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五
殿中丞刘珵、著作佐郎李黼、大理寺丞潘监、奉礼郎汲光、前缙云尉郭逢原、东明县尉张元方分行滑、郑、许、曹、陈、亳等州,与当职官排定保甲,其条约并依开封府界例施行;如官吏不职,委司农寺及本路监司按劾。
泸州利州选文臣知州诏(熙宁五年七月辛丑)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五
泸州、利州并选文臣知州,任满无过与堂除,仍减磨勘二年。
步军司床子弩雄武五指挥拨兵为两指挥诏(熙宁五年七月癸卯)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五
步军司床子弩雄武五指挥九百六十九人,拨兵为两指挥,每指挥并以五百人为额。仍契勘在京见今诸军已未拨并数目以闻。
王韶奏修玛勒寨答诏(熙宁五年七月丙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五
王韶修玛勒寨,宜更遣探候,即今西界侧近,如点集众多,未可兴功,即不须于未进誓表前毕功。计西人亦岂能持久,第一面计置修城材物,俟其退散,并手修完。如点集不多,即依所奏施行。仍仰秦凤路经略司计会韶兴功日,差将官一员领人马防托。近差定泾原路将官、弓箭手等,亦令韶相度勾抽。
青淄州民夫修河者赋减半诏(熙宁五年闰七月壬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六
自今调京东夫修河,其青、淄州边海道远,宜免十分之五。
武举生员名额及试格诏(熙宁五年闰七月壬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六、《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七之一三(第五册第四五三七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二七六页、《群书考索》后集卷二九
武学生员以百人为额,遇科场前一年委枢密院降宣,命武臣路分都监及文臣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堪应武举者一人。其被举人遇生员阙,愿入学者听,仍免试。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或弓八斗,矢五发中的;或别习武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者,并为优等,补上舍,以三十人为额。三班使臣无赃罪及私罪情轻,仕族或草泽人无违负亦听入学,量试马射以六斗,步射以九斗,策一道,《孙》、《吴》、《六韬》义十道,以五通为合格。春秋试内舍生,马步射、马战应格,对策精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虽不应而晓术数,知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策优等,悉取旨补上舍;武艺又进者,枢密院审察人材,旋加试用。
破荡作过蕃族将校速进呈酬奖御批(熙宁五年闰七月乙卯)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六
秦凤缘边安抚司昨奏到,破荡作过蕃族蒙罗角及瑞巴等族,得功将校可速进呈取旨酬奖。
内侍养子诏(熙宁五年闰七月九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一六(第四册第三○七九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六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黄门并本省所管诸内品见无儿男充内食禄者,许养私身内侍一子为继嗣,初养日不得过十岁,须己身年三十无养父或养父致仕,方许具状,经本省与状充系内侍,遇圣节依名次收补食禄,如未进名及已系名间沦亡,亦许依上项条约别养子。若已有一子,更养次子为私身内侍者,当行处斩,不在自首之限。外并依前后条令入内内侍省明谕之。
灾伤即时闻奏御批(熙宁五年闰七月丙辰)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六
近亦据瀛州安抚司奏:「本司近据辖下诸州县申到飞蝗蝻虫,遂具奏,并准进奏院递回,称近制安抚司不得奏灾伤」。必是缘此条约之故,可速除去。仍令进奏院遍指挥诸路安抚、转运司并辖下州府军监县,今后应有灾伤,并仰所在即时闻奏,以称朝廷寅畏天威、遇灾恐惧之意。
市易事付王安石御批(熙宁五年闰七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六
闻市易买卖极苛细,市人籍籍怨谤,以为官司浸淫,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可指挥,令只依魏继宗元擘画施行。
举知州军及主兵官诏(熙宁五年闰七月乙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六
诸路安抚及文臣带路分钤辖举官堪知州军、主兵官各一员,转运、提点刑狱举知州军一员,武臣总管、钤辖、安抚举主兵官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