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户保丁分番巡警诏(熙宁五年)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一、《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
主户保丁愿上番于巡检司,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月给口粮、薪菜钱,分番巡警,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都副保正月各给钱七千,大保长三千。当番者毋得辄离本所。捕逐剧盗,虽下番人亦听追集,给其钱斛,事讫遣还,毋过上番人数,仍折除其上番日。巡检司量留厢界给使,馀兵悉罢。应番保丁武技及第三等已上,并记于籍。遇岁凶,五分已上者第振之,自十五石至三石为差。
准备策应熙河路诏(熙宁五年十一月丙辰)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
泾原路经略司简发镇戎、德顺军第一等弓箭手五千、并景思立所管第六将下正兵一千,准备策应熙河路。
杭州设教阅捍江指挥诏(熙宁五年十一月庚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
杭州选捍江兵四百人为教阅捍江指挥,专习武艺,候教阅精熟,于昨差屯驻京东一千人内减四百人。
熙河路置官诏(熙宁五年十一月甲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
熙河路置钤辖二员、路分四员、走马承受一员,熙州通判二员、曹官三员、驻泊监押三员、物务监官九员。
和斌须擢用御批(熙宁五年十一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
斌数立战功,资历已深,久未擢用。
吴几复言郢唐等州可置监铸钱御批(熙宁五年十一月庚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
内库昨以两经优赏及频年应副,边用阙乏,若朝廷非次别有支遣,必更无可应副。苟如几复言,就山林可鼓铸,即且令岁铸五十万缗,于内库封桩。
诸司使副等磨勘改官诏(熙宁五年十一月辛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职官分纪》卷四四
自今诸司使、副磨勘,历任中尝以战功改官者转七资,馀五资。其閤门通事舍人、带御器械、两省都知押班、勾当御药院使臣等转七资条例,并除之。
分陕西为永兴秦凤路诏(熙宁五年十一月壬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
乾、仪州近已并废,又以熙、河等五州军为一路,通旧鄜延等五路,共三十四州军。今分永兴、保安军、河中、陕府、商、解、同、华、耀、虢、鄜、延、丹、坊、环、庆、邠、宁州为永兴军等路,转运使于永兴军,提点刑狱于河中府置司。凤翔府、秦、阶、陇、凤、成、泾、原、渭、熙、河、洮、岷州、镇戎、德顺、通远军为秦凤等路,转运使于秦州,提点刑狱于凤翔府置司。仍以永兴、鄜延、环庆、秦凤、泾原、熙河分六路,各置经略、安抚司。
赦荆湖溪洞亡命者诏(熙宁五年十二月丙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一
荆湖溪洞中亡命之人,今日以前,罪无轻重皆释之。如愿居本处,或欲归本乡,各从其便;如能自效,显有劳绩,令章惇等保明等第酬奖;若敢创造事端,扇摇人户,即捕斩以闻。
门下省覆驳中书省枢密院文字事诏(熙宁五年十二月二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二二(第三册第二三四○页)
门下省,凡中书省、枢密院文字应覆驳者,若事体稍大,入状论列;事小即于缴状内改正行下。若事不至大,虽不足论列,而其间曲折难于缴状内改正者,即具进呈,以应改正事送中书、枢密院取旨。
农田水利浩大工役许于常平仓借贷诏(熙宁五年十二月二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一○○(第六册第五九二三页)
应有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脩贴圩垾之类,工役浩大,民力所不能给者,许受利人户于常平仓系官钱斛内连状借贷支用,仍依青苗钱例作两限或三限送纳,只令出息二分。如是系官钱斛支借不足,亦许州县劝诱物力人出钱借贷,依乡原例出息,官为置簿,及时催理。
陈升之拜枢相制(熙宁五年十二月壬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宋宰辅编年录》卷八
弼亮天工,繄朝堂之硕辅;纪纲师律,实帷幄之宗工。维予左右之良,岂有重轻之异。畴咨旧德,敷告大廷。具官陈升之受天伟才,为国重器。逮事仁祖,进登要枢。肆朕宅师,兴言访落。与图大政,擢冠庶工。方侧席于奋庸,遽执丧而去位。屡颁优诏,难夺至情。比徙月之告期,即治朝而申命。视官帝傅,增食爰田。兼元宰之隆名,服本兵之宠寄。安危注意,知股肱一体之相须;中外具瞻,诚文武万邦之为宪。永惟经济,属在老成。勉迪前人之休,共新当世之务。于戏!明明常德,朕有志于宣王;翼翼壮猷,尔毋惭于方叔。靖共厥位,协济朕心。
废河东太原监诏(熙宁五年十二月乙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一
废河东太原监,选本监可披甲马,募义勇愿养马者给之,如开封府界保甲例,以户下税籴折充草粟,不足即通折别户,仍许里私收折脚价钱。如义勇愿自买马,及以私马印入官者,亦如府界给价钱。其养马之数,毋过本监旧额。马不可给义勇者,以给下军及马铺。其孳息牝牡,就便以给河北监牧,仍以缘边、次边空闲牧地招置弓箭手。见佃牧地人愿充弓箭手者听。其馀地所收租,拨入转运司。
熙河路根括逃田招弓箭手诏(熙宁五年十二月丁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一
熙河路都巡检三员各差军马千人,往根括缘边州军不该归业逃田,招弓箭手。
李宪特与磨勘御批(熙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一
李宪特与磨勘,于见寄礼宾副使上转七资,为洛苑副使,仍寄资。
令鄜延经略司体量赈济缘边灾伤城寨诏(熙宁五年十二月壬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一
应缘边灾伤城寨,速体量赈济,仍相度乘人力未至饥乏,募阙食汉、蕃人修近便城寨及诸工役。如支常平钱、谷,无得过二万贯石。
屯驻驻泊军回引见许于军头司理诉诏(熙宁五年十二月壬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一
诸路屯驻驻泊军回引见,如有理诉,许以军头司自陈;如辄唐突,决讫降配,虚妄者论如法。即乞呈试武艺者准此。
屯戍军有功未酬许自陈诏(熙宁五年十二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一六(第七册第六七四一页)
今后诸路屯戍回引见,诸军力曾有功劳,所在不为酬奖,或轻重未当功状者,许于军头司自陈,本司抄劄所诉事理责指实结罪文状并随身公据以闻。
军器五库不隶提举诸司库务御批(熙宁六年正月己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二
内军器五库官物,储积多在宫禁,及收内降物,兼自有提举、提点官,可不隶提举诸司库务。馀从之。
令王安石再相度增三司吏禄御批(熙宁六年正月己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二
增禄费多,所减吏又未可遽减,令安石再相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