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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收复河北河东等功效卓著者除官诏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宋会要辑稿》兵一八之二七(第八册第七○七一页)、《建炎时政记》中
自今有能收复河北、河东两路州郡,及救解急保全一方,功效显著,除本处节度观察团练防御使,依方镇法。
行军用师依新法从事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二八(第七册第六七四七页)
自今行军用师,并依新法从事
可依下项:
一、祖宗法,一阶一级全归伏事之议,敢有违犯,上军当行处斩,下军徒三年,配五百里。
近来因循,浸失法意,可遵守施行。
一、祖宗法,禁军逃亡,上军处斩;
七日内者,流三千里,配千里
首身杖一百。
下军第一度三年,首身杖九十;
第二度流三千里,配邻州本城;
首身徒二年。
自今可常切遵守。
过七日者不许自首,许人告捕,每获一名,赏钱十贯文。
一、禁军出战,遇贼敌进前用命者赏,辄退不用命者斩。
贼众我寡,力不能胜,因致溃散,不归本部本寨聚集者,斩;
因而逃归住营去处及作过者,家族并诛。
一、禁军于行师之际,盗博斗殴,饮酒至醉,拍掷器甲,藏匿妇人,胁持财物,扇摇惑众,买物不还价钱,并依军法。
一、统制官部队将遇敌怯懦,不能率众用命者,斩。
贼攻一军危急,而馀军不策应者,统兵官当行军法;
贼攻一部一队,部、队不策应者,部、队将当行军法。
一、统制官保明公状故不实,徇私不公者,当行军法。
一、统制官不能抚御将士,致士卒摇动者,当行窜黜。
一、统制官不能用兵,不能乘机取胜致败北,事理重者当行处斩;
事理轻者编窜远恶州军。
一、将士卒伍先登陷阵,及以弓弩射退贼者,虽不纳级,亦行推赏。
一、全军胜则全军推赏,全队胜则全队推赏;
同退走者尽斩。
军队虽不胜,其间有能自斩贼级,及中伤在前者,自行推赏。
一、将士战没,五甲将佐亲身而非逃亡者,委五甲将佐开具保明,当优恤其家,不得辄以收身不到开落,违者重行编配,许其家陈诉。
一、统制官部队将所统兵以十分为率,遇敌接战,获级与杀死士卒人数等者,免罪推赏;
获级分数少,杀死士卒分数多,比折推恩;
不能获级而士卒杀死众多者,斩。
一、统制官不受大帅节制,部队将、甲正、伍长不递受节制,迹状显著者,斩。
一、统制以下因出师辄敢扇摇谋变者,先家族。
一、将佐卒伍出战获功多,缘再下保明遂致行赏稽滞,夫赏不踰时,欲士卒之知劝也。
自今大帅统军画时保明,即行推赏,故不以实,许人告,根究得实,以赏与之;
枢密院人吏辄拖延者,编配远恶州军。
一、守纪律保护其上者赏,违犯者斩。
一、守控扼要害敌处至固守不去者赏,弃所守者斩。
一、使劫寨,或邀截,或追逐,或设伏,或出奇,或入敌营垒探事,能如令者,赏;
违戾者斩。
一、凡赏应转官资,或支例物,并军中画时给付。
一、凡有罪处斩讫,并枭首令众;
率先退走者,家属尽杀,馀并依将法。
淮浙盐仓盐货拨支真州在京钞诏建炎元年六月十六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五之三一(第六册第五二三○页)
令淮浙盐仓将见在日后纳下盐货并以十分为率,内拨五分支真州钞,五分支在京钞。
其每日所支盐,在京钞虽多,不得过日下合支真州之数。
真州钞引止用见钱入纳诏建炎元年六月十六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二之二○(第六册第五三六七页)
真州钞引止用见钱入纳,自今年七月十五日为始。
河北河东等添差武臣弓手诏建炎元年六月十七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一三(第七册第六八○八页)
弓手五百人:神臂弓一百人:上等二十人,各两石八斗;
中等二十人,各两石六斗;
下等六十人,各两石四斗。
短桩神臂弓一百人:上等二十人,各三石四斗以上;
中等二十人,各三石二斗以上;
下等六十人,各三石以上。
弓箭手三百人:上等六十人,各一石一斗以上,或马射九斗;
中等六十人,各一石以上,或马射八斗;
下等一百八十人,各九斗以上,或马射七斗。
以上并兼习长枪袖棍,于内随宜差兼牌手,以充蔽捍。
每州四县以上,置准备将领一员、部将一员总领,每旬遍诸县教习,遇统弓手人马出入,依将法。
不及四县,令帅司措置以邻近县分兼隶;
虽不及四县而人数及二千人者,依四县法,更不兼附近别县。
弓手三等月给每人米一石,食钱上等二贯五百文,中等二贯文,下等一贯五百文。
每五百人置都头二人总辖
十将五人,分管一百人;
左将虞候五人,右虞候五人,左承局五人,右承局五人,左右将虞候承局每人分管二十五人,押官五人,分管一百人差发事。
管辖人有阙,先取有功人差填;
如无有功人,于武艺内试高强人充;
长行填下名,押官都头,并次第升填。
若获贼头,依大教法,每一级转一资;
都头获级,本州保明,量功赏轻重,更不理年限,特与出官。
如射得两石五斗以上弓,上等神臂弓一百二十步,短桩上等神臂弓一百步,箭六只皆上垛、三中帖,押解赴帅司保明解赴阙,再试,换承信郎
弓手教头无公私过犯,马军满五年,步人满七年,并换进武校尉
如招置数足,委是土著人户,武艺及格,州县应副钱粮足备,本路帅司保明闻奏,特优典推赏。
江淮两浙路招置弓手诏建炎元年六月十七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一四(第七册第六八○八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四二三页
江、淮两浙路招置弓手,一切体格并依河北、河东京畿等路已降指挥疾速催行,大县以三百人,小县以二百人为额,小县更不添置指使。
馀依已降指挥施行。
三省人吏转官条法诏建炎元年六月十八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三○(第三册第二四一二页)
三省人吏转官依祖宗法,止朝请大夫以上者寄资,候出官收使。
其有恩例未该收使者,许回授。
枢密院人吏依此施行。
沿河沿淮沿江置帅府要郡次要郡诏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己卯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今从《宋史·高宗纪》一
京东东西路、京西南北路、河北东路永兴军路淮南江南路两浙东西路、荆湖南北路皆置帅府、要郡、次要郡。
帅府安抚使,带马步军都总管
要郡带兵马钤辖
次要郡带兵马都监
皆以武臣为之副。
改路分为副总管钤辖司,许以便宜行军马事,辟置僚属,依帅臣法,屯兵皆有等差。
遇朝廷起兵,则副总管为帅副,钤辖都监各以兵从听其节制,止官愿行者听。
转运司副一员随军,一员留本路。
提点刑狱弹压本路盗贼,遇有盗贼,则量敌多寡出兵会合,以相应接。
路帅臣、当职官措置兵马先就绪者,当优议旌赏。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九七。第四册第三二一五页此诏原书未明言何日所下。
宣州文武臣带兵马钤辖副钤辖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一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一五(第四册第三五一三页)
沿江要郡江、宣州文臣各一员带兵马钤辖,武臣各一员充副钤辖
置赏功司诏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己卯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
三省、枢密院置赏功司。
三省委左、右郎官枢密院委都承旨检察,以授功状。
三日不行者必罚,行赂乞取者依军法。
许人告,仍以御史一员领其事。
刘光世特授奉国军节度使依前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进封武功县开国伯食邑五百户食实封贰伯户制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己卯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
光世沈刚而善谋,壮勇而知义。
气吞夷虏,蚤怀报国之图;
学富韬钤,深得治兵之略。
本山西之望族,擅陕右之威名。
世美无亏,家声克震。
出御塞垣之侮,畅王灵于四遐;
入长羽林之军,肃禁屯于千列。
更践滋久,望实益孚。
自擢贰于中权,已积迁于留务
总全师于行阙,首输翊戴之忠;
护清跸于陪都,曾靡艰勤之惮。
屡膺委寄,备著劳能。
是用稽涣奖于陟文,按舆籍以择地。
锡以四明之节,衍其多户之封。
以疏分阃之荣,以侈拱宸之峻。
并推异数,式示至恩。
于戏!
联岩陛之近班,寔司貔旅;
建斋坛之大纛,为时虎臣。
惟宽猛相济可以协士心,惟恭谨棐彝可以穆朝论。
祗若予训,冞坚乃诚。
按:《鄜王刘公家传》卷二,清抄本。
禁州县用乐诏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二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九七(第七册第六五四四页)
方时艰难,兵革未息,中原经劫掠之祸,四方有调发之劳,方彻乐菲食,夙宵在念,与群臣共图康济
访闻州郡官吏歌乐自若,殊无忧国念民之心,未欲便行诛责。
可自今未得用歌乐筵燕,敢有违犯,监司按劾以闻。
沿河巡察六使诏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三日辛巳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
沿大河置巡察六使,自白马、浚、滑抵沧州,分地分以为斥堠
钱景臻太师建炎元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宋会要辑稿》帝系八之二○(第一册第一七二页)
仁宗皇帝长女秦鲁国大长公主驸马都尉太傅钱景臻,忠臣之后,昨缘薨逝,一无陈乞。
今遇登极赦文,可与赠太师
景臻子,仁宗之甥,止有忱等今在阙下,忱、愕元任节度使,愐承宣使,依祖宗故事,并与依旧原任官,许持服。
钱景臻还旧官诏建炎元年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宋会要辑稿》帝系八之二○(第一册第一七二页)
钱景臻还旧官,其环卫官告令吏部拘收毁抹,赠太傅依旧,钱忱、钱愕、钱愐并令检讨官讨论取旨。
尚书户部右曹所掌坊场免役等法并归左曹建炎元年六月二十六日甲申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
尚书户部右曹所掌坊场免役等法及所辖库务,并并归左曹
钱盖落职制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七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九
盖缘推择,多所践更。
付之五路之师,处以三秦之地。
都邑受围之日,乃维藩奔命之时。
所冀投机,庶能弭敌。
岂有望风而先溃,专图拥众以自营?
仍纵叛亡,肆为攘夺。
朕方念吾民之死祸,汝犹采虏说以诳朝。
虽示小惩,未厌公论。
其镌延阁之秩,往陪祠宫之闲。
尚服宽恩,毋重后悔。
监司州县职田诏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七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之二三(第四册第三七一三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
监司、州县职田并罢,令提刑司拘收桩管,具数申尚书省
括买官民马诏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九日丁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
文臣许养马一匹。
馀官吏士民之有马者,并赴官,委守令籍为三等,以常平封桩钱偿其直。
马高四尺六尺为上等,率直百千,馀以是为差。
有田之家,则折其税,僧道则以度牒取偿,限半月籍定。
有隐寄者,以违制论。
每买及百匹,则守倅令佐迁一官;
不及者等第推赏。
应诸军团练以五人为伍,伍有长;
五伍为甲,甲有正;
四甲为队,五队为部,皆有二将;
五部为军,有正、副统率。
凡招军,量增例物,其白身充募者全给,溃兵降盗及他军改刺者半之。
陕西六路仍听支诸司钱,及截川纲金银。
如有良家子愿备弓马从军者,依敢勇法月给钱米。
应天下官吏、寺观、民户愿以私财助国者,听于所在送纳,等第推恩。
仍令当职官劝诱,而宪臣总之,然后解赴行在。
许翰复职制建炎元年六月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四一、《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一三
士有明于远图而闇于近略,工于为国而拙于谋身。
虽当凿枘之不同,而今实蓍龟之先见。
具官许翰蚤明古学,出应时须。
翁归兼文武之材,无施不可;
贾谊陈治安之策,所虑益深。
方宏康济之规,忽蹈谴诃之域。
栖迟闾里,淹历岁时。
肆予吁俊之初,知汝投閒之久。
悉还故秩,召对便朝。
忠不忘君,当大摅于素蕴;
人惟求旧,思复见于老成。
汝其疾驱,以承朕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