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扑酒曲诸坊场钱纳税钱诏(熙宁四年正月甲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九、《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二五(第六册第五○九六页)
三司,应买扑酒曲诸坊场钱,每千纳税钱五十,仍别封桩以禄吏。
令陕西河东诸路早为清野之计御批(熙宁四年二月丁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近诸处觇西贼聚十二监军司人马及取齐地名,皆有考据。详此乃是大举,虑诸路不大为备,贼至有失支梧。可令陕西、河东宣抚及诸路经略司早为清野之计,毋得轻易接战。
边任使臣磨勘转官诏(熙宁四年二月二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一九(第三册第二六三二页)
边任使臣任满合该减年磨勘者,不因公事非次减罢。如在任及二年已上,内合减三年磨勘者,减二年,合减二年者,减一年。仍并免短使,先次指射差遣。
许民从便就边州籴粮送纳诏(熙宁四年二月庚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九之二三(第六册第五五○○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六○五页
河东发民夫运粮输边,可听民从便就边州籴纳。河外粮草如稍有备即停运。及有可以宽民力者,令转运司从宜施行。
谕江淮发运司诏(熙宁四年二月辛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江淮发运司遣官劾亳州属县官吏阻遏愿请青苗钱人户事状,及令转运、提刑司体量逐县不被诉灾伤因依以闻。其灾伤户虽不检放,其未纳税赋权与倚阁。
内藏库借钱为淮南江东常平籴本诏(熙宁四年二月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一一(第六册第五七二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内藏库借钱六十万贯付淮南、江东,均给两路为常平仓籴本,其钱令淮南发运司将合拟河东、陕西折斛钱兑还。
雄州塘堤兴役令安抚都监等分头提辖诏(熙宁四年二月十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四四(第七册第六○○八页)
雄州知府及安抚、都监并带兼制置屯田事,塘堤兴役今后知州依旧不出外,其安抚、都监与管勾内臣分头提辖。
诸道进奏院以知银台司官提举诏(熙宁四年二月十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六(第三册第二三九四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诸道进奏院自今以知银台司官提举,其勾当进奏院官令枢密院选差京朝官二员替见任官年满阙,今后更不差三班使臣,臣僚之家不得仍乞子弟勾当。
在京官司举官诏(熙宁四年二月十二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八之八(第五册第四六八一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自今在京官司各举官,并先关牒所属,勘会历任,于条无碍,方许奏举。
谕枢密院诫谕边臣手诏(熙宁四年二月戊辰)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昨李复圭擅易诏命,出师侵敌,遂致西鄙用兵。广南守臣亦以强为招纳,引惹蛮寇。夔、峡夷户本止羁靡,近者用众讨除,元恶尚未授首。前日又据河东边吏奏,边境聚兵,虽未测虚实,恐边臣有以启之者。况今朝廷政事之弊,方议条理,国财民力,穷乏可知。平时无事,尚虞天灾流行,无以待之,若四方有警,何以支梧,恐边臣未悉为朝廷之计,宜密戒谕之。
赈恤贝冀州沿边乏食人户诏(熙宁四年二月十三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河北转运、提刑司,体量贝、冀彻边少雨雪州军乏食饥歉人户,多方赈贷存恤,其见欠残零税赋,并权与倚阁。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三九(第七册第六二七三页)。又见同书食货五七之七(第六册第五八一四页)。
抽回兵士防守京师御批(熙宁四年二月庚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宋会要辑稿》兵五之七(第七册第六八四三页)
殿前、马步军司差发外,馀兵数不多,京师根本之重,于理非便。其治平四年、熙宁元年差出之人,可契勘抽回。
差替禁军归营诏(熙宁四年二月十四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宋会要辑稿》兵五之七(第七册第六八四三页)
先差广南年满全指挥禁军差人替换归营,陕西已差替兵士,逐处不得占留,发遣归营。
丞郎给谏分司致仕遗表恩降一等诏(熙宁四年二月辛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自今丞郎给谏分司致仕,遗表恩比见任第降一等,其武臣令枢密院施行。
皇弟頵授保信保静军节度赐本镇敕书(熙宁四年二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六、《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九
敕保信保静军三军将吏僧道百姓等:朕以頵爱深同气,德茂维城。念言峻望之隆,进陟真王之号。出从外邸,留奉治朝。彻茸社于蜀封,建斋旄于淮服。眷尔乐土,为之支邦。闻大号之已敷,谅舆情之交慰。
诫谕诸路各务安静诏(熙宁四年二月壬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七、《宋大诏令集》卷二一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日者守边将吏或贪功生事,妄称衅端,以开边隙。虽已体量黜责,尚虑未能尽体朝廷镇抚四裔之意,须议特行戒谕。除夏国作过不许朝贡外,宜令逐路帅臣,自今遵守约束,各务安静,觉察缘边将吏,无令引惹生事。如稍有违,当重行诛责。
谕审官院定差知州军监人等事诏(熙宁四年二月癸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定差知州军监人,并赴中书审察,其人堪任,即引见取旨。臣寮有丧解官,或因使不许持服,旧制并云与免持服,仍入衔。人臣之在忧恤,以君命夺情使之从政,非其所欲,不当谓之免。自今宜降指挥不许持服,仍不入衔。
权时差遣给奉使印记诏(熙宁四年二月癸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自今文臣两省、武臣横行以上,中外权时差遣,给奉使印,馀皆给铜记,其文以「奉使朱记」为名。
在京京朝官大使臣等磨勘诏(熙宁四年二月十七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一九(第三册第二六三二页)
应在京京朝官大使臣依条合该磨勘者,令审官东、西院并依外任官例具历任功过取旨,在京者更不引见。应有将转官或减二年已上磨勘酬奖,愿换堂除差遣,并听。流内铨奏举选人合该磨勘者,内有过犯人,即申中书;无过犯人并一面磨勘引见。其应有劳绩,虽该磨勘,候改官日,并与比类元条酬奖。
请全户荒地逃田须相保诏(熙宁四年二月癸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自今州县如有荒地、逃田召人请射或归业,有连状分请全户地者,田须相保,如起纳税人逃亡,同保人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