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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定礼文一 其二十四 亚终献及摄事之臣不宜饮福受胙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臣等再详:亚、终献之官,盖君命之相成其礼者也。
摄事之有司,亦君命之摄行其事也。
祭祀之主既自天子,则饮福受胙固非臣所宜,惟君赐之,然后为可。
是臣下可以受之于君,而不可专受于神也。
所有亲祠亚、终献饮福及摄事之臣饮福受胙,并乞寝罢。
其祭终赐胙再拜,自如常仪
其二十五 燔瘗不当在祭末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一、臣等前奏:看详礼经,祀天燔柴,祭地瘗埋,所以为歆神之始,其义一也。
故先儒谓阴祀自血起,阳祀自烟起。
而后代因循亡失礼意,不先燔、瘗以致天地之神祇,而皆在祭末,则于古为戾。
今之《祀仪》,北郊瘗埋亦在祭末。
伏请今后祭地之礼,降神乐毕即瘗血,以致阴祇也。
其二十六 先燔柴以歆神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一、臣等前奏;
看详礼经,祀天之有燔柴,犹祭地之有瘗血,享庙之有祼鬯,皆是歆神之始,非谓于祭之末燔烧胙馀也。
盖周人尚臭,扫地而祭,故先燔柴于丘上,所以升烟而降神也。
汉魏以后祀于坛上,献毕,收牲币、祝册、黍稷、爵酒、馔物而燔之,所以送神也。
今郊礼祀于坛上,盖循汉魏以后故事,然礼毕升烟,非所谓烟祀尚气也。
臣等伏请俟降神乐止,先燔柴以为歆神之始。
其二十七 先升烟瘗血后燔牲币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
臣等再详礼经,燔燎升烟,所以报阳,阴祀自血起,故熊氏云:「凡大祭并有三始。
祭天以烟,为歆神始。
祭地以埋,为歆神始」。
然则升烟、瘗血以致神祇,不可不在先也。
虽然,致神祇矣,方有事焉,至于礼毕,则以牲币之属而燔瘗之,然后为礼之终。
故《仪礼》:「祭天燔柴,祭地瘗血」。
而郑氏以为祭礼终矣。
《周官·司巫》:「凡祭事守瘗」。
而郑氏亦以为祭礼终矣,备矣。
「守之者以祭礼未毕,若有事然。
祭礼毕则去之」。
此说为得。
而先儒有谓于燔瘗之始,即用牲币之属,既不经见,而又未及荐神,遽以燔瘗之,则是备于先而阙于后也。
至后世知燔瘗牲币于祭末,而不知致神于其始,则是备于后而阙于先也。
欲请祀南北郊,先行升烟、瘗血之礼,至荐奠礼毕,依旧于坛次燔瘗牲币之属,则始终之礼备矣(《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详定郊庙奉祀礼文臣陈某等劄子又奏,详定到下项事件:
其二十八 郊用特牲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宋史》卷九八《礼一》
臣等看详:《礼记》曰:「郊特牲而社稷太牢」。
又曰:「祭天地之牛角茧栗」。
盖以覆焘持载之功无物可称,故至恭不坛,扫地而祭,以下为贵也。
大裘不裼而冕无旒,陶匏之器,槁秸之席,以素为贵也。
用茧栗犊,取其诚悫,以小为贵也。
特牲而已,不用羊豕,以少为贵也。
配座亦特牲,以所配者如天,故以天道事之。
《书》曰:「用牲于郊,牛二」。
《春秋传》曰「养牲,养二卜」是也。
严父明堂,则有牛羊,以其祢近而亲,故以人道事之。
《诗》曰「我将我享,维羊维牛」是也。
孔安国不原于此,乃曰:「郊以后稷配,后稷贬于天,有羊豕」。
殊无经据。
本朝《仪注》:「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皇帝之坐,各设三牲俎」。
不独配位误用羊豕,而正位不专用犊,非尚质贵诚之义,古无有也,伏请改正。
亲祠圆丘、方泽,正配位皆用犊,更不设羊豕俎及鼎。
以有司摄事准此。
其二十九 南郊公卿执事官升午陛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臣等谨按,《郊特牲》曰:「社祭土而主阴气也。
君南向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
然则社祭土而主阴,阴气北向,故君立北墉而南向以答阴。
则郊祭天而主阳,阳气南向,君亦当升午陛而北向,以答阳也。
何佟之曰:「祭社北向,君答故南向。
祀天南向,君答宜北向」。
其说与《礼》合矣。
皇侃崔灵恩说圆丘之祭,并云:「祭日之旦,王立丘之东南,西北向」。
盖始入之别位,非接神之时也。
若夫升自午陛而北向,所谓接神之时,答阳之位矣。
群臣侍祠无答神之义,则升降当由东陛。
是以唐韦彤《五礼精义》曰:「郊祀,皇帝升降由南陛,亚献由东陛。
社稷,皇帝由北陛,公卿由西陛」。
国朝《南郊仪注》:「皇帝升自午陛。
司徒奉昊天上帝之俎,下逮祝史,皆升午陛。
有司摄事、太尉亦由午陛升坛」。
且午陛者,人主所升,答阳之位也。
臣下与至尊同陛,此程元素所以极论于唐也。
或曰:「神俎当由午陛」。
是大不然。
按《少牢馈食礼》:「俎序升自西陛」。
唯胙俎以主人亲羞,故升自阼阶。
则知升阶者系乎人而不系乎俎也。
郊丘之东陛,社坛之西陛,犹庙西阶也。
郊丘之午陛,社坛之北陛,犹庙阼阶也。
礼以定尊卑、别嫌疑为本,伏请亲祠圆丘,唯天子升午陛及从升之臣依旧外,其司徒祝史当升东陛。
若有司摄事,则太尉亚、终献,亦由东陛升降,庶得礼意。
其三十 祭天之器用陶匏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臣等看详:《礼记》曰:郊之祭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
今之郊祀有匏爵、太尊、瓦登而已,至于簠、簋、尊、豆,皆非陶器。
先儒言:「天地外神用瓦簋」。
《考工记》「旊人为簋」是也。
孔颖达云:「陶器谓瓦尊、豆、簋之属」。
又《礼器》言:「椫杓以素为贵」。
其三十一 太庙用蜃尊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永乐大典》卷三五八四
臣等看详:《周官·鬯人》:「山川四方用蜃」。
故《开元礼》及《开宝通礼》:「飨庙不设蜃尊」。
与周礼合。
而见行《南郊式》并《仪注》:「太庙陈设,有蜃尊二」。
又,《司尊彝》: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有太尊
而《南郊式》并《仪注》乃无太尊,皆《式》文《仪注》之误,欲乞改正,以应周礼。
其三十二 太庙尊彝之数溢于古仍不依四时各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永乐大典》卷三五八三
臣等看详:礼宗尊彝之数,各随其设。
如春祠、夏礿则以鸡彝明水,鸟彝盛郁鬯,牺尊盛缇齐,象尊盛沉齐。
秋尝、冬烝则以斝彝盛明水黄彝盛郁鬯,著尊盛醴齐,壶尊盛盎齐。
《司尊彝》曰:「春祠、夏礿,祼用鸡彝、鸟彝」。
「其朝践用两献尊,其再献用两象尊,皆有罍」。
「秋尝、冬烝,祼用斝彝、黄彝」。
「其朝献用两著尊,其馈献用两壶尊,皆有罍」。
据此,则经有成文,故崔灵恩之徒得以推类而为说,云时祭用十二尊也二,尊四,罍六。)
春官》不著禘祫之名,而崔氏以为祫所用之,如尝烝以著尊盛泛齐、醴齐,以壶尊盛盎齐、缇齐、沈齐,凡十六尊(斝彝一,黄彝一,著尊四,壶尊四,罍六。)
祫所用之,如祠礿以牺尊盛醴齐、盎齐,象尊盛缇齐、沈齐,凡十六尊鸡彝一,鸟彝一,牺尊四,象尊四,罍六。)
必如崔氏之说,则是虎彝、蜼彝、大尊山尊,在六享为无用矣。
郑众之义,则以追享、朝享为禘祫。
《司尊彝》曰:「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其朝践用两大尊,其再献用两山尊,皆有罍」。
郑司农云:「追享、朝享,谓禘祫也。
在四时之间,故曰间祀」。
盖禘及祖之所自出,故谓之追享;
祫自即位朝庙始,故谓之朝享。
则禘祫当用虎彝、大尊矣。
其郁鬯之与五齐之尊,各以明水配之。
三酒则六享俱用,盛以罍,配以玄酒。
今朝享、太庙《仪注》则六彝六尊俱设。
按旧仪每室设斝彝一,黄彝一,著尊二,则与周冬烝之礼同也。
其用象尊二,则非也,乃春夏所用者也。
今《仪注》及《式》又设用蜃尊二,乃祀山川所用者,尤非也,欲乞于《式》及《仪注》改正。
春祠、夏礿用鸡彝一,鸟彝一,牺尊二,象尊二,罍六。
秋尝、冬烝用斝彝一,黄彝一,著尊二,壶尊二,罍六。
大祫从郑众说,用虎彝一,蜼彝一,大尊四,壶尊六,罍六,为十八尊。
禘享如祫,但减山尊二,十六尊以本周礼。
其三十三 明水明火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臣等看详:《周礼》:「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
郑氏曰:「取日之火,月之水,欲得阴阳之洁气也」。
古者祭日之旦,陈馔于堂东,照以明烛。
又以明水滫涤齍盛及泲涚五齐,且以为配尊,设于郁鬯、五齐之上。
今《仪注》具存,废而不讲,恐未尽先王致洁于神明之意。
其取火于日,固有成法,欲乞下有司每有祠事取以照馔及共神厨之用。
其取水之鉴及方燧,亦乞从本所访求于所出州军,牒取试验,以供祀事。
详定礼文二 其一 郁鬯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臣等看详:先王享尊庙莫重于祼,祼以郁鬯者,为歆神之始也。
《周官》有鬯人,掌酿为酒,以入郁人
郁人得之,筑郁金草,煮以和秬酒。
以其芬香条鬯,故谓之郁鬯。
后世茍略,祼不以鬯,礼之大者久废而不讲,非所以尽神之意。
按诸家之说,郁谓郁金香草,十叶为贯,百二十贯为筑。
又谓郁金香草味苦,生大秦国、蜀地、广南、江西州郡。
然则今江南饶、信诸郡有郁金香草,土人煮为汤饮,香味条鬯而色又黄,意此为是。
欲乞自本所牒采取,候到精加辨识,如得其真,以和鬯酒,庶几补典礼之阙。
其二 景灵宫太庙御罍洗不当东霤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臣等看详:《仪注》:景灵宫、太庙设皇帝版位于东阶之东,又设御罍洗于版位之西。
按《礼记》曰:「洗当东荣」。
又曰:「其水在洗东,祖天地之左海也」。
释者以为设洗于庭,当东荣。
荣,屋翼也,殿屋则云东霤。
伏请设洗于阼阶下,当殿之东霤。
其三 南郊摄事用木爵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臣等看详:《礼记·郊特牲》:「器用陶匏,象天地之性」。
故《开元》、《开宝礼》:「有司摄事,亦有匏爵」。
《熙宁祀仪》:有司摄事,惟言洗爵、拭爵,而不言匏,因此不用匏爵,伏请自今改用之。
其四 爟火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臣等看详:《景灵宫荐飨仪注》:「设爟火,位于望燎位之东南。
送神乐成,皇帝就望燎位举爟火」。
其五 拂翟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臣等伏见亲祠南郊,皇帝自大次至位版,内臣二人执翟羽前道,号曰拂翟
历考前代礼典无此制,《仪注》亦不载。
寻牒内侍省尚衣库,亦不见所出。
惟《国朝会要·御殿仪》称:「五代汉乾祐中,宫中导从童子,执丝拂二人,高髺青衣
执犀盘二人,带鬅头,黄衫;
执翟羽二人,带鬅头,黄衫」。
本朝太平兴国初稍增其制:捧真珠七宝翠毛花二人,衣绯袍;
捧金宝山二人,衣绿绣袍;
捧龙脑合二人,衣绯销金袍;
执翟拂,内侍省内侍二员执之,各公服系鞋。
大庆殿宿斋,景灵宫、太庙、南郊,自大次至小幄皆用之。
原其所出,乃汉乾祐中导从之物,其制不经。
今郊庙大礼乃用此以为前导,失礼尤甚,伏请除去。
以上合入《南郊式》并《太常礼院敕》。
其六 荐新不择日不出神主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臣等谨按,古者荐新于庙之寝,无尸,不卜日,不出神主,奠而不祭。
近时乃择日而荐,非也。
《礼记》曰:「未尝不食新」。
言新物之出,未荐寝庙,则人子不忍前此食新,孝恭之道也。
荐新见于经者,《豳诗》曰:「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
献羔,谓享。
司寒而开冰,此建卯之月,以之祭韭,盖豳土节晚而气寒故也。
《周颂》曰:「猗欤漆沮,潜有多鱼」。
此则季冬荐鱼、春献鲔之乐歌也。
《周礼·䱷人》:「春献王鲔」。
说者以为季春三月,春鲔新来。
王鲔,鲔之大者。
云献于庙之寝也。
郑氏云:「祭以首时,荐以仲月」。
大夫、士也。
若天子、诸侯,物熟则荐,不限孟、仲、季月。
故《月令》:夏荐孟秋季秋
魏高堂隆不原于此,乃曰:「天子诸侯以仲月、季月荐新」。
非也。
礼文残缺,经之所载止于四物而已。
《吕氏月令》:「一岁之间八荐新物」。
仲春献羔,开冰;
季春荐鲔;
孟夏以彘,尝麦;
仲夏以雏(雏,鸡也。),尝,羞以含桃
孟秋登谷;
仲秋以犬,尝麻;
季秋以犬,尝
季冬尝鱼是也。
《开元礼》加以五十馀品。
景祐中礼官建议以为《吕纪》简而近薄,唐令杂而不经,于是更定四时所荐。
春孟月蔬以,以,配以卵;
仲月荐冰;
季月蔬以,果以含桃
夏孟月尝麦,以彘,仲月果以瓜,以来禽(来禽即林禽。)
季月果以芡,以芰(芡,今鸡头。芰,今菱角。)
秋孟月尝,尝穄,配以鸡穄为饭。),果以,以
仲月尝酒,尝为饭。),蔬以茭萌;
季月尝菽,尝荞麦(小豆渍而烝之。绿豆、荞麦为饭。)
冬孟月羞以兔,果以栗,蔬以藷藇(藷,专于切。藇,薪于切。今山预。)
仲月羞以雁,以獐;
季月羞以鱼。
凡二十八物,除依《诗》、《礼》、《月令》外,又增多十有七品。
虽出于有司一时之议,然岁时登荐祖宗,行之已久。
礼沿时制,损益不必同。
依于古则太略,违于经则无法。
今欲稍加刊定,取其间先王所尝享用膳羞之物,见于经者,可依旧制存之,其不经者去之,庶几不失礼意。
伏请自今荐庙,孟春以卵(臣等谨按《王制》:「孟春以卵。」《时则训》季冬云:「雉雊鸡呼卵。」则今正月用鸡子,取新物相宜。),以(旧作。臣等谨按《诗》曰:「爰采葑矣。」盖,有毫,一名菁。《本草》云:「菘菜,北种初年半为芜菁二年菘种都尽芜菁。南种,亦然。里俗谓之蔓菁。」然则本北地所宜,又见于经,宜备时荐。请以。)
仲春荐冰;
季春荐笋(《周礼·醢人》:「加豆之实,有笋菹。」孙炎曰:「竹初萌生谓之,可以为菜。」《殽诗》云:「其蔌维何,维及蒲。」蔌则菜殽也。),羞以含桃(臣等谨按《月令》仲夏:「羞以含桃,先荐寝庙。」今在三月者,盖四月寒燠不齐,而气至有早晚,物成有先后。《毛诗传》曰:「豳土晚寒」是也。故《国朝时令》以三月荐樱桃,而汉叔孙通亦云:「古者尝果,方今樱桃熟,可献,各以其宜也。」孔颖达《礼记·月令》仲夏《正义》云:「诸月无荐果之文,此独进含桃者,此果先成,早于馀物,故特记之。」则是诸果亦时荐。)
孟夏以彘,尝麦(今用大烝而炊熟。臣等谨按《月令》孟夏:「以彘,尝麦,先荐寝庙。」言而已,则是大小皆宜备荐也。)
仲夏尝雏,以,羞以瓜(《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天子乃以雏,尝。」郑氏曰:「此尝雏也,而云以尝者,不以牲主谷也。必以者,火谷也,气之主也。」孔颖达曰:「非新成,直取旧与雏同荐之。」蔡氏以为此时新熟,今蝉鸣黍是也。《尔雅》曰:「生哺,鷇。生噣,雏。」《说文》云:「雏,鸡子也。」陆德明云:鸡也。《内则》:人君燕食,所加庶羞有瓜。《诗》曰:「疆埸有瓜,是剥是菹,献之皇祖。」)
季夏羞以芡,以菱(《周礼·笾人》:「加笾之实」,有菱芡。菱,芰也。宜依经以菱易芰。)
孟秋与稷(旧尝穄,配以鸡。今依《月令》仲夏「以雏,尝」,此不复用鸡。臣等谨按《月令》孟秋:「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不名言其谷,则明所尝非一谷,谓若黍稷与之属。《本草》注:「稷即穄也,楚人谓之稷,关中谓之縻。其谓之黄米。」宜以稷易穄。),羞以,以(《周礼·笾人》:「馈实之笾,其实。」《礼记·内则》云:人君燕食加羞,有。)
仲秋尝麻(《月令》仲秋:「以犬,尝麻。」今不用犬,故止尝麻。),尝为饭。《月令》季秋:「以犬,尝。」今不用犬牲,故止尝。),羞以蒲(旧茭萌。臣等谨按《诗》曰:「维及蒲。」蒲与茭白略相类,茭白不经,宜以蒲白易之。《周礼·醢人》:「加豆之实,……深蒲。」郑司农云:「蒲入水深,故曰深蒲。」玄谓「蒲生水中子。」)
季秋尝菽(《豳诗》曰:「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菽,大豆也。),羞以兔(《周礼·庖人》:掌六兽,有兔。《内则》云:人君燕食加羞,以兔。),以栗(《周礼·笾人》:馈食之笾,其实。《内则》:人君燕食加羞,有。《小正》曰:「栗零,在八月。」今梁地栗晚熟,宜以九月荐。)
孟冬羞以雁(《周礼·庖人》六禽有雁。又曰:「行鲜羽。」郑氏云:「鱼雁水涸而性定。」)
仲冬羞以麇(《周礼·庖人》:掌供六兽,有麇。《内则》三十一物有麇脯、麇轩。臣等谨按《古今注》曰:「齐人谓麇为獐。」宜以獐作麇。)
季冬羞以鱼(《周礼·庖人》:「行鲜羽。」杜子春曰:「鲜,鱼也。」杜佑曰:「此时鱼得阳气,洁。今荐用鲤。」臣等谨按季冬献鱼,而《诗》曰:「有鳣有鲔,鲦鲿鰋鲤。」则是众鱼但及时美洁,皆可登,非特用鲤而已。)
今春不荐鲔,实为阙典。
伏请季春荐鲔以应经义,无则阙之可也。
如林禽、荞麦、茭萌、藷藇之类,及季秋尝酒,皆不经见,并合删去。
凡此二十七物,其新也,人君不敢尝,必先荐于寝庙。
不贵非时而出,而时亦不可后也。
孔子曰:「不时,不食」。
《记》曰:「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鬼神弗飨也」。
后汉诏书亦以「供荐新味多非其节,或郁养强熟,或穿掘萌芽,味无所至,而夭折生长。
自今当奉祠陵寝,皆须时乃上」。
今太庙荐新之品,出于玉津、琼林、宜春、瑞圣诸园及金明池后苑所供,其所无者,乃索诸杂买务。
然池苑所出,市鬻之物,多至后时,人已属厌而方用登庙,有乖荐新之义。
谓宜严敕有司,凡新物及时而出者,即日登献。
既非正祭,则于礼不当卜日。
《汉旧仪》尝之属,皆于庙而不在寝,故《韦玄成传》以为庙仪二十五祠,而荐新在焉。
自汉至于隋、唐,因仍其失,荐新虽在庙,然皆不出神主。
今出神主,则失礼尤甚。
伏请依韦彤《五礼精义》所说,但设神坐,仍俟寝庙成,荐新于寝,庶合典礼。
其七 禘祫不废时祭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
臣等看详:《大宗伯》之职曰:「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钥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则六享并行,而天子禘祫与诸侯异,未尝废一时祭。
故《毛诗传》曰:「诸侯夏禘则不礿,秋祫则不尝,惟天子兼之」。
孔颖达《正义》以为「天子夏为大祭之禘,不废时祭之礿;
秋为大祭之祫,不废时祭之尝」。
王礼三年一祫与其禘享,更为时祭,所以别于诸侯,所谓「其治辨者其具」也。
国朝沿袭故常,禘祫之月不行时享,久未釐正,非古之制。
伏请每遇禘祫之月虽已大祭,仍行时享,以严天子备礼,所以丕崇祖宗之义。
其禘祫虽与时享先后,经无明说。
以臣等考之,《司尊彝》曰:「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
郑云:「追享、朝享谓禘祫也,在四时之间,故曰间祀」。
明禘在礿祭,祫在烝祭之间,不在其后也。
故后郑谓:「天子先祫而后时祭」。
其郊礼、亲祠准此。
如允臣等所议,乞赐指挥施行。
月祭五庙时祭二祧(古无月半祭。)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
《礼记·祭法》:「王立七庙,一坛一墠。
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
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
《正义》曰:「王立七庙者,亲四始祖」。
「此之五庙则并同日月祭之也」。
远庙为祧,享尝乃止,故不得月祭。
详定礼文二 其一 告朔谓之月祭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
玉藻》曰:诸侯「皮弁,以听朔于太庙」。
《注》:「皮弁,下天子也」。
《正义》曰:「郑必知告朔与朝庙异者」。
按,天子告朔于明堂,其朝享从祖庙下至考庙。
故《祭法》一曰考庙,曰王考庙,皆月祭之是也。
又诸侯告朔在太庙,而朝享自皇考至考。
故《祭法》云:诸侯自皇考以下,皆月祭之。
听朔又谓之视朔,文十六年「公四不视朔」是也。
告朔又谓之告月,文六年闰月「不告月」是也。
行此礼,天子于明堂,诸侯于太祖,讫,然后祭于诸庙,谓之朝享,《司尊彝》云「朝享」是也。
又谓之朝庙,文六年「不告月,犹朝于庙」是也。
又谓之月祭,《祭法》云「皆月祭之」是也。
《论语》「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注,郑曰:「牲生曰饩。
礼,人君每月告朔于庙。
有祭谓之朝享。
鲁自文公始不视朔,子贡见其礼废,故欲去其羊」。
《正义》曰:「礼,每月告朔于庙,有祭谓之朝享者,按《周礼·大史》:『颁告朔于邦国』。
郑玄云:『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
此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用生羊告于庙,谓之告朔。
人君即以此日听视此朔之政,谓之视朔,文十六年『公四不视朔』、僖五年《传》曰『公既视朔』是也。
视朔者,听治此月之政,亦谓之听朔,《玉藻》云『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是也。
其日又以礼祭于宗庙,谓之朝庙,《周礼》谓之朝享,《司尊彝》云『追享、朝享』是也。
其岁首为之,则谓之朝正,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是也。
告朔、视朔、听朔、朝庙、朝正、朝享,二《礼》各有三名,同日而为之也」。
「然则朝庙、朝正、告朔、视朔,皆同日之事,所从言异耳,是言听朔,朝庙之义也」。
「朝享即月祭是也。
《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皆月祭之。
二祧享尝乃止』。
『诸侯立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之。
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
然则天子告朔于明堂,朝享于五庙;
诸侯告朔于太庙,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耳。
皆先告朔后朝庙,朝庙小于告朔」。
《国语》:日祭(日祭,祭于祖考,谓上食也。近汉亦然。月祀。月祀于曾、高。 《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朝庙:原脱「庙」字,据《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卷三补。
其二 仪礼月半奠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
《仪礼》:「朔月,奠用特豚、鱼腊,陈三鼎如初。
东方之馔亦如之」。
《注》:「朔月,月朔日也。
大夫以上月半又奠」。
又曰:「无笾,有黍稷,用瓦𤭞有盖,当笾位」。
《注》:「黍稷并于甒北也,于是始有黍稷。
死者之于朔月月半,犹平常之朝夕。
大祥之后则四时祭焉」。
《疏》曰:「『大夫以上月半又奠』者,下经云『月半不殷奠』,士不者,大夫以上则有之」。
「云『于是始有黍稷』者,始死以来奠,不言黍稷,至此乃言之。
故云『于是始有黍稷』也。
云『死者之于朔月月半,犹平常之朝夕者』,谓犹生时朝夕之常食也」。
又曰:「月半不殷奠」。
《注》:「殷,盛也。
月半不复如朔盛奠,下尊者」。
又曰:「有荐新,如朔奠」。
《注》:「荐五谷若时,果物新出者(《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者:底本不清,库本作「所」,误。
此据钞宋本及《仪礼注疏》卷三七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