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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歌 先秦 · 无名氏
《家语》曰:昔者舜弹五弦之琴。造南风之诗。其《诗》曰云云。《史记》《乐书》曰: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南风之诗者。生长之音也。舜乐好之。乐与天地同意。得万国之驩心。故天下治也。
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
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上下两联《御览》或颠倒。○《家语》辨乐篇。《类聚》四十三。《白帖》一。《御览》五百七十一、五百九十二。诗记前集四作南风操。又尸子绰子篇、《初学记》一、《御览》九并引薰、愠二韵。○《史记》乐书又云。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正义云郑云曰:其辞未闻也。索隐。此诗之辞出于尸子及《家语》。○逯案。《史记》已言歌南风之诗。冯衍显志赋又咏南风之高声。步骘上疏亦言弹五弦之琴。咏南风之诗。俱证尸子以后。此诗传行已久。谓为王肃伪作。非是。)
兄弟昭穆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二
大夫、士尊不相绝,故必宗嫡而立宗,承别子之嫡,谓之宗子,收族合食,纠正一宗者也。
故特加齐缞三月之服。
至四小宗则服无所加,唯昆弟之为人后,姊妹虽出,一降而已。
曾子问》:「宗子为士,庶子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
郑云:「贵禄重宗也」。
《小记》:「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至诸侯尊绝大夫,不得以太牢祭卿大夫之家。
是以经无诸侯为宗服文,则知诸侯夺宗各自祭,不复就宗祭也。
又诸侯别子封为国君,亦得各祭四代。
何以知其然?
诸侯既不就祭,人子不可终身不得享其祖考,居然别祭四代。
或疑神不雨享,举鲁郑祭文祖厉足塞矣。
徐以弟禄卑于兄,不得两祭。
虞以为可两祭,由于父非诸侯,又未善也(《通典》五十一。)
缌不祭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二
殷、庾释文句甚允,但未统立言大意。
《记》所明重其已与神交而不终,外丧尸殡不在此,可得少申其事。
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内丧小功缌麻,外丧齐缞以下,行。
特为已与神交,故随轻重,各有所行。
又云:「士之所以异缌不祭」者,加大夫,有小功缌麻皆废。
郑云「然则士不得成礼者十一」也又云「所于死者无服则祭」者,言所异于未与神交时有此,则内外之丧通废,士卑故也。
言有始末,义统有本。
寻礼者多断取义,不辨已与神交之异,故申之(《通典》五十二。)
平贼告二郊议 南朝宋 · 苏玮生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
案《王制》:「天子巡狩,归假于祖祢」。
又《曾子问》:「诸侯适天子,告于祖,奠于祢,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
告用牲币,反亦如之,诸侯相见,反必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南所告者」。
又云:「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
反必告至」。
天子诸侯,虽事有小大,其礼略钧,告出告至,理不得殊。
郑云:「出入礼同」。
其义甚明。
天子出征,类于上帝,推前所告者归必告至,则宜告郊,不复容疑。
元嘉三年,唯告庙社,未详其义。
或当以《礼记》唯云「归假祖祢」,而无告郊之辞。
果立此义,弥所未达。
夫《礼记》残缺之书,本无备)体,折简败字,多所阙略。
正应推例求意,不可动必征文。
天子反行告社,亦无成记,何故告郊,独当致嫌。
但出入必告,盖孝敬之心。
既以告归为义,本非献捷之礼。
今舆驾竟未出宫,无容有告至之文。
若陈告不行之礼,则为未有前准。
愚谓祝史致辞,以昭诚信。
苟其义舛于礼,自可从实而阙。
臣等参议,以应告为允,宜并用牲告南北二郊,太庙、太社,依旧公卿行事(《宋书·礼志》三,孝建元年六月八座奏云云,国子助教苏玮生议,诏可。)
章太后不宜与殷祭议 南朝宋 · 孙武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四
按《礼记·祭法》:「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
是故王立七设,远庙为祧」。
郑云:「天子迁之主,昭穆合藏于祧中,祫乃祭之」。
《王制》曰:「袷禘」。
郑云:「袷,合也,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祫。
三年而夏禘,五年而秋祫,谓之五年再殷祭」。
又「禘,大祭也」。
春秋》文公二年,「大事于太庙」。
《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
毁庙之主,皆升合食太祖」。
《传》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穆」。
《祭统》曰:「有事于太庙,则群昭群穆咸在,不失其伦」。
今殷祠是合食太祖,而序昭穆。
章太后既屈于上,不列正庙。
若迎主入太庙,既不敢配列于正序,又未闻于昭穆之外别立为位。
徐邈议,今殷祠就别庙奉荐,则乖禘袷大祭合食序昭穆之义。
云:「阴室四殇不同祫就祭」。
此亦其义也。
《丧服小记》,「殇与无后,从祖禘食」。
《祭法》:「王下祭殇」。
郑玄云:「祭适殇于庙之奥,谓之阴厌」。
既从祖食于庙奥,是殇有位于奥,非就祭别宫之谓。
章太后,四时飨荐,虽不于孙止,若太庙禘袷,独祭别宫,与四时烝尝不异,则非禘大祭之义,又无取于祫合食之文。
谓不宜与太庙同殷祭之礼。
高堂隆答魏文思后依周姜嫄禘祫,又不辨祫之义,而改袷大飨,盖有由而然耳。
守文浅学,惧乖礼衷(《宋书·礼志》四,大明二年二月,有司奏皇代殷祭,无中于章的庙,高堂隆议魏文思后依周姜嫄禘袷,及徐邈后殷荐旧事,详正,博士孙武议,又见《通典》四十七。)
重奏江夏王女服 南朝宋 · 孙琼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六
《礼记》:「女子十五而笄」。
郑云:「年应许嫁者也」。
其未许嫁者,则二十而笄,射慈云:「十九犹为殇,礼官违越经典,于礼无据(《南齐书·江谧传》,泰始四年江夏王义恭第十五女卒,年十九未笄。礼官议从成人服,诸王服大功,左丞孙琼重奏。)
奏南北郊牲色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案周礼,大宗伯以苍璧礼天,黄琮礼地。
郑玄又云: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
知礼天圆丘,用犊,礼地方泽,用黄牲矣。
牧人云:几阳祀用骍牲。
阴祀用黝牲,郑玄云:骍,赤黝黑也。
阳祀,祭天南郊及宗庙,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
祭法云:燔柴于秦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
郑云:地阴祀,用黝牲。
与天俱用犊,故连言之耳,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
今南北两郊,同用牲,又明堂宗庙社稷俱用赤,有违昔典。
郑玄云:祭五帝于明堂,勾芒等配食。
自晋以来,并圜丘于南郊,是以郊坛列五帝勾芒等。
今明堂祀五精,更阙五神之位,北郊祭地祇,而设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惧亏盛则(《南齐书·礼志》上,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
景懿后迁登新庙车服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周礼,王之六服,大裘为上,衮冕次之,五车,玉辂为上,金辂次之,皇后六服,祎衣为上,褕翟次之,首饰有三,副为上,编次之,五车,重翟为上,厌翟次之,上公有大裘玉辂,而上公夫人有副及祎衣。
是以祭统云:夫人副祎,立于东房也。
郑云皇后六服,唯上公夫人亦有祎衣。
诗云:翟茀朝,郑以翟茀为厌翟,侯伯夫人入庙所乘。
今上公夫人副祎既同,则重翟或不殊矣。
景皇懿后礼崇九命,且晋朝太妃,服章之礼,同于太后,宋代皇太妃,唯无五十旗为异。
其外侍官,则有侍中散骑常侍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各二人,分从前后部,同于王者。
内职,则有女尚书长御各二人,棨引同于太后
又魏朝之晋王,晋之宋王,并置百官,拟于天朝。
至于晋文王终犹称薨,而太上皇称崩,则是礼加于王矣。
故前议景皇后悉依近代皇太妃之仪,则侍卫陪乘,并不得异,后乘重翟,亦谓非疑也。
寻齐初移庙,宣皇神主乘金辂,皇帝亲奉,亦乘金辂先往,行礼毕,仍从神主至新庙,今所宜依准也(《南齐书》礼志上,建武二年,有司奏景懿皇后迁登新庙车服之仪,祠部郎何佟之议。)
朝日夕月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盖闻圣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尊奉天地,崇敬日月。
冬至祀天于员丘,夏至祭地于方泽,春分朝日,秋分朝月,所以训民事君之道,化下严上之义也。
故礼云,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周礼典瑞云:王搢大圭,执镇圭,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马融云: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觐礼,天子出拜日于东门之外。
卢植云:朝日以立春之日也。
郑玄云:端当为冕。
朝日,春分之时也。
礼记朝事议云,天子冕而执镇圭,尺有二寸,率诸侯朝日于东郊,所以教尊尊也。
故郑知此端为冕也。
礼记保傅云:三代之礼,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
所以明有敬也,而不明所用之定辰。
马,郑云:用二分之时。
卢植云:用立春之日
佟之以为日者太阳之精,月者太阴之精,春分阳气方永,秋分阴气向长,天地至尊,用其始,故祭以二至。
日月礼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据
、玄之言,得其义矣。
世则朝朝日,暮夕月魏文帝诏曰,觐礼,天子拜日东门之外,反礼方明。
朝事议曰:天子冕而执镇圭,率诸侯朝日于东郊。
以此言之,盖诸侯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
汉改周法,群公无四朝之事,故不复朝于东郊,得礼之变矣。
然旦夕常于殿下东向拜日,其礼太烦。
今采周春分之礼,损汉日拜之仪。
又无诸侯之事,无所出东郊,今正殿即亦朝会行礼之庭也,宜常以春分于正殿之庭拜日。
夕月,文不分明。
其议奏,魏秘书监薛靖论云:旧事,朝日以春分,夕日以秋分
案周礼朝日无常日,郑玄云,用二分。
故遂施行。
秋分之夕,月多东潜(《通典》作升)
而西向拜之,背实远矣。
谓朝日宜用仲春之朔。
夕用宜用仲秋之朔,淳于睿驳之,引礼记云: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端其位。
周礼,秋分夕月,并行于上世。
西向拜月,虽如背实,亦犹月在天而祭之于坎,不复言背月也。
佟之(案,《通典》以天子东西游幸数句,皆属淳于睿语,疑此佟之二字后人误加。)案礼器云:为朝夕必放于日月。
郑玄云:日出东方,月出西方。
又云: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
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郑玄云:大明日也。
知朝日东向,夕月西向,斯盖各本其位之所在耳,犹如天子东西游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犹北向朝拜,宁得以背实为疑邪?
佟之谓魏世所行,善得与夺之衷。
晋初弃员丘方泽于两郊,二至辍礼。
至于二分之朝,致替无义。
江左草创,旧章多阙,宋氏因循,未能反古。
窃惟皇齐应天御极,典教惟新,谓宜使盛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于殿庭之西,东向而拜日,秋分夕于殿庭之东,西向而拜月,此即所谓必放日月以端其位之义也。
使四方观化者,莫不欣欣而颂义,旒藻之饰,盖本天之至质也。
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质之礼,故玄冕三旒也。
近代祀天,著衮十二旒,极文章之义,则是古今礼之变也。
礼天朝日,既服宜有异。
顷世天子小会,著绛纱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服之次衮冕者也。
窃谓宜依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也。
佟之任非礼局,轻奏大典,实为侵官,伏追惭震(《南齐书·礼志》上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议,又见《通典》四十四。)
又释王摛难明堂配飨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孝经是周公居摄时礼,祭法是成王反位后所行,故孝经以文王为宗,祭法以文王为祖。
又孝莫大于严父配天,则周公其人也。
寻此旨宁施成王乎?
若孝经所说,审是成王所行,则为严祖,何得云严父邪?
思文周公后稷配天之乐歌,我将是祀文王配明德之乐歌,若如议,则此二篇,皆应在复子明辟之后,请问周公后稷文王为何所歌?
又国语云: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宗武王
韦昭云:周公时以文王为宗,其后更以文王为祖,武王为宗。
文王以文治而为祖,武王以武定而为宗,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
故郑注祭法云:祖宗通言耳。
是以诗云,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
注云:二后,文王武王也。
且明堂之祀,有单有合,故郑云,四时迎气于郊,祭一帝,还于明堂,因祭一帝,则以文王配。
明一宾不容两主也。
享五帝于明堂,则泛配文武,泛之为言无的之辞,其礼既盛,故祖宗并配(《南齐书·礼志》上永元二年佟之建议,与王摛不同佟之又议。)
又上言 北魏 · 元珍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五
案《士虞礼》,三年之丧,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示覃。
郑玄云「中犹间也」,「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
又《礼》言:「祥之日,鼓素琴。
郑云:「鼓琴者,存乐也」。
孔子祥后五日,弹琴而不成,十日而成笙歌。
郑注与《郑志》及逾月可以歌,皆身自逾月可为。
此谓存乐也,非所谓乐。
乐者,使工为之。
晋博士许猛《解三验》曰:「案《黍离》、《麦秀》之歌,《小雅》曰『君子作歌,惟以告哀』,《魏诗》曰『心之忧矣,我歌且谣』。
若斯之类,岂可谓之金石之乐哉?
是以徒歌谓之谣,徒吹谓之和。
《记》曰:『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毛谓之乐』。
若夫礼乐之施于金石,越于声音者,此乃所谓乐也。
至于素琴以示终、笙歌以省哀者,则非乐矣。
《间传》云:「大祥除衰,杖而素缟麻衣,大祥之服也」。
《杂记》注云:「玄衣黄裳,则是示覃祭,黄者未大吉也」。
檀弓》云:「祥而缟,是月示覃,徙月乐」。
《郑志》:赵商问,郑玄答云:祥谓大祥,二十五月。
是月示覃,谓二十七月,非谓上祥之月也。
徙月而乐,许猛《释六徵》曰:乐者,自谓八音克诸之乐也。
谓在二十八月,工奏金石之乐耳。
而驳云:「大祥之后,丧事终矣」。
脱如此驳,示覃复焉施?
又驳云:「示覃中鼓琴,复有罪乎」?
然示覃则黄裳,未大吉也,鼓琴存乐,在礼所许。
若使工奏八音,融然成韵,既未徙月,不罪伊何!
又驳云:「示覃中既得从御职事,求上何为不可」?
检龙虎居丧二十六月,始是素缟麻衣,大祥之中,何谓示覃乎?
三年没闰,理无可疑。
麻衣在体,冒仕求荣,实为大尤,罪其焉舍!
又省依王、杜,示覃祥同月,全乖郑义。
丧凶尚远,而欲速除,何忽忽者哉?
下府愚量,郑为得之。
何者?
《礼记》云:「吉事尚近日,凶事尚远日」。
又《论语》云:「丧与其易宁戚」。
而服限三年,痛尽终身。
中月之解,虽容二义,尚远宁戚
又检王、杜之义,起于魏末晋初。
及越骑校尉程猗赞成王肃,驳郑示覃二十七月之失,为六徵三验,上言于晋武帝曰:「夫礼,国之大典,兆民所日用,岂可二哉?
今服示覃者,各各不同,非圣世一统之谓。
郑玄说二十七月示覃,甚乖大义,臣每难失,六有徵,三有验,初未能破臣难而通玄说者」。
如猗之意,谓郑义废矣。
太康中许猛上言扶郑,《释六徵》,《解三验》,以郑示覃二十七月为得,王肃为失。
博士宋昌等议扶郑为衷,晋武从之。
王、杜之义,于是败矣。
王、杜之义见败者,晋武知其不可行故也。
而上省同赞王,欲亏郑之成轨,窃所未宁,更无异义,还从前处(《魏书·礼志》四。崔鸿驳,珍又上言云云。又略见《通典》一百。)
请改郊祀仪注 其二 南梁 · 朱异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齐仪:初献樽彝,明堂贵质,不应三献,又不应象樽。
礼云:「朝践用太樽」。
郑云:「太樽、瓦也」。
记又云:「有虞氏瓦樽,此皆在庙所用,犹以质素况在明堂,礼不容象。
今请改用瓦樽,庶合文质之衷。
依古制修立明堂议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窃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
《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祭义》云:「祀于明堂,教诸侯孝也」。
黄帝合宫,尧曰五府,舜曰总章布政兴治,由来尚矣」。
《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
郑玄注云:「修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修之一,则堂广十七步半也」。
「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四阿重屋」。
郑云:「其修七寻,广九寻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
郑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正寝,或举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
马融王肃干宝所注,与郑亦异,今不具出。
汉司徒马宫议云:「夏后氏世室,室显于堂,故命以室。
殷人重屋,屋显于堂,故命以屋。
周人明堂,堂大于夏室,故命以堂。
夏后氏益其堂之广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序间大夏后氏七十二尺」。
若据郑玄之说,则夏室大于周堂,如依马宫之言,则周堂大于夏室。
后王转文,周大为是。
之所言,未详其义。
此皆去圣久远,礼文残缺,先儒解说,家异人殊。
郑注《玉藻》亦云:「宗庙路寝,与明堂同制」。
《王制》同:「寝不逾庙」。
明大小是同。
今依郑玄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馀。
若以宗庙论之,袷享之时,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为七,先公照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王,及君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
若以正寝论之,便须朝宴。
据《燕礼》:「诸侯宴,则宾及卿大夫脱屦升坐」。
是知天子宴,则三公九卿并须升堂。
《燕义》又云:「席,小卿次上卿」。
言皆侍席,止于二筵之间,岂得行礼?
若以明堂论之,总享之时,五帝各于其室。
设青帝之位,须于太室之内,少北西面。
太昊从食,坐于其西,近南北面。
祖宗配享者,又于青帝之南,稍退西面。
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簠簋笾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设,复须席工升歌,出樽反坫,揖让升降,亦以隘矣。
据兹而说,近是不然。
刘向《别录》及马宫蔡邕等所见,当时有《古文明堂礼》、《王居明堂礼》、《明堂图》、《明堂大图》、《明堂阴阳》、《太山通义》、《魏文侯孝经传》等,并说古明堂之事。
其书皆亡,莫得而正。
今《明堂月令》者,郑玄云:「是吕不韦著,《春秋十二纪》之首章,礼家钞合为记」。
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
《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
各有证明,文多不载。
束皙以为夏时之书。
刘瓛云:「不韦鸠集儒者,寻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
不韦安能独为此记」?
今案不得全称《周书》,亦未可即为秦典,其内杂有虞、夏、殷、周之法,皆圣王仁恕之政也。
蔡邕具为章句,又论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
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
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玄堂,内曰太室。
圣人南面而听,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
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
制度之数,各有所依。
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
太庙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径九尺,阴阳九六之变,且圆盖方覆,九六之道也。
八闼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宫以应日辰。
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四户八牖乘九宫之数也。
户皆外设而不闭,示天下以不藏也。
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黄钟九九之实也。
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
堂高三尺,以应三统,四向五色,各象其行。
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于外以象四海。
王者之大礼也」。
观其模范天地,则象阴阳,必据古文,义不虚出。
今若直取《考工》,不参《月令》,青阳总章之号不得而称,九月享帝之礼不得而用。
汉代二京所建,与此说悉同。
建安之后,海内大乱,京邑焚烧,宪章泯绝。
魏氏三方未平,无闻兴造。
晋则侍中裴頠议曰:「尊祖配天,其义明著,而庙宇之制,理据未分。
宜可直为一殿,以崇严父之祀,其馀杂碎,一皆除之」。
宋、齐已还,咸率兹礼。
此乃世乏通儒,时无思术,前王盛事,于是不行。
后魏代都所造,出自李冲,三三相重,合为九室。
檐不覆基,房间通街,穿凿处多,迄无可取。
及迁宅洛阳,更加营构,五鬼纷竞,遂至不成,宗配之事,于焉靡托。
今皇猷遐阐,化覃海外,方建大礼,垂之无穷。
弘等不以庸虚,谬当议限。
今检明堂必须五室者何?
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黄曰神升,白曰显纪,黑曰矩,苍曰灵府」。
郑玄注曰:「五府与周之明堂同矣」。
且三代相沿,多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不变。
夫室以祭天,天实有五,若立九室,四无所用。
布政视朔,自依其辰。
郑司农云:「十二月分在青阳等左右之位」。
居室。
郑玄亦言:「每月于其时之堂而听政焉」。
《礼图》画个,皆在堂偏,是以须为五室。
明堂必须上圆下方者何?
《孝经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圆下方,八窗四达,布政」。
《礼记·盛德篇》曰:「明堂四户八牖,上圆下方」。
《五经异义》称讲学大夫淳于登亦云:「上圆下方」。
郑玄同之。
是以须为圆方。
明堂必须重屋者何?
案《考工记》,夏言「九阶,四旁两夹窗,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
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后不言屋,制亦尽同可知也。
其「殷人重屋」之下,本无五室之文。
郑注云:「五室者,亦据夏以知之」。
明周重屋,因殷则有,灼然可见。
《礼记·明堂位》曰:「太庙天子明堂」。
言鲁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鲁之太庙,与周之明堂同。
又曰:「复庙重檐,刮楹达,天子之庙饰」。
郑注:「复庙,重屋也。」据庙既重屋,明堂亦不疑矣。《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坏。」《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庙,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服虔:「太室,太庙太室之上屋也。」《周书·作洛篇》曰:「乃立太庙宗路寝明堂,咸有四阿反坫,重亢重廊。」孔晁注曰:「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依《黄图》所载,汉之宗庙皆为重屋。此去古犹近,遗法尚在,是以须为重屋。明堂必须为辟雍者何?《礼记·盛德篇》:「明堂者,明诸侯尊卑也。外水曰辟雍。」《明堂阴阳录》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以象天,内有太室以象紫宫。」此明堂有水之明文也。然马宫王肃以为明堂、辟雍太学同处,蔡邕卢植亦以为明堂、灵台、辟雍太学同实异名。:「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曰太室,取其堂,则曰明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周水圜如璧,则曰璧雍。其实一也。」其言别者,《五经通义》曰:「灵台以望气,明堂以布政辟雍以养老教学。」三者不同,袁准郑玄亦以为别。历代所疑,岂能辄定?今据《郊祀志》:「欲治明堂,未晓其制。济南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一殿无壁,盖之以,水圜宫垣,天子从之。」以此而言,其来则久。汉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灵台于洛阳,并别处。然明堂亦有璧水,李尤《明堂铭》曰「流水洋洋」是也。以此须有辟雍。夫帝王作事,必师古昔,今造明堂,须以礼经为本。形制依于周法,度数取于《月令》,遗阙之处,参以馀书,庶使该详沿革之理。其五室九阶,上圆下方,四阿重屋,四旁两门,依《考工记》、《孝经》说。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八闼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书·月令》论。殿垣方在内,水周如外,水内径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记》、《觐礼经》。仰观俯察,皆有则象,足以尽诚上帝,祗配祖宗,弘风布教,作范于后矣。弘等学不稽古,辄申所见,可否之宜,伏听裁择。(《隋书·牛弘传》,又见《北史》七十二)
周礼正义序 唐 · 贾公彦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六十四
夫天育蒸民。
无主则乱。
立君治乱。
事资贤辅。
但天皇地皇之日。
无事安民。
降自燧皇。
方有臣矣。
是以易通卦验云。
天地成位。
君臣道生。
君有五期。
辅有三名。
注云。
三名。
公卿大夫。
又云。
燧皇始出。
握机矩表计。
寘其刻日。
苍牙通灵。
昌之成。
孔演命。
明道经。
注云。
拒燧皇谓人皇。
在伏羲前。
风姓。
始王天下者。
斗机云。
所谓人皇九头。
兄弟九人。
别长九州者也。
是政教君臣。
起自人皇之世。
至伏羲因之。
故文耀钩云。
伏羲作易名官者也。
又案论语撰考云。
黄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
伏羲以前。
虽有三名。
未必具立官位。
黄帝名位乃具。
是以春秋纬命历序云。
有九头纪时有臣。
无官位尊卑之别。
燧皇伏羲既有官。
则其间九皇六十四民有官明矣。
但无文字以知其官号也。
按左传昭十七年云。
秋。
郯子来朝。
公与之宴。
昭子问焉。
曰。
少皞氏以鸟名官。
何故也。
杜氏注云。
少皞金天氏
黄帝之子。
已姓之祖也。
郯子曰。
吾祖也。
我知之。
昔者黄帝氏以云纪。
故为云师而云名。
注云。
黄帝轩辕氏
姬姓之祖也。
黄帝受命有云瑞。
故以云纪事。
百官师长皆以云为名号。
缙云氏盖其一官也。
炎帝氏以火纪。
故为火师而火名。
注云。
炎帝神农氏
姜姓之祖也。
亦有火瑞。
以火纪事。
名百官也。
共工氏以水纪。
故为水师而水名。
注云。
共工以诸侯霸有九州者。
在神农前太皞后。
亦受水瑞
以水名官也。
太皞氏以龙纪。
故为龙师而龙名。
注云。
太皞伏羲氏
风姓之祖也。
有龙瑞。
故以龙命官也。
高祖少皞之立也。
凤鸟适至。
故纪于鸟。
故为鸟师而鸟名。
又云。
凤鸟氏历正之类。
又以五鸟五鸠九扈五雉
并为官长。
亦皆有属官。
但无文以言之。
若然。
则自上以来。
所云官者。
皆是官长。
故皆云师以目之。
又云。
颛顼以来。
不能纪远。
乃纪于近。
是以少皞以前。
天下之号象其德。
百官之号象其徵。
颛顼以来。
天下之号因其地。
百官之号因其事。
事即司徒司马之类是也。
若然。
少皞氏言祝鸠氏为司徒者。
本名祝鸠
言司徒者。
以后代官况之。
少皞上官数。
略如上说。
颛顼及尧官数。
虽无明说。
可略而言之矣。
按昭二十九年。
魏献子曰。
社稷五祀。
谁氏之五官。
蔡墨对曰。
少皞氏有四叔。
曰重曰该曰修曰熙。
实能金木及水。
使重为勾芒。
该为蓐收。
修及熙为元冥。
世不失职。
遂济穷桑。
此其三祀也。
注云。
穷桑。
少皞之号也。
颛顼氏有子曰犁。
祝融
共工氏有子曰勾龙。
为后土。
此其二祀也。
后土为社稷。
田正也。
烈山氏之子曰柱。
为稷。
自夏以上祀之。
周弃亦为稷。
自商以来祀之。
故外传犁为高辛氏之火正。
此皆颛顼时之官也。
按郑语云。
重犁为高辛氏火正。
故尧典注。
高辛氏之世。
命重为南正司天
犁为火正司地。
以高辛与颛顼相继无隔。
故重犁事颛顼
又事高辛。
与禹事尧又事舜。
是以昭十七年。
服注颛顼之下云。
春官为木正。
夏官为火正。
秋官为金正。
冬官水正
中官土正
高辛氏因之。
故传云遂济穷桑。
穷桑颛顼所居。
是度颛顼至高辛也。
若然。
高辛氏之官。
唯有重犁及春之木正之等。
不见更有馀官也。
至于
官号稍改。
楚语云。
尧复育重犁之后。
重犁之后。
羲和也。
是以尧典云。
乃命羲和
注云。
高辛之世。
命重为南正司天
犁为火正司地。
尧育重犁之后。
羲氏和氏之子贤者。
使掌旧职。
天地之官。
亦纪于近。
命以民事。
其时官名盖曰稷司徒
天官稷也。
地官司徒也。
又云。
分命羲仲
申命羲叔
分命和仲
申命和叔
使分主四方。
注。
仲叔羲和之子。
尧既分阴阳四时。
又命四子为之官。
掌四时者字曰仲叔
则掌天地者其曰伯乎。
是有六官
案下驩兜共工
注。
共工水官也。
至下舜求百揆。
咎繇
曰弃。
黎民阻饥。
后稷播时百谷。
注。
稷弃也。
初尧天官
又云。
曰契。
姓不亲
汝作司徒
又云。
咎繇
作士
此三官是尧时事。
舜因
述其前功。
下文云。
舜命伯夷秩宗
舜时官也。
以先后参之。
唯无夏官之名。
以馀官约之。
夏传云司马在前。
又后代况之。
羲叔夏官
是司马也。
故分命仲叔注云。
官名。
盖春为秩宗
夏为司马。
秋为士。
冬为共工
司徒
六官之名见也。
郑元分阴阳为四时者。
非谓时无四时官。
始分阴阳为四时。
但分高辛时重犁之天地官
使兼主四时耳。
而云仲叔
故云掌天地者其曰伯乎。
若然。
尧典云。
伯禹司空
四时官不数之者。
郑云
初尧冬官共工
舜举治水
尧知其有圣德必成功。
故改命司空
以官名宠异之。
非常官也。
至禹登百秩之任。
司空之职。
共工与虞。
故曰垂作共工
益作朕虞是也。
按尧典又
曰畴咨若时登庸。
郑注
尧末时。
羲和之子皆死。
庶绩多阙而官废。
当此之时。
驩兜共工
更相荐举。
下又
曰四岳。
汤汤洪水。
有能俾乂。
郑云
四岳四时之官。
主四岳之事。
羲和之时。
主四岳者谓之四伯
至其死。
分岳事置八伯。
皆王官。
其八伯。
驩兜共工放齐𩨬四人而已。
其馀四人。
无文可知。
按周官
唐虞稽古。
建官惟百。
内有百揆四岳。
则四岳之外。
更有百揆之官者。
但尧初天官
至尧试舜天官之任。
谓之百揆。
即真之后。
为之。
天官也。
尚书
惟元祀巡狩四岳八伯。
舜格文祖之年。
尧始以羲和六卿
春夏秋冬者并掌方岳之事。
是为四岳。
出则为伯。
其后稍死。
驩兜共工求代。
乃置八伯。
元祀者。
除尧丧。
即真之年。
九州言八伯者。
据畿外八州。
郑云
畿内不置伯。
乡遂之吏主之。
按明堂位
有虞氏官五十。
夏后氏官百。
殷二百。
周三百。
郑注
有虞氏官盖六十。
夏百二十。
殷二百四十。
周三百六十。
不得如此记也。
昏义
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郑云
盖夏制依此差限。
故不从记文。
但虞官六十。
唐则未闻。
道同。
或皆六十。
并属官言之。
则皆有百。
成王周官
唐虞建官惟百也。
若然。
高阳以前。
官名略言于上。
至于帝喾官号。
略依高阳
不可具悉。
其唐虞之官。
惟四岳百揆与六卿
又尧典有典乐纳言之职。
至于馀官。
未闻其号。
夏官百有二十。
公卿大夫元士。
具列其数。
殷官二百四十。
虽未具显。
案下曲礼
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之等。
郑皆殷法。
至于属官之号。
亦蔑焉。
案昏义
三公九卿者。
六卿三孤而言九。
三公又下兼六卿
故书传
司徒公司马公司空公各兼二卿。
按顾命。
太保冢宰
毕公领司马。
毛公司空
别有芮伯司徒
丹伯为宗伯
卫侯为司寇
周时三公
各兼一卿之职。
与古异矣。
但周监二代。
郁郁乎文。
所以象天立官。
而官益备。
此则官号沿革。
粗而言也。
崇陵优劳德音 中唐 · 顺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五十五
朕以寡昧。嗣膺大业。
永惟列祖之德。肃奉山园之重。
夕惕若厉。惧有缺遗。
赖一二元臣。公卿庶士。
叶乃心力。克申典礼。
今九虞既毕。永慕惟深
爰奉畴劳之义。差其异数之命。
山陵使杜佑若子若孙。与一人五品正员官。
礼仪使杜黄裳特加一阶。与一子六品官。
副使李鄘按行山陵地副使李捍赐一级。各与一子官。
卤簿使郑云达与一子出身。仪仗使舁梓宫官各赐爵一阶。
邑爵掌优赐有差。三京元高高阳县人夫。
寒冻近道。邻村坊市。
屋宇什物田苗被毁损。并近陵百姓。
偏有使役。委京兆府勘覆闻奏。
挽郎挽士。量加优恤。
甸内百姓奉山陵。秋冬滞雨。
供应疲弊。所配折纳和籴并停。
服母齐衰三年议 唐 · 田再思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三
乾尊坤卑。
天一地二
阴阳之位分矣。
夫妇之道配焉。
至若死丧之威。
隆杀之等。
礼经五服之制。
齐斩有殊。
考妣三年之丧。
贵贱无隔。
以报免怀之慈。
酬罔极之恩。
稽之上古。
丧期无数。
暨乎中叶。
方有岁年。
礼经云。
五帝殊时。
不相沿乐。
三王异代。
不相袭礼。
白虎通云。
质文再而变。
正朔三而复。
自周公制礼之后。
孔父刊经已来。
爰殊厌降之仪。
以标服纪之节。
重轻从俗。
斟酌随时。
故知礼不从天而降。
不由地而出也。
在人消息。
为适时之中耳。
春秋诸国。
鲁最知礼。
周公之后。
孔子之邦也。
晋韩起来聘。
言周礼尽在鲁矣。
仲孙来盟。
言鲁犹秉周礼。
子张高宗谅阴三年不言。
不听其子服出母。
子游为同母异父昆弟之服大功。
子夏谓合从齐衰之制。
此等并四科之数。
十哲之人。
高步孔门。
亲承圣训。
及遇丧事。
犹此致疑。
即明自古以来。
升降不一者也。
三年之制。
说者纷然。
郑元以为二十七月。
王肃以为二十五月。
又改葬之服。
郑云服缌三月
讫葬而除。
又继母出嫁。
郑云皆服。
从子继育。
乃为之服。
又无服之殇。
郑云子生一月
哭之一日。
以哭之日。
易服之月。
郑王祖经宗传。
各有异同。
荀挚采古求遗。
互为损益。
方知去圣渐远。
残缺弥多。
故曰会礼之家。
名为聚讼。
宁有定哉。
而父在为母三年。
行之已逾四纪。
出自高宗大帝之代。
不从则天皇后之朝。
大帝御极之辰。
中宗献书之日。
往时参议
谓可施行。
编之于格。
服之已久。
前王所是。
疏而为律。
后王所是。
著而为令。
何必乖先帝之旨。
阻人子之情。
亏仁孝之心。
背德义之本。
有何妨于圣化。
有何紊于彝伦。
而欲服之周年。
与伯叔母齐焉。
与姑姊妹同焉。
夫三年之丧。
白驹过隙
君子丧亲。
有终身之忧。
何况再周乎。
夫礼者体也履也。
示之以迹。
孝者畜也养也。
因之以心。
小人不耻不仁。
不畏不义。
服之有制。
使愚人跂及。
衣之以衰。
使见之摧痛。
以此防人。
人犹有朝死夕忘者。
以此制人。
人犹有释服从吉者。
方今渐归古朴。
须敦孝义。
抑贤引愚。
理资宁戚
衣锦。
所不忍闻。
若以庶事朝仪。
一依周礼。
则古之见君也。
公卿大夫贽羔雁圭璧。
今何故不依乎。
周之用刑也。
则墨劓宫刖。
今何故不行也。
周则侯甸男卫。
朝聘有数。
今何故不行也。
周则不五十不仕。
七十不入朝。
今何故不依乎。
周则井邑邱甸。
以立征税。
今何故不行乎。
周则分土五等。
父死子及。
今何故不行乎。
周则冠冕衣裘。
乘车而战。
今何故不行乎。
周则三老五更
胶庠养老。
今何故不行乎。
诸如此例。
不可胜述。
何独孝思之事。
爱一年之服于其母乎。
可谓痛心。
可谓恸哭者。
哀哀父母。
生我劬劳。
礼记
父之亲子也。
亲贤而下不能。
母之亲子也。
贤而亲之。
无能则怜之。
阮嗣宗晋代之英才。
方外之高士。
以为母重于父。
据齐斩升数。
粗细已降。
何忍服之节制。
减至于周。
岂后代之士。
尽惭于古。
循古未必是。
依今未必非也。
又同爨服缌。
礼经明义
嫂叔远别。
同诸路人。
引而进之。
触类而长。
犹子咸衣苴葈。
季父不服缌麻。
推远之情有馀。
睦亲之义未足。
又母之昆弟。
情切渭阳
翟酺讼舅之冤。
宁氏宅甥之相。
我之出也。
义亦殷矣。
不同从母之尊。
遂降小功之服。
依诸古礼。
有爽俗情。
今贬舅而宗姨。
是陋今而荣古。
此并太宗之制也。
行之百年矣。
辄为刊复。
实用有疑。
大傩议 闽国至宋初 · 陈致雍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七十三
某日磔鸡于宫门。
及国东南西北城四门。
每门用雄鸡一只磔悬。
又于国门西方设牲用少牢。
告祭太阴神曰。
维年月日。
嗣天子遣太祝臣某。
昭告于太阴之神。
元冬已谢。
青阳驭节。
惟神屏除凶疠。
无有后艰。
谨以清酌敬荐于神。
尚飨。
祭毕。
黄门小童年十二岁十三岁以下一百二十人。
杂画衣假熊罴等面。
执鞭仗火炬等。
分为六队。
队师二员执仗鼓。
四员持钲。
用桃皮筚篥笛一部。
队师一员。
黄金四目。
元衣朱裳。
戈执戟
押侲童立于前殿
队师指呼十二神名毕。
鼓噪入诸宫室。
遍逐疫。
从西门出。
以火授骑士。
传炬疾驰。
投火于西门外水次而还。
司设郁垒。
礼毕。
致雍谨按周礼。
方相氏掌蒙熊皮。
黄金四目。
元衣朱裳。
执戈扬盾。
帅百隶而时傩。
以索室驱疫。
傩却也。
却逐疫疠凶恶。
夫阴阳之气。
不即时退。
疠鬼随而为人作祸。
月令。
季春命国傩。
谓阴气至不止。
害将及人。
故傩阴气。
仲秋天子乃傩。
阳气不衰。
亦将害人。
故傩阳气。
阳君也。
臣无傩君之道。
故称天子。
此二傩。
皆为阴阳气不退。
故国家以礼傩之。
季冬命有司大傩。
强阴用事。
疠鬼随出害人。
故作逐疠之方相。
犹仿想也。
仿想畏怕之貌也。
司马彪续汉书礼仪志云。
腊一日大傩。
谓之逐疫。
中黄门年十二以下百二十人为侲子。
赤幡皂裳。
方相氏引逐禁中。
帝御前殿
黄门侲子唱和呼十二神。
鼓噪炬火。
逐疫出端门。
五营骑士传火。
洛水中。
郁垒。
出土牛于丑地。
以送寒气。
隋志云。
北齐季冬日逐疫。
禁中鼓噪出。
分六道出郭门。
今礼皆从而行之。
执事十二执鞭何。
鸣鞭所以警怛疫疠。
使之去也。
十二者。
从天之大数。
谓之侲子何。
西京赋云。
侲童程材。
薛综注云。
侲善也。
选其锐捷之善者。
故云侲子。
太卜太巫师何。
傩者扶阳遣阴。
太卜主阴阳之事故也。
周礼。
男巫掌冬堂赠。
无方无算。
郑云
逐疫赠送不祥。
巫与神通言。
送使东西远近。
无常节也。
月令。
季春命国傩。
九门磔禳。
以毕春气。
磔犬于九门
犬属金。
所以抑金扶水。
毕成春功。
东门盛德所在。
无所禳也。
季冬命有司大傩旁磔。
谓遍十二门也。
亦是扶阳抑金助木也。
隋志。
春季磔牲宫门及四城门。
冬季大傩亦如之。
其牲每门用羝羊及雄鸡一。
今礼不用。
但磔鸡。
鸡属酉。
为舍磔之。
所以助杀阴也。
九门是何门。
九门谓皋库雉应路是五也。
国门六也。
近郊门七也。
远郊门八也。
关门九也。
磔谓取白犬磔破其腹。
磔犹张也。
谓披张其犬于九门也。
禳告四方之神。
止其灾疠。
犬属金。
金剋木。
所以抑金扶木。
毕成春功。
东方三门不磔者。
春位不杀。
且盛德所在。
无所禳也。
祭玉制度议咸平二年 北宋 · 李宗讷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二、《太常因革礼》卷一四
殿中侍御史张利涉奏,正月六日上辛祈谷,祀昊天上帝,同日祀感生帝,少府监供到昊天圭玉,一色尚赤,窃虑别有异同。
院司牒国子监检详祭玉制度,学官等称:《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又《玉人》云「四圭尺有二寸,以祀天」。
夫邸,本也,谓用一大玉,琢出于中央为璧形,厚寸。
天子以十二为节,于璧四面各琢一圭,皆长尺二寸,与镇圭等。
其璧为邸,盖径六寸,总三尺。
其或玉有不及尺度,仍用六寸璧为邸,四面各琢出一圭,长三寸,以同镇圭长尺二寸之制。
又后郑云:「祀天,谓夏正祀感生帝也。
旅上帝,则五帝也」。
大宗伯》青圭,是祭五方天帝。
此又用四圭有邸而祭者,彼即四时迎气,及总享于明堂,是其常也;
此因有故而祭之也。
感生帝亦五帝,别言为天者,以其祖感之而生,故殊异之也。
崇义案《郊特牲》正义云:「祭感生帝,玉与牲币,宜从所尚之色」。
此四圭亦博三寸、厚寸者。
今臣等参详,四圭有邸,亦须要赤色。
是圣朝礼官聂崇义等议定,难更迁易。
郭仲微三首 其二 北宋 · 宋祁
五言律诗 押文韵
我作鱼符守,君司凤诏文。
他时谈笑罢,今日死生分。
怨涕翻荥浪,悲魂引郑云
山阳怀旧笛,肠断不堪闻。
禘郊论1043年3月 北宋 · 余靖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八、《武溪集》卷四、《圣宋文选》卷一二、《广东文徵》卷二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先儒之所以解经者,盖欲导前圣之渊源,启后学之钤键,援古有据,垂世不惑者也。
祭祀之仪,国之大典,今之礼经,以郑注为正,而康成释禘祭之文,前后驳杂。
《大传》曰:「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郑云:「谓祭感生帝于南郊也」。
《祭法》曰:「有虞氏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
郑云:「谓,谓祭昊天于圜丘也。
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皆谓祭祀以配食也」。
观郑所释,似有未悟,尝试论之:夫禘者,宗庙大祭之名也,「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谓虞氏之祖,出自黄帝,不立庙祧,故五年盛祭则及之。
亦禘黄帝商周禘喾,盖姓氏所出,是为远祖也。
诸侯之禘,则降于王者,止祭始封之君,不得禘姓氏所出之祖,故曰「诸侯及其太祖」是也。
谓太微五帝递王,而王者之兴,必感其一,因其所感,别祭以尊之,故以感生之帝祭于圜丘,而祀上帝于南郊,唯据纬书以释经义。
太微亦为星象,昊天亦谓北辰,苍穹之号,遂有六天、郊丘之名,分为二祀,斯皆舛谬,深用轸惜,何则?
郊与圜丘,俱是祭天之所,王肃所谓犹王城之内,与京师异名而同处也,岂可郊丘分为二祀,祖宗合为一祭乎?
康成俱以禘文在郊祭之前,其祀必尊,当为圜丘,皆罔研经意,肆其臆说耳。
又以祖宗、五帝、五神于明堂,小德配寡,大德配众,郑之此说,殊为失旨,误取《孝经》宗祀之名,以解祖宗之义,乃以二主泛配五帝。
若谓太微五帝耶,则郑说太微与昊天上帝为六天矣,天尚无二,安得有六?
按《天官书》,太微宫有五帝者,自是五精之神,不在穹苍之例。
若以为太昊、炎帝之属耶,则又非仲尼配天之意也。
《周礼》曰:「王将旅上帝,张毡案,设皇邸;
祀五帝,张大次」。
由此言之,上帝之与五帝,自有差殊,岂可混而为一乎?
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盖若周人尊文武之功,不毁其庙,非谓配食明堂者也。
郑引《孝经》而反违其旨,惜哉!
汉承秦灭学之后,遂使儒者进无经据,康成最为明礼,而于禘郊之义,不能尽之,故其释《祭法》即云「祀感帝」,解《大传》即云「祭昊天」,笺《周颂》又「大于四时之祭而小于祫」,注《左传》称郊配灵威仰,笺《商颂》又称郊为祭天
首尾纷拿,自相矛楯,孰为辨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