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河北缘边安抚司言辽国信纵小民诏(熙宁五年四月庚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二
同天节送伴使晁端彦等谕北使以朝廷务敦信誓,未尝先起事端,请闻之本朝,严加约束。
秦凤路无贼马犯边毋出兵诏(熙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兵八之二七(第七册第六九○○页)
秦凤路经略司,如无贼马犯边,毋得出兵。
班行选人换官诏(熙宁五年四月壬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二
班行换选人,并依奏补出官人试法。选人换班行,须年四十以下,亲书家状,马射六斗,步射八斗,弩张二石五斗,各十箭中两箭已上,除流外。进纳人及曾犯赃罪并私罪重不许换外,馀并听之。
问中书御批(熙宁五年四月甲戌)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二
昨支左藏库钱七万贯与开封府,召人情愿借贷,依常平出息,充捕贼赏钱。访闻本府违法,并不召人情愿请领,却将逐色行人等第配率。
宗缋特迁一官御批(熙宁五年四月戊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二、《宋会要辑稿》帝系四之二七(第一册第一○六页)
相王允弼遗奏,乞推恩诸子,以碍条不行。今已终丧,宗缋其长子,可特迁一官。
诸蕃进物估价支赐诏(熙宁五年四月戊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二
诸蕃所进物,三司初估例不尽当价,必再估增价,然后支赐。及马价亦如之。其自今于初估即定实价,并马价亦以暗添钱就作添赐。
四方实封奏降付中书省诏(熙宁五年五月十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二○(第三册第二三三九页)
今后四方实封奏,除内降指定付三省、枢密院及中书、门下、尚书省外,馀并降付中书省,可从本省分送所属曹省。
谕中书令李舜举等体量白沟增修馆舍添驻兵甲事御批(熙宁五年五月辛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
近不往据雄州缴奏,北界涿州来牒理会白沟增修馆舍及添驻兵甲事,未知因依虚实,可令缘边安抚司勾当公事李舜举、提点刑狱孔嗣宗密切仔细体量,诣实事状,速具闻奏,仍各实封劄与。
宗室非袒免亲者许应举诏(熙宁五年五月辛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
宗室非袒免亲许应举者,试策三道,论一道,或大经议十道。初试黜其不成文理者,馀令覆试。所取以五分为限,人数虽多,不得过五十人。累覆试不中,年长者当议量材录用。
黄河役工宜有宽恩御批(熙宁五年五月癸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
黄河大役,今已休工,宜有宽恩及勤事者。
塞河卒夫部夫官加恩诏(熙宁五年五月癸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
塞决河,逃卒许首身与免罪,死者人给本家三千。京东夫及本路续发急夫适妨农时,及京东夫以道远,并免户下支移、折变一年。部夫官以工料不及被劾者,案上取旨。京东部夫官任满注家便官。
增中书审官东西院等吏禄诏(熙宁五年五月癸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
增中书审官东、西、三班院、吏部流内铨、南曹、开封府吏禄,其受赇者以仓法论。
禁保甲浮浪之人习武艺御批(熙宁五年)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
保甲浮浪无家之人,不得令习武艺。
许开封府界诸县保甲养马诏(熙宁五年五月丙戌)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
开封府界诸县保甲愿养马者听,仍令提点司于陕西所买马除良马外,选骁骑以上马给之,岁毋过三千匹。
秘书省等于三省用申状尚书六曹用牒诏(熙宁五年五月十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二○(第三册第二三三九页)
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入内内侍省于三省用申状,尚书六曹用牒,不隶御史台六察。如有违慢,委言事御史弹奏。
募人刺候北界动静诏(熙宁五年五月辛卯)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
北界多不循旧规,近颇生事,虑别蓄奸谋,可指挥河北、河东厚以钱帛募人深入刺候动静以闻。
李评论列閤门误用同天节上寿仪事付中书御批(熙宁五年五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
昨为李评论列閤门误用同天节上寿仪不当,特与放罪。今召问评子细,评所论列乃无不当,可再进呈取旨。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原注。
閤门不合用相传坐图命速改正御批(熙宁五年五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
新定上寿仪制与旧仪制元不曾更改,即非新定仪制不明,所有閤门官吏不合既见相传坐图与仪制坐图差互不同,不申明取旨,便一面用相传坐图贴定,特与放罪,速改正行下。
付枢密院李评特与免罪诏(熙宁五年五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
评以改易文字令取诫励,适延和奏事,因问得子细,乃人吏不曾明言已经枢密院副使更定,辄用己意改易数十字。然评自谓实有卤莽之罪,察其用心,盖亦无他,止缘于职事不敢苟且,在理固宜矜假,可特与免罪。
增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已下俸钱诏(熙宁五年五月十四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七(第三册第二五○○页)
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已下至书令史,各增俸钱有差,如因职事受赃,并依中书熙宁五年五月三日条贯仓司乞取军人粮纲钱物法断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