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昭信引见取旨后补三班借职诏(熙宁五年五月乙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
西京左藏库副使白玉男昭信昨于荒堆遇贼,与其父血战致西贼败走,然以将官子弟,于法不许论赏,可令引见取旨后补三班借职,赐银带、袍、笏。
人户耕占古迹陂塘地土可兴修浇灌者依例收买诏(熙宁五年五月十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九九(第六册第五九二三页)
应人户见耕占古迹陂塘地土,如可兴修浇灌,委实利便,其所占地土始系祖业,即依乡原例支给价钱收买,除破省税。如地内见有坟墓、舍屋,仍量给还葬拆修功钱。系请射者,即与破税。如施功开垦,量给功直以上合支钱并合修斗门木石。如食利人户物力出办不及,即许于常平仓官钱内支破,仍令提转仓司候相度得利便,即先具浇灌顷亩及合用人工物料诸般支费钱物实数保明闻奏。
祈雨诏(熙宁五年六月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礼一八之一二(第一册第七三八页)
时雨未降,辅郡名山圣祠可指挥所在长吏精虔祈祷。
增定公使钱诏(熙宁五年六月壬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四
增定诸路州军公使钱及宗室正任刺史以上公使钱,除去虚数,令三司止具实数附禄令。
禁抑勒民募役诏(熙宁五年六月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五之一三(第七册第六一六三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四
诸路以新法募役,民不愿而辄抑勒者,官吏并以违制论,虽去官、会赦不原。
令董诜等体量逐路监司等不如法及弛慢不职事诏(熙宁五年六月乙丑)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四
近遣董诜相度添填河东马递铺兵士,赵子几、蔡天申相度京西差役及案视水利,并令体量逐路监司、提举司有措置不如法及弛慢不职事以闻。
给降羌地诏(熙宁五年六月乙丑)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四
环庆荔原堡、大顺城降羌每口给地五十亩,首领加倍,不足,以里外官职田及逃绝田充,又不足即官买地给之。
令铸京城诸门铜符契诏(熙宁五年六月丙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四
西作坊铸京师诸门铜符契三十四。令三司给左契付诸门,右契付内钥匙库,依法勘同请纳;其开朝门牌六面,亦随铜契发放。
李评更不管勾閤门事御批(熙宁五年六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四
閤门失检点三事,寻召问评等,更无他辞,并各引罪,纵加推鞫,不过如此。其狄咨、张诚一止是偶失点检,罪可矜恕,皆由评故,致此滋蔓,若不罢去,事必愈多,烦费推求,何日穷已?可令评更不管勾閤门事,馀悉放罪。
雄州两地供输户科率名件依旧例诏(熙宁五年六月辛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四
雄州两地供输户,凡有科率名件,件依旧例,不得令带纳椓箔及增他赋。
置武学诏(熙宁五年六月乙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四、《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七之一二(第五册第四五三六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二七六页、《玉海》卷一一二
于武城王庙置武学,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凡使臣未参班并门荫、草泽人,许召京朝官保任,试验人才弓马,应试武举合格者方许入学,给常膳,习诸家兵法。教授官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及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肄习。在学及三年,则据艺业保明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白身与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三年无遗阙,与亲民或巡检。如至大使臣,有大两省或本路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与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
令张利一等措置北界巡马事诏(熙宁五年六月丙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四
知雄州张利一等措置北界巡马事,令依累降约束,以理约拦出界及移文诘问,未宜轻出人马,以开边隙。
体量畿县辅郡被灾民合放税分数诏(熙宁五年六月丙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四
闻畿县及辅郡民被旱灾,而官司以出条限不许披诉,令开封府界提点司、京东西转运司体量合放税分数以闻。
河北西路马军招刺人材诏(熙宁五年七月辛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五
河北西路马军新额已足,如有人材及等样,自愿置马投充者,并特招刺,候有阙拨入额。
令雄州据客人未出卖真珠尽底勾收御批(熙宁五年七月四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一之四六(第六册第五五五九页)
访问客人多却自榷场贩到京师出卖,可令雄州据未出卖尽底勾收,因走马承受赴阙管押上京,置场出卖。
并榷货务入市易务诏(熙宁五年七月五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
并榷货务入市易务,将市易务作上界,以榷货务作下界,仍以东西务为名。所有公人即将榷货务旧额并市易务所添人户,量行均定。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八(第三册第二九四○页)。又见同书食货五五之二四(第六册第五七六○页)。
诫约雄州归信容城县弓手不得无故乡巡诏(熙宁五年七月戊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兵二八之一二(第八册第七二七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五
雄州归信、容城县乡巡弓手,今后如无事,不令乡巡,免致骚扰。遇探报有北界巡马过拒马河南,即令本县官相度人数,部押弓手前去以理约拦,馀依前后约束施行。
台察事并由尚书省取索诏(熙宁五年七月十四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二一(第三册第二三四○页)
应台察事并由尚书省取索,事小者先约法送中书省取旨。
折继世卒与特支诏(熙宁五年七月乙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五
左骐骥使、果州团练使致仕折继世卒,于条致仕诸司使亡殁,虽不该恩赠,然继世以蕃官捍边有劳,宜与特支。
定致仕白直制诏(熙宁五年七月丙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五
前任及致仕宰相、使相、枢密使并给白直二十人,前任及致仕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十五人,致仕节度使、宣徽使准此,致仕诸部尚书、留后、观察使十人,枢密直学士以上七人,待制以上、防禦、团练、刺史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