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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州谢到任表1074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
臣某言:伏奉敕命,差知陈州军州事,已于今月十九日到任,礼上讫。
治剧非长,偶逭旷官之责;
均恩特厚,未遗旅力之愆。
况近屏之素优,实愚臣之旧治。
已颁新令,再涖属民。
居逸而休,冒荣以惧。
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
伏念臣师于古学,起自海滨。
才不逮人,利常居于众后;
身惟徇道,思或得于时中。
不图明哲之知,滥与清华之选。
一违禁掖,三易名藩。
勉究吏文,几殚心气。
终乏殊尤之效,重叨偃息之恩。
岁未越于再期,民犹知于旧尹。
逋逃稍去,旄倪相欣。
负弩道旁,尚存故吏
外,仅有遗风。
宜在此时,益修前政。
富庶未加,则务劝相而无扰;
孝弟未化,则思驯致之有方。
庶几黾勉于三年,可使阜安于百姓。
斯盖伏遇皇帝陛下,规恢大业,总揽群英。
谓耳目之臣,不使远离于王室;
念本根之治,必先取重于辅藩。
致兹孤拙之踪,常与品题之目。
臣敢不祗循圣训,益励官箴,宽布化条,勤恤民隐。
中畿甚迩,惟依天日之光;
旧俗犹淳,愿致国风之正。
庶少裨于鸿造,期无负于赤心。
臣无任戴天圣、激切屏营之至。
谨奉表称谢以闻。
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谨言。
进郊祀庆成诗表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三
臣伏睹皇帝陛下肇修郊祀,大礼告成,天地清明,人神欢庆。
臣职居儒馆,亲逢熙事,不觉手舞足蹈,形于咏歌。
谨斋戒撰成《郊祀庆成》四言古诗一首,随表上进。
干冒宸旒,臣无任惊惧僭越之至。
代崇国夫人等贺明堂礼毕表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三
躬祠世室,祗奉鬯尊。
昭配上神,既以尽孝亲之志;
灵承景福,又以示息民之休。
方礼乐之嘉成,浃华夷而均庆。
恭惟皇帝陛下,繇大德而膺命,以中孚而御邦,精明上贯于神明,广爱下形于黎庶。
非深仁笃孝之明甚,曷钜典祲容而逮兹。
妾等叨侍内庭,获观隆礼,与民称颂,望日欣荣。
内省宫正以下贺明堂礼毕表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三
秋旻在序,孝飨申虔。
礼备而神来歆,诚至而民观化。
盛仪卒获,绵县同欢。
恭惟皇帝陛下至德博临,纯诚上达,陟配用二宫之制,严恭为四海之先。
眷百礼之休成,实千龄之盛际。
妾等幸备掖庭之列,亲逢熙事之宸,仰望禁严,惟深庆忭。
修仪婉容等贺明堂礼毕表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三
伏以肇修宗祀,对越上灵。
躬致孝诚,非贵九州之美味;
肃成熙事,斯获万国之驩心。
恭惟皇帝陛下圣与日跻,道将神会。
齐明之志,上足以飨帝与亲;
追事之仁,下有以刑家及国。
总章而已事,庆广县以蒙休。
妾等备位嫔嫱,叨荣禁掖,亲观隆盛,举集欢悰。
宁经筵论荐司马光等三十三人章藁1076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端明殿学士右谏议大夫集贤院修撰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司马光,素有行实,忠亮正直,以道自任,博通书史之学。
可备顾问。
端明殿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尚书吏部郎中、知许州韩维,器质方重,学亦醇正。
知尽心性理之说,得道于内,则可以应物于外矣。
翰林侍读学士宝文阁学士尚书户部侍郎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吕公著,道德醇明,学有原本,事君以进贤汲善为己任,可谓知务矣。
三人者,皆股肱心膂之臣,不当久外,乞诏还词苑,或居经帏,日侍燕闲,论思献纳。
学士有博学通典故者:秘书监集贤院学士、知杭州苏颂,记问博洽,长于史学,国朝典故,多所练达。
所学,宋敏求之比。
宜编撰检讨之任。
馆职有学行器识可备侍从者:右司谏、直集贤院孙觉,素有乡行,明经术义理之学,端良信厚,可以镇浮厉世。
尚书祠部员外郎秘阁校理、知齐州李常,性行醇正,兼治经术,久补外官,有循良之政,可比于
尚书兵部员外郎、直集贤院、知和州范纯仁,器识通明,忠义骨鲠,其才足以济大事。
三人者皆可充近侍耳目之官。
馆职文学可为词臣者:尚书祠部员外郎直史馆、权知河中府苏轼,豪俊端方,所学虽不长于经术,然子史百氏之书,无所不览。
文词美丽,擅于一时。
居官敏恕,尤通政事。
尚书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权知洪州曾巩,以文学名于时,人皆称其有才,然其文词近典雅,与之文各为一体。
二人者皆词人之杰,可备文翰之职。
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孙洙,博学能文,才识通敏,所守亦端,可充文翰史臣之选。
兼明世务,通晓民政。
近蒙进擢修注,深厌士论。
馆职有学行端正可以擢居清要者:秘书丞集贤校理王存,学行素著,方重有守,不为势利所迁。
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判武学顾临,才豪而气刚,兼有识略,乐义尚贤,喜于闻过,可属以危难之事。
秘书省著作佐郎集贤校理林希,少有文行,明敏劲正,学亦该博,长于记问,可与编撰检讨之职。
谪官未复职者:尚书右司郎中分司南京李师中,人多称其有才,可当边帅之任。
往岁近臣尝有论荐,其才它日为名臣。
向因言事分务,若遂蠲洗,不惟责其后效,抑足以开言路也。
尚书兵部员外郎傅尧俞,言事官以义去就,有古诤臣之风,不幸坐累褫职,未蒙牵复。
太常博士、新差河东路提点刑狱公事胡宗愈,文醇行循,兼明经术,东南人士,多所师服
向以言事被谪,累经恩宥,未蒙复职。
秘书省著作佐郎王安国,材器磊落,文亦豪迈,可充词翰之职。
向居罪废间,不忘进学,亦奇伟之才也。
京朝官、选人有学行才器可进擢台阁者:太子中允馆阁校勘签书应天府判官厅公事刘挚,性行端淳,词学渊远,若置之文馆,优游长育,必为远器。
太常博士崇文院校书勾当宗正丞公事虞太熙,治经有行,端方自守,不茍于进,可充台阁之选。
太子中允、监西京洛河竹木务程颢,性行端醇,明于义理,可备风宪职司之任。
太子中允权发遣淮南西路转运判官公事刘载,少治经术,兼有文行,可备台阁之选。
殿中丞、新差充秦凤熙河路措置边事勾当公事兼催督军须薛昌朝,才质俱美,持守端直,当置台阁,以养其才。
久从机宜之辟,非所以处之也。
秘书省著作佐郎崇文院校书张载,学行修明,养心事道,不茍仕进。
西方学者,如载一人而已。
若稍加优宠,所劝大矣。
兴国军节度掌书记苏辙,其学与文,若不逮轼,而静厚过之。
自登第及中制科,凡二十年,尚在选调,未蒙褒擢。
台州司户参军召试馆阁孔文仲,性醇行粹,如不能言,发为文章,温厚正直,稍加长育,必为瑰硕之器。
新差歙州军事推官吴贲,端良质实,少以孝行闻于州乡。
治《易》、《春秋》之学,而文亦淳雅。
尤尽心于民政,所至以惠爱称。
润州延陵县令吴恕,器识淳深,学通义理,若置之文馆,长育而成就之,可以与有为也。
常僚中才行器识可升擢任使者尚书屯田郎中知开封府太康县林英,有才与行,安静详明,和而不随,直而无挠。
尚书都官员外郎、监泗州河南转般仓孙奕,士行著于乡闾,节义信于朋友。
外虽朴淳,而中实强敏。
所至,皆以善政闻,可谓循良之吏。
使当一路,则可以厚风俗而安民矣。
秘书省著作佐郎、监扬州粮料院林旦,才力强明,通晓民政,兼有持守,可责任以事。
太常博士、新差监衡州在城盐仓邹何,操履端方,吏材通敏,久居务局,士论惜之。
小臣言事黜废有可矜者:太子中允降授大理评事唐坰,性虽轻脱,然才干明敏。
向以言事被窜,两经赦宥,初监广州军资库,次移监吉州太和县盐酒税,又次移监杭州龙山税。
流落远方,已是数年,愿特与亲民差遣,以来敢言之士。
光州司法参军、监安上门、英州安置勒停郑侠,向以狂言得罪,窜废海隅瘴疠之地,朝不保夕。
小臣愚直敢言如此,是亦发于忠义,非陛下矜怜其志,而使得生还,谁复为言者(《古灵先生文集》卷一。)
正文前有司马光韩维等三十三人姓名,今略。
论役法状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六
臣闻方今政有害于民者,无甚于役法使民岁出佣钱以资应募之人。
夫应募之人者,莫非游手堕农之辈,违慢作过,又不足以集事。
兼出钱人户,非是乐输,行之数年,民力已困。
上等厚有赀力之家,犹可出备;
馀中产以下,多是农民,惟以薄业为生,别无营入,能自足于衣食者,盖有数矣。
今来户户率缗,既有定额,无由蠲免,岁时输入,官司敦迫,谷益贱而钱益贵,常有逋负督责之忧。
不幸遇岁凶荒,一有不足,则不免于饥莩流亡之患,此大略可见矣。
若此法不更,必恐天下等第之民,日益困敝,转致失所,此不得不虑也。
如欲更之,则莫若且因今来新定簿役之法,复为五等,依旧差役,除衙前重难及州县自来号为重役为民深害者,即官与雇人,以酒、场、河渡等钱充为佣直,其诸色役,并从差纠之法。
如愿雇人代役者,亦听。
仍乞依司农寺条贯。
诸系公之人,因役人勾当公事及投名、公参、入直之类取受财物者,依常平乞取法,及依熙宁编敕官员不得差出三百里外勾当私事条约施行。
如此,等第被役之人,差使至经年,别无劳费,莫不出力,愿为而无惮矣。
此可为不易之良法也。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乞均排等第出役钱状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三
臣今欲据逐县廨宇宽窄、合容著得人数,约度作番次,出榜晓示人户,约定日分,暂时唤集,令知次第。
人户头赴县,并不令坊正、耆户长、人吏等供排行遣,止勒人户各自据实尽底供出本家见管物产浮财确实数目,及应系自来诸般作弊、寄隐财产,并令依实供通,各具结罪,无隐落。
如晓示后,被人陈告,却有隐漏,甘将供通不尽财产等,给与告人充赏。
仍甘严断不词文状。
更令近住五户至十户,递相委保,的无隐寄财物,连名结罪状入案。
县司类聚上件所供物力、保状,出榜限一月日晓示。
如内有隐匿财产,不尽供通,却致知次第人陈告不虚,即以所告供通不尽财物,不以多少,尽给与告首人充赏。
其连名委保之人,亦当一例收坐保正不实之罪。
如晓示后,犯人自能首说者,即与免罪,改正收入簿籍。
如此擘画关防,方可见得人户物力高下确的数目。
编排户等,科出役钱,各获均济,兼杜绝坊正受情作弊、升降等第不公。
恐议者或谓勾集乡村人户有追挠之弊,臣窃谓不然。
今来擘画,只是作番次时暂勾唤上三等人户赴县,自令当官供通本家财产,排定等第,不过三五日,便即放散。
更不由坊正、耆户长、人吏等供排升降,别无费用钱物去处。
比之只令坊正、耆户长等供通物力,致使人户怕惧升降,行用钱物打嘱,孰为骚扰?
况自朝廷新法以来,择使者下诸路,编排等第,出备役钱,前后被旨之人,非不用心根究,立法今来,俯及三年,所出钱数,依前不免轻重不均。
其本失于止令坊正、耆户等供通等第,不曾用此勾集人户、自令供通、许人陈告之法,是致等第未均。
检会编敕新法条贯,亦为不许勾集人户明文,以此州县官吏虽欲其便,不敢申明。
兼今来责令人户各自供通,许人陈告,不尽财给赏,若得朝廷指挥,庶有畏惧,各自爱惜,不敢违漏,方见人户物力确实,别无诸般骚扰违碍。
今来监司惟见选差官员下本州诸县,根括物力税产,催促重排等第次,若不如此擘画,终是未绝奸弊,难为均济。
所行之法,谨具状奏闻,伏乞朝廷重赐详酌。
所奏事理如可施行,即乞降指挥,且令臣本州遵禀施行。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论散青苗不便乞住支状1070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制置三司条例司奏辟属官提举管勾诸路常平广惠仓俵散青苗钱斛事,其劄子元降指挥,预俵之法,本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
至于敛散之际,亦皆取人之便,而不得抑配。
盖取先王耕敛补助之道也。
今来风闻诸路所遣提举管勾官,多不体认元降指挥,凭藉事权,陵压州县。
却以青苗之法,取民利息二分;
等第之家,不问其愿与不愿,一例抑配。
物论喧然,以为骚扰。
窃缘朝廷之意,本为小民阙乏,常在于新陈不接之际,倍息举贷,以取资给,故设青苗预支之法,使农人得以资助耕敛,而兼并不得以乘其急,是欲专以便民,而非有以规其利也明矣。
使者一出,而天下之人皆谓朝廷只以补助之说为名,而其实专在于取息而已,是岂立法之意哉?
苟朝廷之法不然,而使者为之,致陛下失大惠于民,则辱命之罪莫大焉。
宜正典刑以示天下,使中外晓然知陛下孚惠之心,非有取利于百姓可也。
如朝廷立法之初,果以为利,则不特有司之过矣。
为父而榷其子,此汉武之事,非陛下所宜行。
不惟不可行,时亦不可。
将以惠民,适所以害之也。
何以言之?
比岁以来,四方多事,河决地震,水潦民饥。
陕右有备边之须,河朔修城之役,民力凋敝,疮痍未复。
天下无名之敛,所在有之。
如闻诸路之民,尚有积年逋负官物,动以万计,未能输入,今更以青苗取利,人必不堪。
不惟重以困民,适足害其官本。
大率小人见利,幸于茍得,既用之后,多不能偿,大者须至于逋逃,小者不免于刑辟,此必然之理。
臣前谓将以惠民,适所以害之者,此也。
臣欲乞早降指挥,下诸路提点刑狱司,更切体量。
差去提举管勾常平钱斛官员,内有生事,擅违朝旨,特与减黜施行。
其青苗钱已行支俵者,将来只令随税送纳本钱;
如未俵散处,并令罢支。
庶不失陷官本钱,及别致骚扰。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论青苗钱第二状1070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近有奏状,为诸路俵散青苗钱官员内有生事扰民、擅违朝旨,乞特与减黜;
及青苗已行俵散者,只令送纳本钱,如未俵散处,并令罢支等事,未蒙朝旨施行。
窃详条例司元降指挥,以常平广惠变为青苗之法,申严赏罚,督责州县,以谨其给纳,虽以优民救乏为名,其实不异民间举放之事,以渔民取利而已。
岂陛下圣明之主所宜为之?
就使国家帑藏空虚,财用不足,亦未至经纪小民,放本取利,事体削弱,如此之甚也。
今来访闻诸路所差官吏,为见朝廷属意财利,莫不望风希旨,务为诛剥,以觊幸酬赏,茍免黜责。
或以三分取息,或将陈旧之物,纽作贵价兑换支散,或不以民之贫富,一例抑配。
事初如此,其后可知。
臣恐此法一行,骚动天下,希锥刀之利,失亿兆之心,胎祸之端,未必不由兹始。
况兴事改法,系国家安危大计,上有公卿谋议,下有台谏纠绳,岂可只由条例一司独专其事?
置陛下于有过,使黎元之不安,茍利一时,敛怨天下,非细事也。
臣欲乞将中外臣僚前后上言常平青苗等不便事件章疏,并臣前状,降付中书,令与密院一处看详,定夺可否,及下两制臣僚,共析利害闻奏。
庶陛下得以尽天下之公议,知事体之难行,特赐寝罢,以安人心。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一题作「上神宗论青苗」。
论青苗钱第三状1070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闻臣之事君,有犯无隐。
夫犯颜忤旨,以取君父之怒,岂其所欲哉?
盖义有可言而不言,非爱君之道。
此臣所以昧死而不敢隐默者也。
臣近以青苗之法,骚扰不便,欲乞寝罢,以安人心,未蒙俞旨施行。
陛下圣性聪明,固已晓然开悟,但以王安石执议不变,重违其情,物论喧然,不加听察,事之可者则置而勿问,其不可者则无所不行,岂非条例之臣为自安之计,巧为饰说,诬罔圣聪?
近者韩琦上言,以河北俵散青苗钱,立定贯伯,均与等第人户,比之他路,独取息三分,显是提举之官违条抑配,而朝廷并无黜责。
之论列,足以知其非便,而特寝不行。
吕景以畿县之民,逋负官物,尚有五十馀万,不宜更与预支,实亏陷官本,而却令取勘。
夫擅行抑配者,既无罪黜,则掊克之吏,无所不至。
不忍为骚扰者,反蒙按劾,则民之司牧,何所措其手足哉?
故臣前曰:「此法一行,骚动天下」。
正谓此也。
陛下近以司马光枢密副使,中外翕然,皆以陛下知光之言为是,而悟制置司之为非。
今复遽然罢之者,岂又以言为非邪,必以其辞而不受也。
然则光之所以不受者,以陛下不行其言尔。
知其言而不用,犹可以去,又况有所受命乎?
如欲用之,行其言而已矣,何吝而不为哉?
轻进退于大臣,失孚号于天下,非所谓令出弗反之义也。
李常职在谏官,既闻中外之议,不敢不言,事虽不实,诚亦得之舆论。
况国朝旧制,自许风闻言事,若令分析,是欲使其必去,将以杜言者之口,恐非所以待谏臣之体而广言路之道也。
凡此数事,虽圣虑一时之失,岂非听者之误乎?
《礼》曰:「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
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
亦在陛下追而正之尔。
《书》曰「改过不吝」,汤之德也。
自陛下临政以来,事无过举,惟用安石,然后有更事之暴,而致兴利之非。
圣人施为,自有法度,合于道者取之,不合于道者去之,任天下之群才,取天下之公议,三王之治,可以指期而至。
又何必徇一士之曲议,以贻黎元之患哉?
所有制置条例司,如有可行事件,欲乞只归三司相度施行。
青苗之法,早赐停寝,则天下幸甚。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论青苗钱第四状1070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近尝三次上言,论列青苗之法,乞行寝罢,而陛下未以臣言为然。
臣得待罪于言事之官,凡时政之阙失,近于苛细,犹得斥而言之,顾此一事,最为害政之大者,茍依违不言,置陛下于有过之地,则臣上负朝廷任使之意,不忠之罪莫大焉。
臣观制置司元降指挥,莫非引经以为言,而其实贷民以取利,事体削弱,为天下讥笑。
是特为管仲商君之术,非陛下之所宜行。
臣愿陛下为之君,以仁义治天下,不愿其为霸主也。
昔者伊尹不俾厥后为,其心愧耻,若挞于市。
是以高宗命说曰:「尔尚明保予,罔俾阿衡专美有商」。
古之人其责难于君如此之备,而又肯逢君以利而为霸者之术哉?
夫所谓霸者,当战国之时,诸侯之土地皆褊小而不足,上无圣贤之君,下无王者之臣,而外有敌国之患,计出于不获已而然也。
管仲以区区之齐,居于海滨,于是兼鱼盐之利,权重轻之法,假仁义而行谲诈,欲以强国足兵而已。
然而不能使其君为王政,此圣门之所耻言,而曾西所以卑其功烈也。
商鞅之事秦也,说其君以强国之术,故变法令,开阡陌,信赏罚,而秦人莫敢不服。
然而谓其君不可与入之道,此正孟轲所谓「谓其君不能,贼其君者也」。
彼二子者,使知以仁义事其君,而行王者之政,其肯茍一时之利,以贻天下万世之讥哉?
臣故曰:霸者盖国小而力不足,上无圣贤之君,下无王者之臣,而外有敌国之患,计出于不获已而然也。
方今陛下富有中国,广轮万里,上有贤圣之君,下有王者之臣,内无强臣敌国之患,外无西戎北狄之难,凡四海九州之赋入,又足以供吾之用,而不为不足。
陛下不于此时与庙堂之臣坐而论道,以行王政,而反屑屑为均输、举贷之事,臣窃为陛下惜之。
然则今日之弊,在于国家因循,制度未立,而侈用日广,斯亦不足患矣。
陛下但慎选主计之臣,付与利柄,取天下赋入之籍,度县官调度之数,百用为之均节,而归之艺极,则浮费省而财用足,斯可以行王政矣。
省徭役,薄赋敛,则天下之农,不释耒而耕矣;
宽关市之征,弛山泽之禁,则天下之商,不藏镪而行矣;
修庠序之教,劝之以忠信孝悌,则天下之民,皆遣其子弟而兴于学矣;
尊贤而使能,才者进,不才者退,则天下之士,皆励其德行而为良吏矣。
农有馀,商有馀财,民服其教,吏称其职,然而国不富而政不王者,未之有也。
子贡曰:「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
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
夫道亦在择焉而已矣。
惟陛下舍乎兴利之道,而行乎保民之政,则圣人之治矣。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论青苗钱第五状1070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近以青苗之法,骚民为害,欲乞寝罢。
制置司立法之误,中外言者已详,臣固不复一一论列,上烦圣听。
但以方今天下,生民困弊,财力殚竭,二税之外,更有无名科率,何啻十色有馀,若复俵散青苗钱,实恐民不堪命。
陛下以至仁求治,凡欲更张法度,皆以为民,安有取民脂膏,以为贷息,而谓周公太平已试之法哉?
陛下之心必不为此。
然则天下之人,皆知误陛下者,王安石也。
安石者,吕惠卿也。
以陛下之聪明,观天下之论议,其法利害,固已灼然可知。
奈何安石持强辩以荧惑于前,惠卿画诡谋以阴助于后,加以反覆比周之小人,随时观望。
平日公论,则举知其法之非,一揉于利,则又言其法之是。
此虽陛下之至圣,不能无惑,虽臣等之至忠,亦不免指为朋党也。
近者,谏官李常以言事待罪,尚令分析。
孙觉以奏对反覆,落职外迁。
御史中丞吕公著而下,皆以不职为言,乞从责降。
而臣独区区未敢以请者,尚冀犬马之诚,一悟圣意,许以青苗之法,下议百官。
如臣等之言非,则甘从远窜,以戒妄言;
如臣等之言是,则安石惠卿亦允特行贬斥,以谢天下。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国朝诸臣奏议》文后有小字注:「熙宁三年四月上,时为侍御史知杂事。既而有旨召襄试知制诰中书,襄以言不行,辞不就试,乞补外,王安石请用为集贤殿修撰陕西转运使,命未下,上批别进云,遂罢知杂事,为同修起居注。」
秘阁校理修起居注举自代状1070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九、《古灵先生文集》卷一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前授忠武军节度推官、知许州长社县常秩,学通于经,行信乎道。
使校秘文以备述作,或专直笔以载起居,臣实不如。
今举自代,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修起居注知谏院熙宁二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九、《古灵先生文集》卷一四
臣今月十四日准閤门告报,蒙恩授臣尚书刑部郎中修起居注知谏院者。
伏睹陛下临御以来,孜孜求治,延访政事,夙夜励精。
凡居左右前后,宜得奥学远识之士,日进嘉猷,以裨圣治。
谏诤之臣,尤宜慎择。
如臣者,才识浅陋,学不造道,惟堪外备粗使,以效犬马之勤。
以人望人,或有可取,岂当滥陪要近之职,以玷清选?
况近日朝廷言事外补者,其间甚有正直贤杰之士,可备柬求。
伏乞圣慈,察臣至诚,特寝新命,除一烦难小郡,使竭勤拙,上以全陛下知人之明,下以遂愚臣陈力之分。
所有上件敕告,未敢祗受。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修起居注知谏院第二状熙宁二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九、《古灵先生文集》卷一四
臣今月十九日准閤门告报,蒙恩授臣尚书刑部郎中修起居注知谏院管勾国子监公事
窃念臣学未逮于古人,才不适于时用,误膺选擢,难以冒居。
所有上件敕告,未敢祗受。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修起居注知谏院第三状熙宁二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九、《古灵先生文集》卷一四
臣蒙中书劄子,奉圣旨不许辞免,仰便授敕告者。
臣窃以修注舍人之职,盖古之左右史
知谏者,天子之争臣
或书言动以戒起居,或赞谋猷以补遗缺。
揔是二者,世号清要之官,朝廷进用近臣,必由此涂而出。
伏自陛下临御以来,用人深慎,至有员阙踰时而不补者,议者皆谓陛下精求博考,必得魁杰不世之才,然后任之。
而以命臣,其责诚重。
伏惟陛下聪明睿圣,有知人之哲,甄能考实,靡容滥进。
况今台阁中外之士,甚有文学资望过于臣者,犹足精选。
伏望陛下回臣此命,拔除而授之,庶协公议。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修起居注知谏院第四状熙宁二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九、《古灵先生文集》卷一四
臣准中书劄子,奉圣旨,依前降指挥,不许辞免,仰便授敕告。
窃以君有命于其臣,可以受,可以无受,要适诸义而已矣。
士患不知其道,不患乎不得其君。
既得其君,则不可不任其事。
然而有所不受者,盖亦有道焉尔。
若夫君之任臣,如不获已,大者不能行其道,小者不能用其言,是不足与有为者。
虽禄之以万钟而不受,适足耻之。
而曰:「圣人不兴,吾道不行」。
孔子孟轲之任也,臣尝学之矣。
言虽可从也,道虽可行也,茍不胜其任焉,亦不敢以受,必也辞尊以居卑,辞大以居小。
此冉有、公西华之任也,臣尝行之矣。
伏惟陛下天资仁智,诚有为之主。
之事,皆欲举而行之,此可谓得君行道之时。
然臣今区区不敢承命者,特以其官守之优,言责之重,固不患道之难行,而患乎己之未能也。
学问之不充,诚明之不著,居下位而能获乎上者,未之有也。
周任有言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
臣之谓也。
况陛下尊贤重道,俊杰咸在于朝,如得伟人以塞兹任,则天下幸甚。
频渎冕旒,臣无任祈天望圣激切屏营之至。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修起居注举自代状1069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九、《古灵先生文集》卷一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阙郎中集贤校理冯浩,困不失亨,恬而有守。
俾居左史之任,宜有近臣之规。
臣实不如,今举自代。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侍御史知杂事举自代状1069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九、《古灵先生文集》卷一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前授安州司户参军、充国子监直讲陈烈,根明诚之学,躬孝悌之行。
非圣人之书不读,非先王之法不言。
穷泰不累于心,出处必由于道。
使居清宪之地,必有古人之风。
臣实不如,今举自代。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