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南尹王梁为济南太守诏(七年)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梁前将兵征伐,众人称贤,故擢典京师。建议开渠,为人兴利,旅力既愆,迄无成功,百姓怨讟,谈者欢哗,虽蒙宽宥,犹执谦退,君子成人之美,其以梁为济南太守(《后汉·王梁传》)。
诏来歙(八年)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桃花水出船槃,皆至郁夷陈仓,分部而进(《水经·渭水》上注引《东观汉记》:「隗嚣围来歙于略阳,世祖诏。」)。
诏赐祭遵吏士缣(八年)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将军连年距难,众兵即却,复独按部,功劳烂然。兵退无宿戒,粮食不豫具,今乃调度,恐力不堪。国家知将军不易,亦不遣力。今送缣千匹,以赐吏士(《后汉·祭尊传》注引《东观记》)。
封窦融为安丰侯诏(八年)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行河西五郡大将军、凉州牧、张掖属国都尉窦融,执志忠孝,扶微救危,仇疾反虏隗嚣,率厉五郡精兵,羌胡毕集,兵不血刃,而虏土崩瓦解,功既大矣。笃意分明,断之不疑吾甚之,其以安丰、阳泉、蓼、安风凡四县,封融为安丰侯(官辑本《东观记》,又《艺文类聚》五十一引《东观记》)。
报窦融求代诏(八年)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吾与将军如左右手耳,数执谦退,何不晓人意?勉循士民,无擅离部曲(《后汉·窦融传》)。
追爵谥阴贵人父弟诏(九年)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吾微贱之时,娶于阴氏,因将兵征伐,遂各别离。幸得安全,俱脱虎口以贵人有仪之美,宜立为后,而固辞弗敢当,列于媵妾。朕其义让,许封诸弟。未及爵土,而遭患逢祸,子同命悯伤于怀。《小雅》曰:「将恐将惧,惟予与汝。将安将乐,汝转弃予」。风人之戒,可不慎乎?其追爵谥贵人父陆为宣恩哀侯,弟䜣为宣义侯,以弟就嗣哀侯后。及尸柩在堂,使太中大夫拜授印授,如在国列侯礼。魂而有灵,其宠荣(《后汉·光烈阴皇后纪》)。
禁杀奴婢诏(十一年二月己卯) 其一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后汉·光武纪》)。
其二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民(《后汉·光武纪》)。
诏报岑彭(十一年春)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大司马习用步骑,不晓水战,荆门之事,一由征南公为重而已(《后汉·岑彭传》,又见袁宏《后汉纪》六)。
原丁邯诏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汉中太守妻乃系南郑狱,谁当搔其背垢者?悬牛头,卖马脯,盗砳行,孔子语。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谢(《续汉·百官志三》注补引《决录注》「丁邯迁汉中太守,妻弟为公孙述将,收妻送南郑狱,免冠徒跣自陈。诏曰」云云)。
免陇蜀民为奴婢者诏(十二年三月癸酉)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民(《后汉·光武纪》)。
诏书告吴汉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直捕兵到成都,据其心腹,后城营自解散(官辑本《东观汉记》)。
诏书戒吴汉 其一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成都十万余众,不可轻也。且坚据广都城,这五十里,待其即营攻城罢倦引秘首尾这,勿与争锋。述兵不敢来,转营即之,移徙辄自坚(官辑本《东观汉记》)。
其二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广都民都五十里,述若来攻,待其困弊而攻之,勿与争锋。述若不来,转营逼之,彼必坚壁(袁宏《后汉纪》六)。
其三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成都十余万众,不可轻也,但坚据广都,待其来攻,勿与争锋。若不敢来,公转营迫之。须其力疲,乃可民(《后汉·吴汉传》。案:此诏三见,皆小异,故并录之。)。
喻公孙述诏(十二年夏)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往年诏书比下,开示恩信,勿以来歙、岑彭受害自疑。今以时自诣,则家族完全。若迷惑不喻,委肉虎口,痛哉奈何!将帅疲倦,吏士思归,不欲久相屯守。诏书手记,不可数得,朕不食言(《后汉·公孙述传》)。
察举诏(十二年八月乙未)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续汉·百官志一》注补引《汉官目录》)。
下诏让高尚(十二年十一月)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城降三日,吏人从服,孩儿老,口以万数,一旦放兵纵火,闻之可为酸鼻。家有敝帚,享之千金,尚宗室子孙,故尝更吏职,何忍行此?仰视天,俯视地,观于放麑啜羹之义,二者孰仁?良失斩将吊人之义也(官辑本《东观汉记》,又见}《后汉·公孙述传》)。
诏边吏(十二年十二月)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边吏力不足战则守,追虏料敌,不拘以逗留法(《后汉·光武纪》)。
禁郡国献异味诏(十三年正月戊子) 东汉 · 汉光武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一
往年敕郡国,勿因计吏有所进献。今故未止,非徒劳役,道途所过,未免烦费。已敕太官,勿复受其远方食物,乘舆口实可以荐宗庙者,即如旧制(《后汉·光武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