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朝贺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百五十八卷目录
朝贺部汇考二
周二〈总一则下〉
周二〈总一则下〉
礼仪典第二百五十八卷
朝贺部汇考二
周二
按《周礼·秋官》: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郑锷曰:奉一人之命,供行李之役,以往来于诸侯之邦者,行人也。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则以别乎其小者也。六服群辟,谓之大宾。则外近乎蕃夷者,其君谓之小宾矣。诸侯之孤卿,谓之大客,其大夫士来,谓之小客矣。《大宗伯》曰:以宾礼亲邦国,盖等降浸邈,人情隔疏。待以宾客,且有礼仪,使欢欣交通,乃所以亲之也。于宾曰礼,于客曰仪。礼,本也。仪,末也。语其体,则曰礼见于揖逊。周旋则曰仪,行礼未尝不见于威仪,威仪未尝不本于礼。大宾为尊,故以礼言。大客为卑,故以仪言耳。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典命掌诸侯之五仪,则诸侯之尊,何尝不贵于有仪乎。《小行人》言:使适四方,协九仪。宾客之礼,且言君之礼也,臣之礼也。诸侯之臣,何尝不贵于有礼乎。其所以异言者,别尊卑耳。
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
贾氏曰:此有考绩之事,故以王见诸侯为文。大宗伯无事相见,故以诸侯见王为文。 郑锷曰:王者之于诸侯,当其朝觐宗遇之时,凡天下之事,无不与之图。非止春朝则图之。邦国之功,无不比,非止秋觐则比之。天下之谟,无不使之陈,何止于夏宗。诸侯之虑,无不使之协,何止于冬遇。此盖因四时之朝,分四等之名,因时以明义而已。盖一岁之计,在于春。春者,始事之时也。故春言图事,谓春为造事之始耳。秋者,物成之时,人之立事,自春而图之,积功至秋,亦可以成矣。故秋言比功,谓秋为万物之成耳。夏者,文明之时,谟欲其明显,然著于耳目,故取文明之时以陈之。冬者,收藏之时,虑欲其隐,故取收藏之时以协之。谟欲众共知,故言陈。虑恐人人异志,故言协。王者因诸侯之来,而屈礼以接之,欲与之经营图回者,如此三时。不言诸侯,则省文于事,与谟言天下,则非一国之事,一国之谋可知。至于比功特言邦国,协虑特言诸侯者,校其功之高下,非合众国比之,何以见其优劣。若夫谋虑,则恐诸侯之心,不与天子协。言诸侯者,对天子之言也。 易氏曰:所谓春朝而图事者,若《王制》言诸侯之朝,而考礼正刑是也。然事作于先者,功必成于后。又于秋觐而比之,所以察其礼刑之成。二者见于春秋之时,故因春朝秋觐之礼而行之。所谓夏宗而陈谟者,《舜典》言群后之朝而曰敷奏以言是也。然谟之见于外者,虑必定于内。又于冬遇而协之,所以核其敷奏之实。二者见于冬夏之时,故因夏宗冬遇之礼而行之。
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
郑锷曰:四时之朝,常朝也。时会者,其会有时,非一定之时。盖诸侯有不奉王命,而王将有征讨之事。于是时则会诸侯于国门之外。殷同者,其同甚众,非一国之至。盖天子于十二岁,或未行巡狩之事,于是时则六服群辟,同见于天子之朝。此二者,非常朝也。乃发四方之禁,乃施天下之政,各视其事之宜。士师有五禁之法,用以左右刑罚耳。非所以为四方之禁。大司马九伐之法,以正邦国。是谓四方之禁,必以时会之时发之者,盖诸侯有冯弱犯寡,贼贤害民等事,不遵法禁。王将有征讨焉,则会诸侯而发以示之,使承命往伐。兹其事之不常,固有时而发矣。地官有均齐天下之政,然用于治内地尔,非所以为天下之政。大司马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是谓天下之政,必于殷同之时施之者,盖诸侯有当各朝之年,虽示之以政职,未必信其为均不均也。于九畿并朝之年,则合而为一,施布以命之,使同见其所贡之等,兹其政之无私,故于同而施之也。 易氏曰:此六者,即大宗伯所谓宾礼也。大宗伯详其宾礼之名,大行人又以详其命诸侯之实。然宗遇会同,亦或总以朝觐名者。《曲礼》曰:天子当依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郑氏谓:夏宗依春,此图事陈谟,皆所以责其始。冬遇依秋,此比功协虑,皆所以考其终。故《曲礼》言朝觐,
而经亦多以朝觐为主。至于会同之发禁施政,又因朝觐之时,而行其礼。故经亦谓之大朝觐。此朝觐宗遇之名虽异,先王行礼之意一也。 王氏详说曰:大宗伯、大司马法与大行人载此,各相为异同。宗伯言朝觐之礼,行人言朝觐之事。至于司马法,谓春以礼朝诸侯,图同事。夏以礼宗诸侯,陈同谟。觐遇会同亦如其说。言朝而必言礼,言事而必言同事。盖同者有同与不同之义焉。此所以为司马法。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
易氏曰:邦畿言畿,而六服言服内外大小之辨也。周之邦畿,即《禹贡》之甸服。周之侯服、甸服,即《禹贡》之侯服。周之男服、采服,即《禹贡》之绥服。周之卫服、蛮服,即《禹贡》之要服。周之夷服、镇服,即《禹贡》之荒服。是《禹贡》之与周制,其九州之地,皆五千里,无可疑者。《职方氏》所载,虽时有损益,而皆不改乎《禹贡》之旧,孰谓其广地于《禹贡》九州之外耶。然而夷服、镇服,不列于六服者,以其为《禹贡》之荒服,非天子巡狩之地。然在九州之内,则其待之也,实与要服同其礼。惟此六服朝毕,十二年,王乃巡狩,则是王巡狩之礼,止及六服故也。郑锷曰:此言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要服,来见之岁,与所贡之物。康成谓:六服随服来朝,六年一遍。孔安国据《左传》岁聘以志业,问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之文,以为诸侯三年一朝,六年一会,十二年一盟,是周之正朝法。其大行人依服数见者,是诸侯遣使贡献而见耳。今考此文,言岁一见,二岁一见,三岁一见,则正言诸侯来朝之岁数。《大宗伯》云春朝、夏宗、秋觐、冬遇,与夫时见殷见者,皆言诸侯见王之名。知此所言,非指遣使明矣。诸儒所以纷纷者,正以见而贡物疑之耳。大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司会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王朝所以仰给者,诸侯之贡为多。若一岁来者,始贡祀物。二岁来者,始贡嫔物。以至六岁来者,始贡货物。则王朝所须无时而可具。又况小行人令诸侯春入贡,为每岁之常,安有如此之希阔乎。先儒谓九州诸侯依服数来朝,因有贡物,与大宰九贡及小行人春入贡别。彼二者,是岁之常贡也。余以为,先王制贡之法,初无异也。顾读经者,不深考耳。窃谓此行人言见与贡,自是二事,非联之也。侯服,岁一见也。其所常贡,则祀物。甸服,二岁一见也。其所常贡,则嫔物。男服,三岁一见也。其所常贡,则器物。采服,四岁一见也。其所常贡,则服物。卫服,五岁一见也。其所常贡,则材物。朝见固有岁数之不同,若贡物则是其服每岁之常,安可以为来朝始有贡乎。见者自其君之亲来贡,则每岁或遣使而入耳。说者合而为一,兹所以纷纷也。侯贡祀,甸贡嫔,男贡器,采贡服,卫贡材,要贡货者,亦以内外远近为之缓急轻重也。内而近者,宜贡其物之急而重者。用物之尤急,则欲其致之速。凡重而大者,取诸近,则力所能致也。故祀物、嫔物、器物,使侯甸男贡之。祀者,奉祭祀之物,包茅之属是也。嫔则嫔妇所化治之物,丝枲是也。器则祭祀之器,宗庙樽彝之类是也。其用急,其物重,责于内而近者,宜矣。外而远方,宜贡之缓而轻者,用物之尤缓,则不欲其致之速。凡轻而小者,取诸远,亦量其力之所能致也。故服物、材物、货物,则使采卫要贡之。服则织纩纤缟之类,材则珠象金玉之类,货物则物之轻而可宝者,龟贝之类。其用缓,其物轻,责于外而远者,宜矣。然九贡所致,有币贡,有斿贡,有物贡。不见于此。六服之外,谁贡之哉。盖王所责于诸侯者,惟服食器用之物而已。若夫燕游之所须,杂物之无名,币帛以将意,皆不可立为定名以责之也。诸侯自有享上之诚,欲自致于王,则可也。大宰言致,亦使之自致耳。此言贡,使以为岁事之常,故所致之叙与此不同。则知行人为一定之制,而大宰非一定之制矣。 黄氏曰:九服,职方已见此,又见朝节贡物著于此,违礼则刑,不王则诛,六官所以合治也。
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易氏曰:夷镇二服,实在九州之内。盖先王以其荒远,非巡狩所至,使不列于六服。郑氏徒见此二服不列于六服,遂概以为九州之外,曰九州之外,夷服、镇服、蕃服也。经止言蕃服,郑氏乃加之以夷、镇二服,非也。且弼成五服,至于五千,乃舜之十二州。禹治水成功,别为九州。涂山之会,执玉帛者万国。则亦九州内之五服,在周则夷服、蛮服以上是也。
若夫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即周之所谓蕃服者。当时虽不言所贡之远物,而言五长,则有职必有贡故也。至周人始详其制,天子巡狩,止于六服,而夷、镇二服在九州之内,则其朝贡继于要服之后。九州外之蕃国,虽列于九服之末,然世一见,则不责以中国之礼。各以其所贵宝为贽,则不强于中国之物。如武王克殷,而西旅贡獒,肃慎氏贡其楛矢,以其所贵宝为贽也。故《明堂位》:朝诸侯于明堂,而四夷皆在四门之外,以成王之嗣位也。世一见,明矣。 郑康成曰:九州之外,其君皆子男也。无朝贡之岁,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来耳。各以其所贵宝为贽,则蕃国之君,无执玉瑞者。是以谓其君为小宾,臣为小客。所贵宝,见传者,若犬戎献白狼、白鹿是也。其馀则《周书·王会》备焉。
凡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协其礼宾而见之。
贾氏曰:王事,谓诸侯朝王之事。 郑锷曰:左氏云:宋公不王,谓不朝王也。朝王无非事者,行人则辨其位。如朝士所谓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之位正其等。如司仪所谓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之等。所立之位,则辨之。所次之等,则正之。又恐其拱揖不齐,进退失节,则协其礼,使相合如一。然后宾而见之,使得以进见乎天子。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
刘执中曰:礼籍所以载五等诸侯,及其孤卿上下、大夫四等入觐之礼,随其爵命为之降杀。大行人用之,以同邦国之礼者,皆书于此籍也。郑锷曰:宾客之来,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固有籍以记之。大行人掌其礼仪,小行人掌其礼籍。则案其名位尊卑之书,以待之也。掌礼仪,尊者之事。掌籍,卑者之职。此其官小大之别与。郑康成曰:使者,诸侯之臣使来者也。
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
贾氏曰:贡即大宰九贡。 郑康成曰:功考绩之功。
郑锷曰:诸侯每岁有常贡,必以春入。则因四时
之始,以供王一岁之用也。诸侯任事有成功,必以秋献。则因万物之成,以明图事之效也。小行人令之,使不爽春秋之期而已。 黄氏曰:诸侯春秋遣使贡献,是为岁事。故管仲曰:若节春秋,来承王命是也。
各以其国之籍礼之。
王昭禹曰:国有小大,其礼有等差,皆载之于籍也。
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
郑司农曰:入王,朝于王也。故《春秋传》曰:宋公不王。又曰:诸侯有王。王昭禹曰:诸侯之入王,以其在道涂之劳,则必有以劳之。逆劳于畿,始至而劳之于外也。
及郊劳,视馆,将币,为承而摈。
黄氏曰:承犹奉也。将币,摈者非一。小行人既奉且摈之。 易氏曰: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出入异辞也。小行人既为承摈矣,而《肆师》又曰:大朝觐佐摈。此为大朝觐,设若常朝觐,则小行人为承摈而已。
使适四方,协九仪宾客之礼,朝,觐,宗,遇,会,同,君之礼也。存,覜,省,聘,问,臣之礼也。
郑康成曰:适,之也。协,合也。 郑锷曰:五等之侯,四等之臣,皆以时入王朝为宾客者也。众国不一,则其礼或不协。小行人又掌,为使而之适于四方,先协而同之,使彼知夫朝觐、宗遇、会同为君礼,存覜、省、聘问为臣礼,俾其习之有素,行之有常,其君所行,不下迫于臣。其臣所行,不上僭于君。则名分明而礼典正矣。
成六瑞,王用瑱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用谷璧,男用蒲璧。
郑康成曰:成,平也。瑞,信也。皆朝见所执,以为信。王昭禹曰:以质言之,谓之玉。以形言之,谓之器。以合验言之,谓之瑞。上有以合验乎下,下有以合验乎上,则瑞成矣。
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诸侯之好故。
郑康成曰:合,同也。六币所以享也。 贾氏曰:对上文六者,是朝时所用也。此六者之中,有圭以马,璋以皮。二者本非币,云六币者,二者虽非币帛,以用之当币处,故总号为币。
司仪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礼,以诏仪容辞令揖让之节。
贾氏曰:九仪,即《大行人》九仪。 郑锷曰:行礼之际,司仪掌摈相之礼,以诏王仪容辞,令揖逊之节,使动容中礼,为盛德之至。仪容以形貌言,辞令以出语言,揖逊以交接言。
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
郑康成曰:合诸侯,谓有事而会也。 王氏详说曰:古者,天子巡守,诸侯入朝,一皆为坛于国门之外,加方明焉,天子祀之,盖以为盟尸也。方明之制,《觐礼》云: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东青,南赤,西白,北黑,上元,下黄。设六玉,上圭,下璧,东圭,南璋,西琥,北璜。然不用苍璧、黄琮者,以祀日月之神为主耳。《典瑞》云:圭璧以祀日月是也。案《觐礼》为坛,各因其方。春则帅诸侯朝日于东郊,为坛于国东。夏秋冬亦如其方。是觐礼之有坛也。案《朝事仪》:天子冕而执镇圭,搢大圭,帅诸侯朝日于东郊,退而朝诸侯。是朝礼之有坛也。此云合诸侯者,谓大会同耳。巡守之制,亦如其会同。但会同为坛于国门之外,而巡守为坛于方岳之下耳。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此坛之所作也。其制为坛三成,即觐礼所谓深四尺者是也。盖从下向上为深,发地一尺,上有三成,则总四尺矣。宫旁一门,即觐礼所谓宫方三百步,四门是也。盖壝土为坛,坛外为宫,每旁一门,则四门矣。朝觐皆有坛,而此言于合诸侯者,盖合诸侯之礼大,而坛之礼特,以行将币之礼耳。若夫聘礼之坛,则未入境,为壝而无宫,亦无尺数,惟其比而已。此《聘礼》所谓入境一肆,为壝无宫者是已。春秋之时,合诸侯之礼,不在天子,而在诸侯。昭四年,楚子合诸侯于申,而椒举引六王二公之事以为證,其僭甚矣。为坛之礼,不朝于天子,而朝于诸侯。襄二十八年,郑伯如楚舍,不为坛。而子产以为大适小,则为坛,有五美焉。是用作坛以昭其功。小适大,有五恶焉。用作坛以昭其祸。是知春秋诸侯之坛,又非祀方明之坛比也。但春秋诸侯作坛以为舍,而已其去司仪之礼意愈远矣。故杜氏注云:诸侯至敌国郊,除地封土为坛,以受郊劳。
诏王仪南乡见诸侯,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
郑康成曰:王既祀方明,诸侯上介皆奉其君之旗,置于宫,乃诏王升坛,诸侯皆就其旗而立。诸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东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门东,北面东上。诸男门西,北面东上。 郑锷曰:诸侯之中,有庶姓,有异姓,有同姓。王揖之之仪,欲适中,故有土揖、时揖、天揖之殊。土揖者,犹今人俯而致恭,其手至地也。时揖者,不高不下,适乎中正,如天道之运,平分而为四时也。天揖者,天位乎上,举手揖之,举而上也。土揖者,卑而致恭也。时揖者,得礼之中。天揖者,尊而不屈也。王者接下思恭礼一而已。今于庶姓,则土揖而俯身。于异姓,则时揖而直身。同姓,则天揖而仰其身。揖以成礼,而有三等之殊,恐非待下之道。先儒谓,此司仪诏王降坛,揖诸侯,直据揖之仪容,从下至高耳。由此言之,三成之坛,三姓之位,而有王三揖之殊,殆因坛之高下而为,此上下之节欤。司士治朝之仪,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还揖门左。揖门右者,待群臣之礼也。此则待诸侯于坛坫之上,各辨其等,故与之异也。
及其摈之,各以其礼,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
郑康成曰:谓执玉而前,见于王也。摈之各以其礼者,谓摈公者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上等、中等、下等者,所谓奠玉处也。坛三成,深四尺,则一等一尺也。坛十有二寻,方九十六尺,则堂上二丈四尺,每等丈二尺欤。诸侯各以其等奠玉,降拜,升成拜,明臣礼也。既,乃升堂,授王玉。 王氏详说曰:此以爵之尊卑而为之,等杀也。会同、受贽、受享,一皆于坛。
其将币亦如之。其礼亦如之。
郑康成曰:将币享也。 郑锷曰:既奠玉,则拜而献其国之所有,以为币。其献也,亦于其等。故曰亦如之。已将币,则王祼以郁鬯,其祼而礼之,亦各于其等。故曰亦如之。 黄氏曰:三享,再祼,一祼,酢,不酢,已见《大行人》。大行人掌其礼籍,司仪掌摈相,以诏仪容、辞令、揖逊之节而已。亦如之言摈者,各以其礼,亦如上三等也。郑言:将币三等,亦谓坛三成。恐非。疏家遂證成之将币,当时在庙,此所谓坛壝宫也。始合升坛,见诸侯,谓之觐遂行朝享之礼。虽其详不可考,至若因坛三成为三等,则必不然。当时在庙,其礼亦三等。
环人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以路节达诸四方。
黄氏曰:古者,诸侯分方率属。《书·肆觐·东后诗》:式是南邦,奄受北国。皆是也。苟非同统率为相维相比之势,与朝觐道途经由,则不相往来。《旄丘》曰:匪车不东,叔兮伯兮。靡所与同,崧高曰彻。申伯土疆,以峙其粻。式遄其行,至若有好。故遣使自东徂西,自南徂北,皆当过王都。天子使人通之,故谓之通宾客。
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
王昭禹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殊方异俗,莫不输诚归款。象胥之译其言,又曷可少哉。故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谕则使之俞其言,说则以言明其理。
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
郑锷曰:以时入宾,谓四夷之君,以时亲来也。 刘执中曰:协其礼,谓蕃国之君,世一见。象胥掌教之以中国之仪,用协其礼也。与其辞言者,虽不能变其音声,而可谕之以事上之意,然后以其辞而言之于上也。 黄氏曰:言以其辞言于上。传,以上之言传报之也。
凡其出入送逆之礼,节币帛辞令而宾相之。
郑康成曰:从来至去,皆为摈而诏侑其礼仪。 王昭禹曰:礼节所以相接,币帛所以致享,辞令所以相与。象胥掌摈而相之。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讶,迎也。宾客来,主迎之。 黄氏曰:掌讶序于掌客之后,何也。王十二岁巡守毕,五服诸侯,自一岁至六岁,遍朝,则迎讶之事,无终已也。朝廷尊明四方无事,诸侯受职,何敢废哉。朝节之疏,数聘,使之贵贱介从之,众少皆当有等,籍不以其籍,掌讶不以入。 易氏曰:上经有讶士,以讶四方之狱讼为主。故曰:士此以掌四方之宾客为主。故曰掌讶。
掌邦国之等籍,以待宾客。
郑康成曰:等,九仪之等数。 王昭禹曰:所以讶宾客者,必以其籍之差数,而为隆杀之节焉。异于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
若将有国,宾客至,则戒官修委积,与士逆宾于疆,为前驱而入。
贾氏曰:国宾客至者,谓五等诸侯及其臣来朝聘。至,谓入畿内至庐宿市,当共待之。
及宿则令聚𣝔。
郑康成曰:令,令野庐氏。
及委则致积。
郑康成曰:致积,以王命致其数于宾。
至于国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
郑康成曰:次如今官府门外更衣处,待事于宾,通其所求索。
及将币为前驱。
郑康成曰:道之以如朝。
至于朝,诏其位,入复,及退,亦如之。
项氏曰:入庙告以著位,然后入复于王。退则复于王若曰:宾不顾矣。 郑司农曰:诏其位,告客以其位处也。入复客,入则掌讶出,复其故位也。客退复入迎,为之前驱,至于馆也。
凡宾客之治令讶,讶治之。
郑康成曰:宾客之治,谓正其贡赋,理国事也。以告讶,讶为如朝而治之。 李嘉会曰:讶,讶士也。
凡宾客诸侯有卿讶,卿有大夫讶,大夫有士讶,士皆有讶。
郑锷曰:当朝聘之日,讶于宾馆,则各降一等。其人诸侯也,则遣卿以讶之。诸侯之卿也,则遣大夫以讶之。大夫也,则遣士以讶之。士虽甚微,亦不可无讶。不言所遣之官者,盖微者之来王朝,亦遣微者无定礼也。讶每降一等,如此若夫诸侯则敌。故《聘礼》云:卿讶卿,大夫讶大夫,士讶士。谓诸侯国之礼也。
凡讶者,宾客至而往,诏相其事,而掌其治命。
易氏曰:上经因讶宾客,而及卿大夫即馆之讶。此复言掌讶之职。凡言修委积以下,皆所治之令。陈蕴之曰:宾客方至,则掌讶往而诏相其事。诏以言告之,相以力赞之。治谓理其事,令谓有所使。宾客有所治令,则掌讶掌之。
掌交掌邦国之通事,而结其交好。
郑康成曰:通事,谓朝觐聘问也。 王昭禹曰:三等之邦国,星分棋布于九州之内。其势疑若暌间而相绝。先王制为朝觐聘问之礼,行于其间,则有往来不穷之通矣。 郑锷曰:朝觐聘问相通之事,事之常也。然或恐有时而不通,又从而为之结其交好,使其相与之情,固结而不可解。
冬官,玉人之事,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
赵氏曰:冒所以冒诸侯,圭以齐信瑞,方四寸,邪刻之,盖冒圭之制,邪刻其下以为验,其形则方正,其大则四寸。天子命臣为诸侯,则班瑞玉与之,使守之以为宝。及其来朝,则辑而合之以为验。故诸侯瑞圭,则邪锐其首。天子冒圭,则邪刻其下。以邪锐之圭首,合天子之冒,一则表君德之无不覆,一则验诸侯之无僭礼相踰。以四寸者,或谓象德冒四方,或谓取其形之方正,以上率下,当方正也。或谓天子以贵临贱,常患于骄。以尊接卑,常患于亢。故
诸侯之圭,或九寸,或七寸。而天子朝诸侯之圭,则四寸,示其以少为贵,而屈己以接下也。此乃新意,兼本注说,极好。 郑康成曰:名玉曰冒者,言德覆盖天下。
按《仪礼》:觐礼,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侯氏亦皮弁迎于帷门之外,再拜。
〈注〉郊谓近郊去王城五十里。《小行人职》曰: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则郊劳者,大行人也。皮弁者,天子之朝朝服也。璧无束帛者,天子之玉尊也。不言诸侯,言侯氏者,明国殊舍异,礼不凡之也。郊舍狭寡,为帷宫以受劳。《掌舍职》曰:为帷宫,设旌门。〈疏〉自此尽乃出,论侯氏至近郊,天子使使者劳侯氏之事。
使者不答拜,遂执玉,三揖至于阶,使者不让,先升,侯氏升听命,降,再拜稽首,遂升受玉。
〈注〉不答拜者,为人使不当其礼也。不让先升,奉王命尊也。升者,升坛,使者东面致命,侯氏东阶上,西向听之。
使者左还而立,侯氏还璧,使者受,侯氏降,再拜稽首,使者乃出。
〈注〉左还,还南面,示将去也。立者,见侯氏将有事于己,俟之也。还玉重礼。
侯氏乃止使者,使者乃入,侯氏与之让升,侯氏先升,授几,侯氏拜,送几,使者设几,答拜。
〈注〉侯氏先升,宾礼统焉。几者,安宾所以崇优厚也。上介出止,使者则已布席也。 自此尽遂从之,论侯氏傧使者,遂从入朝之事。
侯氏用束帛乘马傧使者,使者再拜受,侯氏再拜送币。
〈注〉傧使者,所以致尊敬也。拜者,各于其阶。
使者降,以左骖出,侯氏送于门外,再拜,侯氏遂从之。
〈注〉騑马曰骖,左骖设在西者,其馀三马,侯氏之士,遂以出授使者之从者于外。从之者遂随使者以至朝。
天子赐舍。
〈注〉以其新至,道路劳苦,未受其礼,且使即安也。赐舍,犹致馆也。所使者,司空与小行人为承摈。今文赐作锡。〈疏〉自此尽乘马,论赐侯氏舍馆,侯氏傧使之事。
曰:伯父。女顺命于王所,赐伯父舍。
〈注〉此使者致馆辞。〈疏〉此及下经,皆云伯父者,案下文谓同姓大国。举同姓大国,则同姓小国及异姓之国,礼不殊也。
侯氏再拜稽首。
〈注〉受馆。
傧之束帛乘马。
〈注〉傧之者,尊王使也。侯氏受馆于外,既则傧使者于内。
天子使大夫戒曰:某日,伯父帅乃初事。
〈注〉大夫者,卿为讶者也。《掌讶职》曰:凡讶者,宾客至而往诏相其事。戒犹告也。其为告,使顺循其事也。初犹故也。〈疏〉自此尽再拜稽首,论天子使大夫戒侯氏期日,使行觐礼之事。知大夫是卿为讶者,以其《周礼·秋官·掌讶职》云:诸侯有卿讶。故知大夫即卿为讶者,云其为告使顺循其事也。初犹故者以其四时朝觐,自是寻常故使,恒循故事之常也。
侯氏再拜稽首。
〈注〉受觐日也。
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北上。
〈注〉言诸侯者,明来朝者众矣。顾其入觐,不得并耳。受舍于朝,受次于文王庙门之外。《聘礼记》曰: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于君之次,则是次也。言舍者,尊舍也。天子使掌次为之,诸侯上介,先朝受焉。此觐也,言朝者觐遇之礼。虽简其来之心,犹若朝也。分别同姓异姓,受之将有先后也。《春秋传》曰: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则周礼先同姓。〈疏〉此一经,论前朝一日,诸侯各遣上介受次于朝之事。云言诸侯者,明来朝者众矣者,上注云:言侯氏者,明国殊舍异,礼不凡之。于此言诸侯凡之者,以其诸国同时遣上介,故言来朝者众矣。若其行礼,自有前后。故郑云:顾其入觐,而不得并耳。云受舍于朝,受次于文王庙门之外者,以其春夏受贽于朝,无迎法。受享于庙,有迎礼。秋冬受贽受享,皆在庙,并无迎法。是以大门外无位。既受觐于庙,故在大门外受次。知在文王庙门外者,案《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则诸侯待朝聘之宾,皆在太祖之庙,以其诸侯者无二祧,迁主所藏,皆在始祖之庙,故以始祖为祧。案天子待觐遇,亦当在祧。《祭法》云:天子七庙,有二祧。又案《周礼·守祧职》云: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郑注:迁主所藏曰祧,穆之迁主,藏于文
王庙。昭之迁主,藏于武王庙。今不在武王庙,而在文王庙者,父尊而子卑,故知在文王庙也。若然先公木主藏于后稷庙,受觐遇不在后稷庙者,后稷生非王,故不宜在焉。云言舍者,尊舍也者,此宾以帷为次非屋舍,尊天子之次,故以屋舍言之,是尊舍也。若天子春夏受享,诸侯相朝聘,迎宾客者,皆有外次。即《聘礼记》宗人授次是也。有外次于大门外者,则无庙门外之内次。天子觐遇在庙者,有庙门外之内次,无大门外之外次,此文是也。云天子使掌次为之者。案《周礼·掌次》云:掌王次舍之法,以待张事。故知使掌次为之,诸侯兼官无掌次,使馆人为之。故《聘礼》云:馆人布幕于寝门外。郑注云:馆人,掌次舍帷幕者是也。云诸侯上介先朝受焉者,知使上介者,案下文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于宫,明知此亦使上介也。云其来之心,犹若朝也者。案《周礼·大宗伯》云:春曰朝,秋曰觐。郑注云:朝之言朝,也欲其来之早。觐之言勤,欲其勤王事。各举一边而言,其实早来勤王通有也。故郑云:其来之心犹若朝,故变觐言朝也。云分别同姓异姓受之,将有先后者,按此经同姓西面,异姓东面。按下《曲礼》云:天子当依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彼此皆是觐礼,彼诸侯皆北面,不辨同姓异姓,与此不同者,此谓庙门外为位时,彼谓入见天子时。故郑注云:觐者位于庙门外而序入。入谓北面见天子时。引春秋者,案隐十一年经书:滕侯、薛侯来朝。《左传》曰: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也。若然彼服注云:争长,先登,授玉。此位在门外引之者。以其在先即先登,外内同,故引以为證。
侯氏裨冕,释币于祢。
〈注〉将觐,质明时也。裨冕者,衣裨衣而冠冕也。裨之为言埤也。天子六服,大裘为上,其馀为裨,以事尊卑服之,而诸侯亦服焉。上公衮无升龙,侯伯子男毳孤絺,卿大夫元,此差司服所掌也。祢谓行主迁主矣,而云祢亲之也。释币者,告将觐也。其释币如聘大夫将受命,释币于祢之礼,既则祝藏其币,归乃埋之于祧西阶之东。〈疏〉此经明诸侯之在馆内,将觐于王,先释币,告于行主之礼。
乘墨车,载龙旗,弧韣乃朝,以瑞玉有缫。
〈注〉墨车,大夫制也。乘之者,入天子之国,车服不可尽同也。交龙为旂,诸侯之所建。弧,所以张縿之弓也。弓衣曰韣,瑞玉谓公桓圭,侯信圭,伯躬圭,子谷璧,男蒲璧,缫所以藉玉,以韦衣,木广袤各如其玉之大小,以朱白苍为六色。今文玉为璧,缫或为璪。〈注〉自此尽乃出,论诸侯发馆至天子庙门之外,以次行觐礼之事。
天子设斧依于户牖之间,左右几。
〈注〉依,如今绨素屏风也。有绣斧文,所以示威也。斧谓之黼。几,玉几也。左右者,优至尊也。其席莞席纷纯,加缫席画纯,加次席黼纯。
天子衮冕,负斧依。
〈注〉衮衣者,裨之上也。缋之绣之,为九章。其龙,天子有升龙,有降龙,衣此衣而冠冕,南向而立,以俟诸侯见。
啬夫承命,告于天子。
〈注〉啬夫,盖司空之属也。为末摈,承命于侯氏下介,传而上,上摈以告天子。天子见公摈者五人,见侯伯摈者四人,见子男摈者三人,皆宗伯为上摈。《春秋传》曰:啬夫驰。
天子曰:非他。伯父实来,予一人嘉之,伯父其入,予一人将受之。
〈注〉言非他者,亲之辞。嘉之者,美之辞也。上摈又传此而下,至啬夫侯氏之下,介受之传而上,上介以告其君,君乃许入。
侯氏入门右,坐奠圭,再拜稽首。
〈注〉入门右,执臣道,不敢由宾客位也。卑者见尊,奠挚而不授。
摈者谒。
〈注〉谒犹告也。上摈告以天子前辞,欲亲受之,如宾客也。其辞所易者,曰:伯父其升。
侯氏坐取圭,升致命,王受之玉,侯氏降阶,东北面再拜稽首,摈者延之曰升,升成拜,乃出。
〈注〉摈者,请之侯氏坐,取圭,则遂左降,拜,稽首,送玉也。从后诏礼曰延。延,进也。
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实唯国所有。
〈注〉四当为三,古书作三,四或皆积画。此篇又多四
字,字相似,由此误也。《大行人职》曰:诸侯庙中,将币皆三享,其礼差,又无取于四也。初享或用马,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鱼腊笾豆之实。龟也,金也,丹漆丝纩竹箭也。其馀无常货。此地物非一国所能有,唯所有分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疏〉自此尽事毕,论侯氏行觐礼讫,相随即行三享之事。
奉束帛匹马,卓上,九马随之,中庭西上奠币,再拜稽首。
〈注〉卓读如卓王孙之卓。卓犹的也。以素的一马以为上,书其国名,后当识其何产也。马必十匹者,不敢斥王之乘,用成数敬也。
摈者曰:予一人将受之。
〈注〉亦言王欲亲受之。〈疏〉云亦言王欲亲受之者,亦上亲受之也。
侯氏升致命,王抚玉,侯氏降自西阶东面,授宰币西阶前,再拜稽首,以马出授人,九马随之。
〈注〉王不受玉,抚之而已,轻财也。以马出随侯氏出,授王人于外也。王不使人受马者,至于享王之尊益君,侯氏之卑益臣。
事毕。
〈注〉三享讫。
乃右肉袒于庙门之东,乃入门右,北面立,告听事。
〈注〉右肉袒者,刑宜施于右也。凡以礼事者,左袒入,更从右者,臣益纯也。告听事者,告王以国所用为罪之事也。《易》曰:折其右肱,旡咎。〈疏〉自此尽降出,论侯氏受刑,王免之,降出之事。
摈者谒诸天子,天子辞于侯氏曰:伯父无事,归宁乃拜。
〈注〉谒,告宁安也。乃犹女也。
侯氏再拜稽首,出自屏南,适门西,遂入门左,北面立,王劳之,再拜稽首,摈者延之曰升,升成拜,降出。
〈注〉王辞之,不即左者,当出隐于屏而袭之也。天子外屏劳之,劳其道劳也。
天子赐侯氏以车服,迎于外门外,再拜。
〈注〉赐车者,同姓以金路,异姓以象路。服则衮也,也,毳也。古文曰:迎于门外也。〈疏〉自此尽亦如之,论王使人赐侯氏车服之事。
路先设西上,路下四亚之,重赐无数,在车南。
〈注〉路谓车也。凡君所乘车曰路。路下四,谓乘马也。亚之次车而东也。《诗》云:君子来朝,何锡予之。虽无予之,路车乘马。又何与之,元衮及黼。重犹善也。《春秋传》曰:重锦三十两。
诸公奉箧服,加命书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大史是右。
〈注〉言诸公者,王同时分命之,而使赐侯氏也。右读如周公右王之右,是右者,始随入于升东面,乃居其右。古文是为氏也。
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
〈注〉读王命书也。
侯氏降两阶之间,北面再拜稽首。
〈注〉受命。
升成拜。
〈注〉大史辞之降也。《春秋传》曰:且有后命,以伯舅耋老,毋下拜,此辞之类。
大史加书于服上,侯氏受。
〈注〉受箧服。
使者出,侯氏送,再拜,傧使者,诸公赐服者束帛四马,傧大史亦如之。
〈注〉既云拜送,乃言傧使者以劳有成礼,略而遂言。
同姓大国,则曰伯父,其异姓,则曰伯舅,同姓小邦,则曰叔父,其异姓小邦,则曰叔舅。
〈注〉据此礼云伯父、同姓大邦而言。
飨礼乃归。
〈注〉礼谓食燕也。王或不亲以其礼币致之,略言飨礼,互文也。《掌客职》曰:上公三享三食三燕,侯伯再享再食再燕,子男一享一食一燕。
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
〈注〉四时朝觐,受之于庙。此谓时会殷同也。宫谓壝土为埒,以象墙壁也。为宫者,于国外。春会同,则于东方。夏会同,则于南方。秋会同,则于西方。冬会同,则于北方。八尺曰寻,十有二寻,则方九十六尺也。深谓高也,从上曰深。《司仪职》曰:为坛三成。成犹重也。三重者,自下差之为三等,而上有堂焉。堂上方二丈四尺,上等、中等、下等,每面十二尺。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上下四方之神者,所谓明神也。会同而盟,明神监之。则谓之天之司盟有象者,犹宗庙之有主乎。王巡守至于方岳之下,诸侯会之,亦为此宫以见之。《司仪职》曰:将会诸侯,则命为坛三成,宫旁一门。诏王仪南乡见诸侯也。〈疏〉自此尽四传摈,论会同王为坛,见诸侯之事。云四时朝
觐,受之于庙者,按《曲礼》下经言之,春夏朝宗,在朝不在庙。而言四时朝觐皆在庙者,朝宗虽在朝,受享则在庙,故并言之。云此谓时会殷同也者,以《司仪职》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与此为一事,则合者,合诸侯也。故知此为坛见诸侯,谓时会殷同时也。案《大宗伯》云:时见曰会,殷见曰同。郑注云:时见者,言无常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则既朝觐王为坛于国外,合诸侯而命事焉。《春秋传》曰: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是也。殷犹众也,十二岁,王如不巡守,则六服尽朝。朝礼既毕,王亦为坛,合诸侯,以命政焉。所命之政,如王巡守,殷见四方,四方四时分来,终岁则遍。若如注则时会殷同,亦有朝觐在庙,而独云四时朝觐在庙者,以其《周礼·大行人》:诸侯依服数来朝,时会无常期。假令当方诸侯有不顺服,则顺服者皆来朝王。其中则有当朝之岁者,复有不当朝之岁者。若当朝之岁者,自于庙朝觐。若不当朝之岁者,当在坛朝。若十二年王不巡守,则殷朝。亦云既朝乃于坛者,六服之内,若以当岁者即在庙,则依服数十二岁,合有侯服,年年朝者,在庙朝觐。其五服自甸男采卫要五服,若以十二岁,王巡守,总合朝服,不得独在庙,在坛朝,故郑会同皆言既朝觐,乃为坛于国外也。朝事仪未在坛朝,而先言帅诸侯拜日,亦谓帅已朝者诸侯而言也。云为宫者于国外,春会同,则于东方云云者,经直言为坛郑,知逐四方为之者。案《司仪》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郑注云:合诸侯,谓有事而会也。为坛于国外以命事。天子春帅诸侯,拜日于东郊,则为坛于国东。夏礼日于南郊,则为坛于国南。秋礼山川丘陵于西郊,则为坛于国西。冬礼月与四渎于北郊,则为坛于国北。既拜礼而还,加方明于坛上而祀焉。郑引此文下及朝事仪而言,故知为坛,皆依方为之。但四方之坛,并宜在四郊之内。以其拜日之等于近郊,退来就坛,明坛在近郊之内。但去城不知远近,或四方皆依成数,东方八里,南方七里,西方九里,北方六里。四方此其定分。案《职方》:王会同,或出畿,在诸侯之国。故职方氏令诸侯供待之事,则无常数。云八尺曰寻者,依《考工记》云:殳长寻有四尺,从轸差之,知寻长八尺。云三重者,自下差之为三等,而上有堂焉。堂上方二丈四尺,上等、中等、下等,每面十二尺者,此以下基九十六尺,上下三等,每等两相各丈二尺,共二丈四尺,三等总七丈二尺,通堂上二丈四尺,合九丈六尺也。云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者,谓合木为上下四方,故名方。此则神明之象,故名明。此乐解得名方明神之义也。云所谓明神也者,所谓秋官司盟之职。云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是也。云则谓之天之司盟有象者,案《春秋襄十一年经书》:公会晋侯、宋公之等伐郑。郑人惧,行成。秋七月同盟于亳。范宣子曰:不慎必失。诸侯乃盟,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蕴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明神殛之。注云:二司,天神。司盟、司慎不敬者,盟司察盟者,是为天之司盟也。云有象者,犹宗庙之有主乎者,以其宗庙木主,亦上下四方为之,故云犹宗庙之有主,无正文,约同之。故云乎以疑之。虽同四方为之,但宗庙主止一神而已。此下文以六色为六神,用六玉礼之,有此别。但取四方同而已。云王巡守至于方岳之下,诸侯会之,亦为此宫以见之者,案下文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瘗。郑注云:升沈必就祭者也。则是谓王巡守及诸侯之盟祭也者,是王巡守在方岳,亦为此宫,可知是。以司仪注云:王巡守,殷国而同,则其为宫亦如此与,以其与宫同也。案《司仪》云:王合诸侯,令为宫,据时会而言。其巡守据王就方岳殷国,此王有故不行,诸侯同来。此二者,其坛文约与时会同,故云与以疑之。是以郑注大宗伯云:殷同王亦为坛于国外,亦时会有文者也。引司仪者,彼此同是一事,但文有详略。此文言者,取司仪以足之。云南乡见诸侯也者,王在堂上,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奠玉拜皆升堂,授玉乃降也。
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元下黄,设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
〈注〉六色象其神,六玉以礼之,上宜以苍璧,下宜以黄琮。而不以者,则上下之神,非天地之至贵者也。设玉者,刻其木而著之。
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于宫,尚左,公侯伯于男,皆就其旂而立。
〈注〉置于宫者,建之,豫为其君见王之位也。诸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东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门东,北面东上。诸男门
西,北面东上。尚左皆建旂,公东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东方也。诸侯入壝门,或左或右,各就其旂而立。王降阶,南乡见之,三揖。上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见揖,位乃定。
四传摈。
〈注〉王既揖五者,升坛,设摈,升诸侯以会同之礼。其奠瑞玉,及享币,公拜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摈者,每延之升堂,致命王受玉、抚玉、降,拜于下等,及请事劳,皆如觐礼。是以记之觐云:四传摈者,每一位毕,摈者以告,乃更陈列而升其次。公也,侯也,伯也,各一位。子男侠门而俱东上,亦一位也。至庭乃设摈,则诸侯初入门,王官之伯帅之耳。
天子乘龙,载大旆,象日月,升龙降龙,出拜日于东门之外,反祀方明。
〈注〉此谓会同以春者也。马,八尺以上为龙。大旆,大常也。王建大常,縿首,画日月,其下及旒,交画升龙降龙。《朝事仪》曰:天子冕而执镇圭,尺有二寸,缫藉尺有二寸。搢大圭,乘大路,建大常十有二旒,樊缨十有二就,贰车十有二乘。帅诸侯,而朝日于东郊,所以教尊尊也。退而朝诸侯,由此二者言之,已祀方明,乃以会同之礼见诸侯也。凡会同者,不协而盟。《司盟职》曰: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书,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藏之。言北面诏明神,则明神有象也。象者,其方明乎。及盟时,又加于坛上,乃以载辞告焉。诅祝掌其祝号。〈疏〉自此尽西门外,论将见诸侯先礼日月山川之事。
礼日于南门外,礼月与四渎于北门外,礼山川丘陵于西门外。
〈注〉此谓会同以夏秋冬者也。变拜言礼者,客祀也。礼月于北郊者,月太阴之精,以为地神也。盟神必云日月山川焉者,尚著明也。《诗》曰:谓予不信,有如皦日。《春秋传》曰:纵子忘之,山川神祇,其忘诸乎,此皆用明神为信也。
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瘗。
〈注〉升沈必就祭者也。就祭,则是谓王巡守,及诸侯之盟祭也。其盟揭其著明者,燔柴升沈瘗,祭礼终矣,备矣。《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宗伯职》曰:以实柴祀日月星辰,则燔柴祭天,谓祭日也。柴为祭日,则祭地瘗者,祭月也。日月而云天地灵之也。《王制》曰:王巡守至于岱宗,柴。是王巡守之盟其神主日也。《春秋传》曰:晋文公为践土之盟。而传云山川之神,是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也。月者,太阴之精,上为天使,臣道莫贵焉。是王官之伯,会诸侯,而盟其神主月与。
记,几俟于东箱。
〈注〉王即席乃设之也。东箱,东夹之前,相翔待事之处。
偏驾不入王门。
〈注〉左旁与己同曰偏。同姓金辂,异姓象辂,四卫革辂,蕃国木辂,驾之与王同,谓之偏驾。不入王门,乘墨车以朝是也。偏驾之车,舍之于馆与。
奠圭于缫上。
〈注〉谓释于地也。〈疏〉此解侯氏入门,在奠圭释于地时,当以缫藉承之,乃释于地。此缫谓以韦衣,木版,朱白苍与朱绿画之者。非谓绚组尺为系者,彼所以系玉使固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