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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法院乞降御集编入经藏表 北宋 · 宋庠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七、《宋元宪集》卷一九
臣闻帝藻垂鸿,本舂山之秘蕴;
金言辑教,极龙藏之宝严
迹夫翰墨之传,均乎天壤之永。
矧当盛际,抑有丰规,敢露虔衷,仰资外护。
臣等诚惶诚惧,顿首顿首。
恭惟皇帝陛下道包睿哲,化格清宁
总民极以无颇,陶天倪而不宰。
多能攸纵,众善咸甄。
眷佛译之清场,本神宗之妙刹。
香坛贝牒,慎宣使范之雄;
绨帙牙签,对比儒林之盛。
克延慧命,参固不图。
然念永熙以上圣之姿,首敷神教;
真妙以至仁之度,益阐慈源。
并因机务之閒,恣探空有之理。
宸章睿采,法语仙音。
率赐助于禅诠,已冠升于释部。
陛下绍隆先志,宏畅宗风。
每缘圣作之华,备奖真乘之奥。
人天抒叹,象纬交辉。
绵涉岁时,寖盈策牍。
未序宝题之次,曷耸沙界之闻。
臣等叨服宰司,兼荣法馆。
怅钝根而懵学,依洪覆以知仁。
愿续前徽,俾资善述。
欲望圣慈许以自来御制应干释宗文字,降赐传法院,令绎经三藏试光禄卿沙门惟净等,依例编缀,并入经藏目录,庶兹总括,庸盛发挥。
茂彰奕世之能,高映群篇之首。
且孚大觉,永庇含生。
益之多,名言曷喻。
干冒宸扆,臣等无任。
论蠲除杂税劄子1033年 北宋 · 宋庠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八、《宋元宪集》卷三一、《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五八、《国朝诸臣奏议》卷九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草茅之姿,光华遘运,近承人乏,入倅计司,惟厥吏员,实掌民版。
以一介驽缓之质,阅四海征赋之益,徒尔首公,无以纾责。
辄怀管穴,思报毫分,罔避严诛,仰干睿听。
臣闻立简易之法,则民不惑;
去因缘之奸,则吏无害。
省簿领则要可举,一赋税则取有名,此皆治道之所繇,而历世之无改也。
臣窃见当今正税之外,杂赋至繁,诡制异科,丑名暴歛。
原其所自,由来甚迩。
盖自唐室解纽,五朝挺灾,孱王僭侯,盗据方国,坏合彻之典,取一切之宜,掊尅无厌,禁令自出。
于是有身丁地头之赋,农具牛皮之征。
鬻酒则户出曲钱,煮海则家增盐价。
虽与民更始,而弊制尚存,官司因循,惮于改作。
故使之代,无桀貉之中,虽臣之愚,窃以为过。
今纵不能荡涤横赋,以宽民财;
犹当釐易旧名,少近王道。
臣愚以谓可取杂名税钱及派纳之色,不移旧数,合为一号。
削去季世剥害之品,作为我朝较画之法。
示之于民,则耳目易晓;
委之于吏,则条贯难欺;
录于官曹,则文籍不烦;
供乎财用,则称谓差美。
此旧入无秋毫之损,新规有指掌之易,丕变讹谬,垂于经常,实天下之幸。
如允臣所见,乞下三司,令子细勘会。
见今天下诸杂税钱外沿钱名目贯百闻奏。
然后取其实数,合为一号。
逐年折变,自从旧法。
斯皆防患制法,遭时垂统者也。
臣伏见国朝以来诏数下,而建条比牒连名,充曹牣府,烦科碎目,与日而滋。
每罚一罪,断一事,有司引用,皆连篇累牍,不能遍举。
率不数岁,则别加论次,谓之编敕。
盖欲条贯饬尽,纲目毕张,大可含元,细不容发。
而抵冒未绝,风流寖滥。
一令之下,则奸生令表;
一禁之设,则罪出禁先。
示于人则若教猱,施于事则如紊纲。
此皆不循其本,而求之于末。
将欲措刑辟,跻仁寿者,不亦难乎!
夫恢恢有条,重而必罚者,本也;
事事曲制,轻而易犯者,末也。
本不举则巨猾徼倖,末专任则细民罹灾。
今之诏条,病在于此。
陛下幸加大惠,惜皇猷之未畅,深诏执事,精覈旧文,欲因盛时,遂定丕律。
臣以谓不一劳者不永逸,无远虑者必近忧。
今虽定之,后必复改。
何则?
制度不立,贤愚杂议故也。
为之计者,莫若尽取改行诏敕与律文相校。
律有本条而敕意小异者,则改而入律;
律无本条而名项别立者,则编而为敕。
况唐律之内,废条已多,若擿去旧文,益作新例,亦前王损益之常也。
人情不能无过,王道禁乎太察。
其约束之烦语,官司之小禁,宜一切荡除。
盖去之不足害治体,存之徒以饰罪梯。
法轻不能绳奸豪,文密足以污良善。
臣又闻王者之制,揭若日月,动如雷霆。
其言易而文,其禁切而广。
伏见今之编敕者,繁长猥俗,与府县文移无异。
用字乖舛,异辞重复,宁所谓明白温醇之旨耶!
实由不专任达识大儒,而多用执法之吏。
夫法吏者,奉行其法可也,宁制法之人哉?
古人有言,治国如治家,耕当问奴,织当问婢。
今欲与法吏谋致治之本意,是犹使奴织而婢耕,其成功不可得也。
臣欲乞专委鸿博之老及辅弼大臣,商较敕条,略依律文为体,裁其辞句,第其轻重,约其义,明其文。
布之四海,使识朝廷之尊;
传之万世,俾知文雅之盛。
自今以往,有臣庶上言,欲釐改旧法,建设条禁者,愿陛下慎其俞旨,必先付之两府,参之群吏。
若前条确见其短,今文率以为便,可行于经久者,即下两制,令以所陈之状,去其芜杂,取其精意,仿古律令,著为章程
若其事止苛文,不足发明利害者,皆寝而勿报。
如此则法不数变,而民知所措矣。
言者必难臣曰:今若依律令以为敕,天下官吏必不能晓。
臣对曰:今天下所颁律令,曹局小吏,犹能引用,则似律之敕,独不能晓耶?
此胶柱之论也。
又必难臣曰:夫诏敕者多先帝所定,而不当改作。
臣对曰:凡诏敕之设,本臣庶上陈之见耳,宁一出先帝之口哉?
况圣人以便利万物为至仁,不因循陈迹为至孝。
太宗皇帝改建隆之敕,真宗皇帝兴国之法,是皆可乎?
此守株之谈也。
臣又闻「事不师古」,商典实讥;
「必也正名」,鲁堂攸训。
虽文质异尚,沿袭有宜,至于辨尊卑,分职业,其实一也。
窃见国朝故事,自使相及左右仆射以上,出典州郡者,皆曰判;
六尚书节度使以下者,皆曰知。
盖以谓仆射而上,品秩隆重;
藩镇之任,地望卑远。
故以尊临卑者判其事,以小任大者知其职。
及除佐官则例曰同判之职,自京官以上,皆可任焉。
六尚书知州于上,京官判州于下,名既不顺,理亦无稽。
而又朝廷之仪,台省为重,近缘茍且,寖失典刑。
尚书都省尚书令之职也,今两省五品以上皆得权判;
刑部流内铨,皆尚书侍郎之职,今或以知杂御史判铨事,或以升朝官判刑曹。
其馀卿监之司,小官判者多矣。
天下友邦大郡,大臣不得判;
天台帝省,小臣得判之,是重诸侯之藩,而轻天子之吏,臣窃以为过矣。
府史者,二人之名也。
故自《周礼》至唐令,有其任者皆曰府若干人,史若干人。
寺监见有其人,则并称府史
此虽小吏而名不师古,亦朝廷之所惜焉。
幸陛下诏有司按前典,谬者正之,颠者序之而已。
虽未能复治古之法,亦一时之制也。
右臣所怀狂瞽,悉已条述,惟陛下裁幸。
国语补音序 北宋 · 宋庠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经义考》卷二○九、《小学考》卷四六、《宋元学案补遗》卷一九、道光《安陆县志》卷三三
班固《艺文志》种别六经,其《春秋》家有《国语》二十一篇,注左丘明著。
汉司马子长撰《史记》,遂据《国语》、《世本》、《战国策》以成其书。
当汉《左传》,秘而未行,又不立于学官,故此书亦勿显。
惟上贤达识之士,好而尊之,俗儒勿识也。
东汉《左传》渐布,名儒始悟向来《公》、《谷》肤近之说,而多归《左氏》。
杜元凯研精训诂,木铎天下,古今真谬之学一旦冰释,虽《国语》亦从而大行,盖其书并出丘
魏晋以后,书录所题,皆云《春秋外传国语》,是则《左传》为内,《国语》为外,二书相辅,以成大业。
凡事详于内者略于外,备于外者简于内。
先儒孔、晁亦以为然。
郑众贾逵王肃虞翻、唐韦昭之徒,并治其章句,申之注释,为六经流亚,非复诸子之伦。
自馀名儒硕士,好是学者不可胜记。
历世离乱,经籍亡逸,今此书惟韦氏所解传于世,诸家章句遂无存者。
然观韦氏所叙,以郑众贾逵虞翻、唐为主而增损之,故其注备而有体,可谓一家之名学。
惟唐文人柳子厚作《非国语》二篇,捃摭《左氏》意外微细以为诋訾,然未足掩其鸿美。
左篇今完然与经籍并行无损也,庸何伤于道?
因略记前世名儒传学姓氏别之
后汉大司农郑众字仲师,作《国语章句》,亡其篇数。
汉侍中贾逵字景伯,作《左氏春秋》及《国语解诂》五十一篇,《左传》三十篇,《国语》二十一篇,《隋志》云二十卷。
唐已亡。
魏中领军王肃字子雍,作《春秋外传》、《国语章句》一卷,《隋志》云梁有二十二卷,《唐志》亦云二十二卷。
吴侍御史虞翻字仲翔,注《春秋外传国语》二十一卷。
吴尚书仆射唐固字子正,注《春秋外传国语》二十一卷。
吴中书仆射、侍中、高陵亭侯韦昭字弘嗣,注《春秋外传国语》二十一卷。
《隋志》云二十二卷,《唐志》二十一卷,与今见行篇次同。
晋五经博士孔晁注《春秋外传国语》二十卷,《唐志》二十一卷。
右按古今卷第亦多不同,或云二十一篇,或二十二卷,或二十卷。
然据班《志》最先出,贾逵次之,皆云二十一篇,此实旧书之定数。
其后或互有损益,盖诸儒章句烦简不同,折简并篇,自名其学,盖不足疑也。
要之,《艺文志》为审矣。
又按先儒未有为《国语》音者,盖外内传文多相涉,字音亦通故邪?
然近世传旧音一篇,不著撰人名氏,寻其说乃唐人也。
何以證之?
据解犬戎树惇,引鄯州羌为说。
夫改鄯善国为州,自唐始耳。
然其音简陋,不足名书,但其间时出异闻,义均鸡肋。
庠因暇辄记其所阙,不觉盈篇。
今因旧本而广之,凡成三卷。
其字音反切,除存本说外,悉以陆德明《经传释文》为主,亦将稽旧学,除臆说也。
惟陆音不载者,则以《说文》、字书、《集韵》等附益之号曰《国语补音》。
其间阙疑,请俟鸿博。
非敢传之达识,姑以示儿曹云。
宋庠序。
按:《国语补音》卷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慰皇兄汝南郡薨表嘉祐四年十一月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宋景文集拾遗》卷一二
臣某言:得进奏院状报,今月八日,皇兄汝南郡薨谢,追封濮王者
沴罹棣鄂,悼结枫宸。
置讣外闻,舆心中怛。
臣某诚悲诚哽,顿首顿首。
恭以濮王承华皇籍,育德庆源
王礼于三騑,首天伦于万乘。
表仪朝序,友悌宗藩。
当延磐石之封,奄速坏梁之衅。
伏惟体天法道钦文聪武圣神孝德皇帝陛下义深斯痛,情笃孔怀。
贲泉壤以追荣,极典章而恤命。
恩亲兹厚,尊宠何加。
伏蕲理遣深衷,道齐达观。
割奈何之重爱,顺有典之常经。
臣限守藩符,阻趋廷陛。
臣无任瞻天望圣惨恻屏营之至。
大宋上都左街景德寺化禅师碑铭 北宋 · 张方平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〇、《乐全集》卷三六
我闻菩萨以方便智行于非道而作佛事,以平等慈不舍众生而共世业。
虽逆顺之殊,于解脱以同归。
此惟自證圣觉之可通,固非常情思议之所及。
若显化禅师者,盖其人也欤。
初,京城景德寺西塔七俱胝院有僧清璲,以诵经为业,诵《妙法莲华经》至五万部,《尊胜大悲陀罗尼》各三百藏。
祥符中,有布衣自云姓许寿春人,造璲作礼,请受经梵。
相奇古,目直视不瞬,逆顺之,为受具戒,名之曰志言
动止轩昂,时独语笑。
多行市里,褰裳疾趋,或举指画空,伫立良久。
间从屠酤游饮,啖无所择。
道俗共目为狂僧
璲谓其徒曰:「此圣人也,佛法有赖矣」。
众未之信。
久之,士民稍稍敛瞩。
有意欲为师具供,晓辄至门,云「来赴斋」。
有欲施诸供具,辄道名件索之。
温人林仲方自其家以摩衲来献,舟始及岸,已来就取。
仁宗皇帝每延入禁中,径登座结趺,饭毕遽出,未尝揖也。
王公士庶召即赴,然莫与交一言者。
或进纸笔,默致所请,挥翰如风,字体遒壮,初不可晓,后无不验。
仁宗临御久,春秋渐高,深念继承之重,遣近侍至师所,无他语,惟展纸于前,侍者授笔,须臾满幅,末云「十三郎」。
近侍以进,不测何谓。
英宗皇帝入纂大统,实濮安懿王第十三子也。
大宗正守节请书,师不顾,迫之,得润州字。
未几,守节薨,赠丹阳郡
曾在故相张文懿第见童妾,谓为王家比丘尼
他日以从女适故工部尚书王公素,竟为尼。
僧义怀未出家,师见之,抚其背曰:「德山临济」。
后住雪窦,为众说法,祖道益明,今南方宗旨盛传,多怀出也。
如是前记,不可悉数。
普净院施浴鸣钟,时方迎佛,闻浴室中有人声,叔严往视,乃师也。
语少时,振衣遽去,叔严追之,院门尚阖,故诣西塔,欲验其事。
丽景门启关而出,安寝于室,复前语无遗。
海舶遇风涛且没,共见一僧操絙引之,商人至都,见师于市,释然引舟者也。
曰:「非我,汝为鱼矣」。
有具斋馔而荐鲙,师并进之,过广济河,入菜市桥下,或蹑而窥之,见临流而吐,群小鲜泳去。
南海有逸人潘晃,众莫可亲近,独与士人赵棠善,语云:「我昔见言公于番禺,由是通宿命」。
师故未尝往番禺也。
亦与师偈颂,相从往还,万里间不浃日。
偈有「太平山上宝珠光」之句,又称棠为赤溪君
山人刘立常从得见其偈,问:「赤溪何也」?
曰:「太平、赤溪,皆兜率内院山名尔」。
者本曹人,举进士,从官岭外,因摄潮州海阳簿,见潘,弃官从之,后坐亡,盛夏身不坏。
立后亦为名行忠,住持传法云。
如是异迹,亦不可具载。
丞相吕许公问佛法大意。
曰:「本来无一物,一味总成真」。
问:「世有佛否」?
曰:「寺里文殊」。
或问师「凡耶圣耶」?
师举手指曰:「我不在此住」。
朝士长者、四方耆宿有所咨叩,应声率尔,直示心要。
如是句义,亦不可详录。
将示化,作遗颂,其旨不可晓也已,而曰:「我从无量劫来,成就逝多国土。
分身扬,今南归矣」。
语毕,右胁而寂,庆历戊子十一月二十三日也。
有香如莲华,久之不歇。
仁宗内珰安奉真身于院之西殿,金书「显化禅师」四字,揭于前楹,度侍者超觉,今真净上人也。
异日,进士姜厚攀帷瞻礼,额上有光如萤,得舍利一粒。
至是岁寖久,四众供事益严,光灵益显。
其《江东志》云,唐法云僧伽之俦侣欤。
尝试论之:盖一相净圆,人各具足。
自心见量,非增减于太虚;
妙用无方,故通融于万化。
但由根境隔阂,藏识分别,龟毛兔角,空华海浪,习气迷转,因物而迁。
至于本觉元明,未尝变失,如沤生灭,水性无亏,如云去来,日光不昧。
若知实无有法,则为诸佛现前;
證惟自心,即是众生度尽。
自然具清净眼,入无碍智。
弗离当念,超出祗劫之上;
不起于座,周遍尘刹之远。
则师前记之明,异迹之显,句义之妙,故非智之所可知,识之所能识也。
太原王巩少而乐闻道,自其先君,真净为善知识。
及是,巩编次其状,请以续诸隐圣之后。
予阅其所纪,皆众所共闻见者,非传疑也,故为略其烦细,而择其著明者实录之,而系以铭曰:
佛子云何?
号为显化
仁宗皇帝,至心净信。
以是名字,留于世间。
复次佛子,以正受力。
入于尘劳,而作佛事。
于一切法,得如实见。
转轮圣王,宰官士夫。
若善男子,诸来问我。
我为方便,示其本际。
如水中影,如鉴中像。
如摩尼珠,众色自见。
无能所取,非生住灭。
佛法流世,力愿广大。
不见声光,孰警盲聩?
师为法来,故云有赖。
生民有欲,著于好恶。
非激而劝,弗沮而惧。
我于世教,不其有助。
閒名已谢,幻身犹全。
法施无尽,金题烂然。
太平山上,宝月还圆。
宋故枢密直学士朝散大夫尚书兵部郎中秦凤路驻泊马步都总管经略安抚使兼知秦州军州事本路劝农使上骑都尉南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赠尚书礼部侍郎蔡公墓志铭(并序 熙宁二年四月1069年4月 北宋 · 张方平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商丘市
英宗皇帝初潜宗邸,龙德而隐,留情艺文,以尊德性,顾莫与讲习者。
濮安懿王曰:「睦亲广亲宅讲书著作佐郎蔡君某贤有行,愿得与之游」。
王致此意于公,公曰:「某在职且累年,惟旅见大宗正,未尝私谒诸宗室,敢辞」。
他日,王为置酒,从容谓公,欲请于朝,使诸子受学。
公虑若有邀也,始别见帝。
帝待君尽礼,见必朝服,义兼傅友,咨询道艺,休闻日远。
尝访宫僚臧否,公对若人行谊,若人经术,皆非某所及。
帝以白王,曰:「蔡君非但文雅,诚长者也」。
然间造帝所,竟岁不过数见。
帝尤多其庄重,常以相从之晚。
而接之不得数且欸为恨。
久之,求外补,因解宫职。
英宗入纂大统,问辅臣:「蔡某何官?
今何在」?
执政白:「今以兵部员外郎秘阁校理广南东路转运使」。
曰:「兹人德行,朕所深知」。
即以三司判官召还。
南海至都数千里,江行淹久,帝每对朝臣之南来者,辄问曰:「蔡学士何时可到?
道途安否」?
既至对见,慰劳殊渥,日将旰,屡留之,且曰:「君,朕故人,朕望于君者厚,勿以常礼自疏也」。
俄除起居舍人史馆修撰知谏院
恳辞再三,曰:「惟朕耳目心膂,不属君,将属何人」?
趣令受命。
公自以被遇特达,思竭其心力,以致补报之效,事有涉嫌,说有至难,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诚心为质,引义忼慨,凡所启闻,多见纳用。
属有请追尊亲庙者,事下三省集议,公别请对,言礼为人后、大一统之义,指陈切至,涕下被面。
此议既非帝本意,又雅信重公,因大感悟,亦为公泣。
京师大水,公入对,帝侧席迎问变故,公推咎徵,精言其端,意犹主于前议,论因中止。
然纳说者将终遂所建,以公在言路,不便之,适召试西掖,除知制诰,遂罢谏职,且俾出聘契丹国
往返阅时,使还,而众论未已,公于中间通上下之情,安异同之意,弥缝周密,主于忠信,孜孜辨释,为士大夫道地,恩全体正,补益实多。
虽去谏垣,越月不对,帝必形于言,每被顾问,禁省秘事亦为及之,其沃心造膝,机柄之地有不得与闻者矣。
吏部流内铨,因言铨审官冗甚,朝廷遂议新制。
将救时弊,多所建发。
帝益知其材可大用,欲其践历中外。
龙图阁学士,出知定州,然意惜其去。
既入辞,曰:「第行,且召矣」。
行未浃日,英皇违豫,语数及公。
今上升储,帝疾日侵,犹曰「蔡某正人,促召来」。
因除太子詹事
未至,先帝升遐,东朝亦罢,改枢密直学士、知秦州
至阙觐对,今上望公,哀动左右,且言先帝大渐,犹不忘公卿之拜宫正
帝问还期者再三,深意有所属者。
孤忠直道,左右莫为之容,乃畀需代者,竟不及得见卧内。
凭几训命,遂成虚格,忠义之士为先帝恨之。
八月八日,灵驾发引,公以其旦东望号慕,避厅事,见僚佐于便斋,退就私寝,无疾而终,享年六十。
前三日晨兴,语家人曰:「吾梦先帝召对顾问如平日,欲退复留」。
因叹息感念。
及终,人皆异之。
天子震伤,累对近臣嗟恻,遣中人护丧以归,赙赐加等,特赠尚书礼部侍郎奉先志也。
讳抗字子直,宋人。
祖某,赠尚书度支员外郎
父某,泗州军事推官,累赠工部尚书
世以明经仕进,实罕与进士游,尚书虽治经,有时才器识,所交结皆当世豪俊,故公兄弟皆举进士,早得时誉。
蔡文忠公有重望,喜奖拔人伦,深器公,处之甥侄,竟妻以妻之宗女
景祐中,登甲科,一命太平州军事推官
尚书临淮寝疾,旁无子弟,公委官自劾,单骑奔省,得及理命,越再宿而尚书以殁,乡里称其至孝。
外除调平江军节度掌书记
秩满,近臣举充颍川郡王院伴读,寻迁删定编敕,迁著作佐郎
俄兼两宅讲书,赐五品服。
久在宗邸,独不受饷遗,衎衎然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故英宗皇帝深察重之。
间迁秘书丞太常博士通判秦州
钟内艰。
服除还朝,召试禁林,除秘阁校理
西水,民流散,命公体量赈济。
至郡,亟请发廪食之,郡请俟奏可,公曰:「饿莩容待报耶」?
晨坐庾门,出全活至众。
使还,朝论称善。
吴人荐饥,朝廷察循良办治之才,以公知苏州
姑苏土沃而卑,并江湖,积水渺㳽,常苦风潮害民田。
公既习知俗,至则为筑长堤,自郡城属昆山,横亘八十里,中断水势,民得因立塍堨,且通水陆之行,工省利大,民安于业。
吴俗浮薄,衣冠侨寓猥众,干请多事。
公患其然也,采士族之守操行者辄加宾礼,岁时馈劳,以褒厉之。
士之承此,差知自重。
发奸擿伏,听断精甚。
苏州吏役不均,纤猾得职,公为请于朝,先贷官泉,视役费之轻重而给之。
籍诸酒榷征埭之利,旧用酬吏劳者,悉入县官,以偿所贷,吏皆便之。
后传其法,不能易也。
就迁广南东路转运使,吴民于今思之。
先是,岑水铜冶大发官市之民,止给空文,积逋钜万,里民大事私铸,奸游群聚,与江西盐盗合,郡县不能讨。
公仲弟挺以选按刑江西,专治盐事,朝议岭南北并力则利害共功,故委公将漕南越。
时朝旨责捕群盗甚峻,公曰:「采铜非诚民,惰游者为之,今悉入之官,而不畀其直,非私铸,衣食安取资?
又从而诛之,匪但民犯法也」。
乃度经用,斥冗费,铜入而受泉,民用乐输,彻炉毁橐,刑报立省。
岭外州县多摄官广东凡数百员,悉自部司注补,大吏操事为奸利。
公至,收案致法,选用平均,吏员为清。
番禺煮海,运给英、韶,溯流洄险,因以逗遛,侵窃杂恶。
公命十舟为一运,择摄官主之,岁终会其课,以为殿最。
是岁,英、韶二州增盐课十五馀万缗。
有司劾以奏未得报,而擅立约束,且废其法。
适被召赴阙,既对,言南方便事,天子嘉纳,悉如公请。
在岭外,惩摄官之弊,悯远人不知学问而茍禄无耻,人士无可称者,乃盛修庠序,择官劝讲,凡乡民之秀及官吏之子弟皆入学,亲为程校其文艺,恩意深美。
由是诸生率教,仍岁有登进士科者。
后在中山,见河朔军籍世家相承,狃于姑息,前人至垦阅场取蓏蔬之利,公至辟之,日命一军亲肄习焉。
军士番戍,妇人游佚于外,归辄首原。
公下令连营,逋荡者无得首,必尽法,戍兵传闻,莫不怀德
缮甲兵,完壁橹,皆起功绪。
在镇未几,其首公勤职如此。
秦州西鄙皆杂羌,有种落叛,官兵击灭,取其地以建寨,板筑仅已而公至,守禦器备举未集,公规营指顾如宿计,民不知有兴也。
度其土田,募千户以为守,公私后无劳费。
州有质院,质诸羌数百十人,扃系严密,被质者自少而长,且老死无得出。
公为阅本末,其非利害所存,皆释遣之,由是恩信著于诸羌。
且约部族,不得擅仇杀,俄而有犯者,即斩以徇,戎人詟服,莫敢奸令。
在秦不半年而殁,然于精虑,不遗力矣。
公性静密,而资长于政事,公家之利,知无不为,为必有成,成则可久。
居家理,赒恤宗族,与同休戚。
仲弟天章阁待制某,友爱尤笃。
公在秦亭,内阁经略平凉帅府接封,󲦤绅以为宠。
历官祠部改度支、兵部员外工部兵部郎中,皆叙迁也。
先娶彭城刘氏;
继室张氏,天章阁待制温之之女,封会昌县君,亦先公卒。
三子:煜,登进士第大理评事
潜、钦,并秘书省正字
五女:适滁州来安县江懋简,大理评事曾孝序,馀未笄。
熙宁二年岁在己酉四月十三日,葬于宋城县仁孝曲,从先茔,礼也。
仆与公乡党交游之旧,故知公为深。
铭曰:
英皇在宗,储精学问。
寤寐多闻,得公儒隽。
道义惟傅,艺文则友。
造次法度,克常厥守。
帝用知公,资本诚正。
于朝有言,称其德行。
岂不尔思,召自南服。
谏省史观,作朕耳目。
沃心嘉告,造膝危辞。
罔或不以,挹彼注兹。
中山扼戎,依依属公。
行未弥月,金縢以封。
帝凭玉几,仍有训命。
谓公正人,畀翊储圣。
缀衣出庭,奔号见星。
永怀靡及,之死弗瞑。
宅忧未言,孤忠少与。
于藩冀门,深诚莫吐。
龙辒发引,攀胡奄终。
先期感兆,神明恍通。
天子震伤,哀形宸笔。
追襚亚卿,恩隆赙恤。
公之业蕴,足与大为。
独迫于年,莫究发施。
治民东南,守边西北。
于以观政,可推风迹。
天子大孝,义笃于亲。
岂忘先志?
公违盛辰。
睢阳北原,三陵之右。
松梓森森,匪亲伊旧。
有子克家,载世其昌。
斯文不朽,流徽共长。
按:《乐全集》卷四〇。
乞出第一劄子治平三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昨日获对便坐,辄述恳私,乞解政事之任。
缘臣疾患累日,气血虚乏头目昏眩,不能久立,不得久侍天颜,悉陈悃愊。
伏自濮园之议既兴,言事之臣荒唐不学,妄执违经非礼无稽之说,耻于不用,不胜其忿,遂厚诬朝廷,借以为名,因乃肆言讪上,指臣为奸邪首议之人。
陛下至圣至明,洞见中书两制所议本末,察臣无罪,曲赐保全。
吕诲等附下罔上,语言悖慢,无复君臣之礼,以至斥黩母后,非毁诏书等事,陛下皆屈意含容,不加显戮,止于退罢而已。
及诏定濮王典礼,不如等所诬,既又诏榜朝堂,谕以本末。
由是中外释然,凡素为等诬诳衒惑之人,皆识朝廷本意,但恨晓谕之晚。
今则是非已正,曲直已分,臣所被诬,亦已获雪。
然则更何所辨,岂合有言,而臣义有不得已者。
盖以执政之臣,天下之所瞻望,朝廷以为重轻
若其名誉烜赫,非止一人之荣,乃是朝廷之光也。
其或身名毁辱,非止一人之辱,乃是朝廷之辱也。
唐文宗甘露事后,小人用事,宰相李石为其所恶,乃遣盗杀之,不中而断石马尾,遂求罢。
文宗虽知贤相可惜,亦不得已而罢荆南节度使,盖顾国体当尔也。
今臣固无李石可惜之贤,而其所被毁辱者,何止断马尾而已?
吕诲等连章累疏,恶言丑诋,陛下为臣爱惜,留中而不出。
等自写章疏,宣布中外,今闾巷之人,皆能传诵。
等急于卖直取名,肆其诬罔,不暇惜国体而自为传播,如臣者岂合彊颜忍耻,犹安厥位,使天下何所瞻望?
凡臣所贪以为荣者,乃朝廷之辱也。
由是言之,臣岂得已哉?
使臣无疾病,犹当恳自引去,况臣不幸适值自春来痟渴不止,昨日面奉德音,陛下悉已知臣所苦,圣恩悯恤,为之恻然。
伏望陛下特赐除臣近京一郡,俾养衰残,则臣未死之间,誓当别图报效。
今取进止。
按:《欧阳文忠公集》卷九二。又见杨希闵欧阳文忠公年谱》。
濮安懿王典礼劄子治平二年十月撰,不曾进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六、《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三、《三续古文奇赏》卷八、《文编》卷一六、《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二二八
臣伏见朝廷议濮安懿王典礼,两制礼官请称皇伯,中书之议以谓事体至大,理宜慎重,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称,考于经史皆无所据。
方欲下三省百官、博访群议,以求其当,陛下屈意手诏中罢,而众论纷然,至今不已。
臣以谓众论虽多,其说不过有三:其一曰宜称皇伯者,是无稽之臆说也;
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是厚诬天人之言也;
其三曰不当用汉宣、哀为法,以干乱统纪者,是不广本末之论也。
臣请为陛下条例而辨之。
谨按《仪礼·丧服记》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报者齐衰期也。
谓之降服,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
又按《开元》、《开宝礼》、国朝《五服年月》、《丧服令》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
盖以恩莫重于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
义莫重于所继,故宁抑而降其服。
此圣人所制之礼,著之六经,以为万世法者,是中书之议所据依也。
若所谓称皇伯者,考于六经无之,方今国朝见行典礼及律令皆无之,自三代之后秦汉以来,诸帝由藩邸入继大统者亦皆无之,可谓无稽之臆说矣。
夫《仪礼》者圣人六经之文,《开元礼》者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礼,《开宝通礼》者圣宋百年所用之礼,《五服年月》及《丧服令》亦皆祖宗累朝所定、方今天下共行之制。
今议者皆弃而不用,直欲自用无稽之臆说,此所以不可施行也。
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臣伏以上天降灾,皆主人事,故自古圣王逢灾恐惧,多求阙政而修之,或自知过失而改悔之,庶几以塞天谴。
然皆须人事已著于下,则天谴为形于上。
今者濮王之议,本因两制礼官违经弃礼,用其无稽之臆说,欲定皇伯之称,中书疑其未可施行,乃考古今典礼,虽有明据,亦未敢自信而自专,方更求下外廷博议,而陛下遽诏中罢,欲使有司徐求典礼。
是则臣下慎重如此,人君谦畏如此,君臣不敢轻议妄举,而天遽谴怒杀人害物,此臣所谓厚诬天也。
议犹未决,仍罢不议,而便谓两统二父以致天灾者,厚诬人也。
其三引汉宣、哀之事者,臣谨按《汉书》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称亲,谥曰悼,置奉邑寝园而已。
其后改亲称皇考,而立庙京师
皇考者亲之异名尔,皆子称其父之名也,汉儒初不以为非也。
元帝以后,贡禹韦玄成等始建毁庙之议,数十年间毁立不一。
至哀帝时大司徒平晏等百四十七人奏议,云:「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
是不非宣帝史皇孙为亲也。
所谓应经义者,即《仪礼》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是也。
惟其立庙京师,乱汉祖宗昭穆,故等以谓两统二父非礼,宜毁也。
定陶恭王初但号共皇,立庙本国,师丹亦无所议。
至其后立庙京师,欲去定陶,不系以国,有进干汉统之渐,遂大非之。
议云,定陶恭皇谥号已前定议,不得复改,而但论立庙京师为不可尔。
然则称亲置园,皆汉儒所许,以为应经义者,惟去其国号、立庙京师则不可尔。
今言事者不究朝廷本议何事,不寻汉臣所非者何事,此臣故谓不原本末也。
中书之议本谓称皇伯无稽,而礼经有不改父名之义,方议名号犹未定,故尊崇之礼皆未及议。
而言事者便引汉去定陶国号、立庙京师之事厚诬朝廷,以为干乱大统,何其过论也!
夫去国号而立庙京师,以乱祖宗昭穆,此诚可非之事。
若果为此议,宜乎指臣等为奸邪之臣,而人主有过举之失矣。
其如陛下之意未尝及此,而中书亦初无此议,而言事者不原本末,过引汉世可非之事以为说,而外庭之臣又不审知朝廷本议如何,但见言事者云云,遂以为欲加非礼干乱统纪,信为然矣。
是以众口一辞,纷然不止,而言事者欲必遂其皇伯无稽之说,牵引天灾,恐迫人主,而中书守经执礼之义,反指以为奸邪之言。
朝廷以言事之臣礼当优容,不欲与之争辨,而外庭群论又不可家至而户晓,是非之礼不辨,上下之情不通,此所以呶呶而不止也。
夫为人后者既以所后为父矣,而圣人又存其所生父名者,非曲为之意也。
盖自有天地以来,未有无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则不可讳其所生矣。
夫无子者得以宗子为后,是礼之所许也,然安得无父而生之子以为后乎?
此圣人所以不讳无子者,立人之子以为后,亦不讳为人后者有父而生,盖不欺天、不诬人也。
故为人后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得复归于本宗,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与其事。
至于丧服,降而抑之,一切可以义断。
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易之则欺天而诬人矣。
子为父母服谓之正服,出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齐衰期,谓之降服,又为所后父斩衰三年,谓之义服。
今若以本生父为皇伯,则濮安懿王为从祖父,反为小功;
濮王夫人是本生嫡母也,反为义服;
自宗懿已下本生兄弟,于礼虽降,犹为大功。
是礼之齐衰期,今反为小功;
之正服,今反为义服。
上于濮王父也,反服小功;
于宗懿等兄弟也,反服大功。
此自古所以不称所生父为伯父叔父者,称之则礼制乖违,人伦错乱如此也。
伏惟陛下聪明睿圣,理无不烛,今众人之议如彼,中书之议如此,必将从众乎,则众议不见其可;
欲违众乎,则自古为国未有违众而能举事者。
愿陛下霈然下诏,明告中外,以皇伯无稽,决不可称,而今所欲定者正名号尔。
至于立庙京师干乱统纪之事,皆非朝廷本议,庶几群疑可释。
若知如此而犹以谓必称皇伯,则虽复生,不能复为之辨矣。
徐无党第一书1042年春夏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九、《欧阳文忠公集》卷六八、《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修白:人还,惠书及《始隐》、《书论》等,并前所记《获麟论》,文辞驰骋之际,岂常人笔力可到?
于辨论经旨,则不敢以为是。
盖吾子自信甚锐,又尝取信于某,苟以为然,谁能奉夺?
凡今治经者,莫不患圣人之意不明,而为诸儒以自出之说汩之也。
今于经外又自为说,则是患沙浑水而投土益之也,不若沙土尽去,则水清而明矣。
鲁隐公南面治其国,臣其吏民者十馀年,死而入庙,立谥称公,则当时鲁人孰谓息姑不为君也?
孔子修《春秋》,凡与诸侯盟会、行师、命将,一以公书之,于其卒也,书曰「公薨」,则圣人何尝异隐于他公也?
据经,隐公立十一年而薨,则左氏何从而知其摄,公羊、谷梁何从而见其有让桓之迹,吾子亦何从而云云也?
仲尼曰「吾其为东周乎」,与吾子起于平王之说,何相反之甚邪!
故某常告学者慎于述作,诚以是也。
秋初许相访,此不子细,略开其端,吾子必能自思而得之
不宣。
某书白。
贺枢密使吕太傅公弼治平四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二、《欧阳文忠公集》卷九六、《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八、《启隽类函》卷三二、《八代四六全书》卷八 创作地点: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右,修启:伏承显膺宠典,登进枢庭
成命始行,舆言佥允。
伏惟某官存诚直谅,蹈道中和,学臻三代之英,世济八人之美。
论思献纳,已多补益之勤;
谟明弼谐,久韫经纶之业。
三朝眷遇,一德老成,尚虚黄阁之居,姑正紫枢之位。
坐筹惟󰊳,方资制胜之谋;
正席钧台,始慰具瞻之望。
顾惟衰朽,早辱知怜,惟与苍黔,同深庆抃。
或问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六
或问:「子于史记本纪,则不伪梁而进之,于论正统,则黜梁而绝之。
君子之信乎后世者,固当如此乎」?
曰:孔子固尝如此也。
平、桓、庄之王,于《春秋》则尊之,书曰「天王」;
于《诗》则抑之,下同于列国。
孔子之于此三王者,非固尊于彼而抑于此也,其理当然也。
,贼乱之君也。
欲干天下之正统,其为不可,虽不论而可知。
然谓之伪,则甚矣。
彼有梁之土地,臣梁之吏民,立梁之宗庙社稷,而能杀生赏罚以制命于梁人,则是梁之君矣,安得曰伪哉?
故于正统则宜绝,于其国则不得为伪者,理当然也。
岂独梁哉?
魏及东晋、后魏皆然也。
,皆君也,善恶不同而已。
凡梁之恶,余于史记不没其实者,论之详矣。
或者又曰:「正统之说,不见于六经,不道于圣人,而子论之,何也」?
曰:之时,未尝有其说,则宜其不道也。
后世不胜其说矣,其是非予夺,人人自异,而使学者惑焉,莫知夫所从。
又有偏主一德之说,而益之胜之术,皆非圣之曲学也。
自秦、汉以来,习传久矣。
使不复出则已,其出而见之,其不为之一辨而止其纷纷乎?
此余之不得已也。
呜呼,之德至矣!
夏、商、周之起,皆以天下之至公大义。
自秦以后,德不足矣,故考其终始,有是有非,而参差不齐,此论之所以作也。
德不足矣,必据其迹而论之,所以息争也。
或者又曰:「论必据迹,则东周之时,吴、徐、楚皆王矣,是正而不统也,子独不论,何也」?
曰:东周正统,以其不待较而易知,是以不论也。
若东晋、后魏,则两相敌而予夺难,故不可以不论。
吴、徐、楚非周之敌,虽童子之学,犹知予周也,何必论哉!
进士 其三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五、《欧阳文忠公集》卷四八
问:礼乐之书散亡,而杂出于诸儒之记,独《中庸》出于子思
子思,圣人之后也。
其所传宜得其真,而其说有异乎圣人者,何也?
《论语》云:「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知天命」。
孔子自年十五而学,学十五年而后有立,其道又须十年而一进。
孔子之圣,必学而后至,久而后成。
而《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
自诚明,生而知之也;
自明诚,学而知之也。
孔子者,可谓学而知之者,孔子必须学,则《中庸》所谓自诚而明、不学而知之者,谁可以当之欤?
尧用四凶,其初非不也,盖思之不能无失耳,故曰「惟帝其难之」。
舜之于事,必问于人而择焉,故曰「舜好问」。
禹之于事,己所不决,人有告之言,则拜而从之,故曰「禹拜昌言」。
汤之有过,后知而必改,故曰「改过不吝」。
孔子亦尝有过,故曰「幸,茍有过,人必知之」。
而《中庸》曰「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
夫尧之思虑常有失,舜、禹常待人之助,汤与孔子常有过。
此五君子者,皆上古圣人之明者,其勉而思之,犹有不及,则《中庸》之所谓不勉而中、不思而得者,谁可以当之欤?
此五君子者不足当之,则自有天地已来,无其人矣,岂所谓虚言高论而无益者欤?
孔子必学而后至,尧之思虑或失,舜、禹必资于人,汤、孔不能无过,此皆勉人力行不怠,有益之言也。
若《中庸》之诚明不可及,则怠人而中止,无用之空言也。
故予疑其传之谬也,吾子以为如何?
濮议答问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一
或问:「罢议之诏有权罢之文。
议者谓权罢者,有待之言也。
盖朝廷迫于皇太后,不得已而罢,故云权罢者,欲俟皇太后千秋万岁后,复议追崇耳。
朝廷之意果如是乎」?
答曰:「此厚诬之一事也。
使朝廷果有此意,手诏虽无『权』字,他日别议追崇,何施不可,何必先露此意示人!
是时台谏方吹毛求疵,以指为朝廷过失,若君臣果有此意,亦当深谋密计,岂肯明著诏令,以资言者之口」?
问者曰:「然则何故云权罢」?
答曰:「事体自当如此尔。
追崇以彰圣君之孝而示天下也,本无中罢之理,今不得已而罢,当为迤逦之辞,故云权罢集议,更令礼官徐求典礼者,乃体当如此。
此事人所易知,而吕诲等欲恐迫人主,故厚诬以有待之说也。
先帝每语及此事,则不胜其愤,仰天而叹曰:『天鉴在上,岂有此心』」?
或问:「皇太后既已责中书不当议称皇考,而手书复有称皇、称后等事,议者谓韩琦交结高居简,惑乱皇太后,请降手书,其称亲、称皇、称后,皆非皇太后本意,果若是乎」?
答曰:「手书非皇太后本意,事出禁中,非外人所得知也。
若云因韩琦使高居简请降手书,则又厚诬也。
何以明之?
若手书是韩琦所请,既降出便合奉行,岂敢却有沮难,又请上别降手诏也。
以此而言,但见韩琦沮止手书称皇、称后二事,不见请降手书也」。
问者又曰:「然则出于上意乎」?
答曰:「亦非也。
若出于上意,亦当先谕中书商议,安得绝无一言及之?
又若上意果有所主,而中书虽欲不奉行,犹须再三论列,方可回圣意,岂有韩琦一言,上即从之,略无难色?
以此知上意不主也」。
问者又曰:「然则,称皇、称后,是哀、桓之事,中书以为非而不奉行者也。
吕诲表乃云『致主之谋,不耻哀、桓之乱制』者,何谓也」?
答曰:「此所以为厚诬也。
且称亲、置园寝及称皇考,皆是汉宣、光故事,吕诲等指以为哀、桓之乱制,乃是指鹿为马尔。
以此见其诬罔,何所不至也。
据《汉书》,师丹上疏云:『定陶恭皇谥号既已前定,义不可复改』。
据此,则恭王称皇,乃师丹许以为是者,故云不可复改尔。
昨国家于濮王固自不议称皇,就使称皇,亦是师丹所许者也」。
问者曰:「若此,则师丹当时与汉争论何事」?
答曰:「董宏欲去定陶国号而止称恭皇,及欲立庙京师尔。
此二事是师丹所争也。
恭皇之号,常系于定陶,则自是于诸侯国称皇尔,与汉不相干也。
若止称恭皇而不系以国,则有进干汉统之渐。
又立庙京师,则乱汉宗
师丹不得不争也。
濮王既不称皇而立庙止在濮园,事无差僭,而吕诲等动以师丹自比,不知朝廷有何过举,等果争论何事也」?
问者曰:「等所论者称亲也,称亲果是乎」?
答曰:「称亲是矣,此乃汉宣故事也。
谨按宣帝之父曰史皇孙
初,丞相蔡义议称亲,谥曰悼,裁置奉邑而已。
其后魏相始改亲称皇考,而立庙京师
至哀帝时议毁汉庙不合礼经者,于是毁悼皇考庙在京师者。
是时丞相平晏等百馀人议:曰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
由是言之,立庙京师则当毁,称亲、置奉邑则自合经义也。
所谓应经义者,即《仪礼》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是也。
亲者,父母之称也」。
问者曰:「京师庙既毁,而又毁奉明园者,何也」?
答曰:「汉制,宗室诸侯王皆有园,悼皇考自合置园,初名奉明园,置奉邑三百家可矣。
其后增为一千六百家,而改奉明园为县,则僭天子之制矣,故议毁之也。
今国家追崇濮王,其礼数三而已:称亲一也,置园二也,立庙三也。
称亲则汉儒所谓应经义者也,置园则汉宗室诸侯王之制也,立庙则一品家庙之制也。
如汉诸王庙当在本国,今濮国虚名,无立庙处,故即园而立庙尔。
其依经合古,可以为万世法也」。
问者曰:「汉儒既以称亲为应经义,又以两统贰父为非者,何谓也?
岂其议自相矛楯乎」?
答曰:「两议皆是,不相矛楯也。
其初称亲而置邑也,止在下国,与汉朝不相干,故不违经义也。
及其后立庙于京师,与汉祖宗并立。
至元帝时议毁亲尽之庙,昭帝既以亲未尽不毁,悼皇考亦以亲未尽不毁,是则悼皇考与汉祖宗并为世数,此为两统贰父也。
元帝既上承昭、宣,而又承悼皇考为世,所谓违离祖统者,其议皆是也。
使悼皇考庙在奉明园,而不与汉朝宗庙相干,岂有两统贰父之说乎」?
问者曰:「父有贰乎」?
答曰:「何止贰也!
父之别有五,母之别有八,皆见于经与礼。
而父之别曰父也、所生父也、所后父也、同居继父也、不同居继父也。
不同居继父者,父死而母再适人,子从而暂寓其家,后去而异居矣,犹以暂寓其家之恩,终身谓其人为父。
而所生父者,天性之亲也,反不得谓之父,是可谓不知轻重者也」。
问者曰:「父母之名,果不可改乎」?
对曰:「能深嫉为后者尊其父母,莫如魏明帝也。
明帝之诏曰:『有谓考为皇、称妣为后者,大臣共诛之』。
然则,称皇与后,是其所禁,而考妣之名虽明帝不能易也。
明帝之不能易,是不可改也」。
问者曰:「所生、所后父之名,徒见于礼文,而今世未尝用也。
今公卿士大夫至于庶人之家养子为后者,皆以所生父为伯叔久矣。
一旦欲用古礼而违世异俗,其能使众论不諠乎」?
答曰:「礼之废失久矣。
始于闾阎鄙俚之人不知礼者坏之,而士族之家因习见,遂以成风。
然国家之典礼则具存也。
今士大夫峨冠束带,立于朝廷,号为儒学之臣,为天子议礼,乃欲不遵祖宗之典礼(谓《开宝通礼》、《五服年月》等书。),而徇闾阎鄙俚之弊事,此非臣某之所敢知也。
使臣以此得罪,臣固无惭而不悔也,况所谓以养子所生为伯叔父者,今但行于私家尔。
有司之议礼议律,则未尝不遵典礼也。
方礼官议以濮王为皇伯也,是时王子融卒。
初,故王曾之无子也,以其兄子融之子绎为后。
子融之死也,礼官议绎服所生父齐衰期而心丧三年。
夫以子融为所生父,是典礼也;
濮王为伯,是闾阎之所称也。
两议并发于一时,而为臣下议则用典礼,为天子议则用闾阎,其任情颠倒有如此,而人莫与之辨也」。
问者曰:「或谓所生父之名出于《丧服记》,止可为议服而言,其他不可称也,果若是乎」?
答曰:「律言所养父杀其所生父,听其子告者,又岂因议服而言乎」?
问者曰:「礼有明文,而世不用者,何也」?
答曰:「圣人以立后为公,不畏人知,故不讳;
不讳,则其子必有所生父母也。
小人不知礼,以养子为私,畏人知之,故讳其自有父母,欲一心以为我生之子,故惟恐讳之不密也。
尝试论之曰:古之不幸无子,而以其同宗之子为后者,圣人许之,著之礼经而不讳也。
而后世闾阎鄙俚之人则讳之,讳之则不胜其欺与伪也。
故其茍偷窃取婴孩襁褓之子,讳其父母而自欺,以为我生之子,曰不如此则不得其一志尽爱于我,而其心必二也。
而为其子者,亦自讳其所生而绝其天性之亲,反视以为叔伯父,以此欺其九族,而乱其人鬼亲疏之序。
凡物生而有知,未有不爱其父母者,使是子也能忍而真绝其天性欤,禽兽之不若也;
使其不忍而外阳绝之,是大伪也。
夫闾阎鄙俚之人之虑于事者亦已深矣,然而茍窃欺伪不可以为法者,小人之事也。
惟圣人则不然,以为人道莫大于继绝,此万世之通制而天下之至公也,何必讳哉!
所谓子者,未有不由父母而生者也,故为人后者,必有所生之父,此理之自然也。
其简易明白,不茍不窃,不欺不伪,可以为通制而公行者,圣人之法也。
又以谓为人后者所承重,故加其服以斩,而所生之亲恩有屈于,故降其服以期。
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讳,故著于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自三代以来,有天下国家者,莫不用之」。
问者曰:「以濮王称亲,则于仁宗之意如何」?
答曰:「大哉,仁宗皇帝之至圣至明也!
知立后为公,不畏人知而不讳也。
故明诏天下曰,是濮安懿王之子也。
然则,濮安懿王者为所生父可知矣。
仁宗先告于天下矣,所谓简易明白,不茍不窃,不欺不伪者,圣人之法也」。
问者曰:「议者以谓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得专一于此也(此两制议称皇伯议状之文也。)
如是,则恭爱可专施于一而不分施于二也。
使上之待濮王也,既不施恭又不施爱,是以行路之人待其所生也,不亦过乎」?
答曰:「行路之人,遇其乡闾之长者与有德者,则必竦然有肃恭之容;
遇其交游故旧久不相见者,则必忻然有驩爱之语。
今遇其所生,而既不施恭,又不施爱,是不如行路之人也。
忍为斯言者,谁乎?
君子之为言也,度可行于己,然后可责于人。
今斯人也偶不为人后耳,使其自度为人后,而能以不恭不爱待其父母,则能忍而为此言也」。
问者曰:「为人后而不绝其所生之恩者,施于臣民可矣。
施于国家,而有宗庙社稷之重,则将干乎正统,奈何」?
答曰:「濮园之称亲立庙,今二岁矣,而与宗庙朝廷了不相关也。
其于正统有何所干乎?
于此足以见言者之诬罔也,复何疑乎」!
汉魏五君篇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三
治平二年秋八月京师大雨水,坏官私庐舍,而民被压溺者千馀人。
或谓:「是时方议濮王典礼,议者以谓天灾之应,信乎」?
曰:「议犹未决,而天已降灾,杀人害物,此厚诬天人之言也,余已论之详矣」。
问者曰:「前世已验之事,如之何」?
曰:「自汉以来,由诸侯入继大统之君多矣,不可遍举。
今略举入继大统之君追尊所生父母者二人,不追尊父母者三人,而试推以祸福之验,可以知之矣。
其追尊所生者二人,曰汉宣帝也,光武也。
宣帝初称其父曰亲,置园邑而奉之,汉儒以为应经义者也。
光武称其父为皇考,立庙南阳而祭之,后世无非者。
是皆进不干大统,退不绝本亲,最为得礼。
宣帝前汉中兴之主,光武为后汉世祖,其德业隆盛,天下富安,享国长久。
此二人者追尊所生者也,天不降以祸而降之以福,生为明帝,殁享荣名,为万世所尊者也。
其不追崇所生者三人,曰魏废帝也,高贵乡公也,常道乡公也。
魏自明帝无子,养齐王芳以为子,乃下诏后世有入继之主敢追尊父母者,大臣共诛之,故终魏之世,谨遵其约。
然自明帝下诏后,连三世皆以宗子入继,皆不敢追尊其父母。
其一曰齐王芳,立十六年而被废,谓之废帝
其次曰高贵乡公,立七年为司马文王所弑。
其次曰常道乡公,立七年为晋所篡,魏遂以灭亡。
此三人者能不追尊其所生者也,天不降以福而降之以祸,一被废,一被弑,一被篡,丧身亡国,为万世所悲者也。
汉魏五君者,其享国盛衰、长短,虽自有历数,系于天命,不系于追尊所生与不追尊也,然就以祸福推之,追尊者未必不享福,不追尊者未必不得祸也」。
大明水记庆历八年1048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一、康熙《景陵县志》卷一二、雍正《江南通志》卷一四 创作地点:江苏省扬州市
世传陆羽经》,其论水云:「山水上,江水次,井水下」。
又云:「山水,乳泉石池漫流者上。
瀑涌湍漱勿食,食久,令人有颈
江水取去人远者,井取汲多者」。
其说止于此,而未尝品第天下之水味也。
张又新为《煎茶水记》,始云刘伯刍谓水之宜茶者有七等,又载为李秀卿论水次第有二十种。
今考二说,与《茶经》皆不合。
谓山水上,乳泉石池又上,江水次而井水下。
伯刍扬子江为第一,惠山石泉为第二,虎丘石井第三,丹阳寺井第四,扬州大明寺井第五,而松江第六,淮水第七,与说皆相反。
秀卿所说二十水:庐山康王谷水第一,无锡惠山石泉第二,蕲州兰溪石下水第三,扇子峡虾蟆口水第四,虎丘寺井水第五,庐山招贤寺下方桥潭水第六,扬子江南○水第七,洪州西山瀑布第八,桐柏淮源第九,庐山龙池山顶水第十,丹阳寺井第十一,扬州大明寺井第十二,汉江中○水第十三,玉虚洞香溪水第十四,武关西水第十五,松江水第十六,天台千丈瀑布水第十七,郴州圆泉第十八,严陵水第十九,雪水第二十。
如虾蟆口水、西山瀑布天台千丈瀑布,皆戒人勿食,食之生疾,其馀江水居山水上,井水居江水上,皆与羽经相反。
不当二说以自异。
使诚说,何足信也?
得非又新妄附益之邪?
其述辨南零岸时,怪诞甚妄也。
水味有美恶而已,欲求天下之水一二而次第之者,妄说也。
故其为说,前后不同如此。
然此井,为水之美者也。
之论水,恶渟浸而喜泉源,故井取汲者,江虽长,然众水杂聚,故次山水。
惟此说近物理云。
按:《欧阳文忠公集》卷六三。又见《古今事文类聚》续集卷一二,《至顺镇江志》卷七,《新刻集》,《名山胜概记》卷七,嘉靖《惟扬志》卷三三,《庐山纪事》卷五,《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七六五、职方典卷一一四五。
九射格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二、《欧阳文忠公集》卷七一
九射之格,其物九,为一大侯,而寓以八侯。
熊当中,虎居上,鹿居下,雕、雉、猿居右,雁、兔、鱼居左。
而物各有筹,射中其物,则视筹所在而饮之。
射者,所以为群居之乐也。
而古之君子以争九射之格,以为酒祸起于争,争而为欢,不若不争而乐也。
故无胜负、无赏罚。
中者不为功,则无好胜之矜;
不中者无所罚,则无不能之诮。
探筹而饮,饮非觥也,无所耻,故射而自中者,有不得免饮,而屡及者亦不得辞,所以息争也。
终日为乐而不耻不争,君子之乐也。
探筹之法,一物必为三筹,盖射宾之数多少不常,故多为之筹以备也。
凡今宾主之数九人,则人探其一,八人则置其熊筹,不及八人而又少,则人探其一而置其馀筹可也。
益之以筹,而人探其一或二,皆可也。
惟主人临时之约,然皆置其熊筹。
中则在席皆饮,若一物而再中,则视执筹者饮量之多少。
而饮器之大小,亦惟主人之命。
若两筹而一物者,亦然。
凡射者一周,既饮釂,则歛筹而复探之。
筹新而屡变,矢中而无情,或适当之,或幸而免,此所以欢然为乐而不厌也。
独对语治平二年八月十四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是日,昭文与西厅赵侍郎皆在告,集贤私忌。
臣修独对崇政殿,进呈文字毕,歛笏将退。
上有所问(所问不录。)
臣修因奏曰:「近闻台谏累有文字,弹奏臣不合专主濮王之议。
陛下保全,知此议非臣所得独主,台谏文字既悉留中,言者于是稍息」。
上曰:「参政性直,不避众怨,每见奏事时,或与二相公有所异同,便相折难,其语更无回避。
亦闻台谏论事,往往面折其短,若似奏事时语,可知人皆不喜也,今后宜少戒此」。
臣修对曰:「臣以愚拙,敢不如圣训」。
上曰:「水灾以来是月三日。),言事者多云进贤」。
臣修曰:「近年以来,进贤之路太狭。
此诚当今之患,臣每与韩琦等论议未合」。
上曰:「何谓进贤路狭?
中书常所进拟者,其人皆如何」?
臣修对曰:「自富弼韩琦当国以来,十数年间,外自提刑、转运,内则省、府之类,选擢甚精,时亦得人,比于往年,绝不同也。
然皆钱谷、刑名强干之吏,此所谓用材也。
如臣所言进贤之路,谓馆职也」。
上曰:「如何」?
臣修曰:「朝廷用人之法,自两制选居两府(今学士舍人待制,通谓之两制。),自三馆选居两制
是则三馆者,辅相养材之地也。
往时入三馆有三路,今塞其二矣,此臣所云太狭也」。
上曰:「何谓三路」?
臣修曰:「进士高科,一路也。
大臣荐举,一路也。
差遣例除,一路也。
往时进士五人已上及第者,皆入馆职,第一人有及第才十年而至辅相者。
第一人及第者,两任近十年,方得试馆职
而第二人已下,无复得试。
是高科一路塞矣。
往时大臣荐举,随即召试。
今但令上簿,候馆阁阙人与试。
馆阁人无员数,无有阙时,则上簿者永无试期。
是荐举一路又塞矣。
唯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劳老病之人也。
此臣所谓进贤之路太狭也」。
后数日,上因中书奏事,遂处分,令择人试馆职
谏仁宗立皇子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九、《三朝名臣言行录》卷二之二
仁宗既连失褒、豫、鄂三王,遂更无皇子
至和三年正月得疾,踰时不能御殿,中外忧恐。
既而康复,自是言者常以根本为急,交章论述,每辄留中。
枢密副使包公拯、今翰林学士范景仁所言尤激切。
其馀不为外人所知者,不可胜数。
枢密富相与昭文韩相亦屡进说。
虽余亦尝因大水言之,然初无采纳之意。
如此五六年,言者亦已稍怠。
嘉祐六年秋,余自枢庭东府,忽见内降一封,乃谏官司马光皇子事。
既而知江州吕诲亦有疏论述。
昭文与集贤曾公及余晚议,来日当将上,相顾以为如何。
韩公曰:「若上稍有意,即当力赞成之」。
曾公与余偕曰:「此吾侪素所愿也」。
既而明日奏事垂拱殿,二章读毕,未及有所启,仁宗遽曰:「朕有意多时矣,但未得其人」。
余自为校勘,及在谏垣,忝两制,迨此二十年,每进对,常极从容,至此始闻仁宗自称朕。
既而又左右顾曰:「宗室中孰为可」?
韩公惶恐对曰:「不惟宗室不接外人,臣等不知,此事岂臣下敢议,当出自圣择」。
仁宗曰:「宫中尝养二子,小者甚纯,然近不惠,大者可也」。
遂启曰:「其名谓何」?
仁宗即道今上旧名,曰名某,今三十岁矣。
余等遂力赞之,议乃定。
余等将下殿,又奏曰:「此事至大,臣等未敢施行,请陛下今夕更思之,臣等来日取旨」。
明日奏事崇政殿,因又启之。
仁宗曰:「决无疑也」。
余等遂奏言:「事当有渐,容臣等商量所除官,来日再奏」。
既退,遂议且判宗正
时今上犹在濮王丧,乃议起复,自大将军遥郡团练使泰州防禦使
来日将上,仁宗大喜曰:「如此甚好」。
二公与余又奏曰:「此事若行,不可中止,乞陛下断在不疑
仍乞自内中批出,臣等奉行」。
仁宗曰:「此事岂可使妇人知?
中书行可也」。
余等喜跃称贺,时六年十月也。
命既出,今上再三辞避。
有旨,候服除取旨。
至七年二月一日,服除,今上坚卧称疾,前后十馀让。
至七月,韩公议曰:「宗正之命始出,则外人皆知皇子也。
不若遂正其名,使其知愈让而愈进,示朝廷有不可回之意,庶几肯受」。
曾公与余皆以为然。
及将上,今上累让表,仁宗问如何。
韩公未对。
余即前奏曰:「宗室自来不领职事,今外人忽见不次擢此子,又判宗正,则天下皆知陛下将皇太子也。
今不若遂正其名,命皇子
防禦使宗正,降诰敕,实得以坚卧不受。
皇子,只烦陛下命学士作一诏书,告报天下,事即定矣,不由宗实受不受也」。
仁宗沈思久之,顾韩公曰:「如此,莫亦好否」?
韩公力赞之。
仁宗曰:「如此,则须于明堂前速了当」。
遂降诏书,皇子,仍更今名。
自议皇子事,凡所奏请,皆余与西厅赵侍郎自书。
改名劄子,余所书也。
初择日旁十字,请仁宗点之。
其最下一字,乃今名也,是仁宗亲点,今封在中书
今上自在濮邸,即有贤名。
及迁入内,良贱不及三十口,行李萧然,无异寒士,有书数厨而已。
中外闻者相贺。
濮议本末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
英宗皇帝初即位,既覃大庆于天下,群臣并进爵秩,恩泽遍及存亡,而宗室故诸王亦已加封赠。
濮安懿王,上所生父也,中书以为不可与诸王一例,乃奏请下有司议合行典礼(奏状具别卷。),有旨宜俟服除,其议遂格。
治平二年四月,上既释服,乃下其奏两制,杂学士待制礼官详议。
翰林学士王圭等议濮安懿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而已(其议状具别卷。)
中书以为赠官及改封大国,当降制行册命,而制、册有式,制则当曰「某亲具官某可赠某官,追封某国王」,其册则当曰「皇帝若曰:咨尔某亲某官某,今册命尔为某官某王」;
濮王于上父子也,未审制册称为何亲,及名与不名。
乃再下其议。
等请称皇伯而不名(其议状具别卷。)
中书据《仪礼·丧服记》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又据开元开宝《礼》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为所后父斩衰三年」,是所后、所生皆称父母,而古今典礼皆无改称皇伯之文
又历检前世以藩侯入继大统之君,不幸多当衰乱之世,不可以为法。
汉宣帝光武,盛德之君也,皆称其父为皇考。
而皇伯之称既非典礼,出于无稽,故未敢施行。
乃略具古今典礼及汉孝宣光武故事,并录皇伯之议,别下三省集官与台官共加详议。
未及集议,而皇太后以手书责中书不当称皇考,中书具对所以然(其对劄子具别卷),而上见皇太后手书,惊骇,遽降手诏罢议,而追崇之礼亦寝。
后数日,礼官范镇等坚请必行皇伯之议,其奏留中,已而台官亦各有论列。
上既以皇太后之故,决意罢议,故凡言者一切留中。
上圣性聪睿英果,烛理至明,待遇臣下,礼极谦恭,然而不为姑息,台官所论濮园事既悉已留中,其言他事不可从者又多寝而不行。
台官由此积忿,出怨言,并怒中书不为施行。
中书亦尝奏云:「近日台官忿朝廷不用其言,谓臣等壅塞言路,致陛下为拒谏之主。
乞略与施行一二事」。
上曰:「朝廷当以至公待天下,若台官所言可行,当即尽理施行,何止略行一二?
若所言难行,岂当应副人情?
以不可行之事勉强行之,岂不害事耶」?
中书以上语切中事理,不敢更有所请。
上仍问曰:「所言莫有可行而未行者否」?
韩琦下相顾曰:「实无之」。
因曰:「如此则未有」。
是时杂端御史数人皆新被擢用,锐于进取,务求速誉,见事辄言,不复更思职分,故事多乖缪,不可施行。
是时京师大雨水,官私屋宇倒塌无数,而军营尤甚。
上以军士暴露,圣心焦劳,而两府之臣相与忧畏,夙夜劳心竭虑,部分处置,各有条目矣。
是时范纯仁新除御史,初上殿,中外竦听所言何事。
而第一劄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一营差监官一员。
中书勘会在京倒塌军营五百二十坐,如纯仁所请,当差监官五百二十员,每员当直兵士四人,是于国家仓卒多事阙人之际,虚破役兵二千人当直、五百员监官
而未有瓦木笆箔,一并兴修未得。
其狂率疏缪如此。
故于中书聚议时,臣修不觉笑之,而台中亦自觉其非。
后数日,吕大防再言乞两营共差一官,其所言烦碎不识事体,不可施行,多类此。
台官不自知其言不可施行,但怨朝廷沮而不行,故吕大防又言,今后台官言事不行者,乞令中书具因何不行报台。
其忿戾如此,而怨怒之言渐传于士大夫间。
台官亲旧有戏而激之者曰:「近日台官言事,中书尽批进呈讫,外人谓御史台为进呈院矣」。
此语甚著,朝士相传以为戏笑,而台官益怏怏惭愤,遂为决去就之计,以谓因言得罪,犹足取美名。
是时人主圣德恭俭,举动无差失,两府大臣亦各无大过,未有事可决去就者,惟濮议未定,乃曰此好题目,所谓奇货不可失也,于是相与力言。
然是时手诏既已罢议,皇伯、皇考之说俱未有适从,其他追崇礼数又未尝议及,朝廷于濮议未有过失,故言事者但乞早行皇伯之议而已。
中书以谓前世议礼连年不决者甚多,此事体大,况人主谦抑,已罢不议,有何过举可以论列?
于是置而不问。
台官群至中书,扬言曰:「相公宜早了此事,无使他人作奇货」。
上亦已决意罢议,故言者虽多,一切不听。
由是台官愈益愧耻,既势不能止,又其本欲以言得罪而买名,故其言惟务激怒朝廷,无所忌惮而肆为诬罔,多引董宏朱博等事,借指臣某为首议之人,恣其丑诋。
初,两制以朝廷不用其议,意已有不平,及台宪有言,遂翕然相与为表里。
而庸俗中下之人不识礼义者,不知圣人重绝人嗣,凡无子者明许立后,是大公之道,但习见闾阎俚俗养过房子及异姓乞养义男之类,畏人知者皆讳其所生父母,以为当然,遂以皇伯之议为是。
台官既挟两制之助,而外论又如此,因以言惑众云:「朝廷背弃仁宗恩德,崇奖濮王」。
而庸俗俚巷之人至相语云:「待将濮王入太庙,换了仁宗木主」。
中外汹汹,莫可晓谕。
而有识之士知皇伯之议为非者,微有一言佑朝廷,便指为奸邪。
太常博士孙固尝有议请称亲,议未及上,而台官交章弹之。
由是有识之士皆钳口畏祸矣。
久之,中书商量,欲共定一酌中礼数行之,以息群论,乃略草一事目进呈,乞依此降诏云:「濮安懿王是朕本生亲也,群臣咸请封崇,而子无爵父之义,宜令中书门下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岁时奉祠,其礼止于如此而已」。
乃是岁九月(忘其日矣)
上览之,略无难色,曰:「只如此极好,然须白过太后乃可行,且少待之」。
是时渐近南郊,朝廷事多,台议亦稍中息,上又未暇白太后中书亦更不议。
及郊禋既罢,明年正月台议复作,中书再将前所草事目进呈,乞降诏。
上曰:「待三两日间白过太后,便可施行矣」。
不期是夕忽遣高居简曾公亮宅降出皇太后手书,云「濮王许皇帝称亲」,又云「濮王宜称皇,三夫人宜称后」,与中书所进诏草中事绝异,而称皇、称后二事,上亦不曾先有宣谕。
从初中书进呈诏草时,但乞上直降诏施行,初无一语及慈寿宫,而上但云欲白过太后然后施行,亦不云请太后降手书。
此数事皆非上本意,亦非中书本意。
是日韩琦以祠祭致斋,惟曾公亮、赵槩与臣修在垂拱殿门阁子内,相顾愕然,以事出不意,莫知所为,因请就致斋处召韩琦同取旨。
少顷至,不及交言,遂同上殿。
前奏曰:「臣有一愚见,未知可否」?
上曰:「如何」?
曰:「今太后手书三事,其称亲一事可以奉行,而称皇、称后,乞陛下辞免。
别降手诏止称亲,而却以臣等前日进呈诏草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奉祠等事,便载于手诏施行」。
上欣然曰:「甚好」。
遂依此降手诏施行(手诏具别卷)
初,中外之人为台官眩惑,云朝廷尊崇濮王,欲夺仁宗正统,故人情汹汹,及见手诏,所行礼数止于如此,皆以为朝廷处置合宜,遂更无异论。
惟建皇伯之议者犹以称亲为不然,而吕诲等已纳告敕,杜门不出,其势亦难中止,遂专指称亲为非,益肆其诬罔,言韩琦交结中官苏利涉高居简,惑乱皇太后,致降手书,又专指臣修为首议之人,乞行诛戮,以谢祖宗。
其奏章正本进入,副本便与进奏官,令传布。
等既欲得罪以去,故每对见,所言悖慢,惟恐上不怒也。
上亦数谕中书云:「等遇人主,无复君臣之礼」。
然上圣性仁厚,不欲因濮王事逐言事官,故屈意含容久之,至此知其必不可留,犹数遣中使还其告敕,就家宣召。
既决不出,遂各止以本官除外任。
盖濮园之议自中书始初建请,以至称亲立庙,上未尝有一言欲如何追崇,但虚怀恭己,一付大臣与有司,而惟典礼是从尔。
其不称皇伯,欲称皇考,自是中书执议,上亦无所偏执。
等累论,久而不决者,盖以上性严重,不可轻回,谓已降手诏罢议,故称伯称考一切置而不议尔,非意有所偏执也。
上尝谕韩琦等云:「昔汉宣帝即位八年,始议追尊皇考。
中书所议,何太速也」!
以此见上意慎重,不敢轻议耳,岂欲过当追崇也?
至于中书,惟称号不敢用皇伯无稽之说,欲一遵典故耳,其他追崇礼数,皆未尝议及者,盖皇伯皇考称呼犹未决而遽罢议,故未暇及追崇之礼也。
其后所议,止于即园立庙而已。
等广引哀、桓之事为厚诬者,皆未尝议及也。
初,等既决必去之意,上屈意留之不可得。
赵瞻者在数人中尤为庸下,殊不识事体,遂扬言于人云:「昨来官家但不曾下拜留我耳」。
以此自誇,有得色。
吕诲亦谓人曰:「向若朝廷于台官所言事十行得三四,使我辈遮羞,亦不至决去」。
由是言之,朝廷于濮议岂有过举?
台官岂是上本意?
等决去,岂专为濮议耶?
士大夫但见等所诬之言,而不知濮事本末,不究等用心者,但谓以言被黜,便是忠臣,而争为之誉。
果如等所料,等既果以此得虚名,而荐等者又欲因以取名。
夫扬君之恶而彰己善犹不可,况诬君以恶而买虚名哉!
呜呼,使等心迹不露而诬罔不明,先帝之志不谕于后世,臣等之罪也,故直书其实,以备史官之采。
皇从侄康州刺史高密侯墓志铭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七、《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七、民国《巩县志》卷二三
高密侯宗师,字靖之太宗皇帝之曾孙,润恭靖王元份之孙,濮王允让之第七子。
明道元年,为右侍禁,迁左侍禁,改太子左清道率府副率
累迁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行太子左清道率府率,兼侍御史骑都尉封天水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
居三岁,迁右监门卫将军,兼御史大夫,转勋上骑都尉,进爵子,加食邑三百户
天子祀明堂,推恩,迁右领军卫大将军,转勋轻车都尉,进爵伯,加食邑三百户
天子有事于南郊,推恩,转勋上轻车都尉,进爵侯,加户四百。
至和元年五月,领康州刺史
嘉祐元年十月甲子,暴疾薨于家,享年二十有九。
密州观察使追封高密侯
惟侯沈静寡言,宽仁好学,未尝有过失。
夫人濮阳郡吴氏。
生男一人,仲廪,太子右内率府副率
女三人,尚幼。
嘉祐五年十月乙酉,葬于河南永安县
铭曰:
好仁而静,敏学而明。
虽不永年,而垂令名。
卜安于此,其固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