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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伯考不可加于濮王治平二年六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东都事略》卷八八《吕公著传》
真宗太祖为皇伯考,非可加于濮王也。
论回避濮王名讳奏治平三年正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宋名臣奏议》卷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
臣近睹敕文,中书门下濮安懿王名下一字,应中外文书合行回避,奉圣旨依奏。
数日以来,朝野有学识者,皆以为未安。
臣谨按礼文,七庙之讳虽不及于天下,皆须告于天下。
晋尚书王彪之等议,所生之讳,臣下不当回避。
当时以彪之之议为当。
今来辅弼奏请,盖缘臣子之心,陛下未有谦抑之辞,切恐四方后世不免讥议。
臣愚欲乞特降诏,可濮安懿王名下一字,唯上书奏事并听回改,馀公私文字,不须讳避。
若续降此指挥,则与祖宗七庙名讳小有差别,在于天下,臣子亦安敢故犯?
臣忝守经术,又为礼官,臣若不言,谁当言者?
濮安懿王称亲奏治平三年正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宋名臣奏议》卷八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文献通考》卷九五
臣伏睹降敕下太常礼院濮安懿王,皇帝称亲。
臣忝预礼司,晓夕惟虑,义有未安,不敢自嘿。
窃以称亲之说,盖用汉宣帝时有司奏请史皇孙故事。
谨按皇孙宣帝所生之父,宣帝昭帝后,是以兄孙遥继祖统,于汉家无贰考之嫌。
史皇孙初无爵谥,有司奏请之始,故且称亲。
其后既已立谥,祇称悼园。
然则亲字非所以为称谓。
且陛下以圣明之德,仁宗皇帝拔自旁支,入继大统
虽天下之人,三尺童子,皆知陛下,濮王所生。
今但建立园庙,以王子承祀,是于安懿王无绝父之义,于仁宗皇帝无两考之嫌,可谓兼得之矣。
其亲字,既称谓难立,且义理不安,伏乞更不施行。
建储第二劄子九月二十二日上殿劄子二道,寻有诏以濮王宗实宗正寺。)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七九、《司马公文集》卷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三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一、《续资治通鉴》卷六○
臣近于前月二十六日上殿敷奏,乞检会臣在并州所奏三状,早定继嗣事。
陛下圣意昭然,即垂听纳,凡所宣谕,皆非愚臣所能及。
此乃天地神祇保佑皇家,实万世无疆之休也。
臣谓陛下朝夕当发德音,宣告大臣,施行其事。
今将近一月,未有所闻。
岂陛下以兹事体大,慎选宗室,未得其人;
将左右之人,有所间沮,荧惑圣听?
臣皆不得而知也。
臣闻为人后者,为之子也。
著于礼律,皆有明文。
汉孝成帝即位二十五年,年四十五,以未有皇嗣,立弟子定陶王欣太子
今陛下即位之年及春秋皆已过之,岂可不为宗庙社稷深思远虑哉!
况今亦未使之正东宫之名,但愿陛下自择宗室仁孝聪明者,养以为子,官爵居处,稍异于众。
使天下之人,皆知陛下意有所属,以系远近之心。
俟他日皇子生,复使之退归蕃邸,有何所伤?
此诚天下安危之本,愿陛下决意而远行之。
取进止。
皇太后嘉祐八年四月十三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三、《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四、《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续资治通鉴》卷六一
四月十三日,具位臣司马光昧死再拜上疏皇太后殿下:群生无福,大行皇帝奄弃天下。
皇帝继统,哀毁成疾,未能亲政,恭请殿下同决庶务。
臣愚伏计殿下念宗庙社稷之重,为四海黎元之计,不得已而临之,非中心所欲也。
若皇帝圣体不日康宁,殿下必推而不居。
若药石未效,则殿下方且总览万机,未暇自安。
故凡举措动静,不可不戒慎留心焉。
方今天下之势,危于累卵,小大战战,忧虑百端。
若非君臣同心,内外协力,夙夜勤劳,以徇国家之急,则祸难之生,岂可胜讳哉!
夫安危之本,在于任人;
治乱之机,在于赏罚。
二者不可不察也。
若中外百官各得其人,贤能者进,不肖者退,忠直者亲,谗佞者疏,则天下何得不安?
任职之臣多非其人,贤者退,不肖者进,忠直者疏,谗佞者亲,则天下何得不危?
赏不因喜,罚不因怒,赏必有所劝,罚必有所惩,则天下何得不治?
喜则滥赏,怒则妄罚,赏加于无功,罚加于无罪,则天下何得不乱?
然则天下安危治乱,不在于他,在于人主方寸之治而已矣。
凡御下之道,恩过则骄,骄则不可不戢之以威;
威过则怨,怨则不可不施之以恩。
恩威之道,圣人所以制世御俗,犹天地之有阴阳,损之益之,不失中和,以生成万物者也。
夫恩者,欲物之亲己也,有时而生怨;
威者,欲物之畏己也,有时而生慢。
小人之性,恩过则骄,骄而裁之,则怨矣。
爵禄赏赐,妄加于人,则其同类皆曰:「我与彼才相若也,功相敌也,彼得之而我独不得,何哉」?
是出一恩而召群怨也。
故曰:恩有时而生怨也。
威严太盛,则人无所容;
刑罚烦苛,则滥及无辜,则其同类皆曰:「是过也,人谁无之,彼既不免,行将及我」。
于是乎穷迫思乱。
为其上者,乃更畏恐而求姑息,是始于严而终于慢也。
故曰:威有时而生慢也。
如是,则为人上者,岂不至难哉?
盖善为人上者不然。
恩必施于有功,而罚必加于有罪。
恩虽至厚,而人不敢妒者,何也?
众人之所与也。
罚虽至重,而人无所怨者,何也?
众人之所恶也。
大行皇帝天性至仁,群臣之功或未足言,而赏之已厚;
罪或不可容,而罚之至轻。
善则善矣,而小人不识大恩者,或几乎骄慢矣。
臣窃意殿下今兹继而为政,必将纠之以严。
纠之以严诚是也,然天下之人涵濡大行皇帝圣泽日久,一旦暴加绳检,恐骇而离心。
伏愿殿下徐以义理教之戒之,有不听从而尤无良者,然后加刑罚焉,则谁敢不肃,此善者也。
往者大行皇帝嗣位之初,章献明肃皇太后保护圣躬,纲纪四方,进贤退奸,镇抚中外,于赵氏实有大功,但以自奉之礼或崇重太过,外亲鄙猥之人或忝污官职,左右谗谄之臣或窃弄权柄,此所以负谤于天下也。
今殿下初摄大政,四方之人莫不观听以占盛德。
臣以为凡名体礼数所以自奉者,皆当深自抑损,不可尽依章献明肃皇太后故事,以成谦顺之美,副四海之望。
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纯如张知白,刚正如鲁宗道,质直如薛奎者,殿下当信之用之,与共谋天下之事。
鄙猥如马季良、谗谄如罗崇勋者,殿下当疏之远之,不可宠以禄位,听采其言也。
臣闻妇人内夫家,而外父母家,况后妃与国同体,休戚如一。
若赵氏安,则百姓皆安,况于曹氏,必世世长享富贵,明矣。
赵氏不安,则百姓涂地,曹氏虽欲独安,其可得乎?
是故政者,正也。
为政之道,莫若至公。
臣愿殿下熟察群臣之中,有贤才则举之,有功则赏之。
虽贱如厮役,憎如仇雠,远在千里之外,皆不可弃遗。
如此,则人谁不劝矣?
群臣之中,职事不修则废之,有罪则刑之。
虽贵为公卿,亲为兄弟,近在耳目之前,皆不可宽假。
如此,则人谁不惧矣?
夫为善者劝,为恶者惧,百官称职,万民乐业,天下之安,犹倚泰山而坐平原也。
尚何忧哉!
然后俟皇帝圣体平宁,授以治安之业,自居长乐之宫,坐享天下之养,则殿下圣善之德,冠绝前古,映后来。
虽周之文母,汉之明德,不足比也。
臣备国家侍从之臣,以谏争为职。
不胜区区之诚,妄冒以闻。
伏惟殿下置之几席,少加听察。
昧死再拜上疏。
按:《司马公文集》卷二五。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八,《国朝诸臣奏议》卷二六,《赵宋三太后临朝事略》嘉祐八年
上皇帝疏嘉祐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五
十一月日,具位臣光昧死再拜上疏皇帝陛下:臣先于四月二十七日六月二十三日皆曾上疏,以陛下受仁宗皇帝之天下,欲报之德,当奉事皇太后孝谨,抚诸公主慈爱,勿使奸邪之人有所离间,致两宫有隙,以上贻宗庙之忧,下为群生之祸。
叩心沥胆,极其恳恻。
未审臣言得达圣听,或万机之繁未尝奏御也?
此乃成败之端,安危之本,不可不察。
臣闻汉章帝贾贵人之子,明帝使明德马皇后母养之,后尽心抚育,劳瘁过于所生。
章帝亦孝性淳笃,恩性天至,母子慈爱,始终无纤介之间。
马氏三舅皆为卿校列侯,贾贵人终不加尊号,贾氏亲族无受宠荣者。
此前世美事,今日所当法也。
《诗》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
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
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然则父母之恩,不独以其生己也,拊畜长育居其太半焉。
陛下自龆龀之年为皇太后所鞠育,恩亦至矣。
又况今日为仁宗皇帝之嗣,承四海之大业乎!
臣谓陛下宜夙兴夜寐,昏定晨省,亲奉甘旨,承顺颜色,无异于事濮王与夫人之时也。
近者道路之言颇异于是,纷纷籍籍,深可骇愕。
臣窃惟陛下孝恭之性著于平昔,岂一旦遽肯变更?
盖向者圣体未安之时,举动语言,或有差失,不能自省,而外人讹传,妄为增饰,必无事实。
虽然,此等议论岂可使天下闻之也?
《周书》曰:「小人怨汝詈汝,则皇自钦德」。
古人有言曰:「禦寒莫如重裘,弭谤莫如自修」。
陛下疾疹未平,固无如之何。
若既愈之后,臣愚伏望陛下亲御皇太后閤,克己自责,以谢前失。
温恭朝夕,侍养左右,先意承志,动无违礼。
使大孝之美纯粹光显,过于未登大位之时。
如此则上下咸悦,宗社永安。
今日道路妄传之言,何能为损也?
古之至孝者,虽有不慈之母,犹能使之感寤驩悦,回心易虑,况皇太后圣善之德,著闻四方。
自陛下有疾以来,日夜泣涕,祷于神祇,忧劳困悴,以冀陛下之安宁,如耕者之望收,涉者之求济。
陛下岂不思有以慰安之也?
臣不胜区区,干冒以闻,乞留神采择。
臣昧死再拜上疏(《司马公文集》卷二七。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九,《国朝诸臣奏议》卷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右编》卷一一,《续资治通鉴》卷六一。)
原无题注,据明本、陈本及《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平治迹统类》补。
奉养劄子嘉祐八年十二月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六、《司马公文集》卷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国朝诸臣奏议》卷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一○、《续资治通鉴》卷六二
臣窃闻近日陛下圣体甚安,奉事皇太后,昏定晨省,未尝废阙。
非独群臣百姓之福,乃宗庙社稷之福也。
陛下既为仁宗皇帝之后,皇太后即陛下之母。
濮王既没,陛下平生孝养未尽之心,不施之于皇太后,将何所用哉?
臣闻君子受人一饭之恩,犹不忍负之,必思报荅,况皇太后有莫大之德三,陛下岂可斯须忘之?
先帝立陛下为嗣,皇太后有居中之助,一也。
及先帝晏驾之夜,皇太后决定大策,迎立圣明,二也。
陛下践阼数日而得疾,不省人事,中外众心惶惑失措,皇太后为陛下摄理万机,镇安中外,以俟痊复,三也。
有此一德者,则陛下子子孙孙报之不尽,况兼三德而有之,陛下所以奉养之礼,若有丝毫不备,四海之人,其谓陛下为如何?
天地鬼神,其谓陛下为如何?
此不可以不留圣心也。
今陛下已能奉养如礼,而臣复区区进言者,诚欲陛下戒之慎之,始终无倦。
外尽其恭,内尽其爱,使孝德日新,令闻四达,以叶天下之望,保万世之禄而已。
若万一有无识小人,以细末之事离间陛下母子,不顾国家倾覆之忧,而欲自营一身之利者,愿陛下付之有司,明正其罪,使天下晓然皆知陛下圣明仁孝,不负大恩,而谗佞不能间也。
取进止。
奉养第二劄子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六、《司马公文集》卷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国朝诸臣奏议》卷九、《东都事略》卷八七上、《九朝编年备要》卷一七、《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右编》卷一一
臣累曾上言,乞陛下加意奉养,躬亲万机,言辞拙讷,未蒙采纳。
臣窃惟当今切务无大于此,是敢不避斧钺,重有敷陈。
至于奉亲之礼,报德之义,为君之职,访善之道,臣向来文字,叙述已详,不敢复烦圣听。
独以目前利害言之,陛下试详择焉。
窃以皇太后,母也;
陛下,子也。
皇太后母仪天下已三十年,陛下新自藩邸入承大统,若万一两宫有隙,陛下以为谁逆谁顺、谁得谁失?
仁宗皇帝恩德在民,藏于骨髓。
陛下受其大业,而无以报之,则何以慰天下之望?
若陛下上失皇太后之爱,下失百姓之望,则虽有大宝之位,将何以自安?
凡人主所以保国家者,以有威福之柄也。
故民畏之如神明,爱之如父母。
今陛下即位将近期年,而朝廷政事,除拜赏罚,一切委之大臣,未尝询访事之本末,察其是非,有所与夺。
臣恐上下之人习以为常,威福之柄寖有所移,则虽有四海之业,将何以自固?
位则不安,业则不固,于陛下果何所利乎?
陛下必以为事皇太后之礼,止如是亦不失矣;
亲万机之务,止如是亦无阙矣,臣窃以为不可。
臣闻陛下昔在藩邸,事濮王承顺颜色,备尽孝道。
凡宫中之事,濮王皆委陛下干之,无不平允。
陛下事皇太后,当一如濮王然后可;
视天下之政,当一如宫中之事然后可。
濮王之亲以恩,皇太后之亲以义,其奉养之谨,非特有所加,则无以取信也。
宫中之事小,天下之事大,其听断之勤,非特有所加,则无以致治也。
傥奉养极其谨,听断极其勤,则陛下仁孝之名流于万世,英睿之德达于四表。
宗庙永安,子孙蒙福,于陛下有何所害,而久不肯为哉?
凡此利害之明,有如白黑;
取舍之易,有如返掌。
陛下今日回意易虑,犹为未晚。
若固守所见,终无变更,臣恐日月寖久,衅隙愈深,不可复合;
威权已去,不可复收。
后虽悔之,亦无及已。
臣受国家累世大恩,不敢爱死,为陛下极陈社稷之计,肝胆所蓄,尽此而已。
伏望陛下少留意察之。
取进止。
奉养第三劄子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六、《司马公文集》卷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国朝诸臣奏议》卷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续资治通鉴》卷六二
臣近以私恳求乡便一州,伏蒙圣恩,宰臣宣谕,以臣向所言事略皆施行,令臣且在谏院供职,未得求出。
臣以驽下之质,生于盛明之世,得备谏官,为幸已大。
况陛下谦恭接下,容受直言,此乃愚臣千载一遇,毕命报国之秋。
岂愿离去左右,自弃于疏远之地?
诚以父母坟墓久不展省,人子之心遑遑不安,所以有此陈乞。
今忽奉圣旨宣谕如此,臣惶恐惭懅,无地自容,夙夜循省,进退维谷。
臣窃惟向时所言,欲陛下以事濮王之礼事皇太后,又欲陛下延访群臣,躬亲政事。
今陛下虽奉事皇太后加于往日,犹未及事濮王之时承颜顺意,曲尽欢心也。
虽省览庶政,犹未尝访问群臣,讲治乱之切务也。
陛下若以二者为止当如此,则两宫之意无由和洽,万机之务无由治辨,祸乱之原尚在,太平之期尚远。
臣虽日侍丹扆,有何所益?
陛下若奉养之礼日增月益,访求治道勤劳不倦,使慈母欢欣于上,百姓安乐于下,则臣虽在远方,亦犹在陛下之侧也。
臣闻为人子者事其亲,而亲不悦,不敢怨也。
退而自责曰:「我之爱不至欤」?
爱至矣,而犹不悦,则曰:「我之礼不恭欤」?
礼恭矣,而犹不悦,则曰:「我之诚不尽欤」?
诚既尽矣,则大孝之名达于四海,通于神明。
神明且犹助之,而况人乎?
臣又闻,为人君者视天下,有一事不治,以为己过;
有一民失所,以为己忧。
天下已安已治矣,犹复思将来之患而豫防之。
天下未尝无事也,在人君思与不思而已。
茍思之则治安,不思则乱危。
陛下傥能以此二者自勉,则臣安敢废公家之急,而徇私家之务乎!
取进止。
任守忠第三劄子(二十日上殿,明日守忠保信军节度副使蕲州安置。)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八、《司马公文集》卷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国朝诸臣奏议》卷六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九二、《右编》卷一五、《续资治通鉴》卷六二、《司马温公年谱》卷三
臣近者两次上言任守忠奸邪事迹,乞正典刑,至今未闻施行。
臣迫于忠恳,不能自已。
窃见守忠早以小臣获事先帝,幸蒙奖拔,荣禄俱极。
日侍左右,不能以忠言正道补益万分,专以诙谐谄谀,茍求悦媚。
其罪一也。
总领近侍,委之差遣,而陵忽同列,与夺自恣。
附己则爱悦,逆意则憎疾,援引亲党,排抑孤寒,任情徇私,略无顾避。
其罪二也。
从来所受俸禄赏赐,亦为不少,而资性贪婪,老而益甚。
盗窃官物,受纳货赂,金帛珍玩,溢于私家,第宅产业,甲于京师,聚歛之心,曾无纪极。
其罪三也。
交结朋援,专权据势,纵逞胸臆,妄行威福。
所爱者虽有大罪,掩盖不言;
所恶者小有瑕疵,纠擿成事。
使宫禁之内,侧足屏息,畏惮守忠,无以为比。
其罪四也。
濮王之薨,守忠监护葬事,卖弄国恩,轻蔑皇族。
乘其有丧,丐夺财物,所得甚多,终不满意,遂诬长子宗懿,以为不孝,使被谴谪,感愤成疾,以至没身,不能自雪。
其罪五也。
先帝以春秋寖高,未有继嗣,深思宗庙生民之重,属意圣明,固非一日。
守忠阴蓄奸心,沮坏大策,深忌国家立长立贤,自欲于仓猝之际居中建议,择幼弱昏懦之君,以邀大利,如有唐之季定策国老、门生天子。
赖先帝聪明,卓然远览,断志不疑,不然,则太平之业几坠于地。
其罪六也。
及陛下既为皇子守忠内怀忧惧,日于先帝之前离间百端,隔绝内外,进对甚希。
使先帝为陛下之父,不得施为父之恩;
陛下为先帝之子,不得展为子之亲。
其罪七也。
及先帝晏驾,陛下缵统,不幸遇疾,皇太后权同听政。
守忠乘此之际,大逞奸谋,窥伺语言,撰造事迹,往来革面,进退异辞。
使皇太后文母之慈,不免投杼之疑;
陛下以曾闵之孝,立有负恩之谤。
交构两宫,遂成深隙,计其阴谋,无所不至。
赖皇太后聪明,确然执义,不可倾移。
不然,祸变之兴,岂可具道!
其罪八也。
及圣体既安,皇太后恭还大政,守忠不劝导陛下以勤修子道,承颜顺意,报答盛德,恢广令誉。
而相时随势,斗异炎凉,欲诈输新忠,以巧遮旧恶,用昔时谗陛下之计,为今日谗皇太后之辞。
虽陛下未必听受,而使皇太后闻之,不能不以介意,终日涕泣,邑怏成疾。
守忠但欲左右反覆,自为身谋,并不顾天下之人议陛下之善恶。
其罪九也。
皇后王位尚新,天下耸观令德。
守忠辄为皇后画策,并不禀问皇太后,矫传教旨,开祖宗宝藏,擅取金珠数万两以献皇后
既取悦一时,又坐享厚赐,逆妇姑之礼,开骄侈之源。
使皇后受其恶名,而己身收其重利。
为臣奸邪,孰甚于此!
其罪十也。
守忠有大罪十,皆陛下所亲见,众人所共知。
其馀欺慢为奸,恣横不法,事类繁多,不可胜言。
诚国之大贼,人之巨蠹。
伏望陛下尽发守忠之罪,明示四方,斩于都市,以惩奸慝。
取进止。
濮安懿王合行典礼议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一、《司马公文集》卷三三
宰臣韩某等状:伏以出于天性之谓亲,缘于人情之谓礼。
虽以义制事,因时适宜,而亲必主于恩,礼不忘其本。
此古今不易之常道也。
伏惟皇帝陛下奋《乾》之健,乘《离》之明,拥天地神灵之休,宗庙社稷之重。
即位以来,仁施泽浃,九族既睦,万国交欢。
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礼。
陛下受命先帝,躬承圣统,顾以大义,后其私恩。
慎之重之,事不轻发。
臣等忝备宰弼,实闻国论。
谓当考古约礼,因宜称情,使有以隆恩而广爱,庶几上以彰孝治,下以厚民风。
臣等伏请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
详处其当,以时施行。
治平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进呈。
奉圣旨,候过仁宗皇帝大祥别取旨。
治平二年四月九日再进呈。
奉圣旨,送太常礼院两制已上同共详定闻奏。
翰林学士王圭等状治平二年四月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一
右,谨具如前。
臣等谨案《仪礼·丧服》:「为人后者」。
传曰:「何以三年也?
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若子者,言皆如亲子也。
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传曰:「何以期也?
不贰斩也。
何以不贰斩也?
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
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
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
以此观之,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
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得专壹于此故也。
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
况前代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
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拔圣明,授以大业。
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有天下。
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
臣等愚浅,不达古今,窃以谓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亦改封大国太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
按:《司马公文集》卷三三。又见王圭华阳集》卷四五,《宋会要辑稿》礼四○之六。第二册第一三七三页《少微通鉴续编节要》卷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东都事略》卷八七上,《皇朝文鉴》卷一○五,《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一,《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卷一三,《文献通考》卷九五,《宋史》卷二四五《宗室传》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七七、一一九、一二三。
濮王劄子治平二年八月十七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二、《司马公文集》卷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一、《九朝编年备要》卷一七、《石林燕语》卷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文献通考》卷九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一九、《古今图书集成》家范典卷五○、《续资治通鉴》卷六三
臣闻圣人举事,与众同欲,故能下协人心,上顺天意。
《洪范》曰:「三人占,从二人言」。
盖国有大疑,则决之于众,自上世而然矣。
臣伏见向者诏群臣议濮安懿王合行典礼,翰林学士王圭等二十馀人,皆以为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凡两次会议,无一人异辞。
所以然者,盖欲奉濮王以礼,辅陛下以义也。
政府之意,独欲尊濮王为皇考。
巧饰词说,误惑圣听,不顾先王之大典,蔑弃天下之公议。
使宗室疏属皆已受封赠,而崇奉濮王礼至今独未施行。
此众人所以怫郁而未为称惬者也。
或者恐陛下未能知二议是非,臣请更为陛下别白言之。
政府言:《仪礼》、令文、《五服年月敕》皆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即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
臣案礼法必须指事立文,使人晓解。
今欲言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之服,若不谓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
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谓其皆不识文理也。
又言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
臣案宣帝昭帝之后,以孙继祖。
故尊其父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为皇祖考,以其与昭穆同故也。
光武起布衣,诛王莽,亲冒矢石,以得天下,名为中兴,其实创业。
虽自立七庙,犹非太过,况但称皇考,其谦损甚矣。
今陛下亲为仁宗之子,以承大业。
《传》曰:「国无二君,家无二尊」。
若复尊濮王为皇考,则置仁宗于何地乎?
政府若以二帝不加尊号于其父祖,引以为法,则可矣;
若谓皇考之名亦可施于今日,则事理不侔矣。
设使仁宗尚御天下,濮王亦万福。
当是之时,命陛下为皇子,则不知谓濮王为父?
为伯?
若先帝在则称伯,没则称父,臣计陛下必不为此行也。
以此言之,濮王当称皇伯,又何疑矣?
今举朝之臣,自非挟奸佞之心,欲附会政府误惑陛下者,皆知濮王称皇考为不可。
则众志所欲,亦可知矣。
陛下何不试察群臣之情?
群臣谁不知濮王于陛下为天性至亲?
若希旨迎合,不顾礼义,过有尊崇,岂不于身有利而无患乎?
所以区区执此议者,但不欲陛下失四海之心,受万世之讥耳。
以此观之,群臣之忠佞邪正,甚易见矣。
臣愿陛下上稽古典,下顺众志,以礼崇奉濮安懿王,如等所议。
此亦和天人之一事也。
取进止。
安懿皇劄子治平三年正月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二、《司马公文集》卷三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一九、《司马温公年谱》卷四
臣闻诸道路,未知信否,或言朝廷欲追尊濮安懿王安懿皇。
审或如此,窃恐不可。
陛下既为仁宗后,于礼不得复顾私亲。
臣先时言之已熟,不敢复烦圣听。
今臣不知陛下之意,固欲追尊濮王者,欲以为荣邪,以为利邪?
以为有益于濮王邪?
前世帝王以旁支入继,追尊其父为皇者,自汉哀帝为始。
其后安帝、桓帝、灵帝亦为之。
哀帝追尊其父定陶恭王恭皇
今若追尊濮安懿王安懿皇,是正用哀帝之法也。
陛下有不以为法,而法汉之昏主,安足以为荣乎?
仁宗恩泽在人,沦于骨髓,海内之心所以归附陛下者,为亲受仁宗之命为之子也。
今陛下既得天下,乃加尊号于濮王,海内闻之,孰不解体?
又安足以为利乎?
夫生育之恩,昊天罔极,谁能忘之?
陛下不忘濮王之恩,在陛下之中心,不在此外饰虚名也。
孝子爱亲,则祭之以礼。
今以非礼之虚名加于濮王而祭之,其于濮王果有何益乎?
三者无一可,而陛下行之,臣窃惑之。
此盖政府一二臣自以向者建议之失,已负天下之重责,茍欲文过遂非,不顾于陛下之德有所亏损。
陛下从而听之,臣窃以为过矣。
臣又闻政府之谋,欲托以皇太后手书,及不称考而称亲。
虽复巧饰百端,要之,为负先帝之恩,亏陛下之义,违圣人之礼,失四海之心。
政府之臣祗能自欺,安能欺皇天上帝与天下之人乎?
臣愿陛下急罢此议,勿使流闻达于四方,则天下幸甚。
臣今虽不为谏官,然向日已曾奏闻,身备近臣,遇国家有大得失,不敢不言。
取进止。
吕诲等劄子治平三年三月八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二、《司马公文集》卷三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国朝诸臣奏议》卷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续资治通鉴》卷六四
臣闻人主患在不闻其过,人臣患在不能尽忠。
是故忠直敢言之臣,国家之至宝也。
夫以人主之尊,下临群臣,和颜色以求谏,重爵赏以劝之,群臣犹畏懦而不敢进,又况惮之以威,惩之以刑,则嘉言何从而至哉!
窃闻侍御史知杂事吕诲、侍御史范纯仁监察御史里行吕大防,因言濮王典礼事,尽被责降。
中外闻之,无不骇愕。
臣观此三人,忠亮刚正,忧公忘家。
求诸群臣,罕见其比。
今一旦以言事太切,尽从窜逐,臣窃为朝廷惜之。
臣闻人君所以安荣者,莫大于得人心。
今陛下徇政府一二人之情,违举朝公议,尊崇濮王过于礼制,天下之人已知陛下为仁宗后,志意不专,怅然失望。
今又取言事之臣,群辈逐之。
臣恐累于圣德,所损不细。
闾里之间,腹非窃叹者多矣。
纯仁大防皆陛下简拔于众人之中,任以为耳目之臣。
盖取其忠直,非取其阿谀也。
纯仁大防亦欲竭诚尽节,以报陛下之知。
故敢不附政府,侃然正论。
今更以此获罪,则陛下于群臣之中,尚谁亲哉!
若使忠直日退,阿谀日进,则陛下何以复知臣下之善恶、政事之得失?
如此殆非国家之福也。
伏望圣慈亟令诲等还台供职,则天下翕然,皆歌陛下之圣明。
虽禹之乐闻善言,汤之改过不吝,不足过矣。
不则且为之别改近地一官,亦可以少慰外人之心也。
傅尧俞等劄子治平三年三月八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二、《司马公文集》卷三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国朝诸臣奏议》卷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续资治通鉴》卷六四、光绪《内黄县志》卷一六
臣近曾上殿,蒙圣恩宣谕以濮王亲事,云:「此亲字,官家亦本不欲称,假使只称濮王仙游县,有何不可」?
臣乃知陛下至公,本无过厚于私亲之意,直为政府所误,以致外议纷纭。
必谓旦夕下诏罢去亲名,其已出台官,当别有除改,见在台官,亦优加抚谕,使之就职。
昨日忽闻侍御史知杂事傅尧俞和州侍御史赵鼎通判淄州赵瞻通判汾州
中外之人,无不惊愕。
此盖政府欲闭塞来者,使皆不敢言,然后得专秉大权,逞其胸臆。
臣窃惟陛下春秋方壮,圣性钦明,而今日独取拒谏之名,受孤恩之谤,违天下之望,失人主之权,止于遂政府数人很心而已,不知于陛下有何所利而为之?
臣不胜区区,深为陛下痛惜。
伏望陛下勿复询于政府,特发宸断,召还尧俞等,下诏更不称亲。
如此则可以立使天下愤懑之气,化为驩欣;
诽谤之语,更为讴歌矣。
取进止。
乞与傅尧俞等同责降劄子治平三年三月十一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二
臣昨任谏官日,与其馀台官等同共论列濮王典礼、不宜称尊号及皇考事,前后非一。
臣寻蒙恩改龙图阁直学士,臣屡曾辞免,乞以旧职知河中府等一处,朝廷不许,止免谏职。
今同知谏院傅尧俞侍御史知杂事吕诲、侍御史范纯仁赵鼎赵瞻监察御史里行吕大防并已责降。
若所言濮王事合于典礼,则尧俞等不当窜逐;
若所言非是,则臣不宜独免。
况同时台谏官窜逐已尽,臣实无颜尚居故位。
同罪异罚,有累公朝,伏乞与傅尧俞等一例责降。
取进止(《司马公文集》卷三五。)
侍:原脱,据前《留傅尧俞劄子》补。
乞责降第二劄子治平三年三月十三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二、《司马公文集》卷三五
臣于今月十一日上殿,以先任谏官日论列濮王事不当,乞赐责降。
陛下令纳下劄子,不送中书
臣以负罪在身,不可苟免。
若不得臣劄子,中书无以进呈行遣。
遂于次日具录劄子副本,缴申中书
臣又有此固违圣旨之罪,乞付外施行,早赐责降。
取进止。
乞责降第三劄子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二、《司马公文集》卷三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国朝诸臣奏议》卷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
臣于今月十一日上殿,乞与傅尧俞等一例责降。
十三日又曾自陈固违圣旨之罪,至今未奉指挥
臣向于陛下即位之年四月二十七日,已曾上疏豫戒追尊祖父之事。
政府请议濮王典礼,陛下令候过仁宗大祥别取旨,臣与傅尧俞甫过大祥,即诣政府白以为人后者不得顾私亲之议。
及诏两制礼官同共详定之日,臣又独为众人手撰奏草,若治其罪,臣当为首。
吕诲等并系后来论列,已蒙谴逐,况如臣者,岂宜容恕?
纵陛下至仁,特加保庇,臣能不愧于心!
伏望圣慈依臣前奏,早赐责降。
其向所上疏,窃虑年月稍久,禁中遗失,今别录进呈。
取进止。
乞责降第四劄子(次日中使刘温直宣赴迩英阁,上面谕,令供职。)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二、《司马公文集》卷三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
臣自今月十一日以来,已曾三次奏,乞与傅尧俞等一例责降,未蒙开允。
今又准中书劄子,以侍讲钱象先奏,乞催臣依旧赴经筵供职,奉圣旨,令臣疾速朝参供职者。
臣仰荷大恩,所宜奔走奉承诏旨。
然臣退循义理,有所未安。
是以不敢茍贪荣禄,至重有敷陈。
臣与傅尧俞等七人同为台谏官,共论濮王典礼。
尧俞等所坐,臣大约皆曾犯之。
尧俞等六人已蒙圣恩尽得外补,独臣一人尚留阙下。
使天下之人皆谓臣始则唱率众人,共为正论;
终则顾惜禄位,茍免刑章。
臣虽至愚,粗惜名节,受此指目,何以为人?
非徒如是而已,又使讥谤上流,谓国家行法有所偏颇。
臣是用昼则忘餐,夕则忘寝,入则愧朝廷之士,出则惭道路之人,藐然一身,措之无地。
虽知违犯天威,负罪愈重,岂敢更复朝参供职。
伏望圣慈曲垂矜察,依臣前奏,早赐责降。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