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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水记庆历八年1048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一、康熙《景陵县志》卷一二、雍正《江南通志》卷一四 创作地点:江苏省扬州市
世传陆羽经》,其论水云:「山水上,江水次,井水下」。
又云:「山水,乳泉石池漫流者上。
瀑涌湍漱勿食,食久,令人有颈
江水取去人远者,井取汲多者」。
其说止于此,而未尝品第天下之水味也。
张又新为《煎茶水记》,始云刘伯刍谓水之宜茶者有七等,又载为李秀卿论水次第有二十种。
今考二说,与《茶经》皆不合。
谓山水上,乳泉石池又上,江水次而井水下。
伯刍扬子江为第一,惠山石泉为第二,虎丘石井第三,丹阳寺井第四,扬州大明寺井第五,而松江第六,淮水第七,与说皆相反。
秀卿所说二十水:庐山康王谷水第一,无锡惠山石泉第二,蕲州兰溪石下水第三,扇子峡虾蟆口水第四,虎丘寺井水第五,庐山招贤寺下方桥潭水第六,扬子江南○水第七,洪州西山瀑布第八,桐柏淮源第九,庐山龙池山顶水第十,丹阳寺井第十一,扬州大明寺井第十二,汉江中○水第十三,玉虚洞香溪水第十四,武关西水第十五,松江水第十六,天台千丈瀑布水第十七,郴州圆泉第十八,严陵水第十九,雪水第二十。
如虾蟆口水、西山瀑布天台千丈瀑布,皆戒人勿食,食之生疾,其馀江水居山水上,井水居江水上,皆与羽经相反。
不当二说以自异。
使诚说,何足信也?
得非又新妄附益之邪?
其述辨南零岸时,怪诞甚妄也。
水味有美恶而已,欲求天下之水一二而次第之者,妄说也。
故其为说,前后不同如此。
然此井,为水之美者也。
之论水,恶渟浸而喜泉源,故井取汲者,江虽长,然众水杂聚,故次山水。
惟此说近物理云。
按:《欧阳文忠公集》卷六三。又见《古今事文类聚》续集卷一二,《至顺镇江志》卷七,《新刻集》,《名山胜概记》卷七,嘉靖《惟扬志》卷三三,《庐山纪事》卷五,《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七六五、职方典卷一一四五。
九射格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二、《欧阳文忠公集》卷七一
九射之格,其物九,为一大侯,而寓以八侯。
熊当中,虎居上,鹿居下,雕、雉、猿居右,雁、兔、鱼居左。
而物各有筹,射中其物,则视筹所在而饮之。
射者,所以为群居之乐也。
而古之君子以争九射之格,以为酒祸起于争,争而为欢,不若不争而乐也。
故无胜负、无赏罚。
中者不为功,则无好胜之矜;
不中者无所罚,则无不能之诮。
探筹而饮,饮非觥也,无所耻,故射而自中者,有不得免饮,而屡及者亦不得辞,所以息争也。
终日为乐而不耻不争,君子之乐也。
探筹之法,一物必为三筹,盖射宾之数多少不常,故多为之筹以备也。
凡今宾主之数九人,则人探其一,八人则置其熊筹,不及八人而又少,则人探其一而置其馀筹可也。
益之以筹,而人探其一或二,皆可也。
惟主人临时之约,然皆置其熊筹。
中则在席皆饮,若一物而再中,则视执筹者饮量之多少。
而饮器之大小,亦惟主人之命。
若两筹而一物者,亦然。
凡射者一周,既饮釂,则歛筹而复探之。
筹新而屡变,矢中而无情,或适当之,或幸而免,此所以欢然为乐而不厌也。
独对语治平二年八月十四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是日,昭文与西厅赵侍郎皆在告,集贤私忌。
臣修独对崇政殿,进呈文字毕,歛笏将退。
上有所问(所问不录。)
臣修因奏曰:「近闻台谏累有文字,弹奏臣不合专主濮王之议。
陛下保全,知此议非臣所得独主,台谏文字既悉留中,言者于是稍息」。
上曰:「参政性直,不避众怨,每见奏事时,或与二相公有所异同,便相折难,其语更无回避。
亦闻台谏论事,往往面折其短,若似奏事时语,可知人皆不喜也,今后宜少戒此」。
臣修对曰:「臣以愚拙,敢不如圣训」。
上曰:「水灾以来是月三日。),言事者多云进贤」。
臣修曰:「近年以来,进贤之路太狭。
此诚当今之患,臣每与韩琦等论议未合」。
上曰:「何谓进贤路狭?
中书常所进拟者,其人皆如何」?
臣修对曰:「自富弼韩琦当国以来,十数年间,外自提刑、转运,内则省、府之类,选擢甚精,时亦得人,比于往年,绝不同也。
然皆钱谷、刑名强干之吏,此所谓用材也。
如臣所言进贤之路,谓馆职也」。
上曰:「如何」?
臣修曰:「朝廷用人之法,自两制选居两府(今学士舍人待制,通谓之两制。),自三馆选居两制
是则三馆者,辅相养材之地也。
往时入三馆有三路,今塞其二矣,此臣所云太狭也」。
上曰:「何谓三路」?
臣修曰:「进士高科,一路也。
大臣荐举,一路也。
差遣例除,一路也。
往时进士五人已上及第者,皆入馆职,第一人有及第才十年而至辅相者。
第一人及第者,两任近十年,方得试馆职
而第二人已下,无复得试。
是高科一路塞矣。
往时大臣荐举,随即召试。
今但令上簿,候馆阁阙人与试。
馆阁人无员数,无有阙时,则上簿者永无试期。
是荐举一路又塞矣。
唯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劳老病之人也。
此臣所谓进贤之路太狭也」。
后数日,上因中书奏事,遂处分,令择人试馆职
谏仁宗立皇子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九、《三朝名臣言行录》卷二之二
仁宗既连失褒、豫、鄂三王,遂更无皇子
至和三年正月得疾,踰时不能御殿,中外忧恐。
既而康复,自是言者常以根本为急,交章论述,每辄留中。
枢密副使包公拯、今翰林学士范景仁所言尤激切。
其馀不为外人所知者,不可胜数。
枢密富相与昭文韩相亦屡进说。
虽余亦尝因大水言之,然初无采纳之意。
如此五六年,言者亦已稍怠。
嘉祐六年秋,余自枢庭东府,忽见内降一封,乃谏官司马光皇子事。
既而知江州吕诲亦有疏论述。
昭文与集贤曾公及余晚议,来日当将上,相顾以为如何。
韩公曰:「若上稍有意,即当力赞成之」。
曾公与余偕曰:「此吾侪素所愿也」。
既而明日奏事垂拱殿,二章读毕,未及有所启,仁宗遽曰:「朕有意多时矣,但未得其人」。
余自为校勘,及在谏垣,忝两制,迨此二十年,每进对,常极从容,至此始闻仁宗自称朕。
既而又左右顾曰:「宗室中孰为可」?
韩公惶恐对曰:「不惟宗室不接外人,臣等不知,此事岂臣下敢议,当出自圣择」。
仁宗曰:「宫中尝养二子,小者甚纯,然近不惠,大者可也」。
遂启曰:「其名谓何」?
仁宗即道今上旧名,曰名某,今三十岁矣。
余等遂力赞之,议乃定。
余等将下殿,又奏曰:「此事至大,臣等未敢施行,请陛下今夕更思之,臣等来日取旨」。
明日奏事崇政殿,因又启之。
仁宗曰:「决无疑也」。
余等遂奏言:「事当有渐,容臣等商量所除官,来日再奏」。
既退,遂议且判宗正
时今上犹在濮王丧,乃议起复,自大将军遥郡团练使泰州防禦使
来日将上,仁宗大喜曰:「如此甚好」。
二公与余又奏曰:「此事若行,不可中止,乞陛下断在不疑
仍乞自内中批出,臣等奉行」。
仁宗曰:「此事岂可使妇人知?
中书行可也」。
余等喜跃称贺,时六年十月也。
命既出,今上再三辞避。
有旨,候服除取旨。
至七年二月一日,服除,今上坚卧称疾,前后十馀让。
至七月,韩公议曰:「宗正之命始出,则外人皆知皇子也。
不若遂正其名,使其知愈让而愈进,示朝廷有不可回之意,庶几肯受」。
曾公与余皆以为然。
及将上,今上累让表,仁宗问如何。
韩公未对。
余即前奏曰:「宗室自来不领职事,今外人忽见不次擢此子,又判宗正,则天下皆知陛下将皇太子也。
今不若遂正其名,命皇子
防禦使宗正,降诰敕,实得以坚卧不受。
皇子,只烦陛下命学士作一诏书,告报天下,事即定矣,不由宗实受不受也」。
仁宗沈思久之,顾韩公曰:「如此,莫亦好否」?
韩公力赞之。
仁宗曰:「如此,则须于明堂前速了当」。
遂降诏书,皇子,仍更今名。
自议皇子事,凡所奏请,皆余与西厅赵侍郎自书。
改名劄子,余所书也。
初择日旁十字,请仁宗点之。
其最下一字,乃今名也,是仁宗亲点,今封在中书
今上自在濮邸,即有贤名。
及迁入内,良贱不及三十口,行李萧然,无异寒士,有书数厨而已。
中外闻者相贺。
濮议本末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
英宗皇帝初即位,既覃大庆于天下,群臣并进爵秩,恩泽遍及存亡,而宗室故诸王亦已加封赠。
濮安懿王,上所生父也,中书以为不可与诸王一例,乃奏请下有司议合行典礼(奏状具别卷。),有旨宜俟服除,其议遂格。
治平二年四月,上既释服,乃下其奏两制,杂学士待制礼官详议。
翰林学士王圭等议濮安懿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而已(其议状具别卷。)
中书以为赠官及改封大国,当降制行册命,而制、册有式,制则当曰「某亲具官某可赠某官,追封某国王」,其册则当曰「皇帝若曰:咨尔某亲某官某,今册命尔为某官某王」;
濮王于上父子也,未审制册称为何亲,及名与不名。
乃再下其议。
等请称皇伯而不名(其议状具别卷。)
中书据《仪礼·丧服记》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又据开元开宝《礼》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为所后父斩衰三年」,是所后、所生皆称父母,而古今典礼皆无改称皇伯之文
又历检前世以藩侯入继大统之君,不幸多当衰乱之世,不可以为法。
汉宣帝光武,盛德之君也,皆称其父为皇考。
而皇伯之称既非典礼,出于无稽,故未敢施行。
乃略具古今典礼及汉孝宣光武故事,并录皇伯之议,别下三省集官与台官共加详议。
未及集议,而皇太后以手书责中书不当称皇考,中书具对所以然(其对劄子具别卷),而上见皇太后手书,惊骇,遽降手诏罢议,而追崇之礼亦寝。
后数日,礼官范镇等坚请必行皇伯之议,其奏留中,已而台官亦各有论列。
上既以皇太后之故,决意罢议,故凡言者一切留中。
上圣性聪睿英果,烛理至明,待遇臣下,礼极谦恭,然而不为姑息,台官所论濮园事既悉已留中,其言他事不可从者又多寝而不行。
台官由此积忿,出怨言,并怒中书不为施行。
中书亦尝奏云:「近日台官忿朝廷不用其言,谓臣等壅塞言路,致陛下为拒谏之主。
乞略与施行一二事」。
上曰:「朝廷当以至公待天下,若台官所言可行,当即尽理施行,何止略行一二?
若所言难行,岂当应副人情?
以不可行之事勉强行之,岂不害事耶」?
中书以上语切中事理,不敢更有所请。
上仍问曰:「所言莫有可行而未行者否」?
韩琦下相顾曰:「实无之」。
因曰:「如此则未有」。
是时杂端御史数人皆新被擢用,锐于进取,务求速誉,见事辄言,不复更思职分,故事多乖缪,不可施行。
是时京师大雨水,官私屋宇倒塌无数,而军营尤甚。
上以军士暴露,圣心焦劳,而两府之臣相与忧畏,夙夜劳心竭虑,部分处置,各有条目矣。
是时范纯仁新除御史,初上殿,中外竦听所言何事。
而第一劄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一营差监官一员。
中书勘会在京倒塌军营五百二十坐,如纯仁所请,当差监官五百二十员,每员当直兵士四人,是于国家仓卒多事阙人之际,虚破役兵二千人当直、五百员监官
而未有瓦木笆箔,一并兴修未得。
其狂率疏缪如此。
故于中书聚议时,臣修不觉笑之,而台中亦自觉其非。
后数日,吕大防再言乞两营共差一官,其所言烦碎不识事体,不可施行,多类此。
台官不自知其言不可施行,但怨朝廷沮而不行,故吕大防又言,今后台官言事不行者,乞令中书具因何不行报台。
其忿戾如此,而怨怒之言渐传于士大夫间。
台官亲旧有戏而激之者曰:「近日台官言事,中书尽批进呈讫,外人谓御史台为进呈院矣」。
此语甚著,朝士相传以为戏笑,而台官益怏怏惭愤,遂为决去就之计,以谓因言得罪,犹足取美名。
是时人主圣德恭俭,举动无差失,两府大臣亦各无大过,未有事可决去就者,惟濮议未定,乃曰此好题目,所谓奇货不可失也,于是相与力言。
然是时手诏既已罢议,皇伯、皇考之说俱未有适从,其他追崇礼数又未尝议及,朝廷于濮议未有过失,故言事者但乞早行皇伯之议而已。
中书以谓前世议礼连年不决者甚多,此事体大,况人主谦抑,已罢不议,有何过举可以论列?
于是置而不问。
台官群至中书,扬言曰:「相公宜早了此事,无使他人作奇货」。
上亦已决意罢议,故言者虽多,一切不听。
由是台官愈益愧耻,既势不能止,又其本欲以言得罪而买名,故其言惟务激怒朝廷,无所忌惮而肆为诬罔,多引董宏朱博等事,借指臣某为首议之人,恣其丑诋。
初,两制以朝廷不用其议,意已有不平,及台宪有言,遂翕然相与为表里。
而庸俗中下之人不识礼义者,不知圣人重绝人嗣,凡无子者明许立后,是大公之道,但习见闾阎俚俗养过房子及异姓乞养义男之类,畏人知者皆讳其所生父母,以为当然,遂以皇伯之议为是。
台官既挟两制之助,而外论又如此,因以言惑众云:「朝廷背弃仁宗恩德,崇奖濮王」。
而庸俗俚巷之人至相语云:「待将濮王入太庙,换了仁宗木主」。
中外汹汹,莫可晓谕。
而有识之士知皇伯之议为非者,微有一言佑朝廷,便指为奸邪。
太常博士孙固尝有议请称亲,议未及上,而台官交章弹之。
由是有识之士皆钳口畏祸矣。
久之,中书商量,欲共定一酌中礼数行之,以息群论,乃略草一事目进呈,乞依此降诏云:「濮安懿王是朕本生亲也,群臣咸请封崇,而子无爵父之义,宜令中书门下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岁时奉祠,其礼止于如此而已」。
乃是岁九月(忘其日矣)
上览之,略无难色,曰:「只如此极好,然须白过太后乃可行,且少待之」。
是时渐近南郊,朝廷事多,台议亦稍中息,上又未暇白太后中书亦更不议。
及郊禋既罢,明年正月台议复作,中书再将前所草事目进呈,乞降诏。
上曰:「待三两日间白过太后,便可施行矣」。
不期是夕忽遣高居简曾公亮宅降出皇太后手书,云「濮王许皇帝称亲」,又云「濮王宜称皇,三夫人宜称后」,与中书所进诏草中事绝异,而称皇、称后二事,上亦不曾先有宣谕。
从初中书进呈诏草时,但乞上直降诏施行,初无一语及慈寿宫,而上但云欲白过太后然后施行,亦不云请太后降手书。
此数事皆非上本意,亦非中书本意。
是日韩琦以祠祭致斋,惟曾公亮、赵槩与臣修在垂拱殿门阁子内,相顾愕然,以事出不意,莫知所为,因请就致斋处召韩琦同取旨。
少顷至,不及交言,遂同上殿。
前奏曰:「臣有一愚见,未知可否」?
上曰:「如何」?
曰:「今太后手书三事,其称亲一事可以奉行,而称皇、称后,乞陛下辞免。
别降手诏止称亲,而却以臣等前日进呈诏草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令王子孙奉祠等事,便载于手诏施行」。
上欣然曰:「甚好」。
遂依此降手诏施行(手诏具别卷)
初,中外之人为台官眩惑,云朝廷尊崇濮王,欲夺仁宗正统,故人情汹汹,及见手诏,所行礼数止于如此,皆以为朝廷处置合宜,遂更无异论。
惟建皇伯之议者犹以称亲为不然,而吕诲等已纳告敕,杜门不出,其势亦难中止,遂专指称亲为非,益肆其诬罔,言韩琦交结中官苏利涉高居简,惑乱皇太后,致降手书,又专指臣修为首议之人,乞行诛戮,以谢祖宗。
其奏章正本进入,副本便与进奏官,令传布。
等既欲得罪以去,故每对见,所言悖慢,惟恐上不怒也。
上亦数谕中书云:「等遇人主,无复君臣之礼」。
然上圣性仁厚,不欲因濮王事逐言事官,故屈意含容久之,至此知其必不可留,犹数遣中使还其告敕,就家宣召。
既决不出,遂各止以本官除外任。
盖濮园之议自中书始初建请,以至称亲立庙,上未尝有一言欲如何追崇,但虚怀恭己,一付大臣与有司,而惟典礼是从尔。
其不称皇伯,欲称皇考,自是中书执议,上亦无所偏执。
等累论,久而不决者,盖以上性严重,不可轻回,谓已降手诏罢议,故称伯称考一切置而不议尔,非意有所偏执也。
上尝谕韩琦等云:「昔汉宣帝即位八年,始议追尊皇考。
中书所议,何太速也」!
以此见上意慎重,不敢轻议耳,岂欲过当追崇也?
至于中书,惟称号不敢用皇伯无稽之说,欲一遵典故耳,其他追崇礼数,皆未尝议及者,盖皇伯皇考称呼犹未决而遽罢议,故未暇及追崇之礼也。
其后所议,止于即园立庙而已。
等广引哀、桓之事为厚诬者,皆未尝议及也。
初,等既决必去之意,上屈意留之不可得。
赵瞻者在数人中尤为庸下,殊不识事体,遂扬言于人云:「昨来官家但不曾下拜留我耳」。
以此自誇,有得色。
吕诲亦谓人曰:「向若朝廷于台官所言事十行得三四,使我辈遮羞,亦不至决去」。
由是言之,朝廷于濮议岂有过举?
台官岂是上本意?
等决去,岂专为濮议耶?
士大夫但见等所诬之言,而不知濮事本末,不究等用心者,但谓以言被黜,便是忠臣,而争为之誉。
果如等所料,等既果以此得虚名,而荐等者又欲因以取名。
夫扬君之恶而彰己善犹不可,况诬君以恶而买虚名哉!
呜呼,使等心迹不露而诬罔不明,先帝之志不谕于后世,臣等之罪也,故直书其实,以备史官之采。
皇从侄康州刺史高密侯墓志铭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七、《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七、民国《巩县志》卷二三
高密侯宗师,字靖之太宗皇帝之曾孙,润恭靖王元份之孙,濮王允让之第七子。
明道元年,为右侍禁,迁左侍禁,改太子左清道率府副率
累迁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行太子左清道率府率,兼侍御史骑都尉封天水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
居三岁,迁右监门卫将军,兼御史大夫,转勋上骑都尉,进爵子,加食邑三百户
天子祀明堂,推恩,迁右领军卫大将军,转勋轻车都尉,进爵伯,加食邑三百户
天子有事于南郊,推恩,转勋上轻车都尉,进爵侯,加户四百。
至和元年五月,领康州刺史
嘉祐元年十月甲子,暴疾薨于家,享年二十有九。
密州观察使追封高密侯
惟侯沈静寡言,宽仁好学,未尝有过失。
夫人濮阳郡吴氏。
生男一人,仲廪,太子右内率府副率
女三人,尚幼。
嘉祐五年十月乙酉,葬于河南永安县
铭曰:
好仁而静,敏学而明。
虽不永年,而垂令名。
卜安于此,其固其宁。
皇从侄右监门卫将军广平侯墓志铭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七、民国《巩县志》卷二三
广平侯宗沔,字上善太宗皇帝之曾孙,润恭靖王元份之孙,濮王允让之第二十子。
初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行太子左监门率府率,兼监察御史武骑尉
太子左清道率府率,兼侍御史,转勋上骑都尉
天子祀明堂,推恩,迁左监门卫将军,转勋轻车都尉
天子有事于南郊,推恩,转上轻车都尉天水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
明年二月甲辰,以疾卒,享年二十。
洺州防禦使追封广平侯,权厝于承天佛寺
惟侯为人明敏好学,能为文辞。
娶高氏,封仁寿县君
子男二人,仲足、仲霄,皆太子右内率府副率,早卒。
嘉祐五年十月乙酉,葬于河南永安县
铭曰:
性之明,学有方。
寿不隆,永以藏。
故赠濮王允让十月九日坼攒祭文九月二十六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欧阳文忠公集》卷八九、《文章辨体汇选》卷三一
日月惟吉,山川既佳。
启兹攒涂,往即襄事。
顾歆薄奠,宜体哀悰。
故赠濮王允让十月十八日起灵祭文九月二十六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欧阳文忠公集》卷八九
仪物既备,川涂甚夷。
往即佳城,卜兹吉日。
灵其顾享,副此哀怀。
故赠濮王允让十月三十日下事祭文九月二十六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欧阳文忠公集》卷八九
惟灵禀德甚茂,享年不遐。
余心所哀,恤典斯备。
往即安宅,享兹克诚。
乞下两制礼官详定合称何亲奏治平二年六月 北宋 · 韩琦
 出处:全宋文卷八四九、《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等伏准内降翰林学士王圭等奏,崇奉濮安懿王典礼,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亦改封大国太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者。
伏详王圭等所奏,未见详定濮安懿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名,欲乞下王圭等详定闻奏。
请集三省御史台官再议奏治平二年六月 北宋 · 韩琦
 出处:全宋文卷八四九、《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九、《右编》卷三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等伏准内降翰林学士王圭等状,称「臣等参详国朝崇奉尊属故事,今濮安懿王仁宗皇帝,其属为兄,于皇帝合称皇伯而不名」者。
臣等谨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及按今文与《五服年月敕》,并云为人后者为其所后父斩衰三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齐衰期。
即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
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
今来王圭等议称皇伯,于典礼未见明有引据。
状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官定议闻奏。
观文殿学士太子少师致仕赠太子太师欧阳公墓志铭1073年 北宋 · 韩琦
 出处:全宋文卷八五九、《安阳集》卷五○、《欧阳文忠公集》附录、《清源文献》卷一八、乾隆《新郑县志》卷二五、光绪《吉水县志》卷五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安阳市
熙宁五年闰七月二十三日观文殿学士太子少师致仕欧阳公薨于汝阴之私第,年六十六。
上闻震怛,不视朝。
赠公太子太师,恤后加赙,不与常比。
天下正人节士,知公之亡,罔不骇然相顾,痛失依仰。
其孤寺丞君,乃以枢密副使吴公所次功绪,并致治命,以墓铭为请。
窃惟当世能文之士比比出公门下,不属于彼,而独以见属,岂公素谅其愚,谓能直笔,足信后世耶?
此其敢辞!
公讳修,字永叔
唐太子率更令询四世孙琮,尝为吉州刺史
又八世生万复,为吉之安福,子孙因家焉。
曾祖讳郴,安福六世孙也,孝悌之行,乡里师服
南唐武昌,累赠太师中书令,曾祖妣刘氏追封楚国太夫人
祖讳偃,强学,善属文,南唐时献所为文十馀万言,试补南京衙院判官
累赠太师中书令尚书令,祖妣李氏追封吴国太夫人
父讳观,性至孝,力学,咸平中进士第
当官明而尚恕,每决重辟,尤加审谨,茍理有可脱,必平反之。
泰州军事判官,累赠太师中书令尚书令追封郑国公
自公祖始徙居吉水,后吉水析为永丰,今为永丰人
公四岁而孤,母韩国太夫人郑氏守志不夺,家虽贫,力自营赡,教公为学。
公亦天资警绝,经目一览,则能诵记,为文下笔,出人意表。
及冠,声问卓然。
天圣中进士,凡两试国子监,一试礼部,皆为第一。
逮崇政试,虽中甲科,人犹以不魁多士为恨。
初补西京留守推官,洛尹文康王公知非常才,归荐于朝。
景祐初,召试,迁镇南军节度掌书记馆阁校勘
文正范公权尹京邑,以直道自进。
每因奏事,必陈时政得失,大忤宰相意,斥守饶州谏官不敢言。
公贻书责之,坐贬峡州夷陵
余安道尹师鲁继上书,直范公,复被逐。
当时天下以「四贤」称之。
俄徙光化军乾德,改武成军节度判官
康定初,召还,复馆阁校勘,迁太子中允
预修《崇文总目》成,改集贤校理同知太常礼院
请外补,通判滑州事。
庆历初仁宗御天下久,周悉时敝,重以西师未解,思欲整齐众治,以完太平。
登进辅臣,必取人望,收用端鲠,以增谏员。
公首被其选,擢太常丞知谏院事,赐五品
未几,同修起居注
公素禀忠义,遭时遇主,自任言责,无所顾忌,横身正路,风节凛然。
正献杜公文正范公、今司空富公皆在二府,公每劝上乘间延见,推诚咨访。
上后开天章阁,屡召诸公询究治本,长策大议,稍稍施用,纪纲日举,侥倖顿绝。
小人始大不喜,相与巧诋,必期破坏,公常极力左右之。
俄拜右正言知制诰,赐三品
大臣有建白,请废麟州,徙其治于合河津以省馈饷者,命公亲往相视。
使回奏曰:「麟州天险,正据要害,不可废。
第减其兵驻并河诸堡,有警呼集,数舍之近耳。
兵既减,粮自不乏」。
诏从之。
又奏:「忻、代州,苛岚、火山军并边民田,始潘美为帅,患虏时入寇,徙其民以空之,遂号禁地。
自景德通好,我虽循旧,而虏人盗耕不已。
请募民计顷出丁为兵,量入租以耕之,岁可得数百万斛,边用给矣。
不然,他日必尽为虏人所有」。
时并帅耻谋不自已,沮挠久之,其后卒如公请。
凡赋歛过重,民所不堪者,又奏罢十数事,疲俗以安。
四年秋,北虏盛兵云州,声言西讨,朝廷疑其有谋,议选文武材臣,密为经画。
二府请辍公以往。
即以公为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
至,则区别官吏,使能者尽力;
均徙财用,而边计有馀。
奏广御河漕运,造锁栿船以绝侵盗,置都作院于磁、相州,一道兵械悉仰给焉。
方条列北方利病,欲大为措置,会文公、范公与同时入辅者终为谗说所胜,相继罢去,一时进用者皆指之为党。
复慨然上书,极言论救。
执政与其朋益怒,协力挤之。
初,公有妹适张龟正,龟正亡,无子,妹挈前室所生孤女以归。
及笄,为选宗人晟以嫁之。
会张氏以失行系狱,言者乘此欲并中公,复捃张氏赀产事,遂兴诏狱穷治。
上为命内臣监劾,卒辨其诬,犹降授知制诰、知滁州事。
执政意不快,摭勘官与监劾内臣细故,皆被责。
八年春,就改起居舍人、知扬州事。
踰年,徙知颍州事。
皇祐初,复龙图阁直学士
二年秋,移知应天府、兼南京留守司事。
尚书礼部、吏部郎中
丁太夫人忧,去职。
服除入见,上怪公须发尽白,恻然存抚,恩意甚厚,命判吏部流内铨。
素忌公者恐将大用,乃伪为公疏请汰内臣,以激众怒。
有选人胡宗尧者,当引对改官。
前任本州,尝以官舟假人,已而经赦去官,止得循资。
公与判南曹官,对日取旨,上欣然令改官。
宦者杨永德密奏曰:「尧,翰林学士宿之子,有司援救之,私也」。
遂出公知同州事。
物论不平,上亟开悟,留公刊修《唐书》。
俄入翰林为学士、史馆修撰勾当三班院
至和二年夏,请郡,改侍读学士、知蔡州事,留不行,复除翰林学士判太常寺兼礼仪事,迁右谏议大夫
嘉祐三年夏,兼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事
前尹孝肃包公以威严得名,都下震恐。
而公动必循理,不求赫赫之誉。
或以少风采为言,曰:「人材性各有短长,吾之长止于此,恶可勉其所短以徇人邪」?
既而京师亦治。
四年春,请罢府事,改给事中,充群牧使
《唐书》成,拜礼部侍郎,俄兼翰林侍读学士
五年冬,以本官为枢密副使
明年秋参知政事
英宗登极,迁户部侍郎
治平初,特转吏部侍郎
今上嗣位,改尚书左丞
公自处二府,益思报称,毅然守正,不为富贵易节。
凡大谋议、大利害,与同官论辨,或在上前,必区判是否,未尝少有回屈。
文武之士,陈请百端,公常委曲开谕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
用是人多怨诽。
至于台谏官论事,有不中理者,往往正色折之,其徒尤切齿,日欲求疵合攻。
公自视无他,不恤也。
始,英庙践祚,按祖宗旧典,皇族尊属之亡者,皆赠官改封。
濮安懿王,英庙所生父也,中书以本朝未有故事,请付有司详处其当。
上谦恭谨重,命过仁庙大祥,下礼院两制官同议。
如期诏下,众乃言王当称伯,改封大国
中书以所生父称伯,疑无经据。
方再下三省议,上遽令权罢,俾有司徐求典故。
事久不行,台官挟愤不已,遂持此斥为公主议,上章历诋,必请议定;
及以朝廷未尝议及之事,肆为诬说,欲惑众听,又相率纳告身以示必去。
上数敦谕,知不可留,各以本官补外。
后来者以风宪不胜为耻,窥伺愈急。
今上即位初,御史蒋之奇者乃造无根之言,欲以污公,中丞彭思永乘虚助之。
公退伏私居,力请公辨。
上照其诬罔,连诏诘问,二人者辞穷,皆坐贬。
公遂恳辞柄任,上不得已,除公观文殿学士刑部尚书、知亳州事。
熙宁元年秋,迁兵部尚书、知青州事,充京东东路安抚使
时散青苗钱法初行,众议皆言不便,朝廷既伸告诫,公犹请除去二分之息,令民止纳本钱,明不取利。
又请先罢提举管勾官,然后可以责州县不得抑配,不报。
三年夏,除检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河东路经略安抚使
公累上章辞,丐易蔡州,大略以久疾昏耗,不任重寄,复曰时多喜新奇,而臣思守拙,众方兴功利,而臣欲循常。
执政知终不附己,俄诏听以旧官知蔡州事。
在亳,已六上章请致政,上眷惜之,不允。
至蔡踰年,复申前请,志益坚确。
上察其诚,命优改官致仕,年方六十有五。
天下士大夫闻公勇退,无不惊叹云「近古所无也」。
公天资刚劲,见义敢为,襟怀洞然,无有城府。
尝以平心为难,故未尝挟私以为喜怒。
奖进人物,乐善不倦,一长之得,力为称荐,故赏识之下,率为闻人。
唯视奸邪嫉若雠敌,直前奋击,不问权贵。
后虽阴被谗逐,公以道自处,怡怡如也。
平生笃于朋友,如尹师鲁梅圣俞孙明复既卒,其家贫甚,公力经营之,使皆得以自给。
又表其孤于朝,悉录以官。
自唐室之衰,文体隳而不振,陵夷至于五代,气益卑弱。
国初柳公仲涂,一时大儒,以古道兴起之,学者卒不从。
景祐初,公与尹师鲁专以古文相尚,而公得之自然,非学所至,超然独骛,众莫能及。
譬夫天地之妙,造化万物,动者植者,无细与大,不见痕迹,自极其工。
于是文风一变,时人竞为模范。
汉司马迁没几千年,而唐韩愈出;
之后又数百年,而公始继之,气燄相薄,莫较高下,何其盛哉!
所治经术,务究大本。
尝以先儒于经所得多矣,而不能无失。
唯其说或有未通,公始为辨正,不过求圣人之意以立异论。
嘉祐初权知贡举,时举者务为险怪之语,号「太学体」,一切黜去,取其平澹造理者即预奏名。
初虽怨讟纷纭,而文格终以复故者,公之力也。
笔翰遒劲,自成一家,人有得其片幅,必宝藏之。
历典大郡,以镇静为本,明不及察,宽不至纵,吏民受赐,既去追思不已,滁、扬二州皆立生祠。
奉使契丹,其主必遣贵臣押宴,出于常例,且谓公曰:「以公名重故耳」。
其为外夷钦服如此。
至和中陈恭公为相,欲塞商胡决河,使归横陇故道。
公言横陇地已高仰,功大不可为。
未几陈罢去,有李仲昌者,乃议道商胡水入六塔河
复上言,六塔素隘狭,不能容大河,若为之,必溃决,害愈甚。
执政仲昌议,又不用公言。
后六塔堤果坏不成,自博以下数州,皆被水患,众服公先识。
侍从八年,竭诚补益,前后上言百馀事。
仁宗尝曰:「如欧阳修者,何处得来」?
故其言多所听纳。
因嘉祐水灾,凡两上疏请选立皇子,以固根本。
及在政府,遂与诸公参定大议。
方英庙过自谦退,未即承命,事久未决,众悉危之。
公协心助,忠力为多。
及即位之初,感疾未能听断,慈寿预政,事出权宜,公与诸公往来两宫,镇安内外,卒复明辟,人无间言。
尝被诏撰《唐书》纪十卷、志五十卷、表十五卷,又自撰《五代史》七十四卷,《易童子问》三卷、《诗本义》十四卷、《居士集》五十卷、《归荣集》一卷、《外制集》三卷、《内制集》八卷、奏议十一卷、《四六集》七卷、《集古录跋尾》十卷、杂著十九卷。
公于物无他玩好,独好收古文图书,集三代以来金石铭刻为一千卷,用以校正传记讹谬,人得不疑。
晚年自号六一居士,曰:「吾《集古录》一千卷,藏书一万卷,有琴一张、有棋一局,常置酒一壶,吾老于其间,是为六一」。
因自为传以志之。
初娶胥氏,翰林学士偃之女。
继室杨氏,集贤院学士谏议大夫大雅之女。
今夫人薛氏,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简肃公奎之女,累封仁寿郡夫人
男八人:长发,次奕,并光禄寺丞
次棐,大理评事
次辩,光禄寺丞
馀皆早卒。
女三人,皆早卒。
熙宁某年某月某日,诸孤奉公之丧,葬于某地。
铭曰:
噫公之节,其刚烈烈。
弼违斥奸,义不可折。
噫公之文,天资不群。
光辉古今,左右典坟。
直道而行,屡以谗蹶。
卒寤而知,惟帝之哲。
升赞机务,方隅以宁。
参议宰政,社稷是经。
成此至公,大忠以效。
德高毁及,退不吾较。
公之来归,既安且怡。
宜报以寿,戾也胡为?
公文在人,公迹在史。
惟兹不穷,亘千万祀。
论今律与金石之法非是疏嘉祐元年八月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八、《宋代蜀文辑存》卷八
臣近奏国家自用新乐以来,风雨不节,灾异众多,乞且用祖宗时旧乐,已蒙下两制台谏官参详。
及今两月,未闻奏上。
伏缘逐时祠祀,及九月恭谢,皆所施用,不可淹久不决。
窃惟众乐之和,以律与金石为本。
故律之法曰:凡律围九分。
凡律者,言十二律也,故黄钟径三分,围九分,长九十分,积实八百一十分。
自九十分三分损益之,而十二律长短相形矣;
自八百一十分三分损益之,而十二律积实相通矣(凡律围九分则然。)
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八律皆径三分四釐六毫,围十分三釐八毫;
夷则南吕二律径三分,围九分;
无射径二分八釐,围八分四釐;
应钟径二分六釐五毫,围七分九釐五毫。
十二律围径不同,则积实损益不通。
外之长短有损益,而内之积实无损益,此律之法非是也。
古之钟有大小,则容受有轻重,故实黄钟二钧,容二千龠。
自二千龠、二钧三分损益之,而十二钟大小轻重容受殊矣。
今之十二钟一以黄钟为率,而无容受轻重大小之别。
又古之钟皆圜制而侧系之,所以出其声也;
而今之钟皆褊制,又平系之,故其声郁而不出(古钟亦有平系者,然空其柄以出其声,然亦非周之制也。)
《周礼》疏云:「应律之钟,状如今之铃,不圜,故有两角(谓饶也。)」。
按铃之状本圜,妥其两角以为钟,故云如铃而不圜。
今以褊为不圜,以似铎为如铃,所以声郁而不发,此钟之法非是也。
古之磬以一律为之博,二律为之股,三律为之鼓,谓十二磬各以其律之长短法也。
今之十二磬皆以黄钟为律,博九寸,股一尺八寸,鼓二尺七寸,而无长短之别,此磬之法非是也。
律与金石之法非是,乐所以不和也。
乞令算官考校十二律积实分损益之数,并臣今状下两制台谏官一处参详,所贵易为晓正。
濮安懿王称号状治平二年六月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七、《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九、《宋会要辑稿》礼四○之六(第二册第一三七三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宋史》卷三三七《范镇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二、《宋代蜀文辑存》卷八
臣等窃以为,父母天下莫隆焉,至于继大宗则杀其服,何也?
大宗之统不可绝,而父母有嫡长之奉也。
视其服纪之隆杀,而知圣人制礼之意也,知名之不可以贰也。
名也者,天下之辨也,所以别嫌明微,而不可以不谨也。
为父母报云者,记礼者之文,其势然也,不可云为伯叔报也,律令亦犹是也。
汉宣于昭帝为孙,光武平帝为祖,容可以称其父为皇考,然议者咸以为非,何也?
谓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
陛下既称仁宗皇帝为皇考,又欲称濮安懿王为皇考,则是两统而又二父,又重于汉之失也,非所以严宗庙也,非圣人制礼之意也。
《尔雅》:父之昆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
国朝之制,伯叔兄弟子侄皆加皇字。
濮安懿王仁宗皇帝先生,则陛下亦宜依《尔雅》及国朝故事称皇伯而不名,如前议为便。
至于汉之称皇考、称帝、称皇,立寝庙,序昭穆,皆非陛下圣明之所法。
今以《仪礼》及汉诸儒论议、魏明帝诏凡五篇,其间议有是非、事有当否,惟陛下裁处之。
大抵祖《仪礼》者为合乎经也。
论磬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宋史》卷一二八《乐志》三、《文献通考》卷一三五、《宋代蜀文辑存》卷九
臣所造编磬,皆以《周官·磬氏》为法。
若黄钟股之博四寸五分,股九寸,鼓一尺三寸五分;
鼓之博三寸,而其厚一寸,其弦一尺三寸五分。
十二磬各以其律之长而三分损益之,如此其率也。
今之十二磬,长短厚薄皆不以律,而欲求其声,不亦远乎?
钟有齐也,磬,石也,天成之物也。
以其律为之长短厚薄,而其声和,此出于自然,而圣人者能知之,取以为法,后世其可不考正乎?
考正而非是,则不足为法矣。
特磬则四倍其法而为之。
国朝祀天地、宗庙及大朝会,宫架内止设镈钟,惟后庙乃用特磬,非也。
今已升祔后庙,特磬遂为无用之乐。
臣欲乞凡宫架内于镈钟后各加特磬,贵乎金石之声小大相应。
宋谏议敏求墓志铭元丰二年七月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三、《名臣碑传琬琰集》中集卷一六、《宋代蜀文辑存》卷一○
元丰二年四月甲辰龙图阁直学士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修国史宗正寺修玉牒官判秘阁权判尚书都省提举醴泉观公事宋公终于位。
初,公以疾在告,上御集英殿进士,顾左右,怪公不在,因遣使抚视之。
间日,又遣使挟医疗治之,仍诏其子官于外者归省。
及讣闻,衋然痛伤,赠尚书礼部侍郎,敕府县应接其葬事,皆特恩,非故常也。
于是乎见公之得君之深,而知天子念公之为隆且厚也。
公讳敏求字次道赵州平棘人
世事王氏,曾祖龟符犹为王氏平棘,赠太师中书令
祖皋,太宗、真宗尚书度支员外郎,直集贤院,赠太师中书令谯国公
父绶,兵部尚书参知政事,赠太师中书令、尚书令、燕国公,谥曰宣献
常山郡太夫人毕氏。
天圣二年,以宣献公荫,为秘书省正字,召试学士院,赐进士及第,历馆阁校勘
坐赴同舍苏舜钦进奏院会,签书集庆军判官
以祖母郑国太夫人年耆且病,因请解职,留京师就养,许之。
踰年,王文安公宋景文公刊修《唐书》,以公尝为《续唐录》,习唐故事,奏充编修官,复校勘
以嫡孙丁郑国忧,仍诏在家修书。
后为集贤校理通判西京留守司,知太平州,五迁太常博士
《唐书》成,进尚书工部员外郎。
未几,迁刑部
英宗践祚,进兵部
堕马伤足,得请亳州
召还,充仁宗实录院检讨官,足未平,特蠲朝谒。
治平元年,以工部郎中修起居注
明年知制诰同修撰仁宗实录》、同判太常寺
今上即位,迁兵部
英宗在殡,有言宗室可嫁娶者,下太常
公以为大行未发引,不可。
既踰年,又有言者,曰:「宗室义服,服变而练,可以嫁娶矣」。
议上,朝廷以与前议不同,降刑部
知制诰绛州,修河山,稍赋于绛之役民岁八十万,三分之,以一岁均于晋、泽,以纾绛人。
是冬召还,兵部
修实录成,迁右谏议大夫
枢密吕公御史中丞,以言事罢知颍州,公当制,执政改其词以进,寻乞解职,不报。
后数日,以封还词头,连怫执政意,遂得解职,以本官奉朝请
明年,加史馆修撰集贤院学士
明年,使河北祭塞河口,还,奏河北旱,蠲其夏租。
熙宁七年,为龙图阁直学士
十年,修仁宗、英宗正史,掌均公建公府笺记。
鸿胪,护燕国公主、兖王、卫王葬。
未克葬,以疾终于春明坊之第,享年六十一。
终之岁七月癸酉,葬于管城县马亭乡东城原之先茔。
其践扬,若进奏院登闻鼓院群牧判官开封府推官三司度支判官纠察在京刑狱判秘阁秘书省尚书都省吏部流内铨、礼部、刑部工部知通银台司审官东院勾当三班院管勾编修院、编集历代君臣事迹所,宗正寺修玉牒官太皇太后宝册官,开封府发解官,锡庆院试官,南郊礼仪使,永厚陵礼仪使契丹生辰国信使,馆伴使,使河北祭塞河口,编修阁门仪制、蕃国朝贡条例,详定元正朝贺仪注,定夺郊赦命官使臣罪犯,而太常礼院太常寺官告院编修录用勋臣子孙,皆再领焉。
娶毕氏,丞相文简公之曾孙、光禄少卿从善之子、常山太夫人从子也,有贤德,封京兆郡君,先公四岁而亡。
子男九人:庆曾殿中丞
匪躬,著作佐郎
弄孙及其次早亡;
尚贤将作监主簿
正功,大理评事
表微,将作监主簿
揆方、处仁未官。
女二人,适赞善大夫王佑大理寺丞吕希纯,皆亡。
孙七人:焞,将作监主簿
燔、煜、烨、爚、󱼢、煇皆未官。
孙女六人,长适太常寺太祝曾说,次白马县范祖德,馀在室。
曾孙女一人。
公约清惇纯,而敏于记学。
其为文章,训辞诰命皆有程范。
朝廷典故,士大夫疑议,必就取正而后决。
宋元宪公河南,每咨以故实。
欧阳文忠公致手简通问,则自处浅陋,而以鸿博名公。
家藏书三万卷,日集子孙讨论翻绎,以为娱乐。
平居湛如,与人交,乐易,无不可者。
至于守职据正,毅然不少回。
掖垣徐国公主以驸马都尉王师约兄公约为侄,奏官,公以为乱天伦,遂执正之。
太常议祧庙,公请递迁僖祖,后复诏详定,公奏前议不可改,遂免详定。
御史中丞李公自秀州军事推官太子中允御史里行,公奏:「旧制,太常博士两任通判,须奏举乃得入台。
去年骤用京官,议者以为非;
今又用幕职官,恐官制遂隳」。
即封还词头,有诏转对。
是时郡守县令数更易,吏民疲劳,公请慎于进改,而不数变易,所贵上获考绩之实,下有恪位之美,而治道可建也。
河北陕西河东举人性朴茂,而词藻不工,每诏下,登第者才数人。
公请令转运使择有行艺,或谋略材武为众所推者,每路荐五七人,时与推恩,所贵人材参用,而士有可进之路。
嘉祐中,尝宽恤民力,州县公人例多减放,而役事不减,则是去者逸而是留者重劳矣。
公请省事,或增其人,使劳逸得均,而民力可宽也。
三馆秘閤书类多讹舛,所藏虽博,而往往无稽考。
公请先以前汉《艺文志》,据所有用校七史例,下诸路购求善本,重复校正
然后自后汉以来至于唐,依逐书志目以次雠对,取其堪者,馀悉置之,使秘府文集得以完善也。
其议贡举,则曰:州郡有学舍而无学官,四方之士轻去乡里者,以求师也,今请州置学官一人。
又三岁一下诏,得士三百人,今请二百人试诗赋论策,糊名通考之如旧,其一百人请如赦文,令州郡论荐,转运使审覈之。
太学生则委国子监官,至御试,随其所学而试之,则文辞、经艺、行实之人皆无遗也。
其后官不数变易,太学建三舍,命举人以官,置学官,三路取百人,皆公发之也。
凡三临州,率不满岁召去,去而民爱思之。
喜道人善,荐士累数百,讫不坐累。
郑国太夫人杨文庄公之女。
文庄无嗣,岁时奉祀展墓无阙者。
疾亟,犹戒其子立碑;
子孙未官者众多,犹推遗泽奏其从孙。
盖其孝友又如此。
宣献公尝辑《唐大诏令》,未次甲乙,公釐十三类,绪正之,总百三十二卷。
所著书:《闱前集》二卷,《后集》六卷,《西垣制词》四卷,文集若干卷,《东京记》三卷,《河南志》二十卷,《长安志》二十卷,《三川官下录》二卷,《春明退朝录》二卷,以韵类次《宗室名》五卷,自唐武、宣、懿、僖、昭、哀以来六朝宝录百四十八卷,辑《颜鲁公集》十五卷,《孟东野集》十卷,《李卫公别集》五卷,《刘梦得外集》十卷,汉唐人诗刻于石者为《宝刻丛章》三十卷,又以刘伯庄《史记音义》、司马贞《索隐》、陈伯宣《注义》分注入太史公正史
及被诏本朝《会要》、删定《九域志》、《百官公卿表》,皆未就。
其先以小官事乱离间,宋兴天下益平,至公三世皆以文翰显于时。
宣献公雅善书,一日对延和,上问遗书,退而奉七轴以献。
公得其法,尝题濮安懿王襄国韩夫人仙游夫人神主,至于四方碑志,多出公手。
公以力学,被遇朝廷,论撰未尝不在选中。
呜呼,公之平生可谓无憾矣!
初,史纪草成,帅其属奏御,上御袍靴读之终篇,歛容谕之曰:「两朝丰功盛德,赖卿等考而发明之」。
公踰年服勤,欲其书之成,此其有所憾乎。
予与公游,知公者也。
铭曰:
维宣献公,昔天圣中,实为史官,十代宗工。
典常物则,备于厥躬。
纪录记述,太平之风。
世其业,遭时又同。
仁宗英宗,明昌盛隆。
有显其德,有崇其功。
方此发挥,形容昊穹。
不幸奄忽,美志弗终。
凡士大夫,惜嗟哀恫。
上彻九重,隐于帝衷。
赠典弗常,非众所蒙。
呜呼公兮,学富行充。
如渊之深,如之融。
金之刚明,玉之玲珑。
云乎不淑,命不究穷。
南瞻具茨,西望神嵩。
东城之原,从先公宫。
被地,郁郁葱葱。
子孙众多,福禄来丛。
皇子告天地宗庙诸陵文嘉祐七年八月庚子 北宋 · 宋仁宗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四、《宋大诏令集》卷二六
尧亲九族,以致万邦之和。
顾以菲德,奉承圣绪,永念宗室之蕃庶,思所以广恩也。
乃考于太宗,得濮安懿王允让之子为贤,又于国为近属,今赐名曰曙
既以为皇子,不敢不告。
两府迁官制词害义奏治平元年六月 北宋 · 吕诲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东都事略》卷七八《吕诲传》
臣闻韩琦等各已受新命,臣不敢更有论列,但取前降制词之害义者以闻。
盖重朝廷法制而正论功之体,事虽既往,犹足补于将来。
区区之诚,唯所省览。
制云:「藩邸侧微,首议建储之策;
宫车晚出,复推定策之忠」。
曾公亮则云:「公旦之辅成王子孟之立宣帝,皆承统绪之正,且无疾疹之忧」。
富弼则云:「往在至和之中,尝司冢宰之任。
屡陈计策,请建国储。
逮兹纂承,出于绪论」。
敢举此一二而言之。
《书》曰:「虞舜侧微」。
为庶人,故言侧微。
陛下,太宗之孙,濮王之子,仁宗之侄,官为宿卫,地居亲近。
势在崇高,入继大统
于体斯正,岂侧微之谓也?
昔豫、鄂、褒三王不寿,先帝以陛下鞠育宫中,盖知历数之所在,皇太后保护如所生焉。
此之恩意,天下共知。
至和中,建议者甚众。
嘉祐七年韩琦等成先帝之意,固请,遂正储副之任。
于宗社诚为忠焉,于陛下诚有力焉,谓功逾周、霍,则近乎虚美。
周公,大圣人,固不当伦拟,敢以霍光之事明之。
孝武三十馀年,辅昭帝登极,终其世储嗣不立。
昌邑入继,既而昏乱,立曾孙以代之,是为宣帝
光佐数世,宣帝即位,益光国封,诏云:「宿卫忠正宣德明恩。
守节秉谊,以安宗」。
其褒嘉之语,止是而已。
观今之草制,有若戏焉。
且如建储定策,始议之,终立之,皆自等,则是大宝之位系人臣之力,于义可乎?
其如先帝之命何!
其如皇太后之恩何!
陛下绍德尊亲之道,固若是乎?
成陛下之失者,在此辞尔。
所以公议愤然不平。
数大臣者向时之议,果邀今日之福,臣非为陛下吝惜一官,薄辅臣功业,所惜者国体之重轻尔。
亦恐大臣不易当之,贪天功以为己力,得谓之安乎?
汉哀帝朱博之徒,斯乱世之事,可以为鉴而不可法也。
臣所以不愿陛下赏韩琦等功,正为是也。
事虽已往,伏望陛下记录于中,不必显明。
或异日转官,以辅翊之勤,忠谊之节褒之,体斯得矣。
臣又闻近臣抗章谓谏官不合论列,臣料之,不过以陛下即位,方行爵赏,遽此沮议,不当允从。
果不计政令之得失,赏罚之当否,则谏臣之言,罪不容诛矣。
臣窃思之,陛下践祚以来,天下拭目倾耳,有所待焉。
威福一行,宜其怨怼。
因是而贾天下之怨,以归于上,所谓近臣者忠耶,佞耶?
微斯人之言,陛下应不至深惑。
经云:「事君者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臣所以向来不敢将顺于陛下者,迫公议之未允也。
臣岂不知拂戾人主,罪在不测,容悦辅臣,身当有益,愚而自守者,知其职分也?
论不当罢集议乞别降诏以王圭等议为定奏治平二年六月 北宋 · 吕诲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六、《宋名臣奏议》卷八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二、《续资治通鉴》卷六三
臣伏睹近降敕命,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定议,濮安懿王称皇伯不合典礼,未见明有引据。
续准手诏,以论议不一,权罢集议,当令有司博求典故,庶合礼经者。
臣窃以朝廷既知议论不一,当辨正是非,参合众意,明所适从,岂可事未有定,遽罢三省集议还付所司?
诏命反复,非所以示至公于天下也。
辄徇愚见,敢以上闻。
臣谨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盖为大宗后当为大宗斩,还为小宗,周不贰斩,明于彼而判于此也。
又按令文与五服年月敕,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
称父母者,所以别其本,正于后也。
在属籍当行除附,斯令之意,又可明也。
如汉宣、光武皆称父为皇考者,二帝上承本宗,皆非旁继。
于今事体略不相类,据王圭等议,濮安懿王仁宗皇帝,其属为兄,于皇帝合称皇伯而不名,于礼得矣。
及引元佐、元俨称皇叔、皇兄之类,皆本朝典礼,安得谓之无据?
臣窃原敕意,直欲加濮安懿王为皇考,与仁庙同称,如是则尊有二上,而服有二斩,礼律之文,皆相戾矣。
臣恭以陛下鳞跃藩邸,入继大统,南面尊临,皆先帝之德也。
俯终祥禫,尚未遑庙谒,遽有斯议,󲦤绅之士,皆未为然。
方陛下躬勤孝养,上奉慈闱,承颜犹惧其不足,矧复顾私恩,别亲疏,而忘大义哉?
就如有司循情酌礼,以濮安懿王为考,仙游为妣,示于中外,得为安乎?
臣窃谓兹事非出清衷,必佞臣茍悦圣情,二三辅臣不能为陛下开陈正论,又将启其间隙,违背礼义,惑乱人情,忘先帝之眷倚,陷陛下于非正,得谓之忠乎?
臣伏望陛下开广圣虑,精勤孝治,不作无益以害至公。
既罢三省集议,当别降诏旨,以王圭等议为定。
以前后所献不一之论,尽降出外,辨正是非,明其罪罚,寘之于法,可以涣释群疑,杜绝邪论。
不然何以明陛下之无私,判中外之深惑?
传之永久,所损不细。
臣备员台宪,敢不尽言?
唯冀睿哲,断之于中,早赐施行,以息浮议。